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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勞動合同模板集合10篇

合同協議 閱讀(2.94W)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用】勞動合同模板集合10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本市辦公地址: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區)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款

一、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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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的具體約定:_________。

第二條

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按照月預付,每季進行一次結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甲方為乙方辦理工資卡,按月將預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劃入乙方的工資卡賬戶,每月預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天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繳納工傷社會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七條

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完成勞動合同終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八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及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_______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個月;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須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_______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後月工資為_______元,並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_______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專案和工資的扣除專案。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解除合同條件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終止合同條件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符合簽訂無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後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_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負責人: 聯絡電話: 乙方姓名:崗位: 性別:文化程度: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證號碼: 詳細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省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辦法》、《____市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指南》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一個月。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給乙方安排的生產(工作)崗位是:,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為公益性崗位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按季度撥付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具體為700元月。

四、勞動紀律

(一)甲方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三)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處分。

五、合同的終止解除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應終止執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通過其它途徑已實現就業的;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的;

(3)無正當理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4)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頂替的;

(5)經核查,非法取得公益性崗位資格的;

(6)有違法行為或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管理制度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適宜繼續工作的。

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簽證留存一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乙方:(簽字指紋) 甲方:(單位公章)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證機構:(簽章) 簽證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擔任幼兒園教師。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在聘期內主要工作任務為:擔任幼兒的教師(理論和實操)。

三、甲方支付乙方報酬,並根據工作需要、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可能條件為乙方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1、工作報酬的計算方式:按每天 學時計,理論課 元/天,實操 元/天。

2、工作報酬的結算時間:每個專案結束後 日內。

四、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令及甲方的各項相關規章制度和紀律,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五、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任何履歷、文憑和證書等證明材料均真實有效。

六、在聘期內,乙方的人事關係,養老、醫療等社保關係均不變,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在聘期內,乙方要服從甲方的安排,乙方所持證書應及時到甲方備案;甲方要按照相關規定安排乙方參加培訓,乙方如需提前解除協議,需退還相應的培養費用。

八、甲乙雙方協商補充條款:乙方必須遵守《寧波大學船員教育和培訓外聘教師管理規定》。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作為用人單位我們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來與孕期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作為孕期女職工可以依據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與孕期女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在孕期女職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我們只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所以此種情況下我們應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以孕期女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女職工在試用期內懷孕,我們可以用此項作為規避,但此時公司要有充分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

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所以若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有充分證據。

必須有證據、有理由,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有舉證義務,否則承擔違法解除後果。此外,試用期滿後就不能因此解除,否則就屬於違法解除。

注意:試用期滿是個時間上的概念。只要到了約定的時間,即為期滿,並不能因為企業沒有轉正或批准而將試用期延長。企業應制訂試用員工的錄用考察程式,考核是否符合在試用期內做出。

試用期內解除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有明確並且經公示的錄用條件。

2、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證據往往通過考核的方式作出。因此要加強考核管理,對試用期間的表現,用人單位應給予客觀

的記錄與評價,最好是有客觀資料支援。

試用期內解除要遵循如下程式:

1、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雖然法律未規定“說明理由”一定的採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採用書面形式,並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3、製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送達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三、以孕期女職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負舉證責任。然而何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界定,從而增加用人單位的舉證難度。

1、用人單位必須制訂出具備法律效力(內容合法、程式合法、經過公示)的規則制度,並在規章制度中明確界定“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2、在司法實踐中,解僱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換句話說就是企業要舉證證明自己的解僱理由是充分的,是有確鑿證據的。因此,用人單位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僱勞動合同的,必須有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充分證據,否則敗訴風險極大。

3、用人單位對違紀員工的處理必須按照本崗位規章制度固定的程式辦理,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程式不合法的處理決定也是不合法的,即使該員工的行為確實已經達到“嚴重違反”的程度。

4、對於要求員工通常必須做到的規章制度條款,可以製成“員工守則”,便於員工學習、掌握和執行;

5、 因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過失性辭退,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可以作為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的:

1、有違紀員工本人簽字的“檢討書”、“求情書”、“申辯書”等;

2、有違紀員工本人簽字的違紀記錄、違紀情況說明、處罰通知書等;

