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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理工大學研究生兼職輔導員工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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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大家瞭解陝西理工大學研究生兼職輔導員工作的相關資訊,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陝西理工大學研究生兼職輔導員工作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陝西理工大學研究生兼職輔導員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綜合素質,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合格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教育部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見》(教思政[2010]11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研究生擔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學生輔導員工作的意見》(教研[2014]6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實行研究生兼職輔導員制度,選拔優秀研究生擔任兼職輔導員,充分發揮研究生與大學生身份相同、年齡相近、專業相通的優勢,同時將此作為加強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徑,使優秀研究生在擔任該項工作的同時,同受教育,共同提高,並以此充實學生工作隊伍,使學生工作隊伍得到有效補充。

  第二章 選拔與聘任

第三條 研究生兼職輔導員的選拔條件

研究生兼職輔導員不佔學校編制,主要從品學兼優、學有餘力的全日制研究生中,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予以選拔。具體選拔條件如下:

1.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思想素質過硬的中共黨員。

2.熱愛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的德育和學生管理工作經驗。

3.業務能力強,具有敬業精神,在學習和科研中成績優良,並能保證有一定的時間從事兼職輔導員工作。

4.品學兼優的貧困研究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5.按時繳納學費並履行註冊手續。

6.需經研究生指導教師許可。

第四條 研究生兼職輔導員的人數配備

研究生處(部)根據各學院研究生人數,結合現有學生輔導員隊伍配備情況,按照1:150的比例核定研究生兼職輔導員崗位數,重點在研究生人數多,本科生基數大,輔導員缺編的學院設立。

第五條 研究生兼職輔導員的選拔程式為:

1.研究生處(部)核定設崗人數,公示。

2.符合條件研究生自願申請,向設崗學院報名

3.各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選拔條件進行選拔。

4.各學院確定人選,報研究生處(部)稽核批准備案。

第六條 每名研究生只能申請一個崗位,有考試不合格或違紀者,不予以聘任。

第七條 為使更多優秀研究生參與相關工作,原則上研究生兼職輔導員的聘期一般不超過1年。經考核不合格或在聘任過程中發現不適合擔任該工作的',研究生處(部)予以解聘

  第三章 崗位職責

第八條 研究生被聘為兼職輔導員後,應按照學校要求,依據輔導員工作條例,在學院書記(副書記)和專職輔導員指導下,認真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與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具體職責為:

1.協助學院做好學校佈置的各項學生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做好新生的入學教育工作,幫助新生了解自身專業與學校的相關管理制度,以儘快適應研究生階段的學習與生活。

2.協助抓好學生的黨團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團組織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3.協助學院及時瞭解和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動態,積極有效地開展針對性較強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積極主動地向上級主管部門反饋研究生的思想動態與相關資訊。

4.協助學院落實學校佈置的各項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務。

5.協助學院組織研究生開展理論學習、學術研討、文娛等活動,豐富研究生的業餘生活,營造良好的校園學術氛圍。

6.在學院安排下,做好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據研究生的特點,加強對研究生的行為管理,使研究生養成良好的學風與生活習慣。

7.根據學校的相關制度,協助做好學生的各項獎助等日常管理工作。

8.完成研究生處(部)交給的其他涉及研究生管理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章 培訓與管理考核

第九條 研究生處(部)主要負責崗位設定、崗位職責制訂等工作,並對這支隊伍實行統一的動態管理,確保整個隊伍的動態平衡。

第十條 研究生兼職輔導員經過選拔後,在正式上崗前由研究生處(部)進行專項入崗業務培訓。在進入崗位工作後,由各設崗學院負責研究生兼職輔導員的具體業務培訓工作。各學院要將兼職輔導員業務培訓納入正式輔導員培訓範圍內,加強業務指導與培訓。

第十一條 各設崗學院設立專人,從德、能、勤、績方面,對兼職輔導員每學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研究生處(部)對考核優秀的,予以表彰獎勵,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十二條 為發揮激勵導向作用,研究生兼職輔導員納入學生幹部隊伍管理,表現優異學生,可參評各類學生幹部獎勵。每年度,研究生處(部)將對在崗位中工作表現突出的研究生予以表彰獎勵。

  第五章 崗位津貼及發放

第十三條 研究生兼職輔導員工作,納入學校研究生“三助”的助管範圍,單獨設立,不佔用助管指標。

第十四條 研究生兼職輔導員的崗位津貼,按照研究生三助管理相關辦法予以計發。研究生兼職輔導員每週工作時間不小於10小時,原則上每月不超過45小時。如遇重大工作需調整工作時間的,由研究生處(部)統一安排。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研究生處(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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