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書信函>

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

書信函 閱讀(3.24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

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參保人就醫服務管理第三章 診療專案服務管理

三十三、乙方應嚴格執行各定點醫療機構所在地物價部門制定的各項醫療服務價格標準。 市營利性定點醫療機構,根據 市物價部門制定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四個不同收費檔次以及 市衛生局《關於確定我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收費執行檔次會議紀要》(20xx年第三期)的有關規定,按所屬同類檔次收費。

三十四、為參保人提供記賬的診療專案為:符合《 市社會醫療保險診療專案和服務設施範圍管理辦法》(深勞社規【20xx】24號)及物價收費規定、醫療機構執業證核准診療專案範圍內的診療專案。

三十五、在簽定本協議之後開展的屬於社會保險支付範圍內的診療專案(包括大型醫療裝置檢查治療專案,以下簡稱“門診特檢專案”),乙方應按《 市社會醫療保險診療專案和服務設施範圍管理辦法》及《 市社會醫療保險大型醫療裝置檢查和治療專案管理辦法》(深勞社規[20xx]25號)的規定向甲方申請納入社保記賬範圍。甲方可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及醫療需求,採用談判、購買等形式,選擇技術好、信譽高、收費合理的醫療機構作為甲方選定專案的指定機構。未經甲方同意准入的不能記賬,發生的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三十六、門診診療應遵循先做一般檢查治療,後做門診特檢專案的原則,保證門診特檢專案結果達到國家規定的陽性率。

乙方應充分利用參保人在其它定點醫療機構做的一般檢查及門診特檢專案檢查治療結果,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乙方應按月妥善儲存《門診大型醫療裝置檢查治療專案報告單》,按月向甲方報送《門診特檢專案檢查治療月人次及月費用統計表》。

三十七、工傷醫療特殊檢查、治療需核准的專案有:

(1)社保藥品目錄內進口藥品(單價)超過50(含50)元以上的;

(2)醫用材料(單件)、檢查專案(單項)超過20xx(含20xx)元以上的;

(3)嚴重影響正常生活和工作需要做整容整形手術或治療的;

(4)因傷情需要使用或安裝各種支架、康復器具、擴張器等醫用材料。

三十八、工傷醫療特殊檢查、治療核准程式:

(1)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 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用記賬通知書》和《 市工傷保險住院結賬單》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告知工傷員工單位核准時限)補辦齊所有需核准的專案(其中包括單項、單件超過20xx元以上),醫保辦核准蓋章後,到所屬社保部門核准後方可記賬償付,未補辦核准的由醫院承擔費用;

(2)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 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用記賬通知書》和《 市工傷保險住院結賬單》之後需作特殊檢查、治療的(其中包括單項、單件超過20xx元以上),先由醫院主診專科醫生填寫《 市工傷保險特殊檢查治療專案核准單》,經科主任簽字,醫保辦核准蓋章後,到所屬社保部門核准後方可進行檢查治療,未核准的由醫院承擔費用;

(3)急診搶救需要可先做特殊檢查、治療,但在10個工作日內(告知工傷員工單位核准時限)補辦齊所有需核准的專案,未補辦的由醫院承擔費用。

三十九、乙方應結合本機構的醫療資源開展臨床診療。住院期間參保人經醫院同意在院外其他醫療機構進行各類檢查、治療(含大型裝置檢查治療)發生的醫療保險範圍內費用,經乙方主診醫生填寫檢查、治療申請單,寫明病情需要,科主任簽字醫保辦核准蓋章,參保人先墊付現金,回醫院報銷;乙方應在住院期間內按外送醫療機構的專案收費標準在醫保系統內提交該診療專案並在專案後標明外送,納入當次住院費用一併結算。

四十、乙方應嚴格遵循診療規範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醫療器械分類規則的規定,病歷中使用的各種檢查、治療專案要有針對性,有醫囑和完整的病程記錄及相對應的檢查報告單、診療單。植入體內的醫用材料,應在病歷中準確記錄相關病情、使用種類及數量,並在病歷中附上材料的條形碼或標籤。

