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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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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學生生涯裡,是不是經常追著老師要知識點?知識點也可以通俗的理解為重要的內容。還在苦惱沒有知識點總結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嵇康簡介,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嵇康簡介

嵇康

(224年-263年,一作223—262年),字叔夜。漢族,譙郡銍縣(今安徽省濉溪縣臨渙鎮)人。三國曹魏時著名思想家、音樂家、文學家。正始末年與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學新風,主張“越名教而任自然”、“審貴賤而通物情”,為“竹林七賢”的精神領袖。嵇康為曹魏宗室的女婿,曾娶曹操曾孫女,官曹魏中散大夫,世稱嵇中散。後因得罪鍾會,為其誣陷,而被司馬昭處死,年僅39歲。嵇康身後留下了許多文學作品,不僅反映出時代思想並且給後世思想界文學界帶來許多啟發。其次,及其人格魅力令他在當時亦屬名士,他的事蹟與遭遇對於後世的時代風氣與價值取向有著巨大影響。在他身上集合了政治人物、文化人物、宗教人物等多重屬性,後世學者對他的解讀也趨於多元化。

主要成就

音樂

嵇康通曉音律,尤愛彈琴,著有音樂理論著作《琴賦》《聲無哀樂論》。他主張聲音的本質是“和”,合於天地是音樂的最高境界,認為喜怒哀樂從本質上講並不是音樂的感情而是人的情感。嵇康作有《風入松》,相傳《孤館遇神》亦為嵇康所作。作有《長清》、《短清》、《長側》、《短側》四首琴曲,被稱作“嵇氏四弄”,與蔡邕的“蔡氏五弄”合稱“九弄”。隋煬帝曾將彈奏“九弄”作為取仕條件。

書法

嵇康擅長書法,工於草書。其墨跡“精光照人,氣格凌雲” ,被列為草書妙品。唐張彥遠《法書要錄》品為草書第二。

繪畫

嵇康善丹青,唐張彥遠《歷代名畫記》載其時有嵇康《巢由洗耳圖》《獅子擊象圖》傳世,俱已失佚。[15-16]

文學

嵇康的文學創作,主要包括詩歌和散文。其詩今存50餘首,以四言律詩為多,佔一半以上。 嵇康著作,《隋書·經籍志》著錄有集13卷,又別有15卷本,宋代原集散失,僅存10卷本。明代諸本卷數與宋本同,但篇數減少。明本常見的有汪士賢刻《嵇中散集》(收入《漢魏六朝二十名家集》中),張溥刻《嵇中散集》(收入《漢魏六朝百三家集》中)等。1924年,魯迅輯校《嵇康集》,1938年收入《魯迅全集》第9 卷中。戴明揚校注的《嵇康集》1962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此書除校、注外,還收集了有關嵇康的事蹟、評論材料

《與山巨源絕交書》 《與呂長悌絕交書》

《琴賦》、《酒賦》、《蠶賦》、《懷香賦》

《養生論》 《釋私論》 《管蔡論》 《明膽論》《聲無哀樂論》 《答難養生論》 《難自然好學論》 《難宅無吉凶攝生論》《答解宅無吉凶攝生論》

琴曲

《風入松》 《長清》 《短清》 《長側》、《短側》

其他

《琴贊》 《燈銘》 《卜疑》 《家誡》 《太師箴》 《聖賢高士傳贊》 《春秋左氏傳音》

《雜詩 》一首 《幽憤詩》一首 《酒會詩》七首 《敘志詩》二首 《遊仙詩》一首 《六言詩》十首 《答二郭詩》三首 《與阮德如詩》一首 《重作四言詩》七首 《思親詩》一首 《贈兄喜秀才入軍詩》十九首

