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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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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202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202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在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時,能迅速、有效、有序地組織和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群眾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事故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

(2)統一指揮、部門聯動、分級實施、分工負責、快速反應。

(3)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單位承擔救援費用。

(4)公安部門負責處置燃放、運輸類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部門負責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類事故。

(5)整體規劃、平戰結合、資源整合、常備不懈。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岳陽縣轄區範圍內煙花爆竹在運輸、經營、儲存、燃放以及非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

1.5應急預案體系及預案銜接

《岳陽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應急預案”)是全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人民政府應對本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規範性檔案和行動指南,由縣應急局牽頭制定並報縣人民政府公佈施行,抄送市應急局備案。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各相關單位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預案依照本預案進行編制。

2岳陽縣煙花爆竹行業基本情況及風險分析

2.1煙花爆竹行業基本情況

目前,岳陽縣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共有2家,儲存倉庫2個。4個零售攤點的煙花爆竹配送均由2家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公司分別承擔。春節及重要節假日以及大型晚會、商家大型促銷活動,可能會舉行煙花爆竹焰火晚會,集中燃放煙花爆竹。

經過普查,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標準進行辨識,轄區內所有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單個儲存量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煙花爆竹倉庫儲存臨界量為50T)。

2.2事故風險分析

煙花爆竹屬爆炸品,具有遇高溫、撞擊、摩擦、雷擊、靜電、明火、闇火(火星)可能發生燃燒或爆炸的共有特性。煙花爆竹在儲運、銷售、燃放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主要危險是著火、爆炸、毀物、傷人。煙花爆竹經營過程中的主要危險目標是倉庫,其危險性主要表現為爆炸事故,同時引發火災事故。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具有事發突然、發展迅速、危險性大、影響範圍廣、極易造成大範圍或重大人員傷亡等顯著特點。在運輸、經營、儲存、燃放過程中,稍有不當或疏漏,極易引發事故。

事故型別主要包括:煙花爆竹發生爆炸以及引發的火災、建築物倒塌等次生災害而導致人員傷亡。發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善、監控不力、操作不當、運輸不妥和設施、裝置存在隱患缺陷等,另外,自然災害、其他事件也可能造成或衍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3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措施

針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主要採取澆水淋溼、引爆、隔離、覆蓋、轉移、收集等處置措施。在應急救援工作中,主要任務是搶救受傷人員,防止再次爆炸,可能要採取緊急疏散、轉移群眾的應急救援措施。

預警級別、事故級別與響應級別: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預警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和特別嚴重(I級)級四級。事故級別劃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和事故級別採取不同的響應級別,事故的響應級別分成IV級響應、III級響應、II級響應、I級響應。

3組織體系及相關職責

3.1指揮機構及職責

縣設立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應急局局長、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指揮部設在縣應急局。

主要職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跨地區和部門的重要聯絡事宜;協調部門、地方、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決定啟動縣應急救援預案。

3.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3.2.1縣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

設定縣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中心”),作為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管理辦事機構。

其主要職責為:負責24小時應急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編制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應急工作;負責全縣煙花爆竹資訊的統一收集、彙總、整理和釋出工作;負責煙花爆竹應急知識、安全常識的宣傳工作;負責縣級應急平臺建設,制定全縣應急管理制度,重點實現監測監控、資訊報告、綜合研判、指揮排程等功能,為市級應急平臺報送所需資料、影象、語音和資料等;負責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指揮部成員及其職責

指揮部成員由縣政府辦、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岳陽縣分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衛健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總工會、轄區派出所等部門單位、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有關負責人組成,如有需要,應急指揮部可增設相關部門。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工作;承擔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承擔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的總體組織、協調工作;通知煙花爆竹專家組趕赴事故現場;掌握各應急單位應急救援進展情況;及時向岳陽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縣公安局: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承擔事故現場的警戒保衛工作,維護治安秩序;協調、聯絡、配合“122”“119”開展交通管制;按許可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生態環境岳陽縣分局:負責事故現場的環境監測、評估、清理恢復工作。

縣衛健局:承擔事故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組織、協調工作;協調、配合“120”開展受傷人員醫療救護工作;及時瞭解傷亡人員情況,及時向岳陽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縣民政局:負責協調、配合做好死亡人員善後處理及受傷人員的安撫、穩定工作。

縣紀委監委:負責監督各應急單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職責,按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配合公安部門開展煙花爆竹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人員、物資運輸保障的組織、協調、配合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聯絡有工程機械資質的單位,協調、配合工程搶險;協調供水部門做好事故現場供水保障工作。

縣工信局:負責協調電力、電信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供電、通訊保障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撲救及應急處置工作,及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責及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工作任務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3專家組

縣應急指揮中心下設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可邀請相應的煙花爆竹專家為應急指揮部應急提供決策諮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

3.4應急聯動機制

3.4.1應急救援值守制度

實行領導帶班的24小時應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隨意脫崗、漏崗,並做好值守記錄,接到報告後應及時將事故地點、時間、性質等資訊要素通知帶班領導,並根據帶班領導的指令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4.2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需要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含派出機構)提供幫助支援的,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協調處理;需抽調機動民兵的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向縣人武部提出申請,形成共同應對處置的應急聯動機制。

3.4.3在超過本級或規定許可權的應急工作指令時,要在第一時間迅速向上級報告;遇有特別緊急情況,應當邊處置邊報告。

4預警機制

4.1資訊平臺及資訊處理

根據現有條件,逐步整合全縣政府值班資訊系統和縣公安局、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應急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岳陽縣分局、通訊等部門建立的應急資訊系統,逐步建立和完善岳陽縣政府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應急資訊系統”)。

縣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各有關部門上報的各類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監測、預警資訊和動態資訊的收集、整理、分析、彙總、上報等工作;根據對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的判斷,嚮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提出啟動本級預案的建議。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資訊的接報和處理工作。

4.2接警與報告

(1)在岳陽縣轄區內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及有關人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事故時間、發生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目前的危險狀況、聯絡人及電話號碼等。事故單位報告的時限為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的1小時內。

(2)縣應急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核查情況,並將事故初步情況報縣應急指揮部、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及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時限為接到事故報告的2小時內。

4.3預警與監控

4.3.1對遭受或可能遭受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影響的區域和人群資訊,縣應急指揮中心應當在公開資訊平臺上予以公開;當已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在事故現場告知周邊群眾避開事故警戒區域,避免因誤入危險區域而受傷。

4.3.2縣應急指揮中心接到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資訊、近期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情況,應當及時向煙花爆竹經營企業通報。

4.3.3縣應急局負責對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進行定期巡查,檢查企業執行煙花爆竹儲存有關規定的情況、檢查監控設施和各類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檢查企業落實監控制度情況;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負責確保按規定儲存煙花爆竹,配備監控設施,完善監控制度,落實監控人員及職責;春節前及春節期間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織應急、公安、市場、交通等部門組成巡查組,對零售攤點的安全經營狀況進行巡查。

4.3.4其餘預警和資訊要求按照《岳陽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4.4資訊報告

4.4.1資訊報告責任主體: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發單位、各級各有關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資訊的責任主體。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在村(居)委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兼)職資訊報告員制度。

4.4.2資訊報告時限和程式: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向縣應急指揮中心上報各類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資訊,並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急反應和應急處置工作。縣應急指揮中心接報後,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並按值班領導的指令啟動相應應急程式並上報。

一般級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相關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將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資訊上報應急指揮中心,對於基本情況不清的,可先首報再續報,首報時間在接報後30分鐘之內,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後2小時;達到上報標準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資訊,超過首報時限2小時的視為遲報,超過12小時的視為漏報,超過24小時的視為瞞報,內容嚴重失實的視為謊報。

一般級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涉及或影響到本縣行政區域外的,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及時通報外縣區。

在事發地現場指揮處置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等有關領導要保持通訊暢通,全面瞭解掌握最新情況資訊,及時接聽縣應急指揮中心總值班室電話(0730—7624229),並按照有關要求準確反饋現場處置工作情況。

4.4.3資訊報告內容: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故類別、影響範圍、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態勢、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釋出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以及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聯絡電話等。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已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時,接到報告的各級各有關單位負責人應按照相關預案、各自職責以及有關要求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人員開展自救,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針對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社會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故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或衍生災害。縣應急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岳陽縣人民政府相關領導,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控制事態。先期處置的主要任務包括:啟動現場處置預案、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封閉現場、疏導交通、疏散群眾、救治傷員、排除險情、控制事態發展、上報資訊等。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如現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現場先期處置隊伍要立即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單位)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疏散群眾等措施,避免發生次生或衍生災害。

5.2分級響應

5.2.1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實行分級響應機制。

(1)根據響應的級別成立相應的煙花爆竹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到位,涉及的指揮部成員單位到位,迅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行動,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一般級(IV)應急響應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岳陽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及發生事故的行業(領域)監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等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領導及有關人員參與事故應急行動。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按本預案規定全力以赴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3)較大級(III級)應急響應時,應急指揮部全部成員單位到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縣委、縣政府全面動員轄區的響應部門和應急力量,按照國家、省、市的應急預案開展先期處置,全力以赴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5.2.2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響應行動具體如下:

(1)縣應急指揮中心的響應:與發生事故單位取得聯絡,掌握事態發展情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瞭解核查事故情況;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以及縣政府分管領導報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及救援的進展情況;擬定現場指揮部成員名單,經應急指揮部批准後,通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有關應急支援時,及時嚮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按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2)縣應急指揮部的響應:對事故的緊急情況進行判斷、評估,決定預警和響應級別;當發生較大以上級別事故時,迅速組建現場指揮部,決定現場指揮部組成;向縣應急指揮中心下達啟動預案的指令;決定事故應急救援先期處置等重大事項;按安委會的決定,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3)各相關單位的應急響應:按照職責和部門預案進行響應;接到縣應急指揮中心響應指令後,迅速通知本部門及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做好相關應急準備工作;到現場指揮部報到並彙報本部門應急實施情況;落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5.3指揮與協調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指揮與協調按照《岳陽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事故應急救援先期處置的指揮與協調由縣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牽頭處置;現場指揮部成立後,由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縣應急指揮中心承擔對各部門的應急排程職責。

5.4應急處置措施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視情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5.4.1煙花爆竹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根據煙花爆竹產品火災發展蔓延快、燃燒面積大的特點,要採取統一行動、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2)火場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採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面具、呼吸器,穿戴防護服等。

(3)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4)首先應進行火情偵察,迅速查明燃燒範圍和火勢蔓延的途徑。

(5)及時撲滅外圍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勢,切斷蔓延途徑,控制燃燒範圍,並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

(6)正確選擇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然後逐步撲滅火勢。

(7)現場指揮人員應密切關注各種危險徵兆,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的情況,指揮員必須適時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現場人員看到或聽到事先規定的撤退訊號後,應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帶。來不及撤退時,應就地臥倒。

(8)火災撲滅後,相關單位應保護好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和上級應急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部門和上級應急部門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5.4.2煙花爆竹爆炸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由於儲存點菸花爆竹隨著溫度變化和外界因素的影響,個別部位極易發生爆炸事故,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員、現存物品及設施的重大破壞。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可採取下列處置方法:

(1)根據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具有瞬間性、連環性、不徹底性等特點,要採取先救人、再滅火,堵截爆炸源,最大限度地排除險情,防止發生連環事故。

(2)一旦發生爆炸事故,現場人員不要驚慌,保持清醒頭腦,迅速向救援辦公室報告並報警。

(3)現場指揮員及救護人員必須採取自我防護措施,佩戴防護面具、呼吸器,穿著防護服。

(4)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原因,若有人員受傷或被困,必須首先對人員實施救護。

(5)現場指揮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迅速查明和判斷可能再次發生爆炸的危險性,必須緊緊抓住爆炸後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時機,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發生。