第四章 藥品管理第五章 費用結算

四十九、乙方應嚴格按照社會保險相關規定的各類專案(包括普通門診、門診包乾、門診特病、門診特檢、普通住院、病種住院等)的記賬比例記賬。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各類已核准應支付費用總額的95%,其餘5%根據《 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深勞社規[20xx]7號)和《 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評定辦法》(深勞社規[20xx]26號)等辦法年度進行總結算(年度總結算均以一個醫保年度為結算單位)。農民工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門診的5%質量掛鉤金,結合調劑金考核分值進行年終總結算。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參照當地社保機構的信用等級評定結果進行年度總結算。

甲方應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和配合,確保對乙方的應支付費用及時到賬。

五十、乙方應根據《 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等規定於次月10日前及時將核對無誤的醫療費用資料報表報送甲方,申請費用結算。上報資料包括:社會保險醫藥費用結算申報彙總表、社會保險門診和住院記賬彙總及各單項報表等。乙方未按時報送資料造成醫療費用不能按時結算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上報材料,應及時向甲方通報。

乙方如需更改結算償付資料(如:開戶銀行、銀行賬號、收款單位等),應於申請費用結算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提供相關依據。因提供的結算償付資料有誤而影響費用結算的,由乙方負責。每月末,乙方可自行在網上醫院列印醫療保險醫藥費用償付結算表,並與甲方實際支付的上月醫療費用進行核對。

五十一、對住院醫療保險和農民工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甲方按繫結參保人數劃入社群門診統籌基金金額的95%與乙方按月定額結算。年度總結算時,在一個醫保年度內無嚴重違規行為、為參保人提供滿意醫療服務,對當年實際門診費用低於社群門診統籌基金劃入金額的,按以下辦法結算:社群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90%及以上的,結餘部分50%歸乙方,50%結轉下年使用;社群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90%以下,80%及以上的,結餘部分40%歸乙方,60%結轉下年使用;社群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80%以下,60%及以上的,結餘部分30%歸乙方,

70%結轉下年使用;社群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60%以下的,100%結轉下年使用。乙方剋扣參保人待遇,一經查實,將取消該結算醫院享受本條款結餘有獎資格。

對當年實際門診費用超過社群門診統籌基金劃入金額的,甲方按調劑金管理辦法(另行規定)予以乙方合理補償,補償比例按照調劑金撥付考核評分與社群門診統籌基金的超支率成反比例計算,但最高撥付率不超過90%:超支1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95%撥付;超支10%以上,2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85%撥付;超支20%以上,3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75%撥付;超支30%以上,4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65%撥付;超支40%以上,5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55%撥付;超支50%以上的,50%以內部分按上款補償,超過50%以上部分不予補償。

五十二、慢性腎功能衰竭維持性血透治療,參保人可在甲方選定的血透定點醫療機構中,任意選擇其中一家醫院做血透治療。辦理程式、結算標準和結算辦法按《 市基本醫療保險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門診維持性血透管理辦法》(深社保發[20xx]27號)執行。少兒醫保的大病門診按《 市少年兒童住院及大病門診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執行。

五十三、甲方對乙方門診特檢費用實行年度總量控制,控制指標為參保人全年特檢總費用(包括20%自付部分)與全年門(急)診人次的比值(簡稱“門診特檢費用標準”)。門(急)診人次按同一參保人在同一醫院就診4小時內所有的劃賬記為一個門診人次計算。

經測算確定乙方門診特檢費用標準為人民幣 元。

甲方每月按門診特檢費用標準核算乙方門診特檢專案費用,超標準部分當月不予支付,以當月標準額中的記賬部分(門診特檢費用標準×當月4小時門診人次×醫保記賬/醫保合計)作為應支付總額;當月未超標的,以實際記賬費用作為應支付總額,每月支付應支付總額的95%。

五十四、甲方對乙方參保人住院醫療費用償付,採取按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償付的方法(部分長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採取按病種標準包乾方式結算的除外)。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包含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

