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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學院2017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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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學院(Nanch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坐落於江西省省會城市——南昌市,是教育部批准設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高校,學士學位授予權單位。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南昌理工學院2017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南昌理工學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檔案規定,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為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南昌理工學院

2、院校國標碼:12795

3、學校性質: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4、辦學層次:普通本科、普通專科

5、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901號

6、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顧問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供諮詢意見,並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檢查。

第四條 學校設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普通類招生工作。

第五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和計劃管理錄取中心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六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並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經教育部稽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八條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調減回來的招生計劃,以及調減回來的其他招生類別的招生計劃,按照預留計劃處理。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不點招”、“不收費”、“不降分”的規定。

第九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於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採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採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四章 招生物件及培養目標

第十條 學校面向國內招收參加2017年普通大學聯考的應、歷屆高中畢業生。注重學生的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動手能力、實踐能力的培養與鍛鍊。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創業能力,比較系統的掌握本學科專業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的較強能力和技術研發推廣基本能力的高素質應用性專門人才,為國家振興、民族興旺、社會發展服務。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國外招收外國留學生。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我校實行“學校負責、省(市、區)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考慮考生綜合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範地選拔學生。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十三條 普通文理科錄取原則:考生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對於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的,則可作退檔處理;生源不足情況下實行網上徵集志願。非平行志願省市,實行志願優先原則。即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若第一志願不滿時,再從第二志願考生中錄取,依次類推。

對於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報考外語類的英語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其他文史類的語文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理工類的數學較高者優先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專業志願清”的錄取規則。江蘇省文理科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及以上。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外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音樂學、表演、表演(體育表演方向)本科專業

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相關政策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組織該專業校考省份,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按照考生綜合分(綜合分=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50%+校考專業課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條件下,按大學聯考文化成績排序,如大學聯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校考成績排序;未組織該專業校考省份,直接承認該省份統考成績,按照考生綜合分(綜合分=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50%+專業統考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條件下,按大學聯考文化成績排序,如大學聯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排序。

2、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本科專業

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相關政策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組織該專業校考省份,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文化同分,按校考專業成績成績排序;未組織該專業校考省份,直接承認該省份統考成績,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文化同分,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成績排序。

3、影視編導、影視表演、舞蹈表演、服裝設計、音樂表演、環境藝術設計、藝術設計、電腦藝術設計專科專業

直接承認各省藝術類統考成績,按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文化成績同分,則按藝術成績排序錄取。

(二)省內(江西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在江西省,承認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對於進檔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體育教育專業文理兼收,按照相關省(市、區)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在進檔考生中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直升機駕駛技術專業報考條件:男身高不低於168CM,女身高不低於162CM;口齒清楚,無耳疾;裸眼視力不低於C字表0.5;未做過近視屈光度矯正手術;無色盲、色弱、砂眼等,無精神病及傳染性疾病。

第十七條 空中乘務專業報考條件:男身高不低於172CM,女身高不低於162CM;口齒清楚,無耳疾;雙眼矯正視力不低於C字表0.7;無色盲、色弱、斜視;身體可視處無明顯疤痕;無精神病及傳染性疾病。

第十八條 我校原則上只招收大學聯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均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於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報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