養生之道

嵇康繼承了老莊的養生思想,進行實踐頗有心得,他的《養生論》是中國養生學史上第一篇較全面、較系統的養生專論。後世養生大家如陶弘景、孫思邈等對他的養生思想都有借鑑。

《嵇康集》十卷書中,篇篇含養生之理,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的養生看法。魏晉之時,養生之學大興,但當時有兩種相對立的思想存在:一是認為修道可成仙,長生不老;二是認為“生死全由天,半分不由人。”嵇康針對這種現象,指出神仙不可能,如果導養得理,則安期、彭祖之論可及的看法。在他的重要著作《養生論》中,他以導養得理可壽的總論點,提出了以下觀點:

一、形神兼養,重在養神。他舉例說明精神對人體的強大作用,指出“由此言之,精神之於形骸,猶國之有君也。”而中醫學也認為人以神為根本,神滅則形滅。嵇康在此抓住了養生的根本。

二、養生要重一功元益,慎一過之害,全面進行。嵇康認為萬物稟天地而生,後天給予的養護不同,壽命也不盡相同,勿以益小而不為,勿以過小而為之,防微杜漸,提早預防,積極爭取長壽。

三、指出若不注重養生,耽聲色,溺滋味,七情太過,則易夭折。“夫以蕞爾之軀,攻之者非一塗;易竭之身,而內外受敵,身非木石,其能久乎?”

四、嵇康還告誡養生者要有信心,堅持不懈,否則就不易有效。還要以善養生者為榜樣,積極吸取好的養生方法,清心寡慾,守一抱真,並“蒸以靈芝,潤以醴泉,唏以朝陽,緩以五絃”,就可以“與羨門比壽,與王喬爭年”。

嵇康自己也身體力行,於他同為“竹林七賢”的王戎曾說:“與康居二十年,未嘗見其喜慍之色” ,他自己提的理論,幾乎條條做到,但卻犯了“營內而忘外”一忌,最終受人誣陷而遇害。

人物生平

嵇康,字叔夜,生於魏文帝黃初五年(224年),譙郡銍縣(今安徽濉溪臨渙鎮),因曾任中散大夫,後人有稱其為嵇中散。因嵇康的祖先原本姓奚,住在會稽上虞(今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市),後為躲避仇家,遷徙到譙國的銍縣(今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縣),並改姓為嵇。嵇康的父親名昭,字子遠,官至督軍糧治書侍御史。嵇康有兄長,名嵇喜,早年即以秀才身份從軍,志在用仕,後官至太僕、宗正。

嵇康年幼喪父,由母親和兄長撫養成人。幼年即十分聰穎,博覽群書學習各種技藝。成年後喜讀道家著作,身長七尺八寸,容止出眾,然不注重打扮。後迎娶了沛王曹林之女長樂亭主為妻,育有一兒一女。他常修煉養性服食內丹之事,彈琴吟詩,自我滿足。

嵇康崇尚老莊,曾說:“老莊,吾之師也!”講求養生服食之道。主張“越名教而任自然”的生活方式,著《養生論》來闡明自己的養生之道。他讚美古代隱者達士的事蹟,嚮往出世的生活,不願做官。

嵇康曾經遊于山澤採藥,得意之時,恍恍惚惚忘了回家。當時有砍柴的人遇到他,都認為是神仙。到汲郡山中見到隱士孫登,嵇康便跟他遨遊。孫登沉默自守,不說什麼話。嵇康臨離開時,孫登說:“你性情剛烈而才氣俊傑,怎麼能免除災禍啊?”嵇康又遇到隱士王烈,一道入山中,王烈曾得到石頭的精髓飴糖,便自己吃了一半,餘下一半給嵇康,都凝結為石頭。又在石室中見到一卷白絹寫的書,立即喊嵇康去取,而嵇康便不再相見。王烈於是感嘆道:“嵇康志趣不同尋常卻總是懷才不遇,這是命啊!”