(6)對於爆炸後引起的火災,應按火災的處置方案進行處理。

(7)爆炸事故發生後,爆炸單位應保護好現場,接受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核定損失,查明責任,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現場。

5.5現場指揮部

根據實際需要,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或應急指揮部牽頭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成立若干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一般設立8個應急工作組,具體數量由現場指揮部根據響應級別和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確定。

(1)警戒保衛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兼任組長。負責協調配合事故現場警戒保衛應急行動,確定警戒範圍,實施交通管制,維護治安秩序和確保應急交通順暢等。

(2)搶險救援組。由縣應急局負責,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住建局協同配合,縣應急局局長兼任組長。具體協調現場人員搜救,事故控制及各種事故控制措施的組織實施。

(3)醫療救護組。由縣衛健局負責,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事故所在地衛生院、紅十字會協同配合,縣衛健局局長兼任組長。具體負責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事故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4)應急保障組。由縣應急局負責,縣工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供電、通訊保障等單位及發生事故單位協同配合,縣應急局局長兼任組長。主要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質、裝備保障及排程配給工作;協調配合現場供電、通訊保障工作。

(5)工程搶險組。由縣住建局負責,縣城管局、供水單位、管道燃氣及其他燃氣供應單位協同配合。縣住建局局長兼任組長。主要負責應急供水、供燃氣、臨時給排水,事故現場道路清障等。

(6)疏散安置組。由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政府辦、事故單位、紅十字會協同配合。事故所在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兼任組長。主要負責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疏散及安置工作。

(7)善後處理組。由縣民政局負責,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人社局、縣總工會、事故單位協同配合。縣民政局局長兼任組長。主要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安撫及善後處理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8)後勤保障組。由縣政府辦負責,縣司法局、縣應急局、事故單位、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協同配合。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兼任組長。主要負責應急搶險現場指揮部及搶險人員的後勤保障、新聞釋出工作。

5.6擴大響應

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事態進一步擴大,超出本縣控制能力,或事故已波及到我縣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向國家、省、市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5.7應急聯動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中央(省、市)駐縣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服從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配,加強應急聯動,密切協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和職責分工做好事故防範處置工作。縣人武部及駐縣有關部隊根據事故處置工作需要和上級命令,協助、配合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8社會動員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要根據處置工作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微博、戶外顯示屏、簡訊、微信等向社會發布應對提示,動員社會力量協助做好應對工作。

5.9區域合作

加強與毗鄰縣政府關於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區域間應急管理聯動機制,為應對區域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提供資訊共享與應急聯動處置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區域、軍地之間、政企之間的應急管理聯動機制。

5.10應急結束

一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指揮部向縣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宣佈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由省委、省政府,省專門指揮機構負責人或市委、市政府,市專門指揮機構負責人決定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5.11資訊釋出與輿情應對

煙花爆竹安全事故資訊釋出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縣應急指揮中心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按照《湖南省突發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做好突發事件資訊釋出,並根據事態進展和輿情,加強輿論引導,及時迴應社會關切。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配合做好資訊釋出等相關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事故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資訊。

6恢復與重建

6.1善後處置

(1)善後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密切配合,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並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汙染消除工作。

(2)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事故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參與應急處置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的各類物資,按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

(3)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受傷群眾正常生活。所需救災物資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安排,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給予補助,必要時申請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予以支援。

6.2事態監測與評估

最初到達現場的應急部門應迅速瞭解事故現場情況,掌握人員傷亡和人員受困情況,迅速判斷事故性質、事故規模、影響範圍和趨勢,明確事故現場是否存在火災、爆炸等危險,初步劃定警戒範圍。

6.3劃定危險區域

先期到達的應急響應單位應在危險區域外設立工作站,待公安、消防部門確定確切的現場危險區域,以免人員誤入危險區,造成傷害。通常情況下,初步確定現場危險區的方法如下:

(1)事故中心區域。距事故中心點0~140m的現場區域。

(2)事故波及區域。距事故中心點141~180m的現場區域。

(3)受影響區域。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

6.4保險

事故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做好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保險理賠工作。

6.5調查評估與總結

(1)縣直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會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組成調查評估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岳陽縣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及時對事故的起因、性質、過程和後果、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防範和改進措施。屬於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對相關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損傷進行評估與調查,提出善後處理措施。

(2)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收集、整理有關資料,總結評估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故應急工作的意見建議,並在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15天內以書面形式報縣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單位。

(3)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每年底要組織有關單位對年度事故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並向縣政府報告。縣應急指揮中心會同有關部門於每年初對上年度全縣發生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及其應對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向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6.6恢復重建

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規劃,提出恢復重建的意見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後組織實施;需要市、省、國家支援的,由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7保障措施

7.1隊伍保障

7.1.1各級各有關單位應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依託消防救援大隊組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政府相關部門組建的配備專業裝備器材並具備一定專業技術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武警、民兵預備役等力量組成的骨幹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委會等群眾自治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由各行業、領域具備一定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隊伍。

7.1.2各專業隊伍組建部門每年定期嚮應急指揮中心報告隊伍組織、編制、人數、裝備、訓練、執勤情況,重大變更及時報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7.2通訊與資訊保障

7.2.1縣政府有關部門、縣廣播電視臺以及電信運營企業應建立健全應急通訊、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訊網路,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訊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訊系統,確保應對事故通訊暢通。縣應急指揮中心應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完善處置事故網路通訊錄,保障應急工作聯絡暢通。應急通訊方式為手機聯絡與固定電話聯絡。通訊錄中的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天安排值班人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值班人員手機保持24小時暢通。

7.2.2由縣應急指揮中心辦負責編制資訊報送的規範格式和程式。有關部門、經營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煙花爆竹相關資訊收集,彙總,將資訊上報縣應急指揮中心。如有變更,應在10日內向應急指揮中心報送變更資訊。

7.3交通運輸保障

7.3.1縣政府有關部門應協調公路、鐵路等單位保障救援人員和受事故危害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裝置優先運輸,並按規定統一向有關人員、車輛等配發相關應急標誌。交通設施受損時,縣交通運輸局、縣住建局及相關鄉鎮政府等應迅速組織力量搶修。現場指揮部應按照緊急情況下徵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規定程式,依法徵用必要的社會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人員及時安全送達。

緊急情況下徵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程式為: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現有交通工具不能滿足應急需要時,由現場指揮部提出徵用報告,經縣政府批准後實施;在應急處置特別緊急情況下,現有交通工具不能滿足應急需要時,經現場指揮部批准後實施。徵用結束後及時返還,徵用後損毀、滅失的,應按當地平均市場價格給予補償。

7.3.2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需要和可能,開闢應急“綠色通道”,優先確保應急人員、物資、裝備的運輸。必要時,應實行交通管制。

7.4醫療衛生保障

7.4.1由縣衛健局明確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衛生隊伍裝置、物資排程等方案,並負責應急處置救護工作的組織實施。

7.4.2發生事故,根據“分級救治”的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的不同環節和需要組織救護。縣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衛生救護工作。

7.5治安保障

7.5.1事故發生後,在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或應急指揮部領導下,由事發地公安派出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在事故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7.5.2由縣公安局負責,協調縣人武部予以協助配合,承擔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警衛,必要時請縣人武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予以配合;指導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村(居)委會積極發動和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7.6財力保障

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應急需要。對縣政府負責處置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以及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等所需財政經費,由縣應急局提出,經縣財政稽核後,按規定程式列入年度預算。

7.7物資及生活保障

7.7.1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應急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岳陽縣分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衛健局、縣商糧局等職能應按各自職責定期提供應急物資儲備裝置目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庫,並根據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需要,採取商業儲備、生產能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處置與救援所需物資的生產供給。

建立縣、鄉鎮兩級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充分發揮物流企業作用,探索運用物聯網技術完善重要物資監管、生產、儲備、更新、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鼓勵和引導社群、企事業單位和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縣應急局、縣商務糧食局等有關部門應會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做好受災群眾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縣應急指揮中心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統計參與應急救援隊伍的人數,做好食宿保障。

7.7.2根據事故處置需要,縣人民政府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處置主管部門可依法徵用處置所需物資。

7.8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保障

各級各有關單位應根據專業應急救援業務需求,採取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呼叫等制度,保障各類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搶險和救援。建立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資訊資料庫並及時維護更新並定期上報縣應急指揮中心,保障應急指揮排程準確高效。

7.9人員防護保障

7.9.1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直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應急避難場所內應當設定應急辦公區、應急棚宿區以及供水、供電、通訊、物資供應、廣播、衛生防疫等必需的預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設施,並按有關規定設定標誌標識。

7.9.2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人員緊急疏散預案,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式,保證在緊急情況下為市民提供疏散、臨時生活的場所。要指定或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7.9.3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單位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7.10社會動員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視事故的嚴重性和處置工作需要,在本級人民政府管轄的特定區域範圍內,釋出社會動員令,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處置事故。

7.11法制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會同縣司法局根據應急工作實際,組織起草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必需的規範性檔案,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加強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執法監督,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法律素質。切實保護災民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安定團結的社會秩序。

7.12其他保障

7.12.1氣象局應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能力,科學分析氣象資料,提高預報預測水平,為應急處置及時提供氣象資訊服務。

7.12.2科技局會同縣有關部門組織相關科研力量開展事故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科研工作。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通過應急演練,及時發現和解決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程式,評價應急準備狀態,培訓和檢驗應急隊伍快速反應能力,檢驗預案的可行性並予修訂完善。

本預案至少每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切實讓演練成為發現問題、鍛鍊隊伍、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重要載體。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指令碼、總結評估報告和有關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8.2宣傳和培訓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制定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宣傳教育、培訓規劃,編印應急知識手冊。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經常組織開展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應急預防、自救、互救等知識,針對不同人群編制培訓教材,並對所屬單位宣教培訓工作加強指導監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8.3監督與檢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加強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檢查通報,督導有關單位及時整改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8.4責任與獎懲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依法依規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依規給予撫卹。對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5預案管理

8.5.1本預案由縣應急局組織制定和實施,由應急局負責組織修訂、完善、評審和更新;縣各有關部門及其他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有關單位應服從本預案要求,根據各自工作的職能,組織制定相應專題預案。本預案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抄送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8.5.2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參照本預案,制定完善相應預案。

8.5.3本預案每3年修訂一次,遇有重要情況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

8.6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8.7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科學有效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和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安徽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亳州區譙城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的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的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依據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1.5風險評估

煙花爆竹屬爆炸品,對熱、火花、撞擊、摩擦等敏感,極易產生爆炸。此外,儲存煙花爆竹的庫房如果防雷設施失效,易遭雷擊,也會引起火災,繼而引發煙花爆竹的爆炸。

1.6事故分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情況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Ⅰ級)4個級別:

(1)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2.組織指揮機制

2.1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

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公安局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經濟資訊化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衛健委、區生態保護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事發地區政府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決定增、減成員單位。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分析、研究煙花爆竹事故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市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支援;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煙花爆竹事故或預警資訊,加強監測,視情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資訊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負責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指導區政府做好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2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事故資訊收集制度,按照規定做好資訊報告工作;負責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資訊釋出工作;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絡工作;配合區政府做好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的宣傳報道,及時釋出事故有關資訊,防止因虛假資訊造成不良影響。

區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消防力量進行現場救援,配合事故單位制定洩漏、爆炸和滅火撲救處置方案;組織傷員的搜救;協助事故單位做好有毒物質洩漏控制和救援後的洗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確定死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民政局:協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負責相關應急救援物資的協調調撥;協調駐亳部隊參與事故救援。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相應資金用於事故救援與處置。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事故單位及參與搶險的傷亡人員的工傷及後期有關醫療保險工作;參與事故調查。

