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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管道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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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油氣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油氣管道事故應急預案

油氣管道事故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及時有效預防和處置我市轄區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依法、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發生及其造成的危害。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條例》《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嘉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陸上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本預案所稱的突發事件,是指管道在執行、停止執行、封存、報廢等過程中,發生的洩漏、火災或者爆炸等事故。

1.4工作原則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應堅持以下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機制,強化措施。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預防和應急處置相結合,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發生。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各負其責,有效處置。

(3)備用結合,專兼結合。各級政府和有關企業統籌佈局規劃,組建各類專業和兼職應急隊伍,整合多方應急救援力量,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

(4)科學處置,強化管理。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裝備作用,科學處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斷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5)公開透明,正確引導。全面、及時、依法、準確釋出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和處置工作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1.5工作職責

各級政府應當加強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各級政府應急管理、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規定職責,共同做好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承擔管道突發事件第一時間應急救援處置的主體責任。

2風險分析和分級標準

2.1風險分析

石油(包括成品油,下同)、天然氣屬於危險化學品,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具有高壓、易燃、易爆等特點。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本體:管道或者相關附屬設施本體失效,發生洩漏、火災或者爆炸等事故。

(2)人為損害:誤操作,施工危害、佔壓、過載碾壓管道,採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盜竊管道輸送、儲存、洩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氣,以及恐怖襲擊等行為,引發管道洩漏、火災或者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災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洩漏、火災或者爆炸等事故。

2.2分級標準

根據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本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

②直接經濟損失達1億元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②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較大)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②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一般)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

②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以上有關數值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組織體系

3.1市級應急指揮機構

一旦發生較大及以上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Ⅰ級、Ⅱ級、Ⅲ級事件),應當成立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全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和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市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人、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接到報告後,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及成員立即趕赴現場,會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和有關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第一時間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快速判定突發事件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組織協調全市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實時掌握現場動態資訊,做好綜合研判及上報的同時,按規定統一組織資訊釋出,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件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應急結束後按市有關規定做好資訊釋出和後期處置工作。

3.2市級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等部門組成。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做好火災撲救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置和總結評估,會同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災人員或者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後本市石油天然氣資源排程及供應安全;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協調、調查和總結評估。

(3)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事發地做好社會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點目標安全保衛等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協調、調查和總結評估。

(4)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工作。

(5)市委網信辦:指導做好突發事件網路輿情引導和調控管控。

(6)市經信局: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做好工業應急物資的生產、徵購等工作。

(7)市民政局:會同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災人員或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受災人員生活救助工作以及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相關事務。

(8)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級財政做好資金籌集管理工作,保障市級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經費。

(9)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提供事發地地質災害資訊,並制定應對措施。

(10)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應急監測,分析研判現場汙染狀況及趨勢變化,指導因突發事件引發環境汙染的應急處置和制定汙染區域防護措施。

(11)市建設局:負責協助和指導受損害或者受威脅的工程建築、公用設施等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

(1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人員及物資的運輸。

(13)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及心理康復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參與特種裝置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15)市氣象局:做好事發地氣象保障服務,提供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資訊,對臺風、暴雨(雪)、寒潮、低溫、道路結冰、大風(龍捲風)、雷電、冰雹等氣象災害提出防禦對策與建議。

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市指揮部可適當調整成員單位。

3.3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

一旦發生一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Ⅳ級事件),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參照市指揮部架構,視情成立縣(市、區)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縣(市、區)指揮部應當明確成員單位及其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4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應急指揮機構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應當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作為突發事件第一響應機構,切實做好各項應對工作。主要職責:

(1)負責編制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建立企業專(兼)職應急隊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3)做好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做好資訊報告和先期處置工作,配合各級政府指揮部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監測預警

4.1預防監測

(1)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機制,對石油天然氣管道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和資訊分析,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或者其他災害的隱患資訊,要及時向市級相關部門和所在縣(市、區)政府報告。

