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急預案的方針與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人員安全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方針,貫徹“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持續改進”的原則;堅持“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救治”原則。
二、應急策劃
廣泛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使全體員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1、爆破施工前應制定技術方案,並經有關人員稽核批准方可施工。2、爆破作業必須有現場指揮管理人員指揮。3、加強安全技術交底,明確作業工點的危險點及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交底採用書面形式,儲存安全交底簽字記錄。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採取自檢與互檢相結合的方法,建立檢查檔案;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時整改。5、設定安全控制點,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嚴格控制,確保安全。6、加強圍巖量測和地質超前預報工作。
三、組織機構
設立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敖華文(專案經理)
副組長:李小強(專案副經理)、李垂安(專案副總工),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由陳佐林(專案技術負責人)、陳所平(安質部)、楊堅銘(工程部)、何剛(物資部)、計劃部(郭永紅)、辦公室(李梅)、財務部(廖珍其、張娟)等有關人員組成。
四、應急響應
1、發生隧道坍塌事故後,發現事故人員首先高聲呼喊,通知現場安全員,並由現場安全員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2、應急領導小組在瞭解情況後,啟動應急預案。如有人員被埋,應首先按部位進行搶救人員,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展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進行彙報。3、對輕傷人員在現場採取可行的應急搶救,如現場包紮止血、胸外按壓、心肺復甦等搶救措施。防止受傷人員流血過多造成死亡事故發生。應急小組人員根據分工,各負其責。4、根據現場坍塌的程度,通過討論、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營救方案。
五、逃生及救援
1、 隧道施工前,對下列可能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風險,必須進行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估,並制定針對性的措施或應急預案。
1)對瓦斯隧道、有突湧水風險的隧道,必須進行瓦斯防爆、防突及防突湧水的專項設計,制定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應急救援預案;
2)對隧道內火災、坍塌等風險,應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3)對其他自然災害(大雨、強風、雪、雷、地震和海嘯)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風險,應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 應與附近醫院、消防隊,臨近施工隊伍及其他救援組織建立正式的互助協議,並做好相應的安排,確保在應急救援中及時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資源的援助。
3、 隧道施工中必須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裝置器材,並設專人管理,對配備的應急救援機械裝置、監測儀器、堵漏和清洗消毒材料、交通工具、個體防護裝置、醫療裝置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等,應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能隨時投入使用。
4、 隧道施工必須事先規劃逃生路線,並在隧道適當位置設定避難、急救場所,避難處應準備足夠數量的逃生裝置、救護器械和生活保障品等。
5、 隧道內交通道路及開挖作業等重要場所必須設定安全應急照明和應急逃生標誌,應急照明應有備用電源並保證光照度符合要求。
6、 隧道施工期間各施工作業面必須安裝警報裝置,警報裝置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定警報裝置的場所,應有應急照明,並在停電時能夠識別;
2) 使用電源的警報裝置應配備備用電源;
3) 警報裝置應採用手動警報裝置、自動警報裝置、旋轉燈、廣播裝置用的擴音器及其它警報裝置,組合使用,互為備用,保證其效能可靠。
