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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用15篇

合同協議 閱讀(8.21K)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用15篇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1

1、過錯性解除合同

【法條】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26條第1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非過錯性解除(用人單位需預告的解除)

【法條】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裁員

【法條】第4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2

20xx年12月底,我與一家科技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4月,公司被另一家公司併購,合併成一家新的網路公司。新的網路公司成立後不久,以原來的科技公司已經不存在,原勞動合同已經無法正常履行為由,要求與我解除勞動合同。請問,合併後的網路公司能否單方解除我與原科技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讀者:邢先生

律師解答: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第36條也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在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背離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您陳述的情況,新的網路公司以原來的科技公司已經不存在,原勞動合同已無法正常履行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該理由並不屬於法定的解除事由,不能成立。因此,在沒有法定解除事由的情況下,新成立的網路公司無權單方解除您與原科技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新成立的網路公司作為原科技公司的權利義務承繼主體,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的義務。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3

__公司:

因本人__,身份證號__,自__年__月__日至今在貴公司工作,擔任__工作,但是公司至今也未與本人簽訂勞動合同,更未給本人繳納社保(五險),公司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通知公司於__年__月__日正式解除雙方勞動關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按照如下要求對本人作出賠償:

(一)據《勞動合同法》第38、46、47條,支付本人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__元;(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不僅僅指工資,還包括包括福利待遇、補貼、獎金、津貼、加班費等等。)

(二)補交本人自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時起至今__個月的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解除,本人通過協商的渠道協商解決,對於無法協商解決的本人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特此通知!

  通知人:__

  20__年__月__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於年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雙方協商一致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 年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甲方支付乙方款項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該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因甲乙雙方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工資、補償金、賠償金、加班費、其他勞動報酬及福利,該筆款項支付完畢,甲乙雙方不再存在任何其他勞動爭議。

三、乙方承諾不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與甲乙雙方勞動爭議有關的補償金、賠償金及任何其他索賠、費用。

四、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後二個工作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財務、行政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等事項(見《離職審批表》)。

五、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六、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後,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七、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具備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5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裡有兩個地方需要注意的:一是單位規章制度程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二是此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應理解成是企業單方的權利,即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只要公司把自己應該做相關手續做足了,員工是否回來辦理離職並不影響合同的'解除。

在解除每一對勞動關係當中,所簽訂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內容都是不同的。比如,單位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但如果是合法解除的話,則就不用進行賠償了。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6

需要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____》,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現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原《_____》自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_____》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7

一、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勝任、醫療期滿以及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該通知義務,則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規中,對於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不續簽也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例如:《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不續簽的,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

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單方面解除的權利,且該解除無須任何的理由,但須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對於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對於試用期滿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雖然規定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提前通知的義務,但沒有規定勞動者不履行該義務,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替代。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該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應該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完全的履行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之一:合同期限,則是雙方必須遵守的首要條款。用人單位不遵守,違反此約定的,應該承擔法定違約責任,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此約定的,當然也應屬違約行為,法律明確規定勞動者依法定程式解除,但未明確規定解除的法律後果,但不等於勞動者可以隨意解除合同,否則對用人單位是不公平的,也不利於建立勞動者合理流動的社會制度和信用制度。對此,相關部門也採取了相應的措施並制定了相應的政策。

1、勞動部關於《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

(1)用人單位招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按有關規定簽訂了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的,未到期的仍應繼續履行,並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又不履行協議的,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後,用人單位可與其解除勞動關係。勞動關係解除後,如原服務合同(協議)約定或用人單位依法規定了賠償辦法的,職工應按服務合同(協議)的約定或用人單位的依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如無約定或無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祕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有關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也可規定掌握商業祕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與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未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以上規定,建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是,對違約金予以約定,對違約情形予以明確,以便於出現糾紛時依法、依約定處理。

綜上所述,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都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的。在某些特殊時候,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給予勞動者提前的通知,否則就要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8

__:

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你於 年 月 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自 年 月 日起未到指派的工作單位上班,截止至同年 月 日,連續曠工已超過 天,你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及指派工作單位的.規章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__人字[20__]15號文《 職工違規違紀處理管理辦法》及指派工作單位的規章制度,並徵求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會的意見後,決定於 年 月 日解除你與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9

xxx:

您於xxxx年xx月xx日與本公司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因您有下列第xx項原因,根據雙方勞動合同之約定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經認真研究,公司決定於xx年xx月xx日解除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