大將軍司馬昭欲禮聘他為幕府屬官,他跑到河東郡躲避徵辟。司隸校尉鍾會盛禮前去拜訪,遭到他的冷遇。同為竹林七賢的山濤離開選官之職時,舉薦嵇康代替自己。嵇康作《與山巨源絕交書》,列出自己有“七不堪”、“二不可”,堅決拒絕為官。

呂安之妻貌美,被呂安的兄長呂巽迷-奸,呂安憤恨之下欲狀告呂巽。嵇康與呂巽、呂安兄弟均有交往,故勸呂安不要揭發家醜,以全門第清譽。但呂巽害怕報復,遂先發制人,反誣告呂安不孝,呂安遂被官府收捕。嵇康義憤,遂出面為呂安作證,觸怒大將軍司馬昭。此時,與嵇康素有恩怨的鐘會,趁機向司馬昭陷害嵇康,將呂安、嵇康都處死。 行刑當日,三千名太學生集體請願,請求赦免嵇康,並要求讓嵇康來太學做老師。這些要求並沒有被同意。臨刑前,嵇康神色不變,如同平常一般。他顧看了日影,離行刑尚有一段時間,便向哥哥嵇喜要來平時愛用的琴,在刑場上撫了一曲《廣陵散》。曲畢,嵇康把琴放下,嘆息道:“昔從前袁孝尼曾跟我學習《廣陵散》,我每每吝惜而固守,《廣陵散》現在要失傳了。(《廣陵散》並不是嵇康獨作)”說完後,從容就戮。海內的士人,沒有不痛惜的。司馬昭不久才意識到錯誤並深為後悔。 謝萬將其列為“八賢”之一。袁巨集在《名士傳》中稱嵇康等七人為“竹林名士”。

軼事典故

狂放任性

嵇康曠達狂放,自由懶散,“頭面常一月十五日不洗,不大悶養,不能沐也”,再加上他幼年喪父,故而經常放縱自己,“又縱逸來久,情意傲散”。成年的他接受老莊之後,“重增其放,使榮進之心日頹”。在懶散與自由裡孕育著嵇康的狂放和曠達。

嵇康年輕時傲世,對禮法之士不屑一顧。向秀曾敘述其與嵇康的友誼:“餘與嵇康、呂安,居止接近。其人並有不羈之才。然嵇志遠而疏,呂心曠而放。” 鍾會陷害呂安時,給其安上的一個罪名就是“言論放蕩,非毀典謨”。

鄙視權貴

鍾會身出名門,是鍾繇之子,“敏慧夙成,少有才氣”,年少得志,

十九歲入仕,為祕書郎,三年後又升為尚書郎,二十九歲時就已進封為關內侯。但是嵇康拒絕與其交往。但鍾會對年長其兩歲的嵇康,卻敬佩有加。世說新語中說:鍾會撰寫完《四本論》時,想求嵇康一見,可又怕嵇康看不上,情急之中,竟“於戶外遙擲,便回怠走”。顯赫後的鐘會再次造訪嵇康,嵇康不加理睬,繼續在家門口的大樹下“鍛鐵”,一副旁若無人的樣子。鍾會覺得無趣,於是悻悻地離開。嵇康在這個時候終於說話,他問鍾會:“何所聞而來,何所見而去?”鍾會回答:“聞所聞而來,見所見而去。”鍾會對此記恨在心。

司馬昭曾想拉攏嵇康,但嵇康在當時的鬥爭中傾向曹氏皇室一邊,對於司馬氏採取不合作態度,因此頗招忌恨。

隱於竹林

嵇康回歸自然,超然物外得自在,不為世俗所拘,而又重情誼。《文士傳》裡說嵇康“性絕巧,能鍛鐵”。嵇康愛好打鐵,鐵鋪子在後園一棵枝葉茂密的柳樹下,他引來山泉,繞著柳樹築了一個小小的游泳池,打鐵累了,就跳進池子裡泡一會兒。見到的人不是讚歎他“蕭蕭肅肅,爽朗清舉”,就是誇他“肅肅如松下風,高而徐引”。《晉書·嵇康傳》寫道:“康居貧,嘗與向秀共鍛於大樹之下,以自贍給。”他在以打鐵來表示自己的“遠邁不群”和藐視世俗,這是其的精神特質的體現。

