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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補償勞動合同

合同協議 閱讀(1.45W)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辭退補償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辭退補償勞動合同

辭退補償勞動合同1

注意維權證據收集

專家建議勞動者注意收集自己用工事實的證據,防止發生糾紛時,無據可循。專家指出: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連續10年不籤無固定期,雙倍賠償

從20xx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規定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以外,還對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的約束。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而《勞動合同法》則刪除了“雙方當事人可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這句話,也就是說企業裁員故意抬高門檻、找茬,如“末位淘汰,終止勞動合同”等等,今後企業隨意終止勞動合同的做法將受到全面遏制。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按照新《勞動合同法》執行。

此外,新法還加強了對老職工權益的保護,明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雙方同意延續合同的, 只要勞動者提出,便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規不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解除或終止合同時,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支付賠償金。即便是勞動者真的不願意續簽,單位終止合同的同時,也還要依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勞動仲裁期間,你可以去新單位工作!

遇到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請注意上述相關事項,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辭退補償勞動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日期為 年 月 日,雙方的勞動關係隨之終止;

2.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按照甲方的要求歸還屬於甲方所有的檔案、資料、辦公用品、電子文件以及其他一切物品,並按甲方要求妥善辦理工作業務移交手續。

3.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乙方辦理完本協議第2條所述事項並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4.乙方在甲方的最後工作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報酬也結算亦至 年 月 日止,社會保險金、公積金於次月繳交。

5.甲方根據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保證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資訊,乙方不會以任何形式進行復制、保留或帶離甲方經營場所。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除上述所列事項外,在各自履行完相應義務後,甲乙雙方不再存有任何勞動和經濟糾紛。

8.本協議書壹式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另外壹份用於辦理退工手續。

9.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辭退補償勞動合同3

案例

我是08年11月進的公司,一直到現在沒和我簽訂勞動合同,現在要辭退我,我該怎麼辦?可不可以要求不走?因為我已經43歲了。我不好找工作。我該怎麼辦?勞動法規定說,一年以上不籤勞動合同就視為長期用工,那為什麼他還非讓我走呢?那麼補償金需要怎麼計算補償金?

律師解答:

如果單位非讓你走,哪也沒有辦法,但你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獲取相應賠償,首先是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你的合同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單位也可以通過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來解除合同,那不是問題的關鍵。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裡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應當及時足額發放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時老闆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老闆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該程式是專門為了解決勞資糾紛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費用;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需要注意的問題:

1、時效問題。申請勞動仲裁的,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證據問題。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比如同事、工作證,工作服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