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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勞動合同範文彙總9篇

合同協議 閱讀(1.68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推薦】勞動合同範文彙總9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甲方職工。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依法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承諾

(一)遵守國家、本省的法律、法規,保障乙方合法權益。

(二)依法為乙方繳納失業、養老、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並接受乙方查詢和敦促。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非法扣除或以任何形式拖延支付。

(四)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定的勞動條件和保護措施。

(五)為乙方提供本職工作需要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會。

(六)在不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的情況下,不干涉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不要求乙方從事有損人格尊嚴的工作。

二、乙方承諾

(一)遵守國家、本省的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工作)數量、質量指標(要求)。

(四)如實提供個人有關資料,不得有欺騙訛詐行為。

三、雙方約定

(一)工作範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工種)負責_________工作(兼做_________工作)。

(二)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月工資額_________元。

(三)工作時間和超過工作限制

乙方每天為甲方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每週享有至少1天休息日(實行5天工作制之後從新規定)。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如需乙方加班加點,須徵得乙方和工會同意,並按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調休,且每月累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3天。

(四)工資的給付

1.甲方以貨幣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總額不低於_________元。支付時間為每月______日至______日。

2.停工工資:非因乙方過失造成停工,停工期間,甲方應發給乙方停工工資。停工工資費不得低於乙方平均工資的70%。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合同期未滿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解除合同。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乙任何一方要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支付一筆相當於通知期乙方正常工作可實得收入款數的費用予對方,作為代替通知金。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終止執行。

(三)勞動合同的續訂

續訂勞動合同,雙方要在合同期滿前30天協商確定。

五、合同期待遇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補償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享受的有關待遇和終止、解除合同後可獲得的有關補償(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金),按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本合同規定,須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經濟責任

1.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強制乙方加班加點的,除支付加班工資外,還須付給乙方兩倍於加班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已同意加班但又臨時拒絕的,須按預定加班時數付給相當於兩倍加班工資的違約金予甲方。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工資,除付清所欠工資外,須按日支付乙方相當於所欠款額1%的違約金。

4.在合同期內,甲方非法單方面解除合同或乙方因甲方過錯而解除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在本企業服務年限長短支付違約金,數額為:解除合同當年乙方月平均工資總額的兩倍乘服務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

5.乙方非法單方面解除合同,須付給甲方違約金,數額為解除合同當年乙方月平均工資總額的兩倍乘合同期未滿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

(二)違約法律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失的,除承擔經濟責任外,還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其他

(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但須辦理變更手續。

(二)甲、乙雙方如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申請調解和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鑑證鑑證字( )第 號經審閱,該合同符合國家規定,現予鑑證。鑑證員(簽名) 鑑證機關(蓋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 篇3

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常見的情形,勞動合同是特殊的合同,那麼勞動合同能否約定違約金呢?如果能約定,那麼可以對哪些方面進行違約金的約定呢?詳細內容請閱讀由小編為您整理編輯的下文。

20xx年1月1日頒佈的《勞動合同》第一次對勞動合同的違約金作了明文規定。本法中明確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能夠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23條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需要補充的是,所謂的約定經濟補償金應該是競業限制條款生效的必要條件,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不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競業限制的人員並非全體勞動者,而是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無效。本法第24條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雖然勞動合同是合同的一種,但是想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只能是上述兩種情況下才可以。否則即使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約定了違約金,那也是違法的。違約金條款不會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企業):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在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的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並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修改如下,其他約定按原勞動合同履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與原勞動合同一同儲存.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確認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本協議文字。

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__________(員工工號:______):

你與解除勞動合同通告公司於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因下列第______項原因,根據《解除勞動合同通告公司勞動合同制實施辦法》第______條第______款的規定,決定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超過規定醫療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5、員工連續待聘滿六個月。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經濟補償為______元,醫療補助費為______元。

請你於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週內到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雙人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 市 縣(區)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內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週期(周、月、季或年)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綜合計算後超出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當事先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甲方對乙方可實行相對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方式。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本企業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雙方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乙方加付賠償金。

第二十條 甲方違法解除和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八、其 他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雙方協商簽訂的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訓協議。 2、保密協議。 3、崗位協議。 4、其他協議。

第二十三條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在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應充分了解《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並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二、甲方不得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與職工簽訂違背職工意願的勞動合同。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確定簽訂勞動合同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試用期長短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確定。其中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四、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要求的不同,按規定程式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雙方可以選擇執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五、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可在合同中約定,也可在本合同書後附頁說明,並雙方簽章認可。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六、建築、餐飲、旅遊等行業根據行業特點,可就報酬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方面內容對本文字依法進行修改補充後使用。

