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了對單位出租房屋和個人出租營業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同時還應按規定分別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市區為7%,縣城、鎮為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為4%)。
問: 房屋租賃的稅率是多少?
答: 對單位出租房屋和個人出租營業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同時還應按規定分別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市區為7%,縣城、鎮為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為4%)。
其中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向本單位職工出租的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並以政府規定租金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經主管地稅機關核准後,暫免徵收營業稅;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暫減按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同時還應按規定分別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市區為7%,縣城、鎮為5%
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為4%)。 單位出租房屋和個人出租營業用房所取得的收入,按12%的稅率繳納房產稅;個人出租住房所取得的收入,減按4%的稅率繳納房產稅…… 個人房屋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適用20%的個人所得稅率。
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房屋(注: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應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