仗義執言

本來呂巽、呂安兩兄弟都是嵇康的朋友,但這兩兄弟突然間鬧出了一場震驚遠近的大官司。呂巽見弟媳徐氏貌美,乘呂安不在,指使其妻用酒把弟媳灌醉,將其姦汙。事發後,呂安欲訴之於官。呂巽急忙請嵇康從中調停。嵇康因與二人的關係非同一般,遂應呂巽之請,出面調停,把這件事情按了下來。可是,事後呂巽卻倒打一耙,惡人先告狀,說呂安不孝順,竟然敢撾母親之面。有口難辯的呂安想到了他心目中最尊貴的朋友嵇康。嵇康拍案而起。嵇康寫下了《與呂長悌絕交書》,痛罵呂巽一頓。他想通過絕交來表白自身的好惡,他也想通過絕交來論證朋友的含義。呂安入獄後,為了說明真相,自然要涉及嵇康調停之事,嵇康也因此被投入監獄。

嵇紹不孤

嵇康臨死前,將自己的兒女託付給了山濤,並且對自己的兒子說:“山公尚在,汝不孤矣。”(一說“巨源在,汝不孤矣。”)嵇康死後,山濤對待嵇康的兒子就像對待自己的兒子一樣。山濤沒有辜負嵇康的重託,一直把嵇康的兒子養大成才。山濤和王戎,在嵇康被殺害之後,對嵇紹一直都特別的照顧。這是成語“嵇紹不孤”的由來。

歷史評價

王戎:“與嵇康居二十年,未嘗見其喜慍之色。”

山濤:“①嵇叔夜之為人也,巖巖若孤鬆之獨立;其醉也,傀俄若玉山之將崩。”“②我當年可以為友者,唯此二生耳!”

孫登:“君性烈而才雋,其能免乎!”

王烈:“叔夜志趣非常而輒不遇,命也!”

鍾會:“嵇康,臥龍也,不可起。公無憂天下,顧以康為慮耳。”

嵇喜:“家世儒學,少有俊才,曠邁不群,高亮任性,不修名譽,寬簡有大量。學不師授,博洽多聞,長而好老、莊之業,恬靜無慾。”

向秀:“餘與嵇康、呂安居止接近,其人並有不羈之才。然嵇志遠而疏,呂心曠而放,其後各以事見法。嵇博綜技藝,於絲竹特妙,臨當就命,顧視日影,索琴而彈之。”

謝萬:“邈矣先生,英標秀上。希巢洗心,擬莊託相。乃放乃逸,邁茲俗網。鍾期不存,奇音誰賞。”

孫綽:“帛祖釁起於管蕃,中散禍作於鍾會:二賢並以俊邁之氣,昧其圖身之慮,棲心事外,輕世招患,殆不異也。”

司馬昱:“何平叔巧累於理,嵇叔夜後傷其道。”

李氏(袁巨集妻):“宣尼有言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自非賢智之流,不可以褒貶明德,擬議英哲矣。故彼嵇中散之為人,可謂命世之傑矣。觀其德行奇偉,風勳劭邈,有似明月之映幽夜,清風之過鬆林也。若夫呂安者,嵇子之良友也。鍾會者,天下之惡人也。良友不可以不明,明之而理全。惡人不可以不拒,拒之而道顯。夜光非與魚目比映,三秀難與朝華爭榮。故布鼓自嫌於雷門,礫石有忌於琳琅矣。嗟乎道之喪也。雖智周萬物,不能違顛沛之難。故存其心者,不以一眚累懷,檢乎跡者,必以纖芥為事。慨達人之獲譏,悼高範之莫全,凌清風以三嘆,撫茲子而悵焉。聞先覺之高唱,理極滯其必宣。候千載之大聖,期五百之明賢。聊寄憤於斯章,思慷慨而炫然。”

劉義慶《世說新語》:“①嵇康身長七尺八寸,風姿特秀。見者嘆曰:‘蕭蕭肅肅,爽朗清舉。’或雲:‘肅肅如松下風,高而徐引。’”

