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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河衛生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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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河衛生職業學院(原紅河衛生學校)地理位置優越,位於雲南省紅河州州府蒙自市。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紅河衛生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紅河衛生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相關招生規定,為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名稱:紅河衛生職業學院,學校程式碼(國標):14413。

  二、學校性質:學校是雲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並報教育部備案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舉辦者為雲南省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為紅河州教育局。

  三、招生機構及監督機構

(一)學校成立由院長和有關部門領導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雲南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措施,並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專業內涵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組織和落實招生錄取工作。

(三)學校成立由紀委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保證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四、招生工作紀律

(一)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嚴格遵守教育部的招生紀律,和各招生省(市、區)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規定及要求。

(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進展情況洩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五、招生計劃

(一)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學校黨委會審定後報雲南省教育廳批准。

(二)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並制定學校分專業、分省生源計劃,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報雲南省教育廳批准。

  六、錄取原則

(一)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工作政策,並按雲南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式進行錄取。

(二)學校錄取是按“專業志願優先”的原則進行,先按“專業順序”,再按“分數高低”進行專業錄取。充分尊重考生志願,根據考生材料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若第一志願未錄滿,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考生所報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如果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缺額專業錄取;如果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三)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或減分政策。

(四)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志願相同的情況,則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及綜合成績擇優錄取。若招生省市區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制定有關於對於總分相同情況下成績的比較原則,則以招生省市區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的原則為準。

(五)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除患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被醫學類各專業錄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者。

(六)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宜就讀醫學類各專業: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者;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對化學物品有過敏反應者。

(七)由於醫學類各專業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身體健康狀況不適者,建議不要報考,否則今後會影響在該專業領域內就業。新生入學後學校將進行身體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八)凡發現提供錄取材料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退回戶口所在地。

(九)錄取工作中經招生省市區的省級招考部門調配後仍不能完成生源計劃的,學校有權將該地區的計劃調到生源好的省市區擇優錄取考生。

(十)錄取工作中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招生省市區年度招生工作檔案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學費、住宿費及其它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遵循屬地原則,具體收費標準按照雲南省發改委和紅河州發改委的標準執行,即學費5000元/生/年,住宿費600至1000元/生/年。

(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書籍課本費等費用。

(三)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可在當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入學後可向學校申請困難學生補助。學校建立有獎學金、助學金、特困生補助為一體的資助體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資助特困學生完成學業。

  八、畢業證書:學業結束,經學校考試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畢業證書”。

  九、專業資格取證:在校期間可參加各類英語、計算機、普通話等職業技術資格考試。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可參加相應專業的資格證書考試。

  十、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十一、辦學地點及聯絡方式

(一)學校辦學地點:雲南省紅河州蒙自市

(二)聯絡方式:招生就業處

電話:0873-3643417、3649578(傳真)

郵編:66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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