(1)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之外疾病發生的費用按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結算,採取同類型、同級別醫院標準一致的原則,計算近三年普通住院醫保費用(特材、超3倍除外)平均值作為標準。

(2) 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每家醫院病種住院次均醫保費用在該院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2倍以上、病例數30例以上的,納入病種結算。

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住院人次÷醫保住院總人次

(3)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按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結算的參保人,一次住院的醫保費用超過乙方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3倍的,超出部分的

90%,按服務專案結算,其餘的10%納入乙方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的計算範圍。

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超過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3倍以上部分90%的總和÷醫保住院總人次

(4)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心臟起搏器、人工心臟瓣膜、人工關節、人工晶體、心血管內導管、心血管內支架、心血管內球囊七項可支付的特殊材料費用按月單獨償付,不納入病種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和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年度進行總結算。

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醫保住院特材總費用÷醫保住院總人次

五十五、經測算確定乙方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人民幣 元,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 元,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人民幣 元,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人民幣 元。

乙方按病種結算的病種名稱及費用支付標準(ICD-10疾病編碼)詳見附件。

五十六、病種住院、普通住院人次費用是指:

(1)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記賬範圍內(含起付線)的住院費用:即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各類專案,包括診金、床位費、診查費、藥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護理費、化驗費、血費、各類一次性醫用材料費用等各項費用總和(以下簡稱“醫保費用”),即總醫療費用減去個人超醫保範圍使用的現金自費部分。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標準和病種住院標準的實際住院人次數和由乙方核准轉診並開具《 市社會醫療保險市外轉診稽核申請表》轉往外地治療的病人人次數。

(3)由乙方核准轉診並開具《 市社會醫療保險市外轉診稽核申請表》的轉診病人規定內費用,以及住院期間參保人因病情需要、由乙方醫保辦稽核同意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的稽核報銷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專案),記入乙方當次的住院費用一併核算。

五十七、乙方年度內所有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住院目錄外自費的醫療費用,應控制在參保人住院醫療總費用的 %以內。

五十八、經測算,核定乙方住門比標準為 ,其中門(急)診人次按同一參保人在同一醫院4小時內就診發生的所有劃賬記為一個門診人次計算。

門診人次、住院人次包括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的門診人次和住院人次。

所有生育醫療保險參保人分娩住院人次不納入住門比標準。

五十九、醫保住院人次核定:

(1)月結算:

每月實際住院人次低於當月標準支付住院人次(當月4小時門診人次×住門比)時,每月支付住院人次=當月實際住院人次;

每月實際住院人次超過當月標準支付住院人次時,每月支付住院人次=每月標準支付住院人次。

(2)年度總結算:

全年實際住院人次低於全年標準支付住院人次(全年4小時門診人次×住門比)時,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實際住院人次;

全年實際住院人次超過全年標準支付住院人次時,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標準支付住院人次。

六十、醫保住院費用核定:

(1)月結算:

每月普通住院、病種住院實際醫保人次費用低於標準的,按當月實際住院醫保記賬費用支付;超過住院次均醫保標準費用時,按每月標準支付住院費用支付。

每月標準支付住院費用=每月支付住院人次×平均住院人次費用標準×醫保記賬/醫保合計

(2)年度總結算:

年度實際住院醫保總費用(含月結算時已扣減的超標準費用,下同)超過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的,按標準支付;低於標準的,年度總結算時,實際發生費用為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90%及以上的,支付節約部分的50%;為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80%及以上的,支付節約部分的40%;低於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80%的,支付節約部分的30%。

[(全年支付住院人次×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全年實際醫保費用]×(醫保記賬/醫保合計)×50%、40%或30%

六十一、具有市外轉診資格的乙方,應按雙方協商由甲方核准轉診的疾病目錄執行。由甲方核准轉診的參保人轉診的基本醫療費用由甲方負責核准報銷,不記入乙方當月支付的住院總人次和總費用。

由乙方核准轉診的參保人轉診的基本醫療費用先由甲方核准報銷,然後按以下辦法與乙方結算:

