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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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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房屋租賃合同(含稅)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註冊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承租方):

工商註冊號碼: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於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屋權利人:;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共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及號碼:。

2.)。

3.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築面積共平方米。

二、房屋用途

1.

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及免租期

1.該房屋租賃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給予乙方天(暫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裝修免租賃費用期限(下稱“免租期”),如甲方在年月日以後向乙方交付房屋,則免租期自甲方向乙方實際交付該房產之日起計算,從免租期屆滿的次日正式計算租金和租賃期限。“交付”是指甲方將該房產及合同附件所載的附屬設施及房產鑰匙完整、無瑕疵的交予乙方,並且房產內無任何甲方或第三方的物品,乙方可以立即佈置安排及裝修。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賃房屋的單位租金按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元(大寫: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

2.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租金為:

第一年租金為¥元,(大寫:元)

第二年租金為¥元,(大寫:元)

第三年租金為¥元,(大寫:元)

以上租金均為含稅租金,甲方於收款後3日內開具合法、等額的發票。水電、裝置、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自行繳納給大樓物業管理單位。

3.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支付甲方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元(大寫:元)。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即向乙方開具等額收據。

4.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押一付;

5.每月 5 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本合同項下租金付至以下甲方唯一指定的銀行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6.待租賃期滿結清費用後,甲方應於雙方共同確認該租賃完成當日起個工作日內將押金無息轉給或現金退還乙方。

(1) 方如未按規定結清相關費用,甲方有權拒還租賃保證金。

(2) 如乙方結清,甲方須全額退還租賃保證金。

(3) 甲方中途解約情況下,應以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且應賠償乙方損失,乙方損失包含但不限於裝修費用、乙方搬遷新職場產生的過渡費用、搬遷產生的費用。

五、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地產,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並報本合同登記(備案)機關備案。

2.交付租賃房屋時,甲乙雙方應就租賃房屋及其附屬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簽字確認,並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交還的甲方房屋應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4.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5.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備案。

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租賃保證金:

(1)乙方未結清該房屋之相關費用情況下,如拖欠管理費,水電費等。

(2)乙方中途解約的情況下;

(3)乙方拖欠租金持續超過一個月的,甲方自動解除該合約之情況下,不退還租賃保證金;

6.自合同簽訂日起,所產生的物業費、水電費、稅費、電話費、寬頻費、停車費等其他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若甲方前期墊付過相關費用,則按具體天數算清費用並由乙方直接轉付給甲方。免租期上述費用由乙方承擔。

7.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8.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行為;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屋,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9.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屋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所致,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48小時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託乙方代為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後不在上述約定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乙方可代為維修。

10.發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為維修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11.上述兩款規定情形下發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為維修及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該(損失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2.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賠償並及時告知甲方。

1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任何一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4.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 10 個工作日內給予甲方答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租賃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15.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屋的,應於租賃期屆滿之日前壹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屋有優先承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重新登記(備案)。

16.甲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出租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標準和條件。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出租房屋的建築、消防裝置、燃氣設施、電力裝置、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消防、治安、環保、衛生等管理規定或標準。乙方應嚴格按照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環保、衛生等管理規定或標準使用出租房屋,並有義務保證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應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六、轉租的約定

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2.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定:

(1)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2)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並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七、在租賃期限內,可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影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執行,或水、或電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七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其正常使用房屋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書面提出後十五天內,乙方仍未予以糾正的;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5.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拆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他情況。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甲乙雙方約定以下通訊地址為雙方通知或檔案的送達地址:

甲方送達地址:。

乙方送達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約定的,以雙方當事人簽署合同的通訊地址作為送達地址。

送達地址未經書面變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或檔案按送達地址郵寄視為送達。如按上述地址郵寄檔案被郵政部門退回的,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十、其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四份,由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