區城鄉建設局:按照職責做好搶險救災有關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運輸單位實施事故現場搶險物資、搶險人員和疏散人員的運送;並建立有關運輸單位地址、聯絡人、電話及運輸車輛型號、規格、數量檔案。

區商務局:負責協助事發地區政府提供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食宿保障。

區衛健委:負責組織調派醫療專家、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區生態保護分局:負責事故周邊環境監測,提出控制措施;負責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大氣等次生汙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並監督實施;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監督處置單位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的汙染;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報告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建議;根據事故等級,通知相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資訊;負責建立應急專家和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業輔助隊伍檔案,根據事故需要,調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業輔助隊伍和專家參與事故處置;參與或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負責本預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溼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事發地區政府:負責解決或配合區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後處理等相關工作。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其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及已採取的處置措施,按照現場搶險組的要求,提供應急處置相關資料,配合實施事故救援及後期相關工作。

3.資訊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事發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報告煙花爆竹事故的責任主體。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接報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並同時報告所在政府。

報告時限和程式: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向110、119和區應急管理局報告;事發地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核實並在1小時內先電話後書面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報告(書面報告最遲不得晚於突發事件發生後1個半小時)。緊急資訊要邊處置、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後要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資訊,應當做到及時準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行業型別、經濟型別,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請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具體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絡電話。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按要求及時報告事故資訊。

接報的區有關負責同志要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分級響應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單位、所在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區做好相關工作。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副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所在政府,以及區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所在政府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並立即上報市政府。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區主要領導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並立即上報市政府。

4.3指揮協調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區政府分管領導或區政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如事故屬於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領導應根據區請求事項趕赴現場或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如事故屬於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等,區政府主要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或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區政府主要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區兩個以上鄉鎮行政區域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市、省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後,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成立以下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應急工作組可根據需要增減。

現場搶險組:由總指揮指派的負責人任組長,區公安消防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保護分局、區城鄉建設局及事發地區(區)政府主要負責人蔘加。現場搶險隊伍以公安消防為主,其他專業隊伍配合,負責召開參與部門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組織、指揮搶險隊伍實施現場搶救(包括搶救傷亡人員、滅火、排險等);迅速確定事故涉及煙花爆竹數量、波及範圍,向指揮部提出疏散周邊人員等相應建議;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及時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專項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協助事故調查;保護事故現場;必要時做好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監測;在事故搶救結束,確認危險已經消除,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現場搶險的建議;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處置及恢復生產工作。

新聞釋出和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區(區)政府等單位參加。負責組織撰寫煙花爆竹事故新聞釋出稿件並對外發布;對接新聞媒體,及時釋出事故相關資訊,防止虛假資訊造成不良影響。

治安保衛組:由區公安局負責,區民政局、事發地區(區)政府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指揮危險區域內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組織治安、交警、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危險區域警戒,根據需要,在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交通秩序;組織人員疏散後的居民區安全保衛工作;確認死亡人員身份等。

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資料收集歸檔,搶險救援證件管理,處置資訊排程、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公安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事發地區(區)政府等部門相關領導參加。負責在事故應急搶險的同時,收集現場有關事故物證;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責任、防範措施,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調查處理的事故,由國務院、省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健委負責,事發地區(區)政府及醫療救護單位、事故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組織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及藥品器材,在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實施有效的搶救治療;及時轉移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組織專家迅速確定搶救治療方案;出現大量危重人員時,迅速分流轉送指定醫院,並組織專家做出傷害程度的判斷,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療,做好轉送接診病人的記錄,為事故調查及善後處理提供依據。

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區(區)政府負責,區商務局、區經濟資訊化委、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城鄉建設局及區(區)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搶險物資和工具、器具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提供應急救援人員食宿及飲水保障。

善後處理組:由事發地區(區)政府負責,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衛健委、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及事故發生單位領導參加。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協調相關理賠工作;事故影響範圍內人員衣食住行的安置;受傷人員醫療鑑定及後期治療;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4.5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區(區)政府按照區(區)煙花爆竹專項應急預案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辦公室部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區(區)做好處置工作。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區有關部門接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後,按照本預案要求,向部門(單位)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報告,組織相關人員趕赴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或事故現場參加相關工作組,按照要求開展事故應急相關工作;根據救援需求,迅速調集事故搶救所需裝置、器材;研判事故形勢,事故危及周邊居民時,及時進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時,申請聯絡駐亳部隊參與救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部門應做出標誌、拍照、攝像、記錄和繪製現場圖,保護事故現場。

重大及以上煙花爆竹事故(Ⅱ級和Ⅰ級):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在省指揮部指揮下開展事故應急相關工作。

4.6擴大響應

如果煙花爆竹事故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煙花爆竹事故已經波及到我區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領導同意,向駐亳部隊或市、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7應急聯動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地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通訊聯絡、資訊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式等工作。區政府應逐步完善與屬地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訊聯絡方式、資訊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式等,確保事故發生後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4.8社會動員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根據處置需要,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戶外顯示屏、簡訊等向社會公眾釋出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9應急結束

現場搶險處置結束,經組織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後,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現場搶險組應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確定繼續監護現場的部門和人員。

5.資訊釋出

煙花爆竹事故的資訊釋出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區(區)政府、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事故發生後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及時迴應群眾關切問題,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釋出工作。

6.恢復與重建

6.1善後處理

煙花爆竹事故處置結束,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迅速做好環境汙染消除工作;事故傷亡人員由善後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治療和撫卹;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

6.2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資訊。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事故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亳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區衛健委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6.3保險理賠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6.4總結評估

事故調查組應組織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按規定上報。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應急處置隊伍包括依託公安消防隊伍組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政府有關部門組建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解放軍現役和民兵預備役部隊為骨幹的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社群等群眾自治組織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在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所在地區(區)政府調動的救援力量為主;相關應急響應啟動後,現場搶救以區公安消防隊伍為主,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需外部力量支援時,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區政府協調實施。

7.2物資保障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逐步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的物資保障體系,完善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區區政府要鼓勵和引導社群、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滅火等專用車輛由區“119”指揮中心負責統一調動;搶救用吊車、剷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以區城鄉建設局為主、事發地區(區)政府配合協調解決;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以區交通運輸局為主協調解決;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區衛健委負責協調解決;區公安消防局應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合理配備配置防護器材;區生態保護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任務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事故發生單位、公安消防局及大型企業救援隊伍自備;事發地政府負責搶險人員所需食品和飲用水供應。

7.3通訊保障

根據救援實際需要,由區通訊管理局協調通訊公司負責通訊和資訊保障。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人員,充分利用通訊手段,保障通訊暢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資訊。

7.4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交通秩序維護,對應急車輛優先放行;區交通運輸局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儘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組織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裝置的防範保護,及時疏散群眾,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7.6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健委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有關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7.7經費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資金儲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區財政局按照規定程式落實所需資金。

8.宣傳培訓和演練

8.1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利用網站、報紙和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後,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8.2演練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評估。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1年組織一次演練。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按照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演練方案、演練音像(圖片)等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9.責任追究

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資訊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資訊釋出輿論引導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並造成嚴重後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0.附則

10.1預案制訂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各區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0.2預案修訂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亳州區譙城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10.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3

為認真貫徹執行射洪市政府下發的《關於射洪市市城區及周邊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20xx〕1號),切實做好我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防治環境汙染,消除火災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社會穩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禁燃範圍

禁止在平安街道辦事處全域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二、領導機構

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城市管理辦,謝語秋兼任辦公室主任,楊飛具體負責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排程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深入宣傳發動。各社群要採取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動員,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傳熱潮。一是通過懸掛標語、LED橫幅,手機簡訊、宣傳窗、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開展宣傳,將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眾。二是通過開展有針對性的入戶宣傳,提高宣傳引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傳不漏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家喻戶曉,努力營造人人蔘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良好氛圍。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春節期間上墳祭祖活動在各社群規定地點進行,進一步深化移風易俗工作。

(二)嚴厲打擊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辦事處為主負責,派出所協同配合。各社群要對轄區進行巡查,採取有力措施,嚴查非法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彙報。特別是在春節期間等重點燃放時段及婚喪喜慶活動期間,要集中力量做好宣傳教育和查處工作。派出所負責配合市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管局查處非法制售煙花爆竹行為,對妨礙公務或勸阻不聽的人員進行嚴厲處罰。

(三)建立長效機制。一是形成聯動機制。在辦事處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社群在接到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通知後,必須在第一時間及時趕到現場進行處置,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工作合力。二是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各社群要分解責任,確保各片區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實。對各社群出現的大範圍或長時間燃放無人制止等失職行為,將按照安全生產分片管理分工實行追責。同時,各社群要制定和實施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居民公約,動員社會力量開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群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長效管理機制。

202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4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改善空氣質量,防止環境汙染,切實改善我鎮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渦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渦政〔20xx〕14號,以下簡稱《通告》)等檔案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領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全民參與”的原則,深入廣泛宣傳發動,嚴格依法打擊整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做到禁燃禁放宣傳電視有影象、廣播有聲音、網路有點選、手機有簡訊、重點場所有《通告》、居住區有宣傳牌、街道(村巷)有標語,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理解、支援禁燃禁放工作,自覺抵制燃放煙花爆竹(大盤香)行為,確保禁燃時段和區域內煙花爆竹“零燃放”,最大限度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大盤香)造成的環境汙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改善我鎮空氣質量和人居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鎮成立組織領導小組,負責全鎮禁燃禁放工作的日常管理,統籌謀劃禁燃禁放工作相關事宜,起草相關檔案,參與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對各村(居)委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職責分工

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管理區。按照區域劃分做好管理區禁燃禁放督查和對村督促指導工作。各班子成員按照所在管理區協調配合工作。

(二)村(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的煙花爆竹(大盤香)禁止燃放工作,利用廣播、微信開展禁燃禁放的宣傳教育、配合執法等工作。協助市場所、派出所等部門依法查處本轄區違法違規儲存、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制定村(居)民公約,約定本區域內不得違法違規儲存、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並實施監督。在本轄區逐戶開展禁燃禁放宣傳,落實“紅白喜事”報備制度,加強日常宣傳、引導、監督,發現和勸阻違法違規燃放行為。

(三)文化站。通過廣播廣泛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大盤香)宣傳工作,充分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圍繞禁燃禁放工作,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禁燃規定。

(四)派出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群眾舉報投訴,負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電子鞭炮、電子禮炮等造成噪音汙染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會同環保等部門進行處理。

(五)建立大隊。利用城管宣傳車沿街宣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及時發現並制止違規燃放行為,依法取締流動兜售煙花爆竹攤點。

(六)環保站。對電子鞭炮、電子禮炮等造成噪音汙染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會同公安等部門進行查處。結合大氣汙染防治開展禁止燃放宣傳工作。

(七)市場所。負責沿街店鋪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售賣大盤香宣傳管理工作。向旅館、餐飲服務行業業主發放一封信,對其燃放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八)應急(安監辦)。負責在禁止燃放的時段和區域、地點內,對煙花爆竹進行全面禁售、限售,依法查處全鎮域內非法生產、經營、銷售煙花爆竹行為,接受群眾舉報投訴,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置違規燃放行為。

(九)中心校。結合“小手拉大手”活動,組織負責好在學校家長群和學生進行宣傳禁燃禁放。通知積極發放“一封信”,要求學生家長簽字後,開學後交學校備案。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xx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1、召開動員大會。召開動員大會,全面安排部署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

2、廣泛宣傳動員

(1)各村(居)要結合職責分工,通過單位辦事大廳、電子顯示屏、宣傳欄、等各種宣傳陣地,廣泛張貼發放宣傳禁燃禁放通告、一封信等宣傳資料。各村(居)要利用廣播和禁燒宣傳車等開展宣傳,禁燃禁放網格員要配備紅袖標和小喇叭等不間斷開展宣傳。

