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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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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為在煙花爆竹銷售中保證廣大居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我保證做到:

煙花爆竹承諾書

一、嚴格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接受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二、保證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不發生任何事故。

三、保證做到不在煙花爆竹銷售市場吸菸、使用明火或試放煙花爆竹,同時也不允許購買菸花爆竹的人在經營場所吸菸和試放煙花爆竹。

四、保證不銷售無封籤產品,保證不銷售拉炮、摔炮、砸炮等政府明令禁止的煙花爆竹。

五、保證在指定地點、攤位銷售。

六、如有違反,情願接受處罰。

保證人:

年 月 日

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經營責任承諾書

為了規範煙花爆竹零售點的經營行為,明確零售點安全責任,保證安全經營,自願簽訂安全經營責任承諾書,作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重慶市煙花爆竹專營管理辦法》和有關煙花爆竹的各項政策法規,做到誠信守法經營。

二、嚴格按照《重慶市煙花爆竹專營管理辦法》“六統一”的經營要求,不哄抬物價,不售假製假,不跨地區銷售、不非法販運和銷售非法煙花爆竹。

三、嚴格按照《安全經營手冊》進行規範經營,嚴禁向14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若有違背後果自負。

四、嚴格遵守供銷社關於零售點設定的各項要求,做到專人、專櫃(專店)、一證一點銷售。不離點經營,不沿街擺賣,自覺接受安監、公安、工商、質監、消防等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五、營業場所禁止吸菸,產品必須存放顧客伸手觸控不到的櫃內,並規範張貼明顯的嚴禁煙火的標誌,向消費者宣傳安全燃放常識。

六、負責所在區域內的市場監督和打假舉報工作,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安監、公安、供銷、工商及專營公司的安全檢查和打假查處工作。

七、嚴格遵守和落實危爆品消防安全的各項措施,消防設定齊備,從業人員熟悉並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的各種基本知識和消防基本技能,持證上崗。

八、不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塗改、出借、轉讓。

九、經營期內發生一切安全事故 ,由安全責任承諾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十、安全經營責任承諾書一式三份,安全責任承諾人、鎮安監辦、鎮派出所各執一份。

經營單位: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承諾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我作為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 人(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 工作負全面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安委辦全省重 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承諾制實施方案的 通知》 (晉政辦發〔2015〕191 號)要求,本人保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 省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積極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努力做好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減少和杜絕生產安全事故,並 鄭重承諾:

一、合法經營,依法取得和按期換領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規定。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並嚴格執行。

四、依法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從業人員比例配備專兼職安全 管理人員。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並保證專款專用。

六、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 管理人員、倉庫保管員、守護員持證上崗。

七、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

八、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事故上報程式和要求立即向有關部門報 告,不瞞報、漏報、遲報和謊報。

九、煙花爆竹建設專案安全設施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 和同時投入使用。未經安監部門批准,不得建設和投入使用。

十、建立並嚴格執行採購、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健全購銷臺帳及檔案。

十一、庫房管理、儲存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違規儲存煙花爆竹產品, 不採購和銷售非法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含氯酸鉀等違禁藥物產 品,不違規儲存、銷售 a 級產品。

十二、採用自備專用車輛或委託有相應危貨運輸資質的單位進行配送 服務。

十三、不以任何形式、名義承包或出租經營專案、場所。

十四、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及時修訂, 並按照規定配備應急救援器材。

十五、完成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六、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自願接受有 關部門依法予以的處罰。

企業(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簽字:

二〇 年 月 日

煙花爆竹安全承諾書2

為積極響應《武漢市危爆物品大檢查大整治工作通知》,本著對自身及轄區周邊群眾安全負責,本店承諾:服從管理、誠信經營,絕不購進、銷售、儲存煙花爆竹和其他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民爆物品。

承諾單位:

承諾人:

2015年12月4日

2015年煙花爆竹安全銷售承諾書

_______ 街道辦事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承諾嚴格遵守《青島市禁止製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和《青島市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辦法(暫行)》等有關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規定,服從監管,並自覺做到以下六條規定: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市北區安監局有關要求,加強行業自律,開展規範經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安排專人負責、銷售點存放、專櫃銷售,銷售人員持證上崗。銷售場所內配備數量充足、效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三、專營青島市指定的煙花爆竹批發公司的商品,不擅自從其他任何渠道進貨,不經銷非法生產的土製煙花爆竹產品。

四、在核準的經營場所內經營煙花爆竹,不私設分支攤點,不在經營場所以外擺放,不到集貿市場擺攤或走街串巷流動銷售。不在公眾場所和經營場所50米以內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不在銷售攤點吸菸。

五、不私自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塗改、影印、出借和轉讓。

六、自覺接受安監、公安、工商、城市管理、城-管執法、街道等部門的監督管理,積極做好銷售期間的安全檢查,對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按照要求及時加以整改,確保銷售期間安全。

經營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