(1)轉診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在乙方一個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或一個病種次均醫保費用結算標準以內的,每一個轉診人次視為乙方一個普通住院人次或一個病種住院人次。甲方將轉診人次及核准報銷的費用記入乙方當月結算的普通或病種住院總人次和總費用;

(2)轉診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超過乙方一個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或一個病種次均醫保費用結算標準的,每一個市外轉診人次視為乙方一個普通或病種住院人次費用。超出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或病種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且在統籌基金支付封頂線以下的基本醫療費用由甲方分擔90%,乙方分擔10%。轉診人次和由甲方核准報銷的基本醫療費用扣除甲方負擔的90%費用後,記入乙方當年結算的普通或病種住院總人次和總費用年度總結算。

六十二、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轉診到結算醫院以外的定點醫療機構(特指轉診目標醫院)住院時予以刷卡記賬;當需再次轉診到另一家定點醫院,必須到結算醫院再次辦理定向轉診手續,才能在再轉入的醫院刷卡記賬。

經結算醫院轉出後,發生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超過結算醫院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以上部分的10%,納入結算醫院農民工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年度總結算,但不重複支付。

六十三、 乙方為 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的,甲方對其住院費用償付標準,以當地醫療保險部門與該醫院簽訂協議償付標準為基準,結合地區差異適當調整。

六十四、甲方對乙方少兒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採用單元結算方式。雙方根據測算結果,經協商確定乙方年住院次均費用標準(含起付線)為人民幣 元。

(1)住院次均費用標準(含起付線)包括診金、 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內藥品和 省增加的兒童用藥、 市基本醫療診療專案範圍內專案和部分少兒適用診療專案、血費、各類一次性醫用材料、千元以上一次性醫用材料和特材(包括心血管內導管、心血管內支架、心臟血管內球囊、人工晶體、人工關節、心臟起搏器、人工心臟瓣膜)可支付部分費用(以下簡稱“少兒醫保費用”),不包括地方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藥品和專案費用、社會醫療保險不支付範圍專案的費用及少兒醫療保險不支付範圍專案的費用。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標準實際住院的少兒參保患者人次數和由醫院轉往外地治療的少兒參保患者人次數。

(3)甲方對乙方的住院次均費用標準按月執行,年度總結算。 參保人一次住院的少兒醫保費用超過乙方住院次均費用標準3倍以上的,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結算辦法結算。年度總結算辦法參照本協議第六十條執行。

六十五、工傷保險傷者住院記賬費用每月結算一次,乙方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工傷保險參保傷者住院結賬單、費用明細清單、醫療發票、已核准的所有核準單(表)等有關資料,報所屬社保部門稽核並扣除違規數額後,將符合工傷保險醫療管理規定的費用償付給乙方,資料不齊致無法稽核的費用甲方不予償付。

六十六、每年1月,甲方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以各醫療機構上年度月平均醫保費用為基礎,扣除上年度已經預付的金額後,對乙方醫療費用實行預付,進行差額結算。

六十七、乙方因違反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及本協議各項條款造成的違規費用及違約金,甲方可在償付給乙方的醫保費用中扣除。如當月償付費用不足以支付違約金的,則由乙方將違約金一次性返還。

第六章 社會保險監督管理

第七章 爭議處理

八十二、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以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章 附則

八十三、本協議有效期自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換文的形式進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後,與本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十四、甲方與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能力鑑定事宜按補充協議的規定執行。

八十五、在協議執行期間,乙方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地址變更等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按深圳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稽核;在協議執行期間,乙方執業許可證執業期屆滿未繼續申領的,本協議自乙方執業許可證屆滿日期起自動失效。

八十六、本協議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六十一條不適用於少兒醫療保險和統籌醫療保險。

八十七、本協議第十四、第十六、第十七、第二十、第二十五、第二十七、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五十一、第五十二、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五十九、第六十、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三、第六十四、第六十六、第七十三、第八十條不適用於工傷保險。

八十八、本協議第十七、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三十七、第三十八、第四十七、第五十一、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五、第七十三條不適用於市外定點醫療機構。

