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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安置狀況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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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安置狀況調研報告

為儘快啟動**鄉**村**村民小組地質災害點整體搬遷安置專案,充分考慮搬遷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我鄉於XX年5月初對搬遷點和安置條件等進一步進行了實地祥細地調查分析,現就相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村民小組基本情況:**村民小組於1955年移民下壩進駐,隸屬**鄉**村,該村民小組座落於**盆地北段東部邊山壩結合部位的緩坡地帶,地勢東高西低,主體結構鬆散,穩定性差。距鄉人民政府10公里,有農戶85戶353人,有耕地890畝,其中水田266畝,旱地624畝,人均耕地面積2.3畝。XX年末,人均佔有糧食300kg,農民人均純收入1200元,距村委會、村完小及衛生室5公里,群眾趕集、子女入學就醫等條件不好。主灌渠上東溝以南北走向從寨子上邊通過。XX年以來,由於受崩龍田煤礦跨河採煤的影響,上東溝以下地表出現滲水,**村民小組85戶農戶房屋不同程度受損,地表滑坡造成62戶住房牆體拉裂變形,至今為止,已有5戶人家8棟房屋倒塌拆除,基礎設施受到不同程度影響,給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較大威脅。

(二)煤礦的基本情況

崩龍田煤礦原屬**農場(現保山監獄)的自辦煤礦,1958年始建小煤窯供農場自用,開採區在**河的西岸。1988年擴建到2萬噸。1993年擴至3—4萬噸/年。1995年擴建至6萬噸。後來昌寧紅星煤礦與崩龍田煤礦同時就大河東側**村民小組下面的儲煤開採作了規劃設計,但因技術投資等原因,兩家業主都未開工,後經昌寧縣人民政府出面與**農場協商,經雲南省保山管理局批准,於XX年兩家共同聯合開發,當時地質災害點下面儲煤的採礦權屬昌寧紅星煤礦。聯合時,農場以河西儲煤和資產入股,控股65%,昌寧紅星煤礦以河東儲煤和200萬元入股,控股35%。於XX年3月正式聯合運營,XX年底紅星煤礦的管理人員和工人撤回,由監獄單方進行管理經營。每生產一噸煤支付給紅星煤礦10元。XX年改為9元/噸。現開採規模已達9萬噸/年。開採區於XX年跨河延伸到**河東岸**村民小組駐地下邊,現為主礦區。到目前為止,礦區河東岸地下儲煤仍有900多萬噸,可採儲煤400多萬噸,按現有開採能力可供近50年開採。

二、受災情況

(一)居住區受災情況:該村民小組座落於**盆地北段東部邊山壩結合部位的緩坡地帶,地勢東高西低,主體結構鬆散,穩定性差。加之主灌渠上東溝以南北走向從寨子上邊通過。XX年以來,由於受崩龍田煤礦跨河採煤的影響,上東溝以下地表出現滲水,**村民小組85戶農戶房屋不同程度受損,地表滑坡造成62戶住房牆體拉裂變形,至今為止,已有5戶人家8棟房屋倒塌拆除。目前旱季仍有6戶人家的面房畜圈裡出水,且出水量在增加。房屋基礎被軟化,造成垮塌的可能性很大,給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較大威脅。

(二)生產區受災情況:

在居住地受災的同時,下邊近300畝的耕地地表出現凹陷和變形,田間道路和灌溉溝渠受到嚴重破壞長達近1公里,造成耕種困難,現已由水田改為旱地,農戶收益明顯受到影響。此變形的地表下面是煤礦的主採煤區,通風口就在農戶居住地的下邊。

(三)群眾意願:由於自然災害頻繁,生存條件差,基礎設施薄弱,產業結構單一,經濟發展緩慢,特別是村民住房牆體拉裂、房屋倒塌等問題,多數群眾普遍認為是崩龍田煤礦採煤所致,反應強烈,並引起多次群體上訪事件。群眾要求搬遷到地質穩定條件較好的地方,徹底解決**小組的`生存和發展問題。

三、災情處置方案

(一)總體處置方案

1、搬遷規模:鑑於災情明顯,危害較大,**村民小組應實行一次性整體搬遷,轉移安置85戶353人,宅基地按戶均220㎡劃撥給搬遷農戶。房屋建設的結構和投資由農戶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自行決定。

2、安置點選擇:遷入區選擇在**鄉**村**村民小組黃家大地,土地權屬為**村民小組集體所有,土地不需作調整。地勢相對平緩,地質穩定性好,土壤以紅壤土為主,且遠離礦區,地質條件能滿足搬遷安置需要。光、熱、水資源條件較好。

3、建設內容及規劃:安置點的建設規劃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標準,超前合理規劃。建設內容根據易地搬遷和新農村建設相關標準結合自身情況,圍繞安居建房85戶;村莊道路及彈石路8公里;人畜飲水管道6.5公里;活動場地、電力設施、灌溉溝渠等來組織設計。

4、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專案估算總投資768萬元,其中申請國家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專案補助資金193萬元,保山監獄承諾補助資金220萬元,新農村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專案資金投入25萬元,村民自籌30萬元,缺口資金300萬元。

(二)鄉級前期工作情況

在災情發生後,**鄉在考慮到需要搬遷時,一是積極協調各方,請昌寧水利局勘測設計隊幫助完成了皇家大地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實施方案(代可行性報告),並報國家批准。二是在群眾上訪、思想不穩定時做了正確引導維護穩定工作。三是小專案捆綁上到位一個實施一個,完成了人畜飲水主管道架設,活動場地建設等投資近20萬元。

(三)需縣級幫助解決的事項

1、為確保整體搬遷的順利實施,請縣人民政府幫助協調保山監獄,適當增加補助資金,參照卡斯大水平新村村民小組因採煤影響搬遷補助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資金520萬元,在原承諾的基礎上追加補助資金300萬元。

2、部門支援,合力攻堅。請縣直部門給予大力支援,建設工作順利推進。具體內容為:

發改局:幫助協調國家易地搬遷專案儘快下達實施;對村民房屋進行資產評估。

建設局:幫助對安置點進行規劃、設計並提供建設技術指導。

水利局:幫助給予安置點人畜飲水專案支援和幫助。

國土局:幫助辦理安置點農戶宅基地使用手續,對安置點作出地質災害評估;將遷出區列入土地整理專案實施耕地恢復。

交通局:幫助解決部分公路建設資金,並提供建設技術支援。

新農辦:幫助將安置點列入縣級新農村建設試點予以資金支援。

電力公司:幫助將安置點通電工程列入電網改造專案予以支援。

經貿局:協調紅星煤礦給予村民部份建房補助。協調保山監獄及早撥付補助資金。

財政局:對申報的**村民小組一事一議專案予以資金傾斜和支援。

地震局:幫助將搬遷戶列入地震民居房補助。

扶貧辦:幫助將**村民小組搬遷列入扶貧易地搬遷專案進行申報。

司法局:幫助調處解決疑難矛盾糾紛,開展法制政策宣傳、維護社會穩定。

公安局:幫助搞好搬遷安置社會穩定工作。

信訪局:做好搬遷戶建房補助標準的解釋疏導工作,防止村民上訪。

農業局、林業局:幫助將安置點沼氣池建設列入專案支援,並提供建設技術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