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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管理彙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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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來,我校在區教體局和鄉中心校的領導下,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落實關於校車管理的有關規定,把“安全第一”放在校車管理工作的首位,細化責任,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宣傳教育,狠抓落實。一年來校車執行良好,沒有發生過不安全的事故,沒有違反校車的有關規定,確保了學生的接送工作正常進行和正常的教學秩序。通過對我校一年來校車執行情況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校車安全管理彙報材料

一:加強領導,分工明確,細化責任。

為了加強校車執行的監管我校成立了“學校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校長劉春同志任組長,副校長於峽一同志為副組長,組員包括接送人員,司機,各班班主任 ,於峽一同志全面負責校車安全工作。同時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對接送學生進行了明確分工,與相關人員簽訂了責任書,使有關人員明確知道自己的責任。如:和司機簽訂安全責任書,校車司機管理條例,和校安簽訂責任書等,學校制訂了《學生接送程式》,並在會上學習,學校配合中心校合理設立接送站牌,各班主任對各班學生進行乘車安全知識的教育。使每個相關

人員都感到責任在身,不能馬虎。使學生掌握一定的交通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二、嚴格落實校車和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審查校車駕駛人員的資格條件,對校車駕駛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司機每次出車前都對車輛進行了例行檢查,做好校車的保養和衛生工作,做好校車的執行日誌和檢修記錄,及時學習上級的有關校車的規定,定期學習校車駕駛的條例,使司機時刻保持高度警惕,謹慎駕駛。從源頭上杜絕校車的不安全事故發生。

三、嚴把日常接送關。

日常接送學生,校車嚴格按照鄉中心校劃定的線路行駛,嚴格按照站牌停靠,不臨時停靠隨意上下學生,接送學生時有值班教師嚴格按照接送學生的程式,組織學生上車,下車,在車上教育學生遵守相關規定,繫好安全帶等。不違反學校的規定,乘車人員不超員,司機不超速。遇到惡劣天氣,學校根據應急預案做好相應工作,特殊天氣,學校校車停駛,並告知家長。對學生做好相應的安排。值班教師每日要做好學生的接送卡的記錄。每週要把記錄歸檔,以備查。校車加油和臨時因公啟用都提前向中心校報告。沒有私自調動校車執行。

四、定期召開校車安全工作會議,消除隱患,及時整改。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的召開校車安全工作會議,對發

現的問題,和預想的問題予以討論,使相關人員從思想上引起重視,並採取相應的整改措施。杜絕隱患變現實。

五、做好校車管理的檔案工作

我校重視校車執行管理的檔案工作,王紅軍同志負責,及時的把校車執行的相關材料整理歸檔,完善,以備檢視。確保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

通過我校一班人的共同努力,一年來在校車安全執行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校車安全工作需要警鐘長鳴,一刻也不能放鬆。我們有信心,有決心,也有能力在今後的工作中做得更好,使家長滿意,領導放心。

校車安全管理彙報材料 [篇2]

根據仙政辦發〔2012〕67號檔案精神,我鎮積極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仙桃市校車安全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校車管理,落實安全責任,確保校車安全上路和師生的人身安全。現將我鎮的主要做法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目前我鎮共有國小、幼兒園15所,乘車學生及幼兒1600人,其中西流河地區800人,下查地區500人,杜窯、何口、塘灣等地區300人,線路涵蓋全鎮29個行政村。我鎮於八月份協調成立西流河鎮安康校車服務有限公司,購置專用校車21輛,所有校車都已安裝GPS,監控平臺設於鎮校車安全管理辦公室,可遠端實時監控。

二、措施與成效

(一)落實“四到位”

一直以來,我鎮把確保校車安全作為頭等大事來抓,為實現校車安全零事故的工作目標,堅持做到“四個到位”。

1.認識到位。我鎮堅持站在關乎社會和諧穩定、群眾切身利益的高度來認識校車管理工作,成立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鄒琴為組長,分管黨委成員為副組長,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國小校長、幼兒園園長和校車營運公司法人代表組成的校車安全管理辦公室,各校校長(園長)是校車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配備一名副校長專門負責校車日常管理工作。

2.制度到位。為確保學生集中乘車安全,我鎮採取了多種措施,制定並下發了《西流河鎮人民政府關於集中整治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建立了長效的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保障了廣大學生的生命安全。一是建立校車司機准入制度。為每輛校車建立檔案,內容包括駕駛員審批表、駕駛員基本情況表、車輛基本情況表、駕駛員安全教育記錄卡、車輛安全檢驗卡。做到車輛、駕駛員、接送情況記錄清楚,便於監督管理。校車司機必須具備校車駕駛人的相應資質,對駕駛人不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駕駛經驗,最近3年內有記滿12分記錄以及發生過致人死亡交通責任事故的,一律禁止駕駛。 二是建立車輛管理安全責任制度。各學校與校車公司、司機、學生家長分別簽訂安全責任書,校車公司、司機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了相關各方應做的工作和應負的責任,使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職責明確,責任到人。三是建立嚴格的車輛檢測制度。每學期期初與期中集中兩次督促校車進行檢驗檢測,並做好記錄存檔。每天兩次(接送學生前)加強對車輛日常安全檢查,及時掌握車輛的基本情況,並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當即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明確責任人,實行跟蹤督查,直至整改到位。四是建立專門的上路檢查制度。由鎮校車安全管理辦公室牽頭組織,加強對上路校車的檢查,督促駕駛人員遵守交通法規,嚴禁超速、超員現象的發生,同時督促校車公司以及各校制定校車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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