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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變更建議書及專案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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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嚴格基建管理程式,規範設計變更行為。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了水利工程變更建議書,歡迎大家前來參閱。

水利工程變更建議書及專案意見書

  水利工程變更建議書篇一

摘要:工程設計變更是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本身固有的特性決定的,我國的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仍處在一個逐步探索和發展的階段,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主要闡述水利工程建設中設計變更的管理,以促進設計變更管理的發展和經驗交流。

關鍵詞: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淺論水利工程建設中設計變更管理杜旭青工程設計變更由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本身固有特性決定,水利工程規模大、建設週期長、涉及專業多,且從專案建議書到建設實施是由粗到細、由淺入深的過程,常會導致工程在建設中發生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設計變更。

本文主要闡述水利工程建設中設計變更的管理。設計變更的理解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對批准的初步設計內容、工程規模、標準等進行的增減修改,包含由於設計工作本身的漏項、錯誤或其他原因而進行的修改、補充,即為設計變更。設計變更的劃分《水利工程建設專案管理規定》規定了重大 上海論文網設計變更應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批准,而目前國家和水利行業還沒有對設計變更劃分的標準進行統一,如何區分設計變更是否是重大設計變更,實施中難以把握。為此,工程實施中把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兩類。

重大設計變更重大設計變更主要是指工程水文、地質、工程任務、規模、工程佈置及建築物設計、機電裝置、金屬結構、施工組陽市水務局合署辦公,專職管理人員11人。正是設定較為完善的現場管理機構,解決了參建隊伍多等管理難題。制定工程管理規劃,統一指揮協調工程建設實施前,建設局編制了工程建設管理規劃,三個建管處根據建設局的管理規劃及各自負責實施的工程建設專案,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上報建設局審批,建設局批覆後由三個管理處組織實施。在實施過程中,三個管理處將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以月報、季報、年報的形式上報建設局,建設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統一指揮協調。

發文單位:

  水利工程變更建議書篇二

一、總論

1、專案名稱

2、承辦單位概況(新建專案指籌建單位情況,技術改造專案指原企業情況)

3、擬建地點:

4、建設內容與規模:

5、建設年限:

6、概算投資:

7、效益分析:

二、市場預測

1、水利水電供應、需求現狀

2、水利水電供需預測

3、水利水電價格現狀與預測

三、水利水電資源開發利用條件

1、流域及電網現狀與開發利用規劃

2、擬開發河段水利水電資源量、品質及開發利用的可能性

3、擬建專案在整個流域內或電網中所處的位置和作用。

四、水文和氣象

1、流域概況(工程所在流域聽地理狀況、河道和水土保持狀況)

2、氣象特徵

3、其他情況

五、工程地質

1、區域地質條件

2、水庫區工程地質條件

3、壩址及樞紐主要建築物工程地質條件

4、其他部分地質條件(排水線路、堤防和河道)

六、工程任務與規模

(一)土建工程

1、擋水洩水建築物

2、水電站廠房及開關站

(二)水利水電裝置

1、發電機組

2、電力接入系統方式及主接線

3、主要電力裝置及輔助裝置(列出含單價的清單表)

七、工程選址及工程總體佈置

1、工程等級和設計標準

2、壩址選擇

3、壩型與樞紐佈置

八、環境影響評價

1、區域環境概況

2、工程對水體、水系、生物、水土流失影響分析

3、保護措施

九、組織機構與人力資源配置

1、組織機構設定(法人組建方案、管理機構方案、管理機構圖)

2、人力資源配置(生產作業班次、勞動定員數量及技能要求)

3、員工培訓

十、專案實施進度

1、建設工期2、進度安排

十一、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一)投資估算

1、建設投資估算(建築工程費、裝置購置安裝費和庫區淹沒處理補償費等)

2、流動資金估算

3、投資估算表(總資金估算表、單項工程投資估算表)

(二)資金籌措

1、自籌資金2、其它來源

十二、效益分析

(一)經濟效

效益

1、銷售收入估算(編制銷售收入估算表)

2、成本費用估算(編制總成本費用表和分項成本估算表)

3、利潤與稅收分析

4、投資回收期及投資利潤率

(二)社會效益

十三、結論|

社會發展專案建議書格式

一、總論

1、專案名稱:

2、專案法人:

3、建設地點:

4、建設內容:

