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海南豪美職業裝設計製造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託乙方製作服裝系列產品,具體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及價格詳見附後清單。
二、產品質量標準、特殊工藝要求及費用負擔:
。
三、交貨時間及方法: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 個工作日內交貨,送達方式另行協商確定,交貨時由甲方確認,並在乙方的送貨單上簽字。
四、驗收標準及期限: 甲方自收貨 日內按樣衣標準進行驗收。如有質量問題,應在此間提出,逾期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六、交(提)貨方式地點:
七、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甲方自收貨 日內以現金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九、服務承諾:
1、產品交付使用一月內,如因乙方原因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修改,費用由乙方負擔。
2、本次批量生產之後,如甲方提出增補製作要求,在布料規格質量及價格與本次產品相同的基礎上,乙方依樣衣標準制作,經雙方協商另簽訂合同。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加工生產以甲方確認的樣衣為準,中途如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換布料及款式、色彩等,由此產生
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承擔並相應延長交貨日期。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乙方可以不予製作並相應延長交貨期限,直至甲方交付預付款後,按合同相應要求開始製作;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貨款,甲方應按欠交貨款的5%/月利率向乙方交納違約金。
2、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換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徵得甲方同意,否則由此產生的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需延長交貨日期,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由於不可抗力災害和確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交易完畢(含付清貨款)本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海南豪美職業裝設計製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海口市國貿路48號新達商務大廈2903室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0898—68591322
開 戶 行: 開 戶 行:中行海口市秀英支行
帳 號: 帳 號:781621580958091001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石材合作協議範本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內容:
1 服務地點:
1.1 服務範圍和內容: 石材保養、護理,保養週期為酒店1層每月兩次,2--3層每月一次。 (備註:酒店入口處電梯間及易磨損位置每月4—6次;每月按兩次結算)
1.2 合同單價1層: 元/m2/每月兩次。養護面積 平方米。
合同單價2--3層,5元/﹐,每月一次。養護面積 平米。
1--3層每月養護費用: 元,一年12個月總價: 元。
第二條 服務期限
本項服務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進行,其中每次保養時間為 天(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施工;
甲方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三條 施工要求
3.1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進行施工,所有施工工藝、工作程式、驗收等標準均需嚴格按照施工方案的有關內容要求, 該施工方案將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甲方責任
4.1負責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及其他必要的條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併為乙方提供臨時存放施工裝置的場所;
4.2協助乙方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它所需證件;
4.3按照合同約定組織驗收並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第五條 乙方責任
5.1保證具有實施本合同的資質、必要的人員、裝置及技術力量;
5.2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經甲方確認後實施;
5.3規定取得施工必要的許可證,並按規定辦理進場手續;
5.4做好材料和裝置的採購、供應和管理;
5.5確保施工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5.6遵守大樓各項規定,以及環境、成品保護和安全施工等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服從甲方管理;
5.7酒店大樓無會議及活動等特殊安排下可進行施工。每次施工完畢後做到活完地淨,不影響正常辦公;
5.8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在正常保養下石材如出現病變、損壞,乙方負責無償修理,如因使用不當造成石材損壞、病變等,乙方應及時彙報並負責修理,但只收取相應的成本費用;
5.9未經甲方同意,本服務嚴禁轉包、分包、如經發現,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5.10如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施工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和標準,甲方有權利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5.1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石材清潔、護理有保養的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六條 材料、裝置的供應
6.1 本項施工所需的各項材料、裝置 均由乙方負責組織供應;
6.2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裝置應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 準,不能對人體、環境、石材等產生損害;
6.3乙方應做好現場的成品保護,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6.4乙方在施工過程如出現人身、裝置 、消防、治安等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並賠償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第七條 付款方式
7.1 每次地面石材保養完成,在驗收合格後七日內付清該次石材保養費用;
7.2按每季度結算一次方式結算。
第八條 服務質量
本合同服務質量經雙方研究應達到: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技術標準,具體如下:
8.1.養護處理面:手感舒適、石面平整、光亮、無明顯孔洞及汙漬殘留,平均亮度80度左右(以測光儀為準)
8.2.水晶處理面:對石材起到增強耐磨度、潔淨、加光、加硬、防滑的作用;
8.3.防護處理面:石材表面應防水、油漬、咖啡等各種汙漬的滲適,並有效避免白華及水斑、返鹼、黴變等的產生,確保石面常期光潔、美觀、耐用;
8.4.在施工中,如有成品汙染、損壞等情況,石材養護廠家應負責無條件恢復原狀,無法恢復的負責照價賠償。
第九條 完工驗收
9.1 完成驗收,應以雙方約定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 準為依據;
9.2 驗收中發現有不符合的質量要求,需進行返工後再進行驗收;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進行施工而造成的未達到甲方要求或驗收標準的,乙方負責無償返工;
10.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乙方應向甲方償付逾期違約金,比例為每延期10天按合同總額的0.5%計算,逾期違約金的支付總額最高不超過合同額的5%。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定蓋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合同雙方書面一致同意,否則本合同的條款不得修改。若雙方需對本合同條款進行變更,則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