(2)各村(居)黨員幹部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鄰長制優勢為廣大群眾逐戶發放《致牌坊鎮廣大群眾的一封信》等宣傳資料,確保禁燃禁放宣傳“村不漏戶、戶不漏人”。

(3)要緊盯除夕、春節、元宵節等重點時間節點,緊盯婚喪嫁娶、開工封頂、開業慶典、居民喬遷等重點活動,有針對性地下大力氣開展禁燃禁放宣傳活動,確保禁燃禁放宣傳形成鋪天蓋地的聲勢,為實現全鎮禁燃禁放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二)集中行動階段(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開展集中整治。按照行業管理職責,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提前消除本行業單位、企業違規燃放隱患。

(1)管理區做好對村(居)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2)派出所依法加強煙花爆竹運輸管理,從嚴查處違法違規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

(3)執法隊要會同市場所、派出所、環保站、安監辦等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流動兜售煙花爆竹攤點。

(4)各村(居)落實紅白喜事報備制度,提前掌握轄區內婚喪嫁娶、開工封頂、開業慶典、居民喬遷等易發生違規燃放行為資訊,提前做深入細緻的工作,消除違規燃放隱患。

2、強化巡查防控。建立全鎮禁燃禁放工作鄰長制包保責任體系,管理區區長、鎮幹部包村,各村(居)幹部要包到村組、小區、街巷、路段。

(1)鎮級層面。充分發動黨政班子成員、黨員幹部力量,織密織牢包保網路,落實包保監管責任。

(2)村(居)層面。各村(居)要充分發揮鄰長制基層組織作用,制定細化到村組、小區、街巷、路段的“村(社群)基層包保網格圖”,層層壓實禁燃禁放工作責任。

(3)在除夕、春節、九年級、初五、元宵節等重要時間節點,各村(居)要認真謀劃、精心組織三級包保責任人,按照劃分的網格,組建巡查小分隊。24小時不間斷宣傳巡邏,及時發現、制止、查處違法違規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等各類行為,確保全鎮“零燃放”。

3、嚴查違法違規燃放行為。廣大群眾和包保幹部在發現違規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等行為後,撥打7529110派出所報警電話,鎮有關單位協調聯動,開展應急查處。同時,對第一時間舉報違規燃放者,經查證屬實的,給予充值100元話費的獎勵。對群眾舉報的違法違規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應迅速應對,及時查處,嚴厲處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細化執法單位責任。建立鎮、村(居)三級包保網路,並細化到街巷、路段的“村組、社群基層包保網格”。要明確村(居)的主體責任,各執法單位的監管責任,在除夕、春節、九年級、初五、元宵節等重點時段,要全員上陣、形成工作合力,採取交叉巡邏、死看硬守等方式,確保在禁燃禁放區域內“零燃放”。

(二)加強工作保障。鎮按照管理區劃分成立五個督導組有針對性的對村進行督導,不間斷地分管理區開展督導檢查工作。各督查組要進村入戶開展現場督查,並將督查情況和發現的違法違規生產、銷售、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等問題及處罰情況於每天下午下班前報鎮黨政辦彙總。

(三)加強考核獎懲。鎮政府按照每個村(居)給予1000元獎補經費,待專項行動考核驗收後予以結算。各村(居)統籌安排禁燃禁放工作有序開展。鎮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列入月重點工作和環保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考核問責。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包保不到位,轄區出現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大盤香)行為的,每發現1例,給予該村(居)500元罰款,該村(居)書記向鎮黨委、政府寫出深刻檢查;發現3例的,該村(居)環保月考評分數為零分,村書記在大會作檢討;禁燃禁放工作失控造成嚴重影響的,對該村(居)書記予以免職,並依法、依規、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違規燃放數量的認定以鎮督查發現及信訪舉報查實為準。

202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證我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能夠得到及時、高效、有序進行,建立統一指揮、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的應急機制,增強應對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xx年,國務院令第455號,根據20xx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

(7)《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

(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9)《雲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10)《昆明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規範》;

(11)《昆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2)《安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

(13)《煙花爆竹防靜電通用導則》(AQ4115-20xx);

(14)《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範》(GB50161-20xx);

(15)《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安寧市轄區內煙花爆竹儲存、運輸、經營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應急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負責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市政府為主,市委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市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併發揮其作用。

2.安寧市煙花爆竹行業現狀以及危險性分析

安寧市轄區不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煙花爆竹行業僅涉及儲存、經營和運輸。現有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1家(安寧市煙花爆竹專業經營中心),許可批發經營:煙花類[C級][D級]、爆竹[C級]。主要產品為:爆竹類[C級]、噴花類[C級]、旋轉類[C級]、升空類[C級]、吐珠類[C級]、玩具類[C級]、組合煙花類[C級]、噴花類[D級]、旋轉類[D級]、玩具類[D級]、組合煙花類[D級],經營過程中風險較大的環節主要是煙花爆竹儲存、運輸和裝卸。安寧市應急管理局要求轄區所有煙花爆竹零售企業採用安全倉開展經營,風險較大的環節主要是煙花爆竹儲存和裝卸。

針對我市煙花爆竹行業的特點,易發生的事故型別有火災和爆炸。

3.組織體系與職責

3.1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下稱應急處置工作組)。具體成員以及職責分工如下:

組長: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員: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業和科學技術資訊化局、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新聞辦、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市消防救援大隊、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等部門和單位。

3.1.1應急處置工作組職責:

(1)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2)協調、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外部援助和求助。

(3)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4)建立現場指揮部、任命現場總指揮。

(5)協調指揮應急救援所需的應急力量、應急物資和裝置設施、資訊、專家支援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等。

(6)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進行判斷、評估,決定預警和響應級別;決定重大應急措施、應急行動;做出重大決策等。

(7)按許可權規定統一對外發布生產安全事故資訊。

(8)按許可權決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終止。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3.1.2應急處置工作組各成員具體職責:

(1)組長:全面負責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負責應急預案啟動和應急響應終止指令的下達;負責應急處置方案實施、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物資調配、應急擴大和上報、事故資訊公開等事項的決定。

(2)副組長:協助總指揮進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總指揮缺位時代替總指揮全面負責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

(3)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職責,負責統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接收、核實、彙總、上報事故資訊,協調事發地應急管理中心和街道有關部門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傳達並督促落實各級領導對事件處置的指示批示,根據現場救援需求聯動有關部門、資源、隊伍參與應急救援,確保救援行動有序開展。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承擔事故現場及周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交通管制及疏導工作,保障應急車輛優先通行,避免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市工業和科學技術資訊化局:協調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區域的環境監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及可能影響區域有害物質的成分和濃度等資料;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預警,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對環境產生汙染的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參與因事故導致環境汙染的應急救援、調查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做好事故現場交通處置工作,協調工程機械、貨運車輛、客運車輛、化學品運輸車輛參與事故處置,協調高速公路應急車輛快速通行事項。

(8)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等工作;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傷員數量及醫療救治情況;提出防止傳染病擴散措施,預防傳染病的爆發。

(9)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制定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並通報調查結果。

(10)市政府新聞辦:根據應急指揮部授權,提出應急處置工作新聞釋出意見建議,負責事故的新聞報道,做好新聞媒體的組織、管理和網路輿論引導工作。

(11)市財政局:負責安寧市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開展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

(12)市氣象局:負責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內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為應急指揮部防禦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影響提供決策依據。

(13)市民政局:負責組織遇難人員遺體處置、救濟受災受害群眾等善後工作。

(14)市總工會:配合協調事故善後處理。

(15)市消防救援大隊:承擔綜合救援任務,救援遇險和受威脅群眾,配合專業救援隊伍做好基礎性工作,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16)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做好專業救援任務。

(17)市政府辦:配合專業救援隊伍,做好現場專業救援工作,組織本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衛健、宣傳等部門和單位及屬地街道等做好現場協同處置,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18)其他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預防與預警機制

4.1預防和預警措施

加強對轄區內煙花爆竹企業的監管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煙花爆竹可能引發各類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重要資訊應及時上報;對氣象、地質等部門或者各級政府釋出的預警資訊,及時向有關部門傳達並通過各種方式傳達至煙花爆竹行業企業。

4.2接警與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的1小時內向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安寧市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將事故初步情況報安寧市政府辦公室、安寧市政府分管領導,並在30分鐘內報書面報告;接到事故報告的2小時內書面報告昆明市應急管理局。

安寧市有關部門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應及時通報安寧市應急管理局。

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事故發展後續情況及事故處置相關資訊。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使用的報告表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所在轄區及行業類別;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影響範圍估計;

(4)事故類別;

(5)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6)當前採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報告人及聯絡方式。

4.3預警的釋出和解除

事故預警決定由應急處置工作組釋出,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具體承辦。

可能導致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由應急處置工作組宣佈解除預警。

其餘預警要求按照《安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的規定執行。

5.應急響應與處置

5.1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的要求,根據預警的級別響應,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

I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特大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省應急廳請求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在啟動I級響應前,昆明市應急局仍在省應急廳領導下,繼續按Ⅱ級應急響應採取措施。

Ⅱ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重大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應急局請求省應急廳啟動Ⅱ級響應。在啟動Ⅱ級響應前,昆明市應急局按Ⅲ級應急響應採取措施。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較大事故,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應急局接到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後,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救援預案由昆明市應急局制定並實施,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Ⅲ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昆明市應急局請求省應急廳啟動Ⅱ級應急預案。

IV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安寧市應急局接企業報告後按照事故報告流程報安寧市政府進行研判,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批准啟動。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IV級應急預案(本預案)由安寧市應急局負責制定並實施。IV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安寧市應急局應及時請求昆明市應急局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5.2指揮和協調

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啟動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事發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有關處置預案,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本預案啟動後,市應急局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事發地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佈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助安寧市政府制定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並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單位啟動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5.3先期處置

5.3.1先期處置要求

啟動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綜合應急預案進行響應時,應做好應急救援的相關準備工作,並根據事故具體實際,立即通知相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指導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並通知事故發生地街道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難鏈。

5.3.2先期處置內容

(1)按照具體發生的事故型別制定詳細的救援、處置方案;

(2)安排、保障事故救援使用的裝置設施,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有效保障;

(3)指導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首先排除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影響救援的危險因素,並對受傷、被困人員進行施救;

(4)對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疏散,並對控制事故現場進行有效管控,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發生;

(5)協調事故處置工作。

5.4現場指揮協調

各應急救援人員達到事發現場後,根據實際情況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聽取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有關人員報告事故有關情況,並作出有關判斷。

(2)根據瞭解的事故具體資訊和實際情況,派人進行偵察。

(3)迅速成立有關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掌握的實際情況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4)指揮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搶險救援。

(5)根據救援進展情況,隨時修訂、完善、調整救援緊急措施,並組織救援人員學習領會,嚴格指導按完善救援措施進行科學施救。

(6)救援結束後,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宣佈現場救援工作結束。並做好現場的清理以及恢復工作。

5.5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和請示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意見的基礎上,應當立即果斷採取緊急處置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態急劇惡化和傷亡擴大。

5.6資訊釋出與輿論引導

應急處置工作組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及時和有關部門溝通,將事故資訊報送進行準確、及時上報,堅決防止歪曲事實的輿論報道。

5.7應急結束

一般情況下,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或遇難人員全部找到,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容易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應急處置工作組確認和組長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才可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才可以撤離現場。

6.事故善後和調查處置

6.1善後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後,市政府及事故單位應組織實施善後工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指導或幫助事故單位開展善後處置:

(1)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清理、監測,繼續排查隱患。

(2)事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和家屬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3)事故責任單位依法對使用應急物資(場所)的所有人給予補償。

(4)事故責任單位和民政局救濟因事故受災受害群眾,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

(5)向在事故中致病致殘的人員、死亡人員的家屬和受災受害群眾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6.2調查評估

