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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師範大學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管理辦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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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強研究生的創新意識與創新能力,鼓勵研究生在學期間進行科學研究並取得重要成果,促進我校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培養,學校決定設立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並制定本辦法。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山東師範大學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管理辦法(修訂),全文如下:

山東師範大學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條 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的資助物件為我校在冊的博士、碩士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要求有較強的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學位論文選題具有前沿性和開拓性。文科博士生至少能夠提交近三年在本學科CSSCI來源期(集)刊(不含擴充套件版)及以上學術刊物獨立或以第一作者正式發表1篇學術論文;理工科類博士生至少在SCI、EI收錄期刊(不含會議論文集)獨立或以第一作者正式發表1篇學術論文。以上所要求的學術論文不包括研究摘要、會議綜述、會議通訊、書評等。

2.碩士研究生要求完成學位課程學習併成績優秀,學位論文選題具有一定的前沿性。有一定的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至少能夠提交近三年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的1篇學術論文。

第二條 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資助專案的評審標準為:

1.選題為本學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

2.前期工作基礎好,已取得階段性成果,特色鮮明。

3.在理論或方法上有創新,達到國內或國際同類學科先進水平,預期成果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

4.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有望成為省級(含省級)以上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

第三條 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的評審每年一次,一般在2月份。首先由研究生個人申請,指導教師簽署意見,經所在單位評選、推薦,報研究生院。最後由研究生院組織專家評審,公佈資助名單及金額。

第四條 獲得創新基金資助的研究生從事科學研究的時間至少應保證在一年以上。資助經費實行一次核定,分期撥款。專案研究中期研究者要提交專案進展報告,根據專案進展情況決定是否劃撥下一階段資助經費。

第五條 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實行專款專用,由指導教師稽核,研究生院複核,依照學校有關財務制度報銷。經費使用範圍為:調研費、資料費、實驗材料費、列印費、論文版面費等。

第六條 獲得創新基金資助的研究生在獲得資助後應以山東師範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以第一作者的名義取得除學校規定的.正常畢業所要求發表的學術論文以外的如下成果:

文科博士生至少在本學科CSSCI來源期(集)刊(不含擴充套件版)上發表1篇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學術論文;理工科博士生至少發表1篇被SCI、EI收錄(不含會議論文集)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學術論文。以上所要求的學術論文不包括研究摘要、會議綜述、會議通訊、書評等。

碩士生至少在本學科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學術論文。

第七條 獲得創新基金資助的研究生完成規定的任務可優先參加有關評獎活動,其學位論文可優先評選為校級優秀學位論文,或優先推薦為省級優秀學位論文並參加全國優秀學位論文評選。

第八條 對達到或超過規定任務、成果突出的碩士研究生,在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後,經本人申請,並徵得導師同意,研究生院稽核批准後可繼續予以重點跟蹤資助。

第九條 獲得創新基金資助的研究生在正常畢業時間內未完成規定任務,一般應推遲答辯。對已達到學校研究生正常畢業要求者,由導師簽署意見,所在單位稽核後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審批後責成退還全部或部分資助經費後,允許參加畢業答辯。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6年起實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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