劉勰:“及正始明道,詩雜仙心;何晏之徒,率多浮淺。唯嵇志清峻,阮旨遙深,故能標焉...若夫四言正體,則雅潤為本;五言流調,則清麗居宗,華實異用,惟才所安。故平子得其雅,叔夜含其潤,茂先凝其清,景陽振其麗,兼善則子建仲宣,偏美則太沖公幹。”

顏延之:“中散不偶世,本自餐霞人。形解驗默仙,吐論知凝神。立俗迕流議,尋山洽隱淪。鸞翮有時鎩,龍性誰能馴。”

房玄齡等《晉書》:“①嵇、阮竹林之會,劉、畢芳樽之友,馳騁莊門,排登李室。若夫儀天布憲,百官從軌,經禮之外,棄而不存。是以帝堯縱許由於埃盍之表,光武舍子陵於潺湲之瀨,松蘿低舉,用以優賢,巖水澄華,茲焉賜隱;臣行厥志,主有嘉名。至於嵇康遺巨源之書,阮氏創先生之傳,軍諮散發,吏部盜樽,豈以世疾名流,茲焉自垢?臨鍛灶而不回,登廣武而長嘆,則嵇琴絕響,阮氣徒存。通其旁徑,必凋風俗;召以效官,居然屍素。” “②老篇爰植,孔教提衡。各存其趣,道貴無名。相彼非禮,遵乎達生。秋水揚波,春雲斂映。旨酒厥德,憑虛其性。不玩斯風,誰虧王政?”

張彥遠:“能屬詞,善鼓琴,工書畫,美風儀。”

陳普:“銅駝荊棘夜深深,尚想清談撼竹林。南渡百年無雅樂,當年猶惜廣陵音。”

徐鈞:“臥龍並論恐非倫,望重宜為世所珍。大抵重名人敬仰,如何名重反傷身。”

王夫之《讀通鑑論》:“孔融死而士氣灰,嵇康死而清議絕。

餘嘉錫:“嵇、阮雖以放誕鳴高,然皆狹中不能容物。如康之箕踞不禮鍾會,與山濤絕交書自言‘不喜俗人,剛腸疾惡,輕肆直言,遇事輒發’。又幽憤詩曰‘惟此褊心,顯明臧否’。皆足見其剛直任性,不合時宜...康卒掇殺身之禍。”

卒年考疑

《三國志·魏書·王衛二劉傅傳》雲:“時又有譙郡嵇康,文辭壯麗,好言老莊,而尚奇任俠。至景元中坐事誅。”按魏元帝景元凡四年(260——263年),又《晉書·嵇康傳》記康被誅時年四十,故《資治通鑑》將時間繫於景元三年,即262年,文學史界訂嵇康生卒年為223——262年,當是依此而定。關於嵇康被誅的時間,裴松之為《三國志》作注時還見到不同的記載,如干寶、孫盛、習鑿齒等人皆雲康於魏高貴鄉公正元二年(255年)被誅,裴氏認為他們的記載有誤,故專門作了考辨。又,《世說新語·任誕》雲:陳留阮籍,譙國嵇康,河內山濤三人年皆相比,康年少亞之。徐震先生《世說新語校箋》雲:“按《晉書·阮籍傳》,籍以魏陳留王奐景元四年卒,年五十四,則其生當在漢獻帝建安十四年。”《山濤傳》言卒於晉武帝太康四年,年七十九,則當生於建安十年,長阮籍四歲。《嵇康傳》但云死時年四十,不言死於何年,《通鑑》系其事於景元三年,則其生當在魏文帝黃初四年,蓋小山濤十八歲,小阮籍十四歲,故云“少亞之”。按《通鑑》記嵇康事蹟,主要依據《晉書》,但也利用了《三國志》,故抄錄了其中“譙郡嵇康”至“尚奇任俠”一段,而《三國志》雲康景元中坐事誅,故《通鑑》將其事繫於景元三年,審矣。但《晉書》記嵇康事蹟以及徐先生考嵇康生卒年,皆未利用《三國志》的材料,故有所失。