6.2.1事故調查

Ⅳ級(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成立相應事故調查組,市應急管理局牽頭,依法對生產安全事故單位進行調查,及時確定事故性質、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屬於責任事故的,對責任主體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Ⅲ級(較大)及以上事故,市政府積極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

6.2.2應急處置能力評估

應急結束後,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織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評估和處置結果,總結經驗教訓、積累經驗;並由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應急工作進行全過程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責任與獎懲的依據。

6.3恢復重建

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能職責,組織好事故善後處置工作。事發地街道辦事處、事故單位分別做好死者或受傷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必要時,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可設立專門的接待安撫工作小組,妥善組織和處理善後工作。

7.監督管理

7.1應急預案宣傳教育與培訓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應定期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必要時請媒體提供相關支援。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須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與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本單位從業人員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7.2應急預案演練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7.3責任與獎懲

7.3.1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於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汙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安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修改意見,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改本預案,報本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並抄送市級有關部門。

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3)預案定製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部門應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有關應急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02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職責和響應程式,及時、有效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興安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扎賚特旗行政區域內的煙花爆竹製品的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一般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蘇木鄉鎮行政區的生產安全事故;

(3)扎賚特旗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扎賚特旗應急局)認為需要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和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應急救援機制。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在旗政府的領導下,旗應急局負責統一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旗應急局成立扎賚特旗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旗煙花爆竹救援指揮部)。

旗煙花爆竹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及成員單位:

指揮長:宋海濤旗應急局局長

副指揮長:王殿偉旗應急局分管領導

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基礎股、辦公室、執法大隊、應急救援綜合排程中心。

旗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統一指導和協調全旗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必要時,報請旗政府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參加一般、較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3)決定啟動本預案。

成員單位的職責:

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應急值守的相關事宜,及時向旗應急局領導報告事故資訊,傳達局領導關於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並督辦落實;接收旗政府和盟應急局的指示,並迅速呈報局領導閱批;本局在處置事故過程中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與旗委宣傳部、電視臺等主要新聞媒體聯絡,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釋出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安全生產基礎股:提供事故單位相關資訊,指導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應急物資、裝備、聯絡方式等資訊;。

執法大隊:保障局內、外網路暢通執行,接收、處置事故發生地上報的事故資訊,及時將事故資訊報告局領導,並根據指示及時上報旗委、旗政府辦公室和盟應急局,同時轉送本局相關股室;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情況,按照局領導指示,及時向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政府通報情況並協調有關事宜,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落實。

應急救援綜合排程中心: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工作;協調組織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援;提供應急物資、裝備、聯絡方式等資訊;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參加救援工作;負責接收、處置各地、各部門上報的事故資訊,及時報告局領導;向盟應急局、旗政府報送事故資訊;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2.2其他有關部門

根據事故情況,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旗安委會按照《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援。

2.3 專家組

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1)對突發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議。

(2)對處置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事故調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見。

(4)參與制訂、修訂煙花爆竹一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預警預防機制

3.1預防

3.1.1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3.1.2各級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資料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佈、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2事故分級和預防行動

3.2.1事故應急響應分級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對應上述事故等級,應急響應等級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

3.2.2預防行動

各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確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資訊後,要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當認為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協調。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時,旗安全應急管理部門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並根據事態進展,按有關規定報告盟應急局、旗政府,通報其他有關地方、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和釋出

根據事故有關因素分析和趨勢預測,對有可能啟動Ⅳ、Ⅲ、Ⅱ、Ⅰ級應急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及時進行預警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3.2預警的內容

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釋出機關等。

3.4資訊監控與報告

全旗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資訊由旗應急局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並經核實後及時上報盟應急局、旗政府。旗安全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企業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進行監控和資訊分析。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的旗人民政府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逐級上報至自治區應急局。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在上報事故情況時,應當同時報告本級政府。旗應急局和旗人民政府接到發生重大事故、較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盟行署。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發生I級事故及險情,啟動國家應急總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Ⅱ級事故及險情,啟動自治區應急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Ⅲ級事故及險情,啟動興安盟應急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Ⅳ級事故及險情,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Ⅳ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旗人民政府決定。旗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全力組織搶險救援,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旗人民政府進行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前,上報盟應急局,根據局領導指示,由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應急準備。

4. 2 Ⅲ、Ⅳ級響應程式

4.2.1基本響應

進入Ⅳ級應急響應狀態

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時,根據事態發展和現場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執行如下響應程式:

(1)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

(2)收集事故有關資訊,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資訊和資料;

(3)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盟行署辦公室;

(4)組織專家諮詢,提供事故搶險救援方案;

(5)派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調指揮;

(6)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訊、氣象、物資、環保等工作;

(7)通知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

(8)及時向公眾及媒體釋出事故應急救援資訊,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覆有關質詢;

(9)根據領導指示,通知旗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4.2.2應急決策

旗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揮部接到一般、較大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和可控情況,做出處置決策(其中,重大事故在興安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出處置決策)。

(1)對事發地的旗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協調扎賚特旗有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向旗政府和盟應急局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援。

(3)指揮部負責人赴事故現場,現場指揮。

(4)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

(5)釋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6)落實興安盟和旗政府領導有關指示,進一步採取相關處置措施。

4.2.3指揮協調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救;當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工作。

旗政府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旗應急局應及時向盟應急局報告事故和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資訊,及時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旗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啟動本預案後,旗應急局組織協調的主要工作內容是:

(1)根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佈局,協調調集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訂防止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及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事故中涉及港澳臺或外國人員時,協調外事口岸辦支援配合;

(6)必要時,通過旗安委會報請旗政府協調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

4.3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鄉鎮蘇木行政區、跨領域或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旗應急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旗政府決定。

針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事故發生單位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參照下列處置方案和處置要點開展工作:

4.3.1一般處置方案要點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煙花爆竹火災爆炸所涉及到的範圍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群眾報警,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一般是從上風方向離開,並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

就地保護是指人員進入建築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採取此項措施。指揮建築物內的人員,關閉所有門窗,並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3.2火災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

(3)確定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含火災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4應急聯動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公安部門負責,應急救援、消防、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參加,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增援隊伍。

(2)醫療救援組:由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負責事發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公安、民政等部門參加,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採取強制疏散措施。同時,要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4.5資訊釋出

按照《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4.6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災的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上交救災報告。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旗政府和旗應急局。旗人民政府宣佈應急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理

旗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傷亡救援人員和遇難人員的補償、遇難者親屬的安置、徵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以及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恢復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

5.2保險

事故災害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派出人員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5.3工作總結與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後,旗人民政府、有關企業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檔案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並在應急響應結束後一個月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盟應急局。

6保障措施

6.1通訊與資訊保障

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有關人員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絡。通過有線電話、行動電話、衛星、微波等通訊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訊聯絡暢通。

旗安委會負責建立與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絡;建立和開發重大危險源和應急救援資源資料庫,並負責管理和維護。

旗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應急資源資訊收集、分析、處理,並向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送重要資訊。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1)應急救援裝備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旗人民政府根據本企業、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裝備,依託現有資源,合理佈局並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2)應急救援隊伍保障。以煙花爆竹企業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扎賚特旗公安消防支隊為主要力量,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要支援力量。各類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反應迅速,常備不懈。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群群眾性應急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要積極做好救援準備工作。

(3)應急救援資金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旗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處置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所需資金按照有關規定解決。

(4)交通運輸保障。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協調鐵道、民航、軍隊等系統提供交通支援,協調沿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援,以保證及時調運應急救援有關人員、隊伍、裝備和物資。

旗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快速通道,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5)醫療衛生保障。事故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機構接到指令後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救治裝備進行支援,並負責後續治療。必要時,協調扎賚特旗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力量支援。

(6)治安保障。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重要裝置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人群,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7)物資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旗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煙花爆竹企業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呼叫遵循“服從調動,服從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時,旗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徵用社會物資。跨蘇木鄉鎮、跨部門的物資呼叫,由旗安委辦負責協調。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旗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煙花爆竹企業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裝置設施資源,建立本級應急救援專家組,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救援裝備、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基礎資料庫,開展事故預防、應急救援技術研究,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和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援。

在應急響應狀態下,事故發生地氣象部門要為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提供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援。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1)公眾資訊交流。旗人民政府、各煙花爆竹企業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煙花爆竹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並參加業務培訓;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教育;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負責對應急管理人員和相關救援人員進行培訓,並將應急管理培訓內容列入各級行政管理培訓課程。

(3)演練。煙花爆竹企業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有關專業應急機構和旗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並在演練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書面總結報告報上一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及其應急指揮機構。

6.5監督檢查

旗應急局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則

7.1應急預案管理與更新

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應急保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旗應急局及時組織修訂。旗應急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及時組織修訂。

7.2預案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旗應急局制定,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7

為認真做好20xx年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杜絕安全隱患,切實改善空氣質量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全面打贏禁燃禁放攻堅戰。現結合辦事處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確保街道轄區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

二、組織領導

經辦事處研究決定,成立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專班,分為兩個層面,辦事處層面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應急環保辦,由辦事處副主任朱育良兼任主任,謝豔梅、秦明為成員,負責具體工作中的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事故調查處理等日常工作。

社群層面由各社群書記擔任組長,並2—3名幹部為組員。

三、整治範圍

(一)辦事處轄區內11個社群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全面排查煙花爆竹經營、銷售、儲存、運輸等各個環節。

(三)依法取締違法經營、儲存、銷售煙花爆竹。

(四)春節期間街道將協同區應急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對違反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產品的商家進行沒收並進行相應的處罰。

四、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1月5日—1月20日):各社群、各有關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LED、QQ群、微信群等傳送相關資訊,廣泛宣傳,在社群和單位人員密集場所張貼資陽市人民政府《資陽市20xx年禁燃禁放公告》,並進行入戶宣傳,根據公告內容錄製音訊在轄區範圍進行播放,教育廣大人民群眾認識非法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二)集中整治階段(1月21日—2月15日):城北、向陽社群安排專人巡查城北市場及蓮花路周邊香蠟的門市業主,嚴厲打擊違法儲存、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其他社群安排專班,進行日常巡查,建立臺賬。辦事處將組織派出所、城管、市場監管所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發現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該取締的當場取締,消除安全隱患。

(三)總結通報階段(2月16日—2月18日):各社群、各有關單位要認真開展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整治結束後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並將各社群、各有關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各社群成立相應的工作組織,將責任明確到每名社群幹部,勸導看守,確保不發生燃放現象。

(二)突出重點,加強宣傳。禁燃禁放排查整治重點包括各社群禁放區域、學校、超市、物業小區、敬老院、餐飲酒店、非法儲存銷售點、宗教場所全方位零縫隙無死角大排查;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在人員密集場所、居民小區樓院、超市、等場所張貼《公告》,同時利用微信、QQ群、LED、標語等形式進行宣傳,增強廣大群眾的遵紀守法意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部門聯動,強化執法。派出所、市場監管所所、城管大隊、應急環保辦、綜合行政執法辦要按照職責分工,嚴厲查處違規行為,對銷售、儲存的煙花爆竹一律沒收,堅決依法查處各類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202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8

為進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氣質量,打好環保攻堅戰,減少環境汙染,確保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經街道辦事處研究,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打好藍天保衛戰,做好20xx年度春節、元宵節期間我街道禁放區內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證空氣質量達標,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二、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青衣街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紮實有效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組長:吳昊青衣街道黨工委書記

李茂青衣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孫宇青衣街道黨工委委員、人大工委主任

羅毅青衣街道黨工委委員、政法委員、武裝部長、辦事處副主任

鄭紀青衣街道黨工委委員、宣傳委員、人大工委副主任

周巨集青衣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萬嘉文青衣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尹麗紅青衣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周江青衣派出所所長