5、建設規模:

6、概算投資:

7、效益分析:

二、專案建設的必要性

(一)專案背景:

1、建設單位概況2、建議書編制依據

3、提出的理由與過程

(二)基本條件:

1、擬建地址狀況2、擬建地址的建設條件:

(三)專案建設的意義:

三、建設內容、規模及工程方案

(一)建設內容與規模

1、建設規模及理由

2、建設內容技術方案

3、建築安裝工程量及“三材”用量估算

四、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一)投資估算

1、投資估算依據2、建設投資估算3、投資估算表

(二)資金籌措方案

1、專案法人自籌資金2、信貸融資

五、效益分析

(一)經濟效益

(二)社會效益

七、結論

  水利工程變更建議書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水利工程建設活動, 維護水利建設市場秩序,確保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提高投資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水利工程建設實行分級統一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水利工程建設的主管部門。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轄區內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市和區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的領導,保障水利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計劃、財政、規劃、建設、審計、環保、安全生產等各有關部門按照其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水利工程建設應當遵守基本建設程式, 並實行專案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六條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興建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建設提倡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促進科技進步。

第二章建設程式管理

第七條水利工程建設基本程式一般分為: 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含招標設計)、建設實施、生產準備、竣工驗收、後評價等階段。

第八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或者本市有關規定負責水利工程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對屬於其批准許可權內的,應當自收到全部檔案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不屬於其批准許可權、需要上報審批的,應當將審查意見及全部材料直接報送上一級專案審批部門審批。

市政府投資、融資建設的水利工程專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其許可權審查。

區、縣政府投資、融資建設的水利工程專案,由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其許可權審查。

其他投資主體投資建設的水利工程專案,由所在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其許可權審查。

第九條編制專案建議書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水利工程造價管理的相關規定。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水利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

第十條專案建議書經批准後, 專案的投資人應當組建水利工程專案法人;不具備組建條件的,可以委託具備條件的專案法人承擔水利工程建設。

國家投資的專案應當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或者明確專案法人。

第十一條專案法人負責管理專案建設的全過程。

水利工程建設資金實行投資包乾責任制,專案法人應當與水行政主管部門簽訂資金包乾協議。

水利工程建設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支付、截留和挪用。

第十二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檔案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的施工圖設計檔案,不得使用。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施工圖設計檔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

第十三條水利工程開工前, 專案法人應當辦理工程報建備案手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承攬水利工程建設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諮詢等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

水利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徵得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審批。

承攬水利工程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可以採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制訂的示範文字。

第十五條工程具備驗收條件後, 專案法人應當及時組織驗收,未經驗收,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驗收應當遵守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分部工程驗收應當有監理單位出具的質量評定;

(二)階段驗收和單位工程驗收應當有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評價意見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結果;

(三)竣工驗收應有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評定報告。

第十六條專案法人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專案法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健全專案檔案,並於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移交水利建設工程專案檔案。

第十七條水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專案法人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八條水利工程建設專案竣工使用兩年後, 專案法人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專案後評價,編制專案後評價報告。

專案後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後應當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水利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在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保修責任。

保修期限由專案法人與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但最短不得少於一年。

第三章招標投標管理

第二十條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水利工程建設專案的招標工作由招標人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水利有形市場應當遵守有關規定,提高服務質量,為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

第二十一條必須招標的專案, 因下列原因,經水利工程專案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的;

(二)屬於應急度汛、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等專案,時間緊迫無法組織招標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條水利工程建設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裝置、材料採購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必須公開招標。

必須公開招標的專案,因下列原因,經水利工程專案審批部門批准,屬於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建設專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複雜、有特殊要求的;

(二)採用新技術、技術規格事先難以確定或者涉及專利權保護的;

(三)受自然資源或環境限制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招標人, 經水利工程專案審批部門核准,可以自行招標:

(一)具有專案法人資格(或法人資格);

(二)具有編制招標檔案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三)熟悉和掌握與招標投標有關的法律規定。

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的招標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招投標代理機構不得在同一專案中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的委託。

第二十四條水利工程的招標投標嚴禁下列行為:

(一)必須招標而未經批准不招標的;

(二)將招標專案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三)惡意串標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四)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競標的;

(五)在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

(六)評標期間洩漏評標情況或違規評標的;

(七)以不正當手段干擾招標評標工作的;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