(2)各縣(市、區)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資訊監測體系,完善資訊共享機制,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報告等多種渠道收集資訊,加強資訊綜合分析與評估,提高相關預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敏感時段、災害性天氣等特殊時段,應當加大監督巡查力度,強化應急值守和資訊報告工作。

4.2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依次分別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一級預警(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事件。事件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趨於嚴重。

二級預警(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三級預警(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四級預警(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事件。事件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

4.3預警釋出

縣(市、區)發展改革會同應急管理等部門根據監測資訊的分析情況,做好對事件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的判斷和把握,核實後上報市發展改革委和本級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在核實資訊後,向本級政府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由本級政府批准後釋出預警資訊、進入預警狀態。其中,一級、二級預警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報省政府批准後釋出、調整和解除;三級預警由市發展改革委報本級政府批准後釋出、調整和解除;四級預警由縣(市、區)發展改革局報本級政府批准後釋出、調整和解除。

預警資訊釋出後,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及時向預警資訊釋出單位提供調整預警級別的專業建議。

4.4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者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實時監控,及時釋出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事件級別;

(4)必要時,向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影響的公眾釋出相關資訊,以及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指導建議,並做好相關區域內人員疏散撤離準備;

(5)組織對重點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6)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及裝置;

(7)根據需要,對有關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及附屬設施採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5預警解除

預警資訊釋出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資訊釋出單位應當及時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應急處置

5.1資訊報告

(1)一旦發生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立即報告110社會應急聯動中心或者119指揮中心,也可向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報告;

(2)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接到突發事件資訊後,應當在20分鐘內報告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

(3)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接到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資訊後,應當在20分鐘內力爭15分鐘內口頭、1小時內力爭40分鐘內書面將相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及省應急管理廳、省發展改革委;

(4)一旦出現突發事件影響範圍可能超出本市行政區域的情況,應當依託與毗鄰市的資訊通報協調機制,由市應急管理局及時向毗鄰市應急管理部門通報。

5.2先期處置

(1)接到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報告後,市政府立即成立市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

①市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視情成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②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及成員趕赴現場,會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和有關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③研究決定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④協調全市專業應急隊伍、駐嘉部隊、武警部隊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⑤按規定統一組織資訊釋出,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件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⑥組織開展損害評估;

⑦根據需要,向毗鄰市或省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2)接到一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報告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和有關單位視情成立縣(市、區)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等市級單位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各自職責快速開展聯動處置。

現場指揮部職責包括:

①判定突發事件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

②組織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

③統一組織資訊釋出,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件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④實時掌握現場動態資訊,並進行綜合研判及上報。

5.3專業處置

除《嘉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措施外,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還應當根據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特性及實際情況,採取針對性措施。

(1)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洩漏事故。

由應急管理、發展改革、公安、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部門協同實施處置。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①現場實施緊急封閉、封鎖,實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離人群,實施緊急避險,轉送受傷人員;

②立即排除現場火種,視風向、風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間和設施、周邊環境以及石油天然氣洩漏量、擴散方向等因素,檢測並估算警戒、隔離和防備距離,協助開展人員疏散撤離工作;

③配合管道專業救援隊伍封堵漏點,清除洩漏的石油天然氣,完成損毀管道搶修。

(2)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火災爆炸事故。

由應急管理、發展改革、公安、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部門協同實施處置。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①現場實施緊急封閉、封鎖,實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離人群,實施緊急避險,轉送受傷人員,劃定可能受火災、爆炸影響的區域範圍;

②根據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氣的不同特性,正確選擇撲救路線、方法,控制火勢蔓延,防止事態擴大或者次生災害發生;

③配合管道專業救援隊伍搶修損毀的管道,清除現場殘餘油氣。

5.4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經現場檢測、評估、鑑定和專家論證,確定突發事件已經得到控制的,由省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較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由市級指揮部決定;一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或者指揮部決定。

5.5資訊釋出

(1)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資訊釋出工作,按照省資訊釋出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2)較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資訊釋出工作,按照本市資訊釋出工作有關規定執行,由市級指揮部稽核和釋出;