成員:王建洪、鄭傑、張亮、鄒強、陳松濤、張朋龍、羅勇、汪學明、沈焱軍

各村(社群)黨委(黨總支)書記、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應急管理辦公室,由孫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鄭傑、張亮為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協調、排程和統籌領導小組工作。

三、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禁放區域

1、以G245線、樂雅高速為界,依鳳村、青衣江村、鳳山社群靠城一側為禁放區。

2、千佛社群、濱江社群、迎春社群、在古社群全域禁放。

(二)宣傳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群)範圍分為7個工作小組,由各村(社群)包村領導和各村(社群)書記實行包村(社群)負責,對本村(社群)村(居)民實施全覆蓋宣傳教育。(具體名單見附件1)

要求:戶戶知曉禁放區域,人人遵守禁放規定。

措施:各包村領導和各村(社群)書記帶領包村幹部、村(社群)幹部廣泛發動網格員、志願者對禁放區域內所有農戶、小區全覆蓋貼上發放禁放區域公告或宣傳單。

(三)巡查檢查

春節期間每日開展巡查檢查,特別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巡查檢查。

要求:春節期間各村(社群)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員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

措施:1、春節期間各村(社群)每日對各自轄區禁放區域開展巡查檢查,落實禁燃禁放規定。

2、各村(社群)在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需安排村(社群)幹部或網格員在重點區域值守,勸導燃放人員遵守禁放規定。

3、街道值班組需每日對街道重點區域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同時對各村(社群)落實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七年級)6:00--8:00;2月15日(元宵節)6:00-8:00等重要時段,街道值班組需到青衣江河堤兩岸、濱江廣場、千佛巖景區等重點區域開展巡查檢查,確保無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對禁燃禁放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動員、親自部署、親自落實,各包村(社群)領導和各村(社群)書記要親自帶隊開展入戶宣傳和巡查檢查,確保戶戶知曉,人人遵守。

(二)強化溝通協調。要強化與生態環境局、派出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各帶班領導要主動對接,開展聯合巡邏、聯合勸導、聯合執法等方式,確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員及措施落實到位。

202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9

1.總則

1.1預案編制目的

為明確各級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職責和程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預案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河東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東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預案適用範圍

在全區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燃放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適用本預案。

1.4危險目標的確定

全區共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煙花爆竹危險目標主要為煙花爆竹的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批發經營單位是可能發生事故的區域,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級

1.5.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

1.5.2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4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則

1.6.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範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6.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和各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和許可權,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1.6.3依法規範,科學應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規範化、法制化。釆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1.6.4反應快速,運轉高效。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資訊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排程和資源共享。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區政府成立河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下設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設辦公室和7個工作組。

2.2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臨沂市煙花爆竹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組建機構,明確職責。發生一般事故的,執行以下規定:

2.2.1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或分管副區長指定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區人社局、河東交通運輸分局、河東交警大隊、區衛計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後的新聞釋出和報道工作;河東公安分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協調善後撫卹工作及人員傷亡撫卹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對工傷、工亡和工亡職工親屬的賠付,負責對死亡職工進行殯葬處理,協調當地民政部門對有困難的傷亡職工家屬,給予適當救助;區人社局負責有關傷亡撫卹政策的指導,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河東交通運輸分局負責開通應急特別通道,保障救援隊伍和物資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區衛計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保護公眾健康工作,統計、通報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情況;區安監局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反應,協調區內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併為事故應急工作提供相應支援。

2.2.2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資訊釋出、承辦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

2.2.3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河東公安分局牽頭,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參加,負責組織對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未爆炸的爆炸物進行排除和轉移、撲救火災、現場清理、搶救運送受傷人員等。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衛計局牽頭,負責組織救護車輛和醫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3)警戒保衛組。由河東公安分局牽頭,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群眾。

(4)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新聞釋出,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和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5)後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牽頭,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裝置的供應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

(6)善後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牽頭,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及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7)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負責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3.預測與預警

3.1資訊監測與報告

各有關部門應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資料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佈、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同時,應加強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險情或重要資訊應及時上報。

3.2預警

3.2.1區安監局對收集到的本行政區域內或可能對本行政區域造成重大影響的煙花爆竹事故預測資訊進行可靠性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向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上級安監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3.2.2接警部門按照許可權進行處警,適時釋出預警資訊。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或其他方式進行。

3.3預警級別及釋出

3.3.1預警級別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範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特別嚴重(I級)、嚴重(II級)、較重(III級)和一般(IV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2預警釋出和解除

(1)紅色預警:由市救援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准後,由市救援指揮部發布和解除。

(2)橙色預警:由市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救援指揮部,經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救援指揮部或授權市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釋出和解除。

(3)黃色預警:由區救援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准後,由區救援指揮部發布和解除。

(4)藍色預警: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發布和解除。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從業單位負責人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和區安監局報告。區安監局分別向區應急辦、區政府辦、市安監局報告,逐級上報到市政府總值班室。區安監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發生一般以上等級事故的,區安監局還應當於1小時內以快報形式報省安監部門。

應急救援報警電話:119、110、12350

市安監局值班室電話:0539-838xxxx

傳真:0539-838xxxx

區政府值班室電話:0539-838xxxx

傳真:0539-838xxxx

區安監局:0539-8382xxx

區衛計局:0539-2930xxx

河東公安分局:0539-8382xxx

河東交警大隊:0539-8382xxx

區市場監管局:0539-8383xxx

河東環保分局:0539-7117xxx

4.1.2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

4.2響應程式

4.2.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首先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在迅速報告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有關部門的同時,通知就近的專業救援隊伍。

4.2.2當地人民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預案應急響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4.2.3當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指揮部應向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提出增援請求。

4.2.4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指揮部應向上級人民政府或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請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裝置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4.2.5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有效地進行救援、處置,嚴防事態擴大。

4.2.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開闢搶險救災應急通道,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及時到達事故現場。

4.3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徵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重大爆炸、重大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由事發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裝置徵用。

4.4資訊釋出

4.4.1II級以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資訊釋出,由省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III級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資訊釋出,由區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IV級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資訊釋出,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

4.5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經現場工作組檢查確認,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根本消除,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報指揮部同意後,宣佈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緊急呼叫物資、裝置、人員和租用場地等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負責解決;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訊裝置等物資,應當及時返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返還的,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事故救援結束後,應當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與評估

5.2.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5.2.2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省有關部門和相關人民政府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區人民政府配合。較大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人民政府配合。一般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

6.保障措施

6.1通訊與資訊保障。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的工作人員(2人以上),並配備必要的行動通訊裝置,保證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裝置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裝備保障。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危險場所分佈,各應急救援機構、骨幹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按標準配齊配全救援裝備,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呼叫。

6.3隊伍保障。公安、醫療衛生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幹隊伍。同時要加強以鎮街為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4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公路、公安部門在開展應急救援時要開通應急特別通道,採取交通管制,保證救援車輛和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優先安排、優先排程、優先放行,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5醫療衛生保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加強對事故現場重點部位、重點場所和重要物資裝置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穩定。

6.7物資保障。各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6.8經費保障。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安全生產責任險,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6.9技術支援與保障。由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全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資料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應根據轄區內煙花爆竹的數量和分佈,建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各鎮街、經濟開發區、相關部門和煙花爆竹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訓

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部門和組建單位要有計劃、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指戰員的業務學習、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處置能力。煙花爆竹企業組織本企業職工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7.3演練

7.3.1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要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7.3.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點,按照國家規定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7.3.3演練結束後,演練單位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客觀評價演練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演練評估報告要上報區安監局和當地人民政府。

7.4獎懲

7.4.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7.4.2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有以下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3)接報突發事件不立即採取應急處置措施,貽誤救援時機的;

(4)不服從上級有關部門統一指揮、排程或臨陣脫逃的。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1.1各鎮街、經濟開發區、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8.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不足,由區安監局組織有關單位修訂,並報區政府備案。

8.2釋出實施

本預案由區安監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202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0

為進一步建設美麗“大花園”,加強社會治理,倡導移風易俗,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噪聲干擾和環境汙染,建立和諧、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在學習借鑑周邊松陽、景寧、遂昌、縉雲等縣做法的基礎上,結合龍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提高市民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的自覺性,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噪音、環境汙染得到有效治理,依法查處違規、違法燃放、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建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長效管理機制,提高市民文明素質,確保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禁止燃放區域、時間和種類

(一)禁止燃放區域:東至:武潭村(含武潭村),53省道石達石隧道西出口。南至:衢寧鐵路(寨背山山腳)。西至:54省道與劍池西路交接處,53省道鳳凰山隧道南出口,53省道鳳凰山隧道北出口(含龍泉市廢舊物資臨時週轉中心區塊)。北至:53省道鳳凰山隧道北出口與環城西路北段交接處,環城西路北段與西獨線東端交接處,西獨線東端與白雲路北端交接處,蒼松路新村,殯儀館,51省道公墓山入口。

包括龍淵街道的金樂社群、大洋社群、東昇社群、賢良社群、城東社群、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菜村,西街街道的清風社群、西新社群、白雲社群、七村、八村、九村、宮頭村,劍池街道的水南社群、南秦社群、南大洋社群、大沙社群,六村、南秦村、水南村、周際村、松溪弄村、曾家村、吳處村、東嶺村、芳野村、翁仁村、張家村、立新村、武潭村、衢寧鐵路龍泉站站場區塊。

(二)禁止燃放時間:從1月1日0時起,禁止在龍泉市城區上述劃定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舉辦重大慶典活動,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方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三)煙花爆竹製品: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製成,引燃後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於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成立龍泉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市考核辦(督辦):負責全程跟蹤督辦本實施方案。

市紀委監委:督促各部門單位工作人員帶頭執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落實黨員、領導幹部婚喪喜事報告制度,查處違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的黨員幹部。監督各職能部門履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職責,追究失職行為。

市委宣傳部(文明辦):負責制定宣傳教育方案,協調市廣播電視臺、新聞傳媒中心等單位開展在龍泉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題宣傳教育,營造氛圍,切實增強市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市財政局:負責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工作經費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案件;負責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取消禁放區煙花爆竹運輸許可審批;負責重大慶典活動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行政許可審批。牽頭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等環節的安全監管,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取消城區範圍內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門店,組織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的行為、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市民政局:配合鄉鎮街道做好對喪戶在喪事活動中自覺遵守《通告》的規定,不燃放煙花爆竹以及使用殯葬禮儀電子炮;督促殯儀館對殯儀館區域內出殯過程中出現的違反《通告》規定的行為及時進行勸告、制止,對制止無效的,在向110報警的同時,做好現場保護,主動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物業管理單位做好居民小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綜合巡查執法工作,對發現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及時勸告制止,保護現場,調查取證後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市環保局:負責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電子禮炮噪音可能造成環境汙染的檢測工作。將相關單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落實情況列入年度綜合考核。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受理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的營業執照登出登記,停止受理煙花爆竹零散經營者的工商設立、變更登記。配合查處無照經營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的行為。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商戶開業、慶典等活動中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負責做好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煙花爆竹質量檢測工作。

市文旅委:負責對龍泉市範圍內星級飯店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指導和管理工作;落實星級飯店在接受宴席預訂時的告知、勸告。

市新聞傳媒中心、市廣播電視臺: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營造氛圍;曝光違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的行為。

市教育局:負責落實龍泉市城區劃定範圍內學校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督促中國小校開展禁止燃放專題教育活動,向學生及家長印發宣傳單(冊),教育廣大學生及家長積極參與禁放禁售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全市公共交通工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對非法攜帶煙花爆竹行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予以勸阻。查處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違法違規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

市民宗局:負責寺廟等宗教活動場所內禁止燃放的宣傳和督促工作。

浙江龍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做好對開發區企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的宣傳和企業開業、慶典等活動的管理工作。

市消防大隊:負責消防安全,制定消防安全預案,及時、快速處置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消防事故。

