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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賃合同彙編六篇

合同協議 閱讀(1.22W)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解除租賃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六篇

解除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原於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該合同於 年 月 日予以解除。並就解除商鋪租賃合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簽字生效後乙方在天內將鋪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退租時原有水、電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鋪內設施和原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與相關費用結算清楚後甲方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 元的押金。

五、因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或給甲方產生任何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衝抵所欠費用或損失。

六、乙方退租給他人產生的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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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原於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該合同於 年 月 日予以解除。並就解除商鋪租賃合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簽字生效後乙方在天內將鋪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退租時原有水、電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鋪內設施和原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與相關費用結算清楚後甲方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 元的押金。

五、因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或給甲方產生任何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衝抵所欠費用或損失。

六、乙方退租給他人產生的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鑑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 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甲方將坐落於 的土地租憑給乙方作_茶樓 _之用。上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現因租憑合同期限已滿,甲方提出(口清理/口整改/口撤除)和終止租賃合同的要求。

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

一、租賃期間,除甲方已有建築和設施外,在該土地上新建、新搭設的所有建築和其他設施與甲方無關,租憑期以滿,甲方如要求撤除乙方應無條件撤除,撤除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可自行撤除,造成的所有費用和物品損壞由乙方承擔。

二、未繳納的費用

乙方在租憑期間的所有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應在租賃合同解除當日全部繳納,雙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如因未繳納造成的費用和損失,甲方將追究法律責任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三、補充協議

四、本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

身份證:

法定(授權)代表: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解除租賃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原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依()_________號仲裁書,已成為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房屋的業主,並有意自用該處,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與原房主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承租上述房產的租房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前終止,甲方於當日退出承租房產。

2、因房主自身原因,甲方近來一直未能與其聯絡上,故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的房租甲方已至_________公證處。

3、上述房租依乙方與原房主的轉讓協議,應全部或部分歸乙方享有,但至今該房租仍在原房主________________處,且_________尚有_________________元押金未轉交給乙方或歸還甲方,鑑於上述情況,甲方承諾協助乙方取得其應得的房租,乙方承諾儘快歸還甲方_________元押金。

4、雙方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進行手續,完成交接手續後在本協議上籤章。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合字第 號租賃合同,現因 ,使 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協商,雙方願意解除位於 (鋪位)的租賃合同,並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於XX年1月16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伍佰元(¥500.0)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於XX年1月16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登出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柒仟元(¥7000.0)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柒仟元(¥7000.0)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壹萬肆仟元(¥14000.0)。

四、雙方再次證明,XX年6月1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貳仟貳佰元正(¥2200.0),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於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燬所籤《租賃合同》正本。

八、XX年1月16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解除租賃合同 篇5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XX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XX

鑑於甲、乙雙方20xx 年6 月 6日就乙方承租甲方散裝粉貨掛車簽訂《 車輛租賃合同》(以下稱“《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生效後,甲方依約將車輛交付給乙方使用。現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終止履行《租賃合同》。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車輛租賃合同》終止、車輛返還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合同》自20xx 年9 月 23日協商解除。

二、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於20xx 年9 月 23日前將車輛退還給甲方。

三、乙方承擔車輛實際退還之日期間的所有費用,包括駕駛員工資、路橋費、停車費、交通違章費用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車輛時應保證車輛各種設施齊全、配件完整能正常使用,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五、《租賃合同》解除後,乙方按《租賃合同》第一條第2款的規定向甲方交納車輛租費的履約保證金中租金部分不予退還;但可退還管理費及推廣費部分,共計 元;因乙方尚欠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共計 六、退費時間為合同解除後滿兩個月,退費方式為網銀轉賬。

七、乙方撤出商鋪後,遺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八、因乙方退租給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字): (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 篇6

20xx年7月,沈女士在本市某小區購置了一套門面房,本來打算自己經營麵包房的,可是由於資金等原因,無法經營。於是沈女士就將該門面房先出租給俞先生,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該租賃合同約定,沈女士將其所有的一套門面房出租給俞先生,租期為三年,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4日止,月租金為9000元。20xx年8月,該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俞先生打算繼續租賃,沈女士也沒有收回該門面房,但雙方並沒有另行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20xx年2月,沈女士找到了合作伙伴,打算收回出租給俞先生的.門面房自己用,也就是要求解除其與俞先生之間的租賃關係,而且要求俞先生支付自20xx年1月1日起至交付門面房之日止的租金。俞先生認為雙方對給付租金的期限未明確約定,按照慣例是每年年底給付上年租金。對於20xx年的租金,其應在20xx年年底前給付,現在還未到給付期限,沈女士就要求解除租賃關係,支付租金是沒有道理,故不同意沈女士的要求。雙方協商不成,無奈之下沈女士起訴至法院。

  評析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於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對於不定期租賃,雙方當事人均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在本案中,沈女士與俞先生之間的房屋租賃期限屆滿後,作為承租人的俞先生繼續使用租賃房屋,而且沈女士對此沒有提出異議,雖根據法律規定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而且雙方對20xx年8月後的租賃關係並未採用書面形式確定下來。在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對租賃期限各自的陳述相互否認,且均不能提供證據,故法院應認定該租賃關係是不定期租賃;對於雙方間的不定期房屋租賃關係,沈女士和俞先生均可以隨時主張解除,故對沈女士要求解除雙方間的房屋租賃關係的請求,法院應予以支援。當然沈女士要求俞先生退還房屋應當給予合理的期限;俞先生也應支付相應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