莊萬壽先生則認為嵇康的卒年應為景元四年。即景元三年冬鍾會雖任鎮西將軍,但仍有可能兼領司隸校尉,而伐蜀真正開始在景元四年,故嵇康被害的事件下限完全可能在景元四年。根據《與山巨源絕交書》的線索,山濤於景元二年除吏部郎,《絕交書》言“前年自河東還,聞……”,則絕交書當作於景元三年。《絕交書》言嵇紹“年八歲”,《晉書》載嵇紹“十歲而孤”,若持景元四年論,自作《絕交書》至嵇康被害間有一年以上,完全可以滿足這個時間差,若持景元三年則嵇紹的年齡誤差較大。

人物爭議

關於嵇康的卒年,《三國志·魏書·王衛二劉傅傳》載:“時又有譙郡嵇康,文辭壯麗,好言老莊,而尚奇任俠。至景元中坐事誅。”[34]按魏元帝景元凡四年(260年-263年),又《晉書·嵇康傳》記康被誅時年四十[28],故《資治通鑑》將時間繫於景元三年[59],即262年,文學史界訂嵇康生卒年為223年-262年,當是依此而定。

但裴松之為《三國志》作注時還見到不同的記載,如干寶、孫盛、習鑿齒等人皆雲康於魏高貴鄉公正元二年(255年)被誅,裴氏認為他們的記載有誤,故專門作了考辨。[34]而《世說新語·任誕》雲:陳留阮籍,譙國嵇康,河內山濤三人年皆相比,康年少亞之。徐震堮在《世說新語校箋》雲:“按《晉書·阮籍傳》,籍以魏陳留王奐景元四年卒,年五十四,則其生當在漢獻帝建安十四年。”《山濤傳》言卒於晉武帝太康四年,年七十九,則當生於建安十年,長阮籍四歲。《嵇康傳》但云死時年四十,不言死於何年,《通鑑》系其事於景元三年,則其生當在魏文帝黃初四年,蓋小山濤十八歲,小阮籍十四歲,故云“少亞之”。按《通鑑》記嵇康事蹟,主要依據《晉書》,但也利用了《三國志》,故抄錄了其中“譙郡嵇康”至“尚奇任俠”一段,而《三國志》雲康景元中坐事誅,故《通鑑》將其事繫於景元三年,審矣。但《晉書》記嵇康事蹟以及徐先生考嵇康生卒年,皆未利用《三國志》的材料,故有所失。[28][34][60]

中國臺灣學者莊萬壽則認為嵇康的卒年應為景元四年(263年)。即景元三年(262年)冬鍾會雖任鎮西將軍,但仍有可能兼領司隸校尉,而伐蜀真正開始在景元四年,故嵇康被害的時間下限完全可能在景元四年。根據《與山巨源絕交書》的線索,山濤於景元二年除吏部郎,《絕交書》言“前年自河東還,聞……”,則絕交書當作於景元三年。《絕交書》言嵇紹“年八歲”,《晉書》載嵇紹“十歲而孤”,若持景元四年論,自作《絕交書》至嵇康被害間有一年以上,完全可以滿足這個時間差,若持景元三年則嵇紹的年齡誤差較大。[28]

後世紀念

嵇康墓

嵇康墓又稱嵇中散墓,位於安徽省渦陽縣石弓鎮嵇山南麓(原屬濉溪之臨渙),為渦陽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據《元和郡縣誌》記載:臨渙縣有嵇山,在縣西二十里。晉嵇康家於銍嵇山,因姓嵇氏。渦陽古屬宿州,清嘉慶十年(1805年),宿州知州李清玉《重修嵇康墓》碑文中說:“宿州西百二十里有中散大夫嵇叔夜墓載在州乘。”

其墓依山鑿石而建,巨石封門,上覆山土,墓在山腹中,外表與山一體。現墓洞已被發現,但墓內被盜一空,只存空墓。

史料

《晉書·卷四十九·列傳第十九》

《資治通鑑·卷第七十八·魏紀十》

《堯山堂外紀·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