各街道:落實屬地管理工作責任制,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工作,勸導社群居民、村民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主動協助公安機關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四、獎勵措施

根據龍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的規定,對違規燃放、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勸阻並向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部門、安監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10、12345)。凡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對第一舉報人給予獎勵人民幣500元,對勸阻者、舉報者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五、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階段(8月31日前):做好禁止燃放工作的調查摸底,並制定實施方案。

(二)徵求意見階段(209月1日至11月10日):通過網路、報紙、廣播電視、座談會等形式,徵求社會各界意見,並由市委、市政府研究通過實施方案。

(三)宣傳教育階段(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多形式、多渠道開展宣傳活動,積極營造良好的禁放氛圍,使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切實增強市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四)集中整治階段(201月1至年2月28日):各有關單位各司其責,齊抓共管,採取發動群眾舉報獎勵、查處考核和依法嚴管等措施,堅決制止全市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加大對重要節日以及高峰時段的巡查和宣傳力度,對舉報或報警的違規燃放、銷售煙花爆竹案(事)件,由110、12345(市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指令轄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派出所、相關部門單位和街道聯動處警,依法調查處理。

(五)長期整治階段(自20xx年3月1起):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持續的開展整治工作。綜合行政執法、公安、安監部門要始終保持及時處置違反通告規定燃放、銷售煙花爆竹行為的態勢。市紀委監委要督促各單位切實履行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職責,嚴肅查處違反禁止燃放規定的黨員幹部。市環保局要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作為重點工作列入年度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煙花爆竹禁放禁售的區域、時間以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通過宣傳教育,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識和遵章守法的自覺性。

(二)認真履行職責。各鄉鎮(街道)、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對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嚴格執行禁放規定。對相關單位在執法過程中出現的推諉、扯皮等現象,紀檢、監察部門要予以責任追究。

(三)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對全市城區劃定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日常管理機制,通過日常巡查、發動群眾舉報等途徑早發現、早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和村(居)的管理監督職能,加強對村(居)內燃放煙花爆竹的日常監管。

202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1

一總則

1.1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煙花爆竹製品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縣安監局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負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縣人民政府為主,有關行業和部門配合、指導、協助作好相關工作。發生事故的單位是事故應急預案的第一響應者,縣政府按照分析響應的原則及時啟動響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作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以及煙花爆竹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開展培訓教育,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備不懈。進行社會宣傳,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充分利用已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資和技術儲備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在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設立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政府安全生產分管領導任總指揮,縣安監局、縣公安局和所在地政府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經信委、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縣環保局。主要職責是: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批准現場救援預案,組織現場搶救。

2.2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縣安監局:1、負責將事故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組織並參與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2)縣公安局:1、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2、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4、負責涉案人員監控工作;5、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3)縣衛生局:1、負責事故現場醫療救護工作;2、負責事故現場疾病預防控制工作;3、負責藥品、醫療器材供應工作;4、負責受傷人員醫療工作。

(4)縣經信委:負責協調組織有關部門提供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5)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產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質量檢測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6)縣交通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7)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與有關善後處置工作,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

(8)縣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溼度、溫度、氣壓等氣象資料。

(9)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工作,事故控制後負責洗消工作。

(10)縣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有毒物質擴散區域內的監測和處理工作。

三預警預防機制

3.1預防

3.1.1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資料庫,主要內容: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佈、地裡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1.2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企業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1.3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3.2監測

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資訊,並定期將事故情況進行彙總、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預測報告,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預警級別及釋出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範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為一般事故(IV級)、較大事故(III級)、重大事故(II級)、特別重大事故(I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事故(IV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III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I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I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Ⅳ級及以上應響應行動由縣安監局組織實施。Ⅳ級及以上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相應的應急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鄉鎮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響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實施救援。

4.2響應程式

進入應急準備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式:

(1)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收集事故有關資訊,採集事故相關資料和資料;

(2)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縣政府辦公室;

(3)及時掌握事故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並向領導小組報告:

(4)通知有關專家、應急救援隊伍、縣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準備;

(5)向事故發生地提出事故搶救指導意見;

(6)根據需要派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

(7)提供有關專家、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資訊,組織專家諮詢。

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時,根據事態發展和現場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式:

(1)通知領導小組,收集事故有關資訊,採集事故相關資料和資料;

(2)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縣政府辦公廳;

(3)組織專家諮詢,提供事故搶險救援方案;

(4)派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調指揮;

(5)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訊、氣象、物資、環保等工作;

(6)通知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專家參加現場救援工作;

(7)及時向公眾及媒體釋出事故應急救援資訊,掌握公眾反應及輿論動態;

(8)根據領導指示,通知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4.3指揮與協調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原則,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救;當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向縣安監局報告事故和搶險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資訊,及時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援助的報告。

本預案啟動後,縣安監局組織協調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佈局,協調調集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調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訂防止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及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由縣安委會報請縣政府協調更多力量參加應急救援。

4.4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鄉鎮行政區、跨領域或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縣安監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縣政府決定。

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後果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等。針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事故發生單位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採取和遵循下列處置方案和要點。

4.4.1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單位、地址、發生事故的煙花爆竹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到的範圍,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有組織、有秩序地將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可採取就地保護措施,直到危險解除。

(4)現場控制。針對事故特點,對事故現場進行必要控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物質的不同,對應急人員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4.2火災事故處置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起火的物質類別、理化性質及其危險特性;

(3)所需的應急救援處置的技術和專家類別;

(4)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5)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6)確定周圍區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儲存情況及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7)預測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及對周圍區域的可能造成的影響程度;

(8)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4.4.3爆炸事故處置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型別;

(3)確定爆炸物的類別、理化性質及其危險特性;

(4)所需的應急救援處置的技術和專家類別;

(5)明確爆炸地點危險物品的存留情況及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儲存情況及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後果;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煙花爆竹種類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應急人員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防護服、手套等;工程搶撿、消防和偵檢等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阻燃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應做好現場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處置與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裝置、設施和場所等)。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特點,組織和指揮群眾就地取材,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式。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靠近危險區域。

4.7事故分析與評估

有關環境監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出毒物的種類和濃度,計算出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資料,確定汙染區域範圍,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4.8資訊釋出

縣安監局負責事故災難和應急救援的資訊釋出工作。及時通報事故救援情況。協助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釋出,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4.9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完成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縣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鄉鎮人民政府宣佈應急結束。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報告程式及要求:

1、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除了撥打110、119、120電話外,必須立即報告縣政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值班電話:),由值班人員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

2、事故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報告上述部門。

3、事故報告內容:事故單位名稱、時間、地點、負責人姓名,人員傷亡情況(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經濟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時間。

4、任何隱瞞不報、謊報、故意緩報事故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事故現場保護。

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當地政府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防止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檔案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記或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六現場處置

負責現場處置工作的人員,應立即進入事故現場,及時瞭解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事故作出初步判斷,制定搶救方案,落實工作任務,指揮各方面力量採取相應措施投入搶救。當地政府全面負責事故現場搶救的組織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齊心協力,服從統一指揮排程。事故單位需要外界人力、裝置支援時,應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統一排程

事故現場處置的具體程式:

(一)成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機構。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是:在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下,具體負責組織現場救援、現場保護、傷員搶救和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二)迅速開展救援工作。

現場指揮部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下列工作組:

1、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有關上級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

2、專業救援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援。由縣安監局負責;

3、警戒保衛組:負責設定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發現場,嚴防發生新的傷亡事故。由縣公安局負責。

4、通訊聯絡組:負責排除各類通訊故障,保證現場指揮的通訊暢通,及時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絡。由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負責。

5、醫療救護組:負責設立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由縣衛生局負責。

6、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運送現場疏散人員。由縣交通局負責。

7、後勤保障組:負責指揮搶險人員的現場食宿安排,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助處理傷員救護工作。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

8、善後處理組:負責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處理好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由事故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

9、預備機動組:由現場指揮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現場指揮長調動、使用。在救援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好各類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要及時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情況按規定程式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同時,要及時將領導的指示傳達通報給事故處理人員。

七、事故調查處理

應急救援結束後,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02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2

一、工作目標

根據“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原則,嚴格落實禁燃禁放措施,堅決確保轄區範圍內不發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現象。

二、組織領導

成立謝塘社群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由鎮中心組成員唐波、分工領導夏春雨指導,社群兩委成員為主體,社群居民參與的聯動體系。全面提升我社群禁燃禁放管理水平。社群居委會具體負責禁燃禁放工作的組織指揮、督查指導、宣傳發動等工作。

組長:張榮來

副組長:吳家才

成員:朱士華宣海王琳嶽海強

三、工作措施

1、20xx年1月18日召開禁燃禁放動員會,向黨員、及社群居民組長簽定承諾書及(1+5)包保責任制,同時發放了由社群印製的禁燃禁放宣傳信500封,會上張書記要求每名黨員及社群居民組長,以身作則,做好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工作。

2、20xx年1月1日各社群民組及主幹道拉禁燃禁放橫幅20副,張貼禁放標牌150個,向社群民宣傳禁燃禁放政策法規;

社群廣播滾動播出《致廣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車輛每天在各自然郢道路用車載廣播宣傳,每天來回巡查;

自然郢醒目位置張貼禁燃禁放公告;

利用社群委會的電子顯示屏播放禁燃禁放標語。

3、落實禁燃禁放工作責任。明確一名禁燃禁放工作直接負責人負責統籌協調社群禁燃禁放工作。

4、健全巡查監管體系。社群兩委工作人員全員上陣,黨員、各社群居民組長,按照網格化管理的要求實行包片守點和全天候巡查,巡查隊伍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工作制,合理安排力量,每個班不少於29名,分工負責,不留空檔,確保及時有效。

5、把握重要時間節點。一是臘月23小年夜,重點巡查自然郢,巡查時間為下午17:00到凌晨24點;

二是大年三十年全天至新年全天,做到無縫對接巡查。三是正月初八,重點巡查自然郢,巡查時間為早上5:00到晚上20:00,;

四是正月十五元宵節,重點巡查自然郢,巡查時間為早上5:00到凌晨24:00。五是春節期間紅白喜事排查,做到早摸排、早發現、早溝通、早制止。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社群居委會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迅速制定好春節期間禁燃禁放工作方案和值班表,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靠前指揮,帶隊開展禁燃禁放巡查,分片包組,層層明確,責任到人。

2、暢通訊息,整體聯動。禁燃禁放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工作難度大。為此,社群兩委禁燃禁放工作人員要嚴守禁燃禁放紀律,嚴格建立完善資訊反饋機制和情況報告制度;

及時將禁燃禁放工作的實施情況上報鎮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

五、落實獎懲措施

對全年和重要節點沒有違規燃放煙花炮竹的網格責任人給予表彰獎勵。發現有違規現象,對違法居民按社群村規民約進行罰款處理並同時上報派出所予以處罰。

202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資訊報告和處置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湖南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省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範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範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協管副祕書長及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廳、省環保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政府新聞辦、省水運管理局、省氣象局、湖南能源監管辦、省公安消防總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釋出煙花爆竹事故重要資訊;審議批准省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省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省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省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不含港口經營與儲存)事故,協調專業煙花爆竹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省公安廳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按規定應由省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省環保廳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省衛生廳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省國資委協調相關省屬企業派出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省質監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鑑定和特種裝置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省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省水運管理局參與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省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湖南能源監管辦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省公安消防總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專家組

省指揮部組織相關專家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彙總並向省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資訊收集、彙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並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資訊釋出及宣傳報道等。

(6)善後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卹、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訊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資訊服務、現場通訊保障、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資訊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並報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資訊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採取有效預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資訊後,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採取預警行動。

3.2資訊報告

3.2.1報告程式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煙花爆竹企業是煙花爆竹事故資訊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煙花爆竹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企業要在事發後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報事故資訊後要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省安監局應在事發後2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後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資訊報告應儘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複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後邊核實邊續報。