3、有關員工違紀是涉及的物證,比如被損壞的裝置等。如果這些物證不方便保留,可以將其清楚地拍攝下來,同時照片上還應當顯示具體的拍攝時間。

4、其他員工及知情者的證詞、證明書。

5、有關視聽資料,比如當事人陳述事件的錄音、錄象裝置;

6、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處理記錄及證明等。

這其中,書面證據是最有力的證據,尤其是違紀員工簽字的書面證據,應儘可能收集和保留。

收集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辦法

1、員工發生違紀行為時,應詳細記錄在案,或者讓員工作出書面檢討、書面情況說明,並要求違紀員工本人簽字;

2、對於員工的違紀行為,根據相關規定作出相應的書面處理材料,要求違紀員工本人簽字;

3、如果違紀員工本人不願在違紀處理材料上簽字,則可以採取扣罰工資的處罰形式,在工資單上註明處罰內容,由員工在領取工資時一併簽字,同時在工資單上註明對工資數額有異議的,應當在7日內提出。

4、對於違紀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提請工會討論,並詳細記錄在案。

5、對於有違法行為的員工,可以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處理,並保留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結論或記錄;

6、建立並完善日常書面行文制度和檔案保管制度,尤其是有關違紀事件的資料更應妥善保管。

  四、以孕期女職工“嚴重失職”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傷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因此解除,須負舉證責任。然而,何為“嚴重失職”、“重大損害”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界定,客觀上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難度。

1、此指勞動者在履行合同期間,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輕微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但不夠刑罰處罰的程度。比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負責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工具裝置、浪費原材料或能源;貪汙受賄,侵吞企業財產;洩露或出賣商業祕密等。

2、用人單位是否能以此條與勞動者解除合同,關鍵在於該勞動者的失職、舞弊行為是否給用人單位帶來“重大損害”。“重大損害”通常由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規定。這並不是說企業可以隨意界定“重大損害”。如果企業對“重大損害”沒有明確界定或界定不合理(比如違反公平合理原則)而發生勞動糾紛時,仲裁機構和法院有權對此作出認定。因此,企業應在規章制度中明確、合理界定“重大損害”,如果不予界定或界定不合理,就等於將界定權完全交給仲裁機構或法院,自己將喪失主動權,從而增加敗訴的風險。

3、因此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過失性辭退,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以孕期女職工有雙重勞動關係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何為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界定,這也會增加用人單位的舉證難度。

1、只發現“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不能馬上解除勞動合同,還必須出現下面情形之一,企業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是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二是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2、從操作角度講,由於嚴重影響通常難以界定,企業選擇第二種方式即向勞動者提出改正要求更容易操作,也更容易舉證。

3、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約定或者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禁止“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將此作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這樣更有利於禁止勞動者的兼職行為。

六、以女職工“有欺詐等行為”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五款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屬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雖然因勞動者“欺詐、脅迫”等行為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可以據此單方面解除。但這只是事後補救措施,招聘成本以及勞動者不勝任工作而造成的損失已經不可挽回。

1、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並基於這種錯誤的認識而簽訂了勞動合同。

2、所謂“脅迫”是指以給對方當事人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而表示的行為,並簽訂了勞動合同。

3、所謂“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險處境或緊迫需要,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願而訂立的合同。

4、實際工作中,欺詐現象比較多,單位應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職審查制度,並且適當運用知情權的法律規定。為便於舉證,企業可以制定個人基本資訊登記表,讓應聘者作出真實性宣告和承諾,並簽字確認。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款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七條可以作為與孕期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第一條是需要支付孕期女職工經濟補償,第二、三、四、五、六、七條,如果舉證事實成立,證據充足,則不需要給予孕期女職工經濟補償,但第二、三、四、五、六條一旦操作不當,或證據不全,則會判定為違法解除,有一定風險,可能會給公司帶來勞動糾紛,並需支出相關賠償費用。違法解除要承擔法律責任。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要求不履行的,則雙倍47條補償金標準支付賠償金。此時經濟補償變為了賠償金,由N變為了2N。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人員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應乙方聘請,甲方同意從內地選派_________名勞務人員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勞務人員(以下簡稱勞務人員)在香港工作期限為_________個月。

3.勞務人員的年齡為_________至_________週歲,並具有_________畢業文化程度。

4.勞務人員須身體健康,須經內地縣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包括肺部X光檢查)合格。女性人員臨赴港前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的未孕證明。

