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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稅收優惠政策的調研

生活經驗 閱讀(2.91W)

我國已進入了城市化加速發展的時期,預計未來十餘年,將有近2億農民實現身份的轉變。而通過土地徵用來實現城市的擴張發展已成為城市化的主要方式。城鄉一體化戰略順利實施的一個重要保證,是妥善解決集中出現失地農民的問題。既要保證社會穩定和城市化的順利推進,又要保證失地農民勞動力“失地不失業”,有進一步發展的空間和可能性,而達到退休年齡的失地農民要老有所養。這既涉及對徵地的當下補償,又涉及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險。此課題對失地農民安置途徑進行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對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稅收優惠政策的調研

補償:從貨幣補償到社保安置

貨幣補償 總的來看,貨幣安置存在以下幾個弊端:

首先,貨幣安置是一種生活指向性安排,而非就業指向性安置。徵地農民在得到土地使用權置換的生活安置費後,就被永久地推向了勞動力市場。這給被徵地農民留下了失業隱患。其次,貨幣安置著重考慮了徵地“農轉非”人員眼前的生活安排,並沒有與社會保障制度同步銜接。“農轉非”人員對自身社會保障方面的問題,只能完全靠自己的力量去解決。再重新就業尚無把握的前景,“農轉非”人員極易對未來的生活產生憂慮,從而產生潛在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社會保險:以土地換保障 社會保險安置只是核定農轉非人員,將費用列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設立的“安置費”專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與被徵地物件簽訂安置協議,對符合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統籌費條件的被徵地人員,為其設立社會保險個人賬戶,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月發放養老金。在目前政策條件下,將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系統,雖然增加了社會保障負擔,但有利於解決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促進城鄉一體化的順利實施,長遠來看是值得的。我國經濟較發達、入地關係較緊張的省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經驗和教訓,這體現了一種大的趨勢。

留用地安置 留用地安置是指為了使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有長遠穩定的保障,在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安排一定面積的建設用地,支援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一種安置方式,是貨幣安置的重要補充形式。又稱開發性安置,是通過開發性專案建設解決徵地“農轉非”人員的生產和生活出路的安置方式的創新。該方式將農民置換土地使用權獲得的安置費,開發性專案投資通過轉化為生產性的物質資本,使徵地“農轉非”人員通過與生產性物質資本結合實現再就業。具體操作是按10%的開發性安置土地指標實行。

就業:從招工安置到引導型就業

招工安置 招工安置是指地方政府或用地單位依據徵地數量有比例地安排“農轉非”人員就業。這是從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存延的一種老辦法,現在實施起來困難加大。隨著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原有的計劃用工方式逐漸為市場主導的就業形式所替代,國家已經不再包攬“農轉非”的就業問題,地方政府對失地農民就業安置的渠道也越來越少,採取貨幣化安置成為各地普遍的選擇。

再就業的培訓成本 由於失地農民文化素質相對較低,要使其適應城市化和工業化程序中產生的就業崗位,必須對他們進行相應的轉崗培訓,以提高其文化素質。目前,一個城市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是12.2年,一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是7.7年,兩者差距為4.5年。也就是說,平均一個失地農民大約需要再接受4.5年左右的教育培訓,其勞動就業能力方可以等同於一個城市勞動者。這4.5年的教育培訓費用包括直接的支出和間接的支出。但是,如果這4.5年的成本全部由國家和用地者承擔補償是不可能實現的。 成都市經驗

四川省成都市在失地農民的再就業工作安排上,實行“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原則。成都市近郊各區、鄉把通過騰崗、買崗等形式增加的物管、保潔、廚工等崗位無歧視地向失地失業農民開放,相繼為4000多人解決了就業。除了區、鄉的工作外,市郊各行政村還成立了失地農民再就業服務中心,堅持按需培訓、注重實效的原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積極開展崗前培訓。中心制定了個性化訂單式培訓計劃,根據失地農民的不同年齡段和不同學歷狀況,聘請師資有針對性地開展實用技術培訓、職業證書培訓、社群服務技能培訓、家政服務技能培訓等,提高失地農民技能,增強其謀生能力。 住房:從貨幣安置到集中居住安置和中心村建設

住房安置政策 雖然政策上鼓勵貨幣安置,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仍然難度很大。首先是農民自建房或重新購買商品房的成本遠遠高於拆遷房得到的補償,在大城市的房地產大盤開發熱潮中,失地農民難以找到安身之地。其次,如果失地農民因無法進入較為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區,而只能找到一些臨時性的簡易住所的話,他們又面臨著二次拆遷的風險,從而無法安定下來;其次,農民的理財能力和經驗很可能導致坐吃山空,而無法達到住房安置的目的,最終還是要找政府來解決。基於這些原因,地方政府在解決失地農民住房安置問題時,最終還是傾向於採用集中規劃,集中修建農民新居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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