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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市場現狀的調研情況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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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掌握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情況,進一步摸清縣公共資源交易現狀,規範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行為,深化工程治理工作,近日,縣組織人員對全縣公共資源市場進行了一次全面的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交易市場現狀的調研情況彙報

一、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執行現狀及有關保障措施

縣公共資源管理活動是根據自然資源按法律規定由各歸口部門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門逐步建立了相應的管理和交易機構。主要包括:建設工程類、政府採購類、土地礦權拍賣類、其他類。部分業務主管部門建立了相應的交易管理服務機構,如:縣住建局所屬的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縣國土局所屬的土地評審交易中心、縣財政局所屬的政府採購辦公室。另有部分公共資源交易由專案主體委託代理機構提供服務,如:大宗國有資產處置由黃河口拍賣行等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產權交易、公路、交通、水利等法律法規頒佈實施,縣相繼出臺與之相適應的辦法,如:《縣土地統一徵用辦法》、《縣基準地價定期更新公佈制度》、《縣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暫行辦法》、《縣政府採購暫行辦法》、《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現場工作紀律》等。建立和完善了各項交易制度及監督制度,如:《縣土地交易市場工作細則》、《縣國土資源局土地資訊公開制度》、《縣國土資源局土地評審交易中心公開出讓內部會審集體決策制度》、《縣政府採購辦公室工作程式》、《縣政府採購辦理程式》、《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標須知》等,縣委縣政府出臺《關於實施“一項工程兩個方案”制度的意見》,縣公共資源交易逐步走向規範,有效地維護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經驗和做法

20xx年至今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開展工程投招標491場次,總投資額87.1277億元;縣土地評審交易中心招拍掛國有土地使用權236宗,成交額29.61億元;縣政府採購辦公室採購額為71宗、0.68億元。

為了進一步規範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秩序,實現陽光操作,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對招投標重點環節進行重點監控,嚴格專案進場、專家抽取、專案評定等程式,及時糾正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規避暗箱操作,有效地維護了招標交易過程的公正性;縣土地評審交易中心,為切實挑選既有能力又有實力的企業參加投標,著重加強了對每個報名企業資質、能力、施工經驗進行稽核;縣政府採購辦公室對所有進場交易的專案進行嚴格監督,真正做到對交易專案的事前、現場監管,並根據專案需要進行事後審計、跟蹤問效、監督檢查。

三、存在的困難和麵臨的問題

一是管辦不分,體制不順。近年來,雖然相繼建立了縣土地評審交易中心、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縣政府採購辦公室等3個交易市場,但是在實踐中還普遍存在業務主管部門既當業主,又行使監管職能的弊端,業務主管部門集“決策、執行、監督”於一身,缺乏必要的管辦分離和外部監督,許多公共資源交易專案仍然由業務主管部門說了算。

二是各自為政,資源浪費。公共資源交易範圍廣,涉及部門多,由於沒有一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各部門各把各的號,各吹各的調,溝通不夠,資源配置不科學,容易造成資源浪費和效率低下。另外,受體制和辦公條件等因素的影響,人、財、物分散配置,也造成了資源浪費。

三是政務不公開,監督不得力。目前,多數公共資源交易專案由各自業務主管部門自行運作,存在資訊不公開、程式不規範的情況,由於管辦一家、同體監督,缺乏切實有效的監管。另外,對中介機構監管薄弱,中介機構存在違規操作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

四是軟硬體配置不專業,服務不到位。目前,全縣3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使用面積較小,擁有一些簡陋的場所和裝置,而要達到交易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應當具備專業化的開評標場所,擁有保密性良好的電腦自動抽取專家和語音通知系統,需要配備高清晰的攝像監控系統。在開評標結束後,還應具備開評標的網上公示條件。現在縣各交易中心都不具備這樣完備的條件,存在著這樣那樣的缺陷,現場缺少實時監控,諸多因素導致了開評標過程缺乏獨立性,難以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專業服務。

五是交易平臺建設不統一。目前全縣尚未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共資源交易過程達不到“統一進場、規則主導、全程監管”的運作原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只能分頭對交易過程環節實施對應監管,紀檢監察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只能對公共資源交易的過程進行面上的監督,還不能從實質上對交易市場進行全程監管。

四、外地先進經驗及實用做法

(一)模式。市設立了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與市行政服務中心合署辦公,辦公室下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建設工程專案交易、土地交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專案統一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但各專業交易管理服務機構的隸屬關係不變。該市已形成行政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和市民之家“三位一體”的綜合公共服務平臺,實現了投資專案審批和公共資源交易的.無縫對接和“一條龍”服務,讓市民享受到了“一站式”便捷服務的同時,還大大節約了行政資源。該市制定了《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要求列入目錄的專案均應統一進場交易,進一步規範了公共資源交易行為,擴大了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的範圍和數量。

(二)模式。市成立了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局,採取業務主管部門委託授權的方式,由該局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工作。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局下設招標投標中心,將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政府採購中心、產權交易中心、土地拍賣中心等專業交易管理服務機構劃轉到招標投標中心。

(三)模式。市設立了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下設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建設工程專案交易、土地交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等專業交易管理服務機構劃轉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由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綜合監管,各業務主管部門依法負責行政監督,市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行政監察,改變了以往管辦一家、同體監督的格局,從體制機制上杜絕了“權力尋租”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議

積極推進建立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將分散於縣住建局的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縣國土資源局的縣土地交易中心、縣財政局的縣政府採購中心等交易職能從原單位分離出來,全部劃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立可以做到以下方面:

一是統一管理。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有關交易管理辦法和制度,綜合受理投訴,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人員作為機構內部人員,實行統一編制管理。

二是統一進場。與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的監管、中介、交易服務活動統一在平臺操作;各類招投標主體統一進場交易;相關的行業監管、行政監督機構統一進場行使各自職能;各類資訊、公告統一在指定媒體和現場同時釋出;相關收費在指定視窗統一結算;評標專家庫統一建立、管理和使用。

三是管辦分離。即監管職能和市場職能分離;監管機構和辦理機構分設。行政部門及其授權機構做好規則制訂及規則執行情況的監管,不直接介入市場操作;市場辦理機構嚴格執行相關規則和程式,不得從事影響市場公正的任何活動。

四是規則主導。即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相關的機構、崗位、程式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定;與招投標活動相關的機構和人員(中介服務機構,招標人、投標人和其它利益關係人)嚴格履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招投標活動相關的各環節(招標中請、資訊釋出、投標報名、資格認定以及開標、評標、簽約等)嚴格遵循相關規則和程式。

五是改善環境。進一步完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監察系統,配備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相適應的軟體、硬體,具備專業化的開評標場所,保密性良好的電腦自動抽取專家和語音通知系統,高清晰的攝像監控系統。

六是全程監管。即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過程各環節實施對應監督;監察等行政執法部門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人員履行職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維護招投標交易過程的合法性和結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