5.勞務人員須在技術專業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並經乙方考試或其他形式考核認可方可派出,考試或考核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與甲方勞務人員個人之間所簽訂的僱傭合約必須採用香港有關當局規定的標準合約《聘用外地僱員的僱傭合約》,該合約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工資和其他待遇

1.勞務人員與香港當地僱員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本協議僱傭的勞務人員底薪為:工種_____________;人數_________;每人月工資_________(港幣)元。

2.乙方對勞務人員工資每月結算一次。乙方須以自動轉賬方式將工資直接存入以勞務人員名義開立的銀行賬號內。

3.勞務人員除上述薪酬外,還享有與當地同等職位僱員一樣的獎勵、增薪和其他應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內並無相等的職位,則與其他公司相等職位的本地僱員相等。

4.協議期內,若因企業臨時停產、息業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勞務人員暫時不能工作,乙方須照常支付該期間內的基本工資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協議,乙方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資作為代替通知金。

第三條 工作時間、休假及加班待遇

1.勞務人員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6天,超時工作,乙方須按香港現行勞工法例及當地同等人員標準付給勞務人員相應的報酬。

2.勞務人員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節、假日。節假日加班與當地僱員享受同等待遇。

3.勞務人員服務滿一年,可磧凶釕?天有薪年假。

第四條 勞保福利待遇

1.乙方負責為勞務人員提供適當的'住宿,住宿條件須符合香港有關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共同核定。

2.勞務人員由於受僱及在僱傭期內遭遇意外而受傷、患上職業病或發生有關醫療事宜,乙方應負責一切必需的醫藥費及住院費,並支付補償。此條款自勞務人員抵港之日起生效。

3.勞務人員享有與當地人員同等的醫療服務和職業意外、人身意外及職業疾病醫療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現行法例負責購買保險及承擔所需費用。

4.如醫生證明勞務人員因生病或受傷不適宜再繼續受僱,乙方便應將勞務人員遣返並立即通知甲方,並承擔有關費用及傷遣費。

5.勞務人員在協議期內發生意外,乙方須按保險條例負責為勞務人員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意外死亡,乙方須負擔將勞務人員遺體及個人物品運返其居住地的運輸費用。

6.勞務人員工作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由乙方免費提供。

7.勞務人員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稅收,均由乙方負責申報,按香港現行稅法執行。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 )負責在內地初選所需各類勞務人員,安排時間由乙方面試考核;

(2)負責安排核定人員到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身體,辦理體格合格證明書;

(3)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出境的一切手續;

(4)教育勞務人員嚴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遵守協議和乙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2.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許可等手續並承擔所需費用_________港幣,此費用自簽約時交付;

(2)乙方負責勞務人員體檢的費用;

(3)乙方負責勞務人員從內地居住地至香港及於合約終止或屆滿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4)負責協議期內對勞務人員在香港期間的管理;

(5)負責勞務人員滿一年後延期簽證費用,該項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香港簽證處當時的規定支付;

(6)負責在規定的4天內安排因停產、息業、破產、或其他原因被解僱的勞務人員返回內地。

第六條 勞務人員的責任和人員的更換

1.勞務人員的責任

(1)必須遵守香港現行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本協議的條款;

(3)協議期內,不準私自變換工作另行求職或兼職;

(4)不得與任何人發生借貸關係;

(5)協議期滿,必須按時回內地,不準以任何理由滯留不歸;

(6)遵守廠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不準罷工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員更換,如發生下列情況,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可以遣返或更換人員:

(1)勞務人員申請與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或遊客結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為,不宜繼續工作;

(3)不履行或破壞協議;

(4)懷孕;

(5)因病需長期治療,不能繼續工作。

3.屬以上(1)~(4)款的情況,如與乙方有關,路費及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如與乙方無關,路費由被遣返的勞務人員自負,屬第(5)款的情況,路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終止和延長

1.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按雙方簽字之日起並經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有效期從勞務人員進入香港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2.協議到期如需續約,甲、乙雙方需提前兩個月協商續訂。勞務人員到期後須返回內地;續約後乙方所需人員,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作出安排。

3.協議生效後不準單方面終止。如單方違約,須支付對方為此而付出的費用並加付工人一個月工資。

4.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雙方可協商終止協議:

