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應屆生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應屆生勞動合同1甲方(用人單位): 法人代表:
乙方(學生):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張義濤(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5年,從20xx年6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止。其中試用期為3個月,從20xx年6月25日至20xx年9月25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海洋生態保護,休閒漁業相關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15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山東省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山東省勞動合同規定》執行。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山東省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應屆生勞動合同2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公司發展及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部門)從事工作(工種)。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工作部門及崗位。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度,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
四、工資待遇
1、乙方試用期內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乙方試用期滿被甲方聘用為正式員工後,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工資制度適當調整乙方工資。
2、甲方確定每月日為發薪日。
3、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二)乙方因工緻傷殘、死亡的,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甲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一)試用期內,乙方須自覺接受甲方安排的入職培訓。
(二)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四)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五)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和技術祕密。
(六)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死亡;
(七)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延續勞動關係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九)合同終止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法律責任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於標準部分,同時,對低於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1%補償員工。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未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賠償乙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一次性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
a、由甲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b、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1、2、3、4項和第(五)款第2、3、4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三3、4項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支付乙方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二)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合同期內,如乙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乙方需支付甲方元的違約金。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允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小組)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或對原訂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1、甲、乙雙方簽訂的《商業和技術祕密保密及智慧財產權權屬協議書》,與本合同一併生效。
2、甲、乙雙方認為有必要簽訂的其他與勞務合同有關的協議與本合同同等生效。
3、如乙方因違約或違紀行為,甲方有權從乙方未支付的工資及其他款項中予以扣除違約金或罰款,不足部分依法進行追索。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下列檔案規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商業和技術祕密保密及智慧財產權權屬協議書》
(二)《畢業證代管協議》
(三)《擔保書》
說明:
1、根據〈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
或深圳戶籍的員工,男職工連續工齡滿二十五年、女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且本單位連續工齡滿五年,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訂明試用期,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對技術、業務有特別要求的,試用期可以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續訂勞動合同,工作崗位未變更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3、甲方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4、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後其所在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5、違約責任分法定違約責任和約定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三種形式。雙方可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約定違約責任。若約定違約金,不能只約定一方承擔違約金,應體現公平原則,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法一定要明確具體且切實可行。
6、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的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的月工資。月工資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3項、第九條第(一)款第4項a解除勞動合同,發放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月工資。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附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無效。
9、未經書面授權,代簽勞動合同一律無效。過錯方將依《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雙方簽訂合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