A、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B、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C、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D、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用人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F、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G、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H、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J、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xxK、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請您於xx年xx月xx日前到公司xx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並自行持本通知書及個人檔案到您戶口所在地區縣(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xx年xx月xx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10

證明曹忠同志,因為於20__年_月_日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甲方: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簽字)

經辦人:____

_年_月_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證明曹忠同志:

性別:男,1968年6月出生,_年_月參加工作,

工種(職務):保安員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群眾,

是(否)為下崗轉失業,於20__年_月_日與我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於20__年_月_日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失業保險費從20__年__月繳至20__年__月)

特此證明。

備註:符合申領條件的憑此證明在60天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依法申領失業保險金。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登記的,視為重新就業,其繳費年限予以保留。

甲方: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簽字)

經辦人:________

____年_月_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11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由誰賠償

賠償損失是指一方當事人違法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應以其相應價值的財產給予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賠償損失是我國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這是承擔勞動合同違法責任的主要方式。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範圍和數額計算,我國《勞動合同法》已作具體規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確立了賠償實際損失原則。《民法通則》第112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即要求賠償金額應相當於因違反合同造成的實際損失,包括沒有取得的那種如果債務人履行了合同就可以取得的利益。《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即實際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為明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賠償辦法》第3條作了具體規定:(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並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繼續履行是我國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民法通則》第11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繼續履行作為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和合同違約救濟的一種手段,我國《勞動合同法》不光作出了相關規定,還從合同法原理、勞動法的立法宗旨、工會法及工會法解釋的精神和我國勞動合同履行的現狀考慮,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承擔形式適用繼續履行原則意義重大。在目前我國勞動力絕對過剩,就業機會越來越少的情況下,要有效地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除了責令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實際損失外,還應根據勞動者的要求,強制違法解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實際操作中,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還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1、必須是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繼續履行作為承擔合同違法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必須要有違法違約行為的存在。要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必須以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為前提。

2、必須是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現實中,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再回原單位工作,難免會合作不愉快,甚至有些用人單位會記恨於曾投訴過單位的勞動者,還會繼續找機會和藉口再次辭退勞動者。所以有些勞動者會選擇得到適當的賠償後,不願再回原單位工作。從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出發,繼續履行原則的適用應以勞動者提出履行要求為前提。

3、必須是用人單位有條件能夠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必須存在能夠繼續履行的客觀條件,如果由於客觀情況的變化而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則不能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出現用人單位瀕臨破產、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銷等客觀不能履行的情況時。

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之所以如此強調勞動合同的重要性,主要在於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維權的第一步,是勞動者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主要依據。同時,我國勞動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於違約金、勞動關係的解除等問題有嚴格限制,無論是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亦或是用人單位在招工過程中都應當對這些強制性的規定予以高度重視。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12

__________:

就職於____部,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多次擅自制作客房門卡,私自進入酒店客房住宿,此行為已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並且在事發後無任何悔改表現,在公司中造成嚴重地產生不良影響,並給酒店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按照公司《上海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相關規定(C類第30條)“未經授權私開客房、辦公室房門或酒店帶鎖房門,作違紀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據此,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第(2)點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你以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且在平日工作中時常多次無故缺崗、消極怠工、上班時間睡覺等行為,現公司將正式與你違紀解除勞動合同,你20__年x月份的工資將以現金的方式進行發放,請你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公司辦理工資結算及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通訊地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一、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之後,____(方)因為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三、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給乙方繳納的社保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為____元人民幣。

四、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五、其他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14

__ :

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與以上員工在簽署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公司已無任何勞動崗位,勞動合同亦無法變更。公司現決定採取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方式與以上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與以上員工自公告之日起第31日解除勞動合同,限以上員工於勞動合同解除後五日內到公司辦理手續,公司將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15

你與本單位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於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終止)。你在本單位 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月。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一式七份,用人單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檔案,四份交勞動合同訂立和履行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仲裁科、養老、失業、醫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

持用。

2、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如有爭議,可在收到本證明一年之內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3、此證明應當履行簽收手續以備查。不辭而別未辦理任何手續離職的'勞動者,用人單位

可按相關法規及內部規章制度作出處理決定,並採取公告或委託公證機構送達的方式送達。本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制定。篇四:終止勞動

合同證明書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劉連友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男 ,xx

5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20xx 年 5 月 18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 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20xx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

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4000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20xx 年 7 月

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