七、本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塗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應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字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註冊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養老)保險號碼:_______________

就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並約定試用期自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並約定試用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經協商確認執行___________條款,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___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周___________至周___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週周___________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____班___________運轉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_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_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_______條款: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___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___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___________(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七、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每年向職工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八、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___________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d、甲方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並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並嚴格執行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十、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絡。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字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8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案情簡介

某大型零售公司因涉嫌單位犯罪,於20xx年5月被司法機關查封賬戶,扣押公章並限制了法定代表人的人身自由。自此,由於賬戶被查封,該單位無法發放工資和為員工繳納社保,涉及全國數百名員工,其中還有部分是勞務派遣員工。該用人單位隨即通過郵件方式向全體員工告知此事實,並同意於賬戶被解封后支付員工工資並補繳社會保險。

自20xx年7月起至20xx年底,各地員工紛紛離職,部分員工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要求用人單位補發拖欠的工資、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截止20xx年3月底,已有上海、重慶、北京、天津、成都、蘇州、深圳、廣州、江西南昌的仲裁委或法院做出生效裁判文書。

經過統計,裁決結果分為兩類,統計如下:

第1類:

對用人單位有利上海、天津和北京地區的仲裁委認為:用人單位因賬戶被封、公章被扣押等客觀原因未能發放工資,不屬於惡意欠薪或無故拖欠工資,故不支援勞動者關於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

第2類:

對勞動者有利重慶、成都、蘇州、南昌和廣州地區的仲裁委認為: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後,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條件成就,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支援勞動者關於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

另外,深圳地區仲裁委認為,用工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並未導致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故不支援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請求。

同樣的案件,在不同的地區出現了截然相反的裁判結果,其原因在於對法律的不同理解上,最主要的不同在於適用《勞動合同法》第38條時,是否需要考慮到單位存在主觀惡意還是客觀不能。

我們再將從此條法律制定的背景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及法院相關判例進行梳理分析。

一、《勞動合同法》第38條制定的來源和依據

1、對於此條規定,並非完全是《勞動合同法》的全新規定,早在1994年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89號)中第18條就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對於什麼是拖欠和剋扣勞動者工資,勞動部關於印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26號)中有了明確的說明:

“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無故拖欠”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3、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規定“企業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監察部門應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予以處理”

4、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

(勞部發[1994]481號)“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由以上規定看出,對於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監察部門予以處罰及司法機關判令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是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或者惡意拖欠”,即用人單位須存在主觀惡意情形下,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只是此經濟補償金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不一樣。

二、《勞動合同法》第38條出臺的背景分析

對於此條規定製定的背景,現在已無從查證,我們可從20xx年7月,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中窺見一二。

該《釋義》對於此條的進行解釋中談到“目前社會上一些用人單位任意剋扣職工工工資,停發、少發甚至完全不發工資,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針對這種情況,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本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特別解除權,可無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限於在用人單位有過錯行為的情況下允許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在勞動者已履行勞動義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數額、日期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禁止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同時,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官員李建、閆寶卿、邱小平等任主編的《勞動合同法》起草小組編寫的《勞動合同法問答》,談到“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及時,是指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不能晚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支付時間。足額,是指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數額支付,而不能剋扣勞動者的工資。”

由以上文章分析,我們認為《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規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指的是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和剋扣勞動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情形。

三、《勞動合同法》第38條在司法實踐中的運用

20xx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十起關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其中《伊春某旅遊酒店有限公司訴張某某勞動爭議糾紛案》,法院認為“原告企業因被告勞動者的原單位已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故無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規定的情形,被告自行提出要求與原告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且未履行告知義務,原告公司無需支付被告經濟補償金。”

從以上判決可看出,最高人民法院推行此案例,其中含有了對用人單位因客觀原因無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不存在主觀惡意,也不應受到懲罰的觀點。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

在運用《勞動合同法》第38條時,應考慮到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客觀不能的情形。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客觀不能情形,應從嚴把握,防止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我們也希望勞動者如願意與用人單位共擔經營風險,接受用人單位因經營困難少發工資的客觀情形,也需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莫等到用人單位陷入經營極度困難,無法發出工資時才想起仲裁。

勞動合同 篇9

勞動合同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8、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9、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10、工作地點;

11、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2、社會保險;

13、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二)可備條款:

1、法定可備條款:

(1)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2、約定可備條款,即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件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