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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大學研究生單項獎學金管理辦法(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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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大家瞭解長江大學研究生單項獎學金管理的相關資訊,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長江大學研究生單項獎學金管理辦法(暫行),全文如下:

長江大學研究生單項獎學金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激發研究生的學習動力,培養研究生的創新意識,提高研究生的創新能力,促進研究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長江大學研究生單項獎學金用於獎勵在專業學習、科學研究、社會實踐、文體活動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或具有特殊才華的研究生。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長江大學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學校成立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單項獎學金的管理與評定工作。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研究生院質量監控辦公室,負責單項獎學金評審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 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單項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本院研究生單項獎學金的評審工作。

  第三章 申請基本條件

第六條 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在校期間,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3.具有良好道德品質,理想高遠、情操高尚、情趣高雅;

4.勤奮學習,各門課程成績合格,具有較高的素質和能力;

5.積極參加體育鍛鍊和文體活動,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身心健康;

6.在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標準學習年限內(碩士3年、博士4年)。

  第四章 單項獎學金種類

第七條 學校設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單項獎:科技成果獎、高水平競賽獎、特殊貢獻獎。

第八條 學校對獲得上述獎勵的個人採用授予榮譽稱號、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頒發獎金等方式予以表彰。

  第五章 實施細則及獎勵標準

第九條 “科技成果”獎:研究生在校期間,學校鼓勵其在專業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申請專利授權或出版學術專著、文學作品等,凡申請科研成果獎的必須以長江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申請人為成果的第一作者。每年4月底開評,研究生個人提出申請,學院組織評選,研究生院稽核。

(一)論文、專著及調研報告

1.被 SCI、SSCI、A&HCI收錄或《新華文摘》全文轉載的論文每篇獎勵3000元;發表在SCI刊源雜誌的論文且屬於該學科Ⅰ區的獎勵8000元,Ⅱ區的獎勵5000元;

2.在權威期刊發表、被EI(非會議期刊)、CSSCI、CPCI-S收錄或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中國人民大學《影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的論文每篇獎勵2000元;

3.在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500元;

會議論文(附檢索證明)每篇獎勵500元;

5.在學校認定獎勵的`出版機構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或文學作品按照長江大學認定的出版機構分類進行獎勵:一類出版機構出版每件獎勵10000元,二類出版機構出版每件獎勵8000元,三類出版機構出版每件獎勵5000元;

6.被縣級以上黨政部門,地市級以上企、事業單位採納並有顯著社會或學術影響的調研報告、諮詢報告、規劃方案等,每篇獎勵500元;

7.在國際性或全國性學術會議上提交併被全文收錄的論文每篇獎勵200元;

8.參評的論文必須是已經見刊的論文,只有錄用通知不得申報單項獎學金,被檢索的論文必須附檢索證明方可申報;

9.參評的論文成果必須提供影印件材料,包括:期刊封面+期刊目錄+論文頁+期刊封底的影印件;

10.一篇論文被多種系統收錄,提供相關單位的收錄證明,獎勵金額按最高者計算,不重複獎勵;

11.權威期刊和出版機構分類的認定以長大校發(2015)85號檔案為依據,核心期刊的認定以《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目錄(2014年版)》為依據。

(二)專利

1.申請發明專利並被授權或已獲證書的每項獎勵3000元;

2.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並被授權或已獲證書的每項獎勵2000元;

3.申請外觀專利或軟體著作權並被授權或已獲證書的每項獎勵1000元;

4.參評的專利成果必須是已經授權或獲得專利證書的專利,只有申請書不得申請該項獎學金;

5.參評的專利成果必須提供影印件材料,包括專利申請書+專利授權書或專利申請書+專利授權書+專利證書的影印件。

第十條 “高水平競賽”獎:研究生在國際級、國家級、省部級及地、市級各類競賽(包括學科競賽和文體競賽)中獲獎,學校給予獎勵。每年4月底開評,研究生個人提出申請,學院組織評選,研究生院稽核。

1.國家級比賽或評獎活動中榮獲一等獎,全國大型綜合性文體競賽前三名獲得者,獎勵3000元;國家級比賽或評獎活動中榮獲二等獎,全國大型綜合性文體競賽四、五、六名獲得者,獎勵2000元;國家級比賽或評獎活動中榮獲三等獎,全國大型綜合性文體競賽七、八獲得者,獎勵1500元。

2.省(部)級比賽或評獎活動中榮獲一等獎,省(部)級大型綜合性文體競賽前三名獲得者,獎勵2000元;省(部)級比賽或評獎活動中榮獲二等獎,省(部)級大型綜合性文體競賽四、五、六名獲得者,獎勵1500元;省(部)級比賽或評獎活動中榮獲三等獎,省(部)級大型綜合性文體競賽七、八獲得者,獎勵1000元。

3. 地市級、廳局級比賽或評獎活動中獲獎(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市級大型綜合性文體競賽進入前三名,獎勵500元。

4.以長江大學研究生身份參加國際性科技、文體等競賽並取得優異成績,獎勵2000元。

5.課題組科技成果或競賽團體獲獎按專案進行獎勵,個人按其實際貢獻酌情確定獎勵標準。

6.競賽級別由學校評審領導小組根據相關規定確定。

第十一條 “特殊貢獻”獎:根據需要即時組織評選,獲獎者必須在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特別是在科技、文化、教育活動中,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踐行中,為國家、社會、學校作出重要貢獻,取得重大榮譽。學校對符合條件的研究生,獎勵5000-10000元。

  第六章 獎學金的評定和發放

第十二條 單項獎學金的評審要嚴格掌握標準,規範程式。評定工作的組織實施由研究生院統一部署,研究生院質量監控辦公室具體負責落實。

第十三條 各獎項均由研究生個人提出申請,學院組織評選、確定人選,研究生院稽核、學校審批。

第十四條 各學院要根據學校統一要求、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實施單項獎的評選工作。評選結果在本單位內公示3天后,將獲獎學生名單報研究生院質量監控辦公室稽核彙總。研究生院在全校範圍內公示5天且無異議後,送主管校領導簽字並交計劃財務處,由計劃財務處打卡發放獎金。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獲得單項獎學金的學生若被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收回其所獲獎學金和榮譽證書,取消其下學年度申請獎學金的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從公佈之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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