(1)香港新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香港政府新的政令使得協議為非法或本協議規定的勞務人員不能繼續受僱;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使得協議無法執行。

本協議如在上述情況下終止,乙方則負責安排勞務人員回內地並負擔所需費用。

第八條 仲裁

因執行本協議所引起的任何爭議,由簽約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仍不能解決,將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為最終裁決,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單位(下稱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考核(考試),同意聘任聘用(下列聘用)_______先生/女士(下稱乙方)為甲方員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合同期限

及試用期

聘用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試用(含見習,下同)期個月。試用期滿,甲方應及時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或延期(延期不超過三個月);乙方不願供職的,可辭職。若試用期滿時,甲方不考核,則視為合格;乙方不申請辭職,則視為應聘,正式聘用生效。

工作任務

及職位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部門擔任職位(職務、崗位、工種,下同),履行所在職位工作大綱所列之職責任務和完成上級領導臨時指派的工作任務。如因特殊情況變化需要變換工種,須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變更。

動報酬崗位技能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工齡工資其他工資合計等級工資額等級工資額

1.乙方實發工資根據我市企業工資管理試行辦法及本企業經濟效益狀況,視其崗位、責任、技術水平、勞動強度、工作(業務)性質以及貢獻大小來確定。試用期間的工資不能低於我市當年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2.每月日為甲方發放工資時間。甲方不按上述日期發放工資的,從逾期的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資數額的1%賠償乙方損失。

3.甲方停工應按我市企業工資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發放給乙方待工補助費。

4.員工工資的其他問題,按市企業工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時間

甲方應按以下規定安排乙方工作:

(1)每週工作小時;

(2)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每天班後加班一般不得超過1小時。

2.乙方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

保險福利和勞動保護待遇

甲方按政府規定須為乙方投保繳納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婦女工生育等項保險金。 乙方的保險福利待遇和勞動保護待遇按國家、省、市的規定執行。

勞動紀律

甲方應按國家、省、市的勞動政策、法規制定廠規、勞動紀律、獎懲辦法等規章投影度,並經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送仲裁辦公室備案後執行。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勞動法規和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乙方可申訴,由本企業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在有效時期限內向管轄的上級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主要責任方向對方合理賠償。 乙方擅自解約,經甲方培訓的要向甲方賠償所付培訓全部費用(附培訓協議)。解

約雙方同意。 乙方違法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提出解約。 甲方不履行合同,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乙方可提出解約。 其他符合解約條件的; 甲、乙雙方要提前30日向對方提交書面解約申請或通知。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合同鑑證部門鑑證(蓋章)

由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月日

合同鑑證部門

鑑證(蓋章)

由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月日

合同鑑證部門

鑑證(蓋章)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進一步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及戰鬥力,保證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切實加強管理人員作風建設,不斷提高管理人員廉潔自律意識,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是甲乙方真實意志的表示,一經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產生法律約束力。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重要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必須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甘於奉獻,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乙方必須廉潔自律,以身作則,提高工作透明度,杜絕任何違法亂紀行為,爭做清正廉潔的楷模。

三、乙方不得接受工作中有業務往來的客戶、其他與本崗位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禮物、禮金、有價證券及各種娛樂和消費等活動,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向單位、個人索要東西、接受禮品或低價購買商品。

四、乙方不得利用職務之便,以任何方式洩露甲方的資訊,為自己謀取私利。

五、乙方必須正確履行管理職責,不得濫用職權,不授意、指使或強令員工從事違法、違規活動。

六、乙方需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得參與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以及其他違法違紀的社會活動。

七、乙方如若違反上述承諾條款,以及做出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事情,乙方願無條件接受甲方的任何處罰決定,以及承擔甲方追究的全部責任,包括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八、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以其與甲方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全部收入為標準支付給甲方違約金。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大於其與甲方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全部收入的,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按實際損失向乙方主張權利。

九、乙方違反本協議,涉及國家刑事法律法規的。甲方有權將乙方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並配合相關司法機關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起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合同編號(個人社會保險編號):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籤 訂 勞 動 合 同 須 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雙方對工資待遇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5、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使用說 明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頁,但需甲乙雙方簽字蓋章。

2、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3、本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合同 篇10

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 元。

乙方月工資為 元。

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

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編碼:

乙方(簽名):

鑑證人員(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年月日

鑑證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