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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家合作協議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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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實業有限公司

廠家合作協議合同範本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對於甲方在 的第一期建設專案,甲乙雙方合作建設。

1,該第一期建設專案的基本情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本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詳細情況見圖紙)。

2,雙方各自的責任。

甲方負責提供土地,辦理有關建設手續。購買土地使用權、辦理有關建設手續(委託勘察、設計,辦理施工許可證等)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負責按圖紙進行土建安裝工程施工(乙方自己施工或者發包給他人施工)。該施工(包工包料)對應的工程款由乙方承擔。該工程款的金額由甲乙雙方確定為 元。

3,利益分配。

該第一期建設的房屋竣工驗收後,乙方可以選擇與甲方平均分配該期房產(含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對應的土地使用權),乙方也可以選擇要求甲方在房屋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向乙方支付建設費用 元(其中,工程款 元,墊資利息和其他費用 元)。

乙方分得房產後,甲方及其股東應當配合辦理好乙方入股甲方公司的手續。即形式上以乙方分得的房產的價值作為乙方對甲方公司的出資,乙方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實質上乙方可以獨立擁有並經營分得的房屋。

二,對於甲方在 村的以後各期建設專案,甲乙雙方視具體情況優先進行合作,屆時再簽訂相應的協議。

三,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積極、全面履行自身義務,保障對方權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遲延履行,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四,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五, 其他約定事項

六,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可達成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本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廠家合作協議合同範本 [篇2]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髮店事務。

第二條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x元,以x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x%;

2、乙方:出資額為x元,以x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x%;

3、丙方:出資額為x元,以x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x%。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x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x年x月x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x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x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x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一條委託執行人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x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二條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退夥程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宣告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x年。

第二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x(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x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x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x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二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x份,甲方、乙方、丙方各x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廠家合作協議合同範本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雙方利益一致,各負其責的原則,根據《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擬定如下房屋修建施工合同:

甲方將位於公路旁()的廠房一幢,以包工的形式由乙方承建,分為兩部分承包。建築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實有面積計算。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要求。

撮箕、釘子、鉄絲甲方負責5000元,餘下由乙方負責。其餘所需的一切用具由乙方負責(含模板、工具、振動泵、攪拌機、升降機、電焊機、振動板、跳棒、安全防護網及其它施工用具等)。

一、基礎部分:

1、基礎以基墩形式建設。

2、基墩在60公分及其以上的按立方計算,300元/立方米結算。

3、基墩在60公分以下的按米計算,150元/米結算。

二、主體部分:

1、工價以建築面積150/﹐計算,不展開算,乙方施工(包括室內一切木工﹑牆磚﹑辦公室都是地面磚,廠房水泥地皮,室內粉刷與牆磚垂直。

2、內外牆面垂直,立柱和臺樑必須平整光滑無空殼﹑掉沙﹑凸凹﹑裂縫和蜂窩眼,不得傾斜,立柱之間不得有裂縫,如出現此情況,甲方有全責令乙方返工,所造成的材料損失有乙方負責賠償,牆面灰口縫一致,砌磚不得留馬口,樓口上砌,樑立柱要安裝整齊密封不漏筋,做到澆灌立柱垂直,臺樑同軸水平,粉刷按國家標準施工,要求砌面平整,陰陽角成直線,所有平面要求誤差不超過3﹍。

3、本工程一樓淨高4.1米,門窗大小待定。

4、房屋外牆貼磚(顏色待定,公路前面貼磚),其餘三面搓沙按15元/﹐另算。室內地面磚﹑牆磚必須在同一水平面貼實,嚴禁空殼,做到橫平豎直。

5、梯步應平整,無明顯的凹凸和缺損,如發此現象由乙方負責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負責。

6、院牆和水池另計工價。

三、工期時間:12個月,必須按時完成工程建設,交由甲方使用。

四、付款方式:整體工程主體完工借款380000.00元(叄拾捌萬元整),其餘完工後一次性付清。

五、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監督管理,並按要求修建,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質量不符合國家規範要求或工期未達到雙方約定要求,並造成損失的,應由乙方採取措施整改或返工,由此造成原材料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可隨時解除此施工合同,如因甲方要求改進或增加工程量的,返工所造成的原材料損失由甲方負責。

六、安全責任: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包括第三者)由乙方負責承擔賠償和支付各種費用,甲方概不負責。

七、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不得返悔,造成損失由反悔一方負責賠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廠家合作協議合同範本 [篇4]

甲方:xx-x(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xx-x(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開辦xx廠、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資金,佔股70%;乙方出技術,佔股30%。

二.合作專案:

xx-xx。包括各種xx-xxx-xxx-xx。

三.合作時間

暫定x年,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願望,以本協議為基礎修訂籤新協議。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負責該專案技術開發,生產培訓,生產監控,產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負責(包括裝置投資,物料採購,產品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稽核該專案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帳目。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專案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專案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帳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帳。

五.技術,市場保密:

合作期內未經專案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專案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為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洩密。違者專案合作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並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1.該專案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70%,乙方佔股權分成30%。在保證專案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各方認可,且不得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30%。該提留按各方所佔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慮到乙方的個體情況,乙方有權預支薪酬,但該薪酬一半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計入專案經營成本內。

3.甲方所出資金的固定資產部分按五年折舊,但流動資金部分不計利息。

4.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銷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壞賬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專案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專案,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為:按合作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為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餘合同期的總收益)。並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兩年內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專案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市場內容。否則專案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專案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專案技術內容歸雙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則其它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並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八.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xx-x(簽字) 乙方:xx-x(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