八十九、協議簽訂之後,國家、 省、 市釋出的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醫療保險、少兒醫療保險、統籌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及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甲方、乙方應遵照執行。

本市新實施的規定,與本協議相沖突的,按國家、省、市的規定執行。

九十、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點醫療機構)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_________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佈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並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資料;甲方如需檢視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製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定“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佈。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體,應與甲方的管理軟體相匹配,並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線的介面,能夠滿足甲方的資訊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路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並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並扣留醫療保險證件,並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並妥善儲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儲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儲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範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乙方因限於技術和裝置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後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後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15日內因同一疾病重複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徵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籤文字協議)。

第三章診療專案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

及統籌地區關於診療專案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並將相關專案排除在約定專案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專案,如該專案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專案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併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於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並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覆視為同意。

第四章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長不超過24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範,使用漢字,字跡工整,並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於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並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的醫院製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製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範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於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並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稽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於處方總量的5%,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按比例放大後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於醫療事故及後遺症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後,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並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律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並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______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90%,其餘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於次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結清。

 第六章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1年)。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註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_______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章第___條規定,為了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聘請乙方為______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並向參合物件公示,供其自主選擇。

第三條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合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合作醫療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乙方所使用的合作醫療管理軟體,應與甲方的管理軟體相匹配,甲方負責乙方合作醫療計算機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醫療服務管理

第六條乙方應有專門的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合作醫療工作,嚴格執行《______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規範》,按照醫療機構等級標準為參合農民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第七條乙方接診參合人員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檢視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治療出院時和門診治療需核(報)銷家庭賬戶餘額的必須在患者本人合作醫療證的相應欄目中作好記錄,因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出現門診家庭賬戶、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錯誤,或因審查不嚴將非參合物件住院醫療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範圍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條乙方為參合人員辦理入院時,應按照住院病種目錄範圍審查,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應勸其改為門診治療。

第九條乙方應熱情接待參合患者,不得隨意推諉或拒絕參合物件就醫和諮詢;對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將尚未治癒的強行辦理出院。

第十條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政策諮詢及其他服務,協調解決參合患者與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條乙方應向參合人員公示常規醫療服務專案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

第十二條《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章第___條規定不屬合作醫療補償範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乙方應提高參合患者入院三日確診率,如一週內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同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四條乙方應協助甲方負責參合患者轉診轉院,原則上實行逐級轉診。

第十五條乙方向參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醫療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合患者自己承擔費用時,應徵得參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由患者或親屬簽字認可)。

第三章診療專案管理

第十六條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專案:

(一)醫療服務專案類:

1、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專案:

1、各種美容、健美專案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專案。

3、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專案。

4、各種醫療諮詢、醫療鑑定。

(三)診療裝置及醫用材料類:

1、各種自用的保僵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2、眼鏡、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鐳射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裝置進行的檢查、治療等專案超出《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章第___條條規定報銷比例以外的。

4、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及非傳染性病人的消毒費。

(四)治療專案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面板、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專案。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專案和各種性傳播疾博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專案。

第十七條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專案和服務設施費用:

(一)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二)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水電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損壞公物賠償費、列印費;

(三)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加班費、誤餐費;

(四)膳食費;

(五)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住院病人不遵守醫囑拒不出院,自醫院開出出院通知單後發生的一切費用;掛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標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條治療期間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檢查、治療費;處方與病情不符的藥品費,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未經物價和衛生主管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自定專案、新開展的檢查、治療專案、自制製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違反物價政策,超出規定零售價格收取的費用;其他藥品,超出規定加成率收取的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藥品管理

第二十一條甲方應隨時提供用藥目錄變動情況,並向乙方做好宣傳及諮詢工作。乙方應嚴格按照《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用藥,住院病人的藥品總費用中合作醫療基本用藥費必須佔95%以上(二級醫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占《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內的95%以上,有符合基本醫療劑量規定的小包裝。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擅自抬高藥品價格所超出的高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費用給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將參合人員的結算材料、費用清單、相關資料等核對準確後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所報資料在10日內稽核完畢,並將稽核扣減情況交付乙方核對,準確無誤後雙方簽字認可。原則上每個月甲方與乙方結算一次費用。年終結算結轉材料必須在12月底報送甲方。