資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採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並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州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並負責處置。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市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由省指揮部組織、協調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務院啟動應急響應。省指揮部在國務院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在報告資訊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及時瞭解事故現場情況,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衝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定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定警示標誌,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儘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4.4資訊釋出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釋出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資訊,正確引導輿論。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後,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並宣佈應急結束。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事發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衛生保障

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企業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資訊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省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202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在發生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確保全縣經濟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下列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工作:

1.3.1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3.2超出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鄉鎮、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3.3縣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範意識,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工作機制。

1.4.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和縣政府安委會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下,實行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處置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天堂寨旅遊扶貧實驗區,現代產業園區(經濟開發區)、響洪甸風景區管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負責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4.3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備選單位和其他生產、貯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和經營煙花爆竹的有關單位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指揮部組成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常務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安監局、公安局、消防大隊、衛健委、交運局、市場監管局、環保局、氣象局、人社局、民政局、綜合執法局、住建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縣委宣傳部等部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2.1.2指揮部職責:

1.組織制定並實施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計劃。

2.統一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鄉鎮人民政府對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施救。

3.統一調配施救的人員、物資、器材。

4.適時批准進入和終止緊急狀態。

5.必要時聯絡駐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1.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縣安監局。負責通知縣直有關部門啟動預案,綜合協調組織縣直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故單位實施救援工作;負責與國家、省、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中心聯絡;負責收集應急救援資訊、資料及應急救援情況的報告、總結。

2.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員營救、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維護。

3.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的搶險救援、事故現場洗消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並做好化學危害物品性質、危害性的測定及事故現場相關的處理工作。

5.縣衛健委。負責組織救護隊伍進行現場救護,指揮傷員轉送,指導救護醫院和醫護人員全力搶救傷員,保障藥品供應和醫療裝置的使用,評定化學物品對有關人員的危害程度。

6.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事故所涉及的壓力容器、其他特種裝置和安全附件的檢測和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7.縣交運局。負責組織運輸力量,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8.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檢測,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資料。

9.縣人社局。負責傷亡人員的撫卹工作。

10.縣民政局。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處理。

11.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安排供水公司對縣供水管網進行區域性保障,安排燃氣公司對事故區域燃氣管道進行保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關閉後的公共設施恢復工作。

12.縣住建局負責提供事故搶險救援現場所需的起重裝置等,為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中建築物的相關技術提供支援,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築物的評估、鑑定工作。

13.縣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保障工作。

14.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應急救援通訊保障工作。

15.縣委宣傳部。負責事故情況及應急救援工作的新聞釋出,組織本縣新聞媒體報道工作,統一安排接待新聞媒體記者採訪。

2.1.4救援分組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內設辦公室、搶險搶救組、後勤保障組、善後組四個工作小組。其基本職責和組成人員如下:

1.辦公室

(1)由縣政府辦公室和縣安監、公安、環保、衛生、交通等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專人組成,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擔任。

(2)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救援方案,並向各組傳達指揮部負責人指令;負責與各組的聯絡,督促各組工作;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應急救援工作與預災資訊,必要時負責與市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心聯絡,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的彙總和上報;負責將指揮部請求駐軍援助的意見報送總指揮;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搶險搶救組

(1)由縣公安、衛生、環保、交通、安監和市場監管等部門和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組成,並依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不同型別和特徵,分別由不同部門的負責人擔任組長。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火災、爆炸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消防大隊負責人擔任組長;危險化學品造成的重特大中毒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衛健委負責人擔任組長;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公安局負責人擔任組長、縣交通局負責人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控制和消除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負責搶救受害人員,安全轉送傷員,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負責組織群眾撤離,指導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負責做好現場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後勤保障組

(1)由縣公安、環保、衛生、安監、縣消防大隊等部門組成,組長由縣公安局局長擔任。

(2)主要職責

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險評估;負責事故的勘察,包括危險物品的種類、特性、數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範圍等內容;負責提出並劃定事故的高危險區、危險區、緩衝區和安全區;負責事故現場攝像、錄影,並繪製事故現場示意圖;負責收集與事故有關的物證、言證和資料;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責任認定;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保護,維護事發現場和區域治安交通秩序;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治安問題;負責組織排程應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藥品等急救物資;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善後組

(1)由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傷員的醫療救治;負責傷亡人員的撫卹、安置;負責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妥善處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事故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2.2.1事故分級

按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及影響範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I級)四個等級。

1.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

2.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

4.特別重大(I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2.2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發生一般(Ⅳ級)事故及險情時,啟動本預案組織應急處置,並向市安監局報告。

發生較大(Ⅲ級)事故及險情時,在市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重大(Ⅱ級)事故及險情時,在省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事故及險情時,在國家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1.當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接報後應立即瞭解相關情況,並在1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及縣負責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市場監管等部門,各有關部門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按照本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縣安監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計等有關部門,應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當縣人民政府確定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屬較大(Ⅲ級)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時,立即向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請求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4.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縣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監管局(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請求給予支援,根據省、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2.2.3應急救援實施

1.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範圍區域劃分及救援(煙花爆竹事故比照執行)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域一般指以事故現場為中心、半徑100-500米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爆炸、火災、建築物設施及裝置損壞、人員急性中毒的可能。

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並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區域性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一般指距事故現場500—1000米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影響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中毒或物品損壞。

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汙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3)事故影響區域。事故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域外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對群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群眾的思想情緒,做好基本應急準備。

2.應急救援工作重點

(1)搶救受害人員,疏散事故區域內以及周邊人員。事故發生後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安全轉送傷員和疏散人員,降低傷亡率、減小事故損失。

(2)查明控制危險源。迅速查明危險源,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技術人員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對發生在城區或人口稠密地區的事故,應儘快組織相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繼續擴大。

(3)加強宣傳。指導組織群眾採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迅速撤離出危險區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同時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現場洗消,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發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防護措施,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汙染。

(5)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

3.應急救援的注意事項

救援人員進入危險區、汙染區應實行分組制,隨時保持通訊聯絡,做好自身防護,避免發生傷亡;企業應急救援搶險分隊應接受現場指揮部的排程,與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專業隊伍協調行動;現場醫療急救按照先重後輕的原則,進行緊急救治,對傷員實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傷員錯過搶救時機;妥善處理好傷員的汙染衣物,防止繼發性危害;組織汙染區群眾撤離事故現場時,指導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向上風向(避免橫穿危險區域)快速轉移到安全區域,並儘快除去汙染衣物。

2.3應急結束和後期處置

2.3.1應急結束

現場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向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2.3.2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2.保險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3.事故調查與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後,現場應急指揮部應總結分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報告,報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2.4保障措施

2.4.1通訊與資訊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協調建立統一的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資訊管理系統,建立完善全縣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資訊資料庫,會同通訊部門利用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等現代通訊工具,保證應急參與部門之間聯絡暢通。

2.4.2應急支援與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基地的建設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資料庫和呼叫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呼叫。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要按規定配備必要的裝備。

(2)應急隊伍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管理局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佈局,公安、消防、衛計、安全監管、環保等應急救援任務繁重的部門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的企業應依法建立完善專業救援隊伍。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完善以消防為主的應急救援隊伍。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要有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需要及時協調交通運輸單位提供運輸保障。公安部門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縣交通運輸和公路部門對受損道路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並制訂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各醫療急救網路負責院前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治療,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救護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裝置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6)物資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常用安全救援物資儲備。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隊伍根據實際情況,保證專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當鄉鎮人民政府物資儲備不足提出增援請求時,縣民政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物資調運。

(7)資金保障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資金和工作經費,按有關規定解決。

(8)技術儲備與保障

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積極研發專業處置技術,加強技術儲備。

2.4.3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資訊交流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開展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有關媒體應提供相關支援,提高全民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意識。

2.培訓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對各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有關部門應積極做好專業救援隊伍和兼職救援人員的培訓,提高救援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

3.演習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各鄉鎮、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習。

3.附則

3.1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在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給予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2解釋

本預案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202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5

為全面貫徹落實上饒縣城市煙花爆竹禁放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精神,進一步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防治城市大氣、噪音汙染,強化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嚴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現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部門監管、廣泛宣傳、群眾參與”的原則,落實“網格化”監管措施,明確職責,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組織體系,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在我街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範圍內不發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二、禁放規定

按照《上饒縣人民政府關於城區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有關規定,我街道阪頭居委會、羅橋居委會、下山居委會、文家居委會及松嶺社群、格林社群、斯達社群、三清社群、東山嶺社群所管轄的區域範圍,自20xx年2月1日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取得實效,成立羅橋街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九個工作小組。

組長:黃華雄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舒渭鋒人大工委主任

蘇江旺黨工委副書記

柯維光黨工委副書記

賴冠太辦事處主任科員

姚曉春辦事處主任科員

吳亮林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

吳明明黨工委委員、常務副主任

郭藝晶黨工委委員、組織員

王偉黨工委委員、人武部長

蔡政派出所所長

成員:姜彩仙、邱競豔、施平光、王強、林燕、鄢美麗、張鵬輝、居委會主任、社群主要負責人、派出所民警、城管隊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站,由柯維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姜彩仙、張鵬輝、林俊晨為成員,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四、責任分工

1、派出所、安監站、城管中隊等相關職能單位、部門依照各自職責,依法依規查處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

2、九個工作小組按照網格管理責任劃分具體負責宣傳發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通告》《公開信》發放至居委會(社群)商戶、家庭,在社群、居委會各出入口、通告欄張貼《通告》《公開信》,深入居民家中進行面對面教育引導,廣泛發動群眾;同時負責對在禁止燃放區和禁止燃放點有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傾向的摸底排查,確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不留死角。

3、街道宣傳口配置1輛流動宣傳車進行流動宣傳,督促指導每個社群、居委會懸掛橫幅標語、製作宣傳標牌,確保主幹道、各小區主出入口全覆蓋,每個居委會、社群開展一場禁燃禁放主題宣傳活動。各村(居、社群),各單位要組織本單位幹部職工學習禁燃禁放規定和相關知識,並簽訂好承諾書統一交至街道安監站,充分利用本單位微信、QQ、簡訊等平臺及時推送禁燃禁放資訊。羅橋中學、縣三小要利用班級QQ、微信群和騰訊智慧校園等宣傳禁燃禁放規定,實現禁燃禁放區內中、國小、幼兒園宣傳全覆蓋。

4、街道城建線、環衛線及防火辦相關人員要結合日常巡查,一併做好禁燃禁放宣傳監管工作,發現有違反《通告》的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向公安機關舉報。

五、工作措施

1、宣傳發動:20xx年元月21日起。一是召開街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動員會;二是充分利用橫幅標語、電子屏、張貼通告、發放公開信及承諾書和傳送手機簡訊、微信連結等方式,廣泛宣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三是所有街村(居、社群)幹部和街道屬(辦)各單位的幹部職工必須在元月28日之前簽訂好承諾書統一交到街道安監站,網格長、網格責任人按照要求負責好本網格的宣傳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

2、查處打擊:20xx年2月1日起。派出所、城管隊、安監站等成立聯合執法巡查組,對各禁止燃放點內的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予以制止和打擊。對違反“禁止燃放”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要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並將查處的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同時公佈舉報電話xxxxxxxxxx(羅橋街道辦)、xxxxxxxxxx(羅橋派出所)。

3、強化考核督查:各居(社群)、職能部門和全體幹部要認真貫徹落實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得到有效貫徹落實。街道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嚴格考核問責,考核結果納入年度工作績效考核。對於行動遲緩、措施不力的將約談相關單位負責人;情節嚴重的,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4、建立長效機制:各居委會要制訂、實施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村規民約,各社群要督促各小區物業、業主委員會建立和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各單位要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擺上日常工作日程,開展定期不定期的檢查整治活動,確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長期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