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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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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產品質量合作協議

合同簽訂地址:常州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及價格

序號 產品名稱 型號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小計

(元) 備 注合同總金額(rmb)大寫: 小寫:

2、 產品交貨方法及時間

2.1 交貨時間:合同簽訂生效後,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將本合同產品發給甲方;

2.2 乙方將合同產品運輸至甲方,交貨地點為

2.3 運輸方式:□快運 □鐵路 □航空 □市內送貨 □其他

3、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用以下第 項付款方式付出合同款項:

1.現款: 甲方於 200 年 月 日以 付款方式付出合同全額款項;

2.延期支票: 甲方以延期支票的形式支付全額款項,付款日期為 ;

3.延期付款: 甲方收到乙方所供貨物後的 內付清全部合同款項;

4.乙方在收到甲方貨款後,向甲方開具銷售發票。

4、所有權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履行完付款義務,貨物的產權屬於乙方,乙方有權將貨物收回或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貨款並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需承擔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僅限於支付違約金、貨物收回費用和如果本合同完全履行給乙方帶來的預期利潤及其他相關費用。

5、驗收期限及方式

5.1甲方須在收到貨物後 2 日內組織完成全部貨物的驗收。若貨物抵達後的2日內無書面或傳真向乙方提出質疑,則視為驗收合格

5.2產品驗收標準:根據原廠產品出廠標準要求和合同技術引數驗收。

6、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6.1 產品質量標準按照廠商出廠標準執行。

6.2 提供產品廠家標準服務與保修,免費提供電話技術支援和諮詢,同時提供各種有償服務。

6.3 其他服務約定:

7、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

7.1 乙方因廠商、運輸延誤、運輸滅失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時交貨的,應向甲方說明,甲方不得以此向乙方主張違約責任。如無說明,遲交貨超過規定期限3天以上,應向甲方賠償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0.1%,遲交貨15天以上,甲乙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乙方繼續履行供貨義務,但需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1%;如無上述問題,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退貨。

7.2 甲方延遲付款1-5天,每天按遲付金額的0.1%計算違約金;5天以上按遲付金額的0.3%計算違約金。

7.3 供需合同一旦簽定後,單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支付對方合同金額的20%作為賠償金。

7.4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接貨,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後中途退貨,應當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20%的違約金。

7.5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解決或由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訴訟,雙方當事人同意接受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轄。

8、不可抗力及風險轉移

8.1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戰爭、火災、洪水、颱風、地震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能履行合同應在24小時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須在7日內向對方出具主管部門提供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證明材料。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應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實際狀況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8.2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3 貨物的風險自甲方簽收後轉移至甲方。

9、附則與其它

9.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 為縮短訂貨期,需方可用傳真方式訂立合同,傳真件需加蓋單位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供方收到上述傳真件後即加蓋印章傳給需方即合同成立,傳真件及其影印件視為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簽名人員有權代表甲方,保證合同履行。如因甲方需要,該人員不能代表甲方,則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通知乙方而給乙方造成損失或費用由甲方負擔。

9.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合同章後生效。

9.5 其它需說明的事宜:

甲方(需方)蓋章: 乙方(供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傳真電話: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質量保證書

尊敬的客戶:

首先感謝您選擇我們的產品!

為保證產品質量,明確購銷雙方產品質量責任,確保產品質量合格,保證產品安全 、特作如下保證:

一、 供貨方向購貨方提供加蓋供貨單位公章的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影印件。

二 、 供貨方向購貨方提供加蓋供貨單位公章的產品標準影印件。

三 、供貨方保證所供產品符合法定的質量標準,並對產品質量負責,必要時向購貨方提供必要的質量資料,諸如產品檢驗報告書等相關資料。

四 、 供貨方的產品包裝、註冊商標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五 、購貨方嚴格按產品包裝上註明的貯藏條件貯藏 因購貨方對產品保管養護不善而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由購貨方負責。

六 、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問題進行投訴 ,供貨方應積極配合妥善解決 ,如確屬供貨方的責任,供貨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xx-x有限責任公司

產品質量合作協議 [篇2]

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為保證藥品質量、維護企業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2015年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甲乙雙方本著合理、公平、公正的購銷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藥品質量保證協議:

一、甲方質量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及其年檢證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並加蓋原印章。另提供相關印章、隨貨同行單(票)樣式、銀行開戶戶名、開戶銀行及賬號。

2.甲方若首次向乙方供貨或甲方的銷售業務人員變換時,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其公司法人代表印章或者簽名的藥品銷售業務人員“授權書”原件及加蓋甲方公章原印章的銷售人員身份證影印件。授權書應當載明被授權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3.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質量標準的合格藥品,藥品的包裝、標籤、說明書等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其包裝能確保商品質量和貨物運輸要求。並在運輸過程中嚴格按照包裝標識進行,確保藥品質量。

4.甲方所供整件藥品內必須附藥品合格證明。

5.甲方供應藥品的同時,須提供相應的生產批件、質量標準及出廠檢驗報告書等相關資料,供應進口藥品時,須提供《進口藥品註冊證》及同批號《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進口血液製品應提供《生物製品進口批件》和同批號的《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企業生產的藥品須提供《醫藥產品註冊證》及同批號《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以上批准檔案應加蓋甲方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中藥材須標明品名、產地、供貨單位、供貨日期,中藥飲片須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實行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的品種還需標明批准文號。

7.甲方提供的藥品因質量問題(包括包裝質量)而造成乙方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如雙方對藥品質量產生爭議,以法定檢驗部門的檢驗報告為準。

8.藥品運輸的質量保證及責任,甲方通過鐵路、公路運輸或委託運輸公司送貨,要保證藥品質量;藥品在運輸途中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或損壞,由甲方負責。

9.甲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乙方開具發票;發票應當列明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不能全部列明的,應當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甲方發票專用章原印章、註明稅票號碼。發票上的購、銷單位名稱及金額、品名應當與付款流向及金額、品名一致,並與財務賬目內容相對應。

二、乙方質量責任

1.乙方在經營甲方提供的藥品時,若發生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詳細、確定的質量資訊。配合甲方做好調查取證和善後處理工作。

2.乙方在向甲方購進藥品時,應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資格證書(證照影印件、加蓋乙方原印章)並提供採購人員合法資格的驗證資料。

3.乙方在銷售過程中,因市場原因造成藥品批號陳舊或滯銷,甲方承諾給予退換貨。執行有效協議過程中,乙方未銷藥品的有效期小於三個月(含三個月),甲方經乙方催告(乙方採用特快專遞的方式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住所地地址郵寄),負有處理剩餘庫存的義務,其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藥品有效期小於一個月(含一個月),甲方仍未處理,該藥品由乙方自行處理,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4.乙方應按gsp有關規定儲存甲方所供藥品,由於乙方儲存不當造成的藥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協議說明

1.本協議所涉及的條款,如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雙方合議為準。

2.上述條款經雙方確認無異,本協議未盡事宜之處,由雙方協商解決。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定代表:簽定代表:

簽定日期:簽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