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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勞動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合同協議 閱讀(7.22K)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的勞動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員)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山東省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暫行辦法》(魯廳【20xx】43號)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職業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從事 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水平。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德醫風,熱愛衛生事業。

3、搞好本職工作,服務熱情,態度端正,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工作能力,完善本科室、本崗位工作任務。

4、服從領導,團結同志,積極完成領導安排的臨時工作,樹立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理念。

(三)乙方按甲方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在聘期內,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同意後,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三、崗位紀律

(一)甲方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並以適當方式公告,告知乙方,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依據。

(二)甲方可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罰分明。

(三)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四)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批評教育,並視情節嚴重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四、工資福利

(一) 甲方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按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及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兌現工資待遇。乙方工資構成:基礎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 甲方根據相關規定未乙方辦理醫療保險、養老保險。

五、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十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3: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4:違反法律規定及有關政策規定需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隨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公負傷,治療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經人事部門指定的醫院診斷為現有醫療條件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於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聘用合同的終止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按照國家規定退休或退職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登出、撤銷或者解散的;

5:因政策調整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

(二)聘用合同終止後,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並辦理相關手續。

七、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也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者爭議發生之日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員個人檔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2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雙方同意按以下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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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用工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本協議期限為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勞動報酬。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為,薪水為底薪加提成方式,底薪_______元,提成為每月銷售額_______ %;在每月的` ______號前發放上月的工資。

三、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一)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所在區域的社會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的教育和培訓。

3、甲方需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乙方發工資,可提前發放,無故不得滯後。

(二)甲方的權利

1、根據國家規定各專櫃所在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2、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與乙方解除用工協議:

a、經試用,發現乙方不符合條件的;

b、乙方不履行用工協議,經甲方提出警告、教育仍不改正的;無故不上班,不按照規定時間上班的,經提醒無改正的。

c、其它情況。

3、如甲方停止營業,本協議可自然終止,甲乙雙方均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在協議期內違反本協議約定固定內容或提前解除用工協議的,經商討無效的,乙方應支付甲方損失費用_________元。

四、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一)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所在店面的規章制度並服從管理。

2、熟悉甲方店內的關於守店守則的內容,認真學習相關的技能和銷售技巧,努力識記商品的特性和功能,做到能熟練向顧客推薦商品。

3、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並按照規定營業時間營業;

4、乙方在協議期內不得無故向甲方提出辭職。如乙方強行離職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當月工資。

5、乙方在日常的工作中需做到防偷、防盜和商品護理工作,確保店面內的所有商品數量和庫存商品數量一致,上架商品質量滿足要求,如果由於個人疏忽導致商品破損、丟失,乙方需按商品價格全額賠償。

(三)乙方的權利

1、乙方在固定的時間內有權取得勞動報酬。

2、有權拒絕銷售不合格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

3、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與甲方解除用工協議;

a、甲方不按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b、甲方不履行用工協議,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甲方需每月安排給乙方______天休息時間,具體休息的時間可自行商定。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釋出嚴格執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或者口頭通知對方。

六、本協議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即行終止,如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協議。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 庭 住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依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換工作崗位。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選一)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_小時,每週工作_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_小時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三、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六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元。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綜合工資制:(1)基本工資為_元;(2)提成工資:按照月銷售量考核,具體為_。

第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應按國家和海口市的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條 乙方應做到:

(一)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

(二)服從甲方安排,忠於職守,珍惜甲方聲譽,維護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祕密,全心全意為甲方服務;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崗位工作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三) 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異議,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據產生損害後果和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人民幣_元。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其它

第二十七條 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

(二)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認真地進行了閱讀,其內容均已熟知,並積極自願履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用人單位(部門)勞動政策法規的學習及貫徹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檢查督促各單位(部門)依法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及配套措施,自覺遵守和執行各項勞動政策法規。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續簽、變更、解除、終止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程式辦理。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員工與用人單位(部門)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 用人單位(部門)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辦公室依法與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採用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格式樣本。

第六條 用人單位(部門)招用員工時要有具體的書面錄用條件及客觀的考核標準,並告知應聘者。

第七條 用人單位招用員工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應聘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部門)還應查驗其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應聘者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應瞭解應聘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工作經歷、勞動關係現狀、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戶籍、住址、檔案狀況、家庭婚姻狀況、學歷、健康狀況、職業技能水平等資訊。

第八條 勞動合同應由員工本人簽署,簽字後並在簽字處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辦公室應驗證員工簽名與身份證相一致。勞動合同加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員工本人各儲存一份。

第九條 退休返聘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應就其返聘期間有關報酬、福利待遇簽訂返聘協議。

第十條 凡用人單位(部門)違反勞動合同簽訂規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及發生賠償等連帶問題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視情節輕重與後果給予責任人處罰。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部門)應在遵守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各自生產經營特點和需要按下述原則與員工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保證管理、業務骨幹隊伍的相對穩定。

(一)引進的高、中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等人才,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不約定試用期。

(二)主要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員工,應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新聘用人員,初次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可籤2~3年勞動合同期。合同期滿,對經考評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員,經與本人協商一致,可續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書中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空值,應填寫起止年、月、日,或註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註明完成某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章 勞動合同內容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書具體內容以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格式樣本為準,應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書中所有需要填寫約定內容,而雙方沒有約定或未填寫內同的空白處,應用斜線予以封閉,不得留有空白處。崗位聘任書中約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長於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 各用人單位(部門)對職工的勞動合同管理、選拔聘任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獎懲條例、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各項規章制度以及職位說明書、聘任書等應為勞

動合同附件。勞動合同附件應按檔名稱據實填寫。

用人單位(部門)要求員工閱讀學習上述規定,並在合同中註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規定乙方已知悉並認可”。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部門)實際情況制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為勞動合同附件。補充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培訓服務協議。對公司支付專項培訓經費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應在培訓前與其簽訂不少於二年的服務期培訓服務協議。培訓協議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培訓服務協議應明確培訓費包括的具體專案和違約賠償計算辦法。服務期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

(二)保密協議。對掌握經營、管理、技術等保密資訊的員工,在其從事該工作第一個工作日前,應與其協商簽訂保密協議,約定相關保守用人單位經營生產、技術等祕密的內容。

(三)競業禁止協議。對在經營、管理、技術重要崗位上工作的員工,應在其入職或工作崗位變動時約定離職競業禁止內容和期限,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應約定競業禁止補償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按月支付,並約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競業禁止補償金時此合同生效”。

(四)其他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情形。

第五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因工作(生產)需要,員工職務或崗位或工種等發生變動,用人單位(部門)應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部門)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或員工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時,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應明確變更勞動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單位(部門)應與員工協商一致後方可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公司和員工各持一份。員工變更勞動合同申請簽名應手籤並加蓋本人右手食指指印,列印的姓名無效。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部門)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徵求意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員工未做出答覆的按續簽勞動合同辦理,並辦理續訂手續;員工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而主動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申請的,應由員工出具書面申請,簽名並加蓋本人食指指印後予以長期儲存。

第十九條 職工在試用期間提出而又必須給予休假的,用人單位(部門)應當向員工發放試用期中止通知書,保證用人單位(部門)對員工試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六章 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按勞動合同期限最後一日的24時為準。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應對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績效進行認真考評,應根據考評成績慎重研究是否續簽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