第二十五條醫療費結算

一、結算辦法

(一)門診醫療費結算辦法

門診醫療費由甲方按乙方實際補償給參合農民的門診費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住院醫療費結算辦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醫療費用按乙方對參合住院病人實際補償額每月結算一次。

如果合作醫療住院基金出現透支,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收治參合患者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總額按比例分攤

二、結算依據

(一) 《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和本合同中規定不予支付專案。

(二) 《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

(三)縣合管辦關於印發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服務專案結算標準(暫行)》、《合作醫療手術專案結算標準(暫行)》的通知。

(四)定點服務醫院各種結算費用詳細清單、處方、檢驗檢查報告單、正規住院發票等有效憑據。

第六章懲處

第二十六條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以發生金額的兩倍罰款:

(一)虛掛住院病人、做假病歷、與患者串通,空記賬套取合作醫療基金的;

(二)治療和使用藥品與本病情無關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範圍的;

(三)利用職權開搭車藥、回扣藥品的;

(四)其他違反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範圍的。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並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

一、違反合作醫療用藥規定的或住院病歷不按規定詳細記錄病情治療經過、藥品使用情況或治療和使用藥品與病歷記載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時轉診延誤病情的。

三、不執行診療規範,不堅持出入院標準,將不符合入院標準的病人收院治療或故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的。

第二十八條乙方發生本章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中所列條款累計達三次,甲方將暫停其合作醫療定點服務醫療機構資格。

第七章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三十一條合同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及《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等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合同,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停止協議。合同執行期間,乙方的註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合同期滿前1個月,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前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續簽新合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4

甲方(養老院):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原單位:_________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_________

親屬姓名:_________

與入住人的關係: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擔保人姓名:_________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典》、《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瞭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瞭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瞭解並理解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一、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部頒《規範》,為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淨;

2.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餵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淨。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髮,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3.醫療護理的義務。基於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病或常年臥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須儘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於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4.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係;

5.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2.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於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3.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4.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5.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絡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三、丙方義務

1.丙方應保證至少_________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3.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4.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5.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三方安全義務

1.甲方在樓前設定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2.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3.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裝置;

5.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對於___種器材或裝置的使用方法不明;

6.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定警示標誌;

7.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___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8.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9.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10.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並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11.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12.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13.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絡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絡轉院。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___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___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_________元;

(4)繳納押金_________元。

(5)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6)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_________元。

(7)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_________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2.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4.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5.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6.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7.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單方協議解除

1.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並有多名老人投訴;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2.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_________個月前通知對方;

4.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繳的費用;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6.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二、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其他條款

1.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補充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作為非贏利的管理和服務性機構,與乙方通過協商就其加入_________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自願成為__________________聯盟成員,並自覺遵守《_________管理規定》。

2.乙方在加入_________後,應按其聯盟成員級別按時交納相應的年費。

3.乙方在加入_________後,如想得到_________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和資源,則必須按甲方的各項服務的管理規定的要求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如乙方不提供,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申請。

4.乙方在遞交申請材料後需等待甲方對其材料的稽核,在甲方稽核通過乙方的申請材料後,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已得到的相應服務和資源。

5.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資源分配通知後,必須在3個月內對其申請到的資源進行使用,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已分配給乙方的資源,並撤消其相應的服務。

6.乙方在使用甲方地址資源時,應該按照_________的各項規定合理有效使用該地址。並要將其每次向客戶分配地址的情況,按_________地址分配暫行管理規定,向_________報告,否則_________有權收回該聯盟成員的地址。

7.乙方在甲方為其服務期間需自覺遵守甲方有關各項服務的管理規定。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按照管理規定的相關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8.由於_________各項政策的變化而引起的甲方的各項政策的變化,乙方應自覺遵守。

9.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0.此協議一式兩份,各儲存一份。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執行。

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