(3)一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資訊釋出工作,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或者指揮部稽核和釋出。

涉及人員傷亡的應當提前報告省級相關部門。

6後期處置

6.1善後工作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應急管理、發展改革、公安、民政、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及時做好傷員救治、交通恢復、汙染物清理等善後工作。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應當在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指導下,抓緊進行設施裝置修復和現場清理,儘快恢復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執行。

6.2保險理賠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工作。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快速查勘並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6.3調查與評估

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重大、重大事件由省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較大事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一般事件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與評估。上級政府認為必要時,可提級調查。

7應急保障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通訊、人員、交通、治安、醫療、經費、物資、技術等保障,按照《嘉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8預案管理

8.1責任追究

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不履行本應急預案管理職責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預案相關工作不落實,導致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發生後應急處置不當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8.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油氣管道事故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及時、有效預防和處置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以下簡稱“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陸上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規定的陸上石油(含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本預案所稱的管道突發事件,是指管道在執行、停止執行、封存、報廢等過程中,發生的洩漏、火災、爆炸等事故。

1.4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屬地為主、多方聯動,協同配合、高效處置。

1.5風險分析

石油、天然氣屬於危險化學品。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具有高壓、易燃、易爆等特點。可能導致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本體:管道或者相關附屬設施本體失效,發生洩漏、火災、爆炸事故。

(2)人為損害:誤操作,施工危害、佔壓、過載碾壓管道,採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或者盜竊管道,盜竊管道輸送、儲存、洩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氣,以及恐怖襲擊等行為,引發管道洩漏、火災或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災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洩漏、火災或者爆炸事故。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承擔。

2.2工作機構

市油氣管道保護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油氣管道保護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指導、監督各區、各部門和油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的責任和義務,督促檢查油氣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配合區政府和市應急指揮機構進行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委會辦公室。

市發展改革委作為市政府主管油氣管道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和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負責協調本市跨區油氣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聯合市安全監管局組織編制、修訂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指導油氣管道企業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協助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和油氣管道企業制定應急處置有關技術方案,對區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行協調和指導;協調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後本市石油或天然氣資源排程及供應安全。

2.3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4指揮機構

一旦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視情成立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本市特別重大和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總指揮由市領導確定,成員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衛生計生委、市質量技監局、市經濟資訊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水務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氣象局、市通訊管理局、上海海事局、上海保監局、上海機場集團、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等部門和單位的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影響可增減成員,開設位置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選定,具體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承擔。

2.5專家機構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等部門組建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後,由相關專家提供對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處置的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援。必要時,成立專家組參與事故調查。

3監測預警

3.1預防監測

油氣管道企業要建立健全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機制,對石油天然氣管道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和資訊分析,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或者其他災害的資訊,要及時向市相關部門、單位和所在地的區政府報告。

市相關部門、單位和各區政府要健全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資訊監測體系,完善資訊共享機制,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報告等多種渠道收集資訊,加強資訊的綜合分析與評估,提高相關預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重大節假日、災害性天氣等特殊時段要加大監督巡查力度,強化應急值守和資訊報告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應急聯動中心、市安全監管局等單位,根據監測資訊的分析情況,做好對事件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進行預先判斷和把握,為下一步採取預防性措施提供決策依據。

3.2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危害程度等因素,本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依次採用藍色(一般)、黃色(較重)、橙色(嚴重)和紅色(特別嚴重)表示。

(1)藍色預警:石油天然氣管道本體受到一定損壞或者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釋出預警訊號,經研判,可能發生一定影響的管道洩漏事件。

(2)黃色預警:石油天然氣管道本體受到較嚴重損壞或者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釋出預警訊號,經研判,可能發生較大影響的管道洩漏或火災事件。

(3)橙色預警:石油天然氣管道本體受到嚴重損壞或者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釋出預警訊號,經研判,可能發生嚴重影響的管道洩漏、火災事件。

(4)紅色預警:石油天然氣管道本體受到極其嚴重損壞或者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釋出預警訊號,經研判,可能發生特別嚴重影響的管道洩漏、火災或爆炸事件。

