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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賃合同

合同協議 閱讀(1.46W)

解除租賃合同協議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合字第 號租賃合同,現因 ,使 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協商,雙方願意解除位於 (鋪位)的租賃合同,並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於2005年1月16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伍佰元(¥500.0)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於2005年1月16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登出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柒仟元(¥7000.0)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柒仟元(¥7000.0)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壹萬肆仟元(¥14000.0)。
四、雙方再次證明,2003年6月1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貳仟貳佰元正(¥2200.0),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於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燬所籤《租賃合同》正本。
八、2005年1月16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解除租賃合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