3.3預警釋出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油氣管道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的釋出工作,依託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釋出中心,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簡訊、智慧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範圍內及時釋出。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資訊釋出後,要及時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3.4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後,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聯動中心、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者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油氣管道實時監控,及時釋出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油氣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事件級別;

(4)必要時,向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公眾釋出警告和勸告,以及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指導建議。同時,做好相關區域內人員疏散撤離準備;

(5)組織對重點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6)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及裝置;

(7)根據需要,對有關油氣管道及附屬設施採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3.5預警解除

預警資訊釋出後,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釋出單位應當及時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4應急處置

4.1資訊報告與通報

4.1.1一旦發生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有關單位、社群和市民要及時撥打“110”或者“119”報告,也可向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機構報告。

4.1.2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機構接報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資訊後,應當立即報告市應急聯動中心。

4.1.3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報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後,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後半小時內口頭、1小時內書面,將相關情況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特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或者特殊情況發生後,必須立即報告。

4.1.4一旦出現事故影響範圍超出本市行政轄區的態勢,應當依託與毗鄰省市的資訊通報協調機制,由市有關部門及時向毗鄰省市相關主管部門通報。

4.2分級響應

4.2.1本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當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應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4.2.2發生一般、較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分別啟動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市應急聯動中心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市發展改革委協同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等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救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

4.2.3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分別啟動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市政府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指揮本市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統一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即調動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及時趕到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全力實施應急處置。

4.3先期處置

4.3.1根據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和有關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長一般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部在判定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的基礎上,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

4.3.2市應急聯動中心要立即指揮排程消防、衛生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援,實施先期處置,採取必要措施,營救遇險人員,控制並消除危險狀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市發展改革委和相關聯動單位要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地開展聯動處置。處置過程中,要實時掌握現場動態資訊,並進行綜合研判及上報。

4.4專業處置

除《上海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措施外,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還應當根據油氣管道特性及實際情況,採取針對性措施。

4.4.1油氣管道洩漏事故

由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發展改革、環保、衛生計生等部門協同實施處置。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現場實施緊急封閉、封鎖,實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離人群,實施緊急避險,轉送受傷人員;

(2)立即排除現場火種,視風向、風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間和設施、周邊環境以及油氣洩漏量、擴散方向等因素,檢測並估算警戒、隔離和防備距離,協助有關區政府開展人員疏散撤離工作;

(3)配合管道專業救援隊伍封堵漏點,清除洩漏的石油,完成損毀管道搶修。

4.4.2油氣管道火災爆炸事故

由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發展改革、環保、衛生計生等部門協同實施處置。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現場實施緊急封閉、封鎖,實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離人群,實施緊急避險,轉送受傷人員,劃定可能受火災、爆炸影響的區域範圍;

(2)根據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氣的不同特性,正確選擇撲救路線、方法,控制火勢蔓延,防止事態擴大或者發生次生災害;

(3)配合管道專業救援隊伍搶修損毀的管道,清除現場殘餘油品。

4.5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經現場檢測、評估、鑑定和專家論證,確定事故已經得到控制的,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較大、一般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會同市發展改革委決定。

4.6資訊釋出

4.6.1一般或者較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資訊釋出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4.6.2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資訊釋出工作,按照本市資訊釋出工作有關規定執行,由市發展改革委提供釋出口徑,市政府新聞辦予以配合。

5後期處置

5.1善後工作

油氣管道企業、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和發展改革、交通、公安、衛生計生、民政、環保等部門要及時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治、救濟救助、家屬安撫、交通恢復、汙染物清理等善後工作。油氣管道企業要在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指導下,抓緊進行設施裝置修復和現場清理,儘快恢復油氣管道輸送功能,保障正常生產生活需要。

5.2保險理賠

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受災人員和受災財產的保險理賠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快速查勘並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5.3調查與評估

由市安全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評估,並形成書面調查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通訊、隊伍、交通、治安、醫療、經費、物資、技術等保障,按照《上海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