7、隧道施工期間通訊系統必須保證暢通,必要時應採用遠端監控系統,及時掌握現場情況。同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1)必須在現場各應急組織相關部門、洞口值班室、開挖工作面及其它必要的地方設定通訊裝置;
2) 使用帶電源的通話裝置應配備備用電源,保證停電時不影響使用;
3) 通訊裝置應採用洞內有線電話,並保證其效能可靠。
8、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必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的桌面演練或模擬演練。演練前應結合施工環境改變和以往演練的情況制定計劃,演練後應及時評審,並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體系。
9、隧道內所有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應急救援培訓。應急救援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瞭解潛在危險的性質和對健康的危害;
2) 熟悉應急救援程式;
3) 掌握必要的自救及互救知識;
4) 瞭解預先指定的主要及備用逃生路線、集合地點及各種避難急救場所位置;
5) 瞭解各種警報含義,掌握警報裝置、通訊裝置、避難器具等的使用方法。
10、當隧道施工中發生險情時,應迅速作出判斷,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並按響應級別啟動應急救援程式,同時根據下列各項要求,迅速開展事故的偵測、警戒、疏散、人員救助、工程搶險等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1)值班人員和安全負責人應立即通過警報裝置通知隧道內所有作業人員緊急撤離;
2)現場最高管理者應負責指揮疏散撤離,各級排程人員應堅守崗位,保持通訊暢通,及時反饋人員撤離及險情出現情況等資訊;
3) 應及時上報地方政府或相關救助部門,請求緊急救援,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4)現場應採取安全警戒線或隔離措施,防止其他人員進入危險區域,避免災害損失的擴大;
5) 進行事故原因分析,收集事故物證,調查引發事故的具體原因和相關責任人;
6) 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和工程處理措施,上報建設、設計、監理和相關單位,按批覆的方案對事故進行處理。
11、 隧道災害事故處理和救援應按下圖所示的工作程式進行。
圖: 隧道災害事故處理和救援工作程式
12、隧道內發生瓦斯燃燒、中毒、爆炸險情後,應採取下列措施:
1) 立即切斷洞內所有施工及照明線路電源;
2) 立即停止施工,作業人員全部撤出,同時清點施工人數,確認人員傷亡情況;
3) 立即報告應急搶險領導小組,並及時上報相關單位;
4) 派專人封鎖現場,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5) 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組織人員現場勘察,立即對遇險、受傷人員組織急救;
6) 非救護隊成員不得進洞搶救。救護隊在執行任務前,必須瞭解事故性質,並制定偵察工作的安全措施,方可進入事故區進行偵察。救護隊必須在統一指揮下開展搶救工作,嚴禁個人單獨行動;
7) 可供臨時處置的供氧呼吸機、清洗器具、急救箱、擔架等醫藥衛生裝置及時到位;
8) 救助受困人員至安全地帶、撤離施工裝置;
9) 事故處理救護基地,應設在安全區附近新鮮風流中的安全地帶。對受傷的人員進行臨時處治,防止傷勢惡化;
10) 應立即與當地醫療單位聯絡,將受傷人員就近轉送醫院治療;
11) 事故調查及處理。
13、隧道內發生突湧水險情後應採取下列措施:
1) 突然遇到大面積滲漏水時,應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點。同時應對出水部位、水量大小、變化規律、水的渾濁程度等進行觀測記錄,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並上報監理;
2) 在爆破作業後突然發生特大湧水,當洞內設有防水閘門時,作業人員應立即啟動報警系統,關閉防水閘門,按既定的逃生路線進行洞內人員和機械裝置的撤離,並利用防水閘門處安設的大功率抽水機對突湧水段進行抽排水;當洞內未設防水閘門時,作業人員應按既定的逃生路線立即撤出;
3) 在開挖作業過程中發生特大突湧水,開挖工作面人員應立即沿逃生路線迅速向洞外或避難所撤離,同時啟動報警系統,發出警報訊號,迅速切斷電源,啟動應急照明,當湧水量較大時,人員可利用事先準備的救生圈、皮划艇等進行逃生;
4) 及時上報相關單位;
5) 對遇險、受傷人員組織急救;
6)突湧水保持穩定後,利用大功率抽水裝置進行排水;
7) 在湧水量及水壓降低後進行機械裝置的急救;
8)採取必要的措施對突湧水進行封堵及事故處理。
14、當隧道發生塌方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 立即停止施工,作業人員全部撤出,同時清點施工人數;
2) 必須按事故分級規定迅速向上級有關單位報告,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3) 組織無關人員撤離事故現場;
4) 當隧道塌方造成人員被困時,必須在調查清楚塌方發生的部位、規模、被困人員避難位置等具體情況基礎上,制定科學合理的救援方案,防止二次災害發生。可選擇從聯絡通道、隧道另一端、隧道側面、洞頂等處快速開挖一個斷面合適的小導洞,將被困人員儘快救出;
5) 在開挖救援小導洞的同時,應利用高壓風管等現有條件繼續與洞內被困人員保持聯絡,並向洞內供風、供氧、供應食物及藥品等;
6) 被困人員救出後應由專業醫護人員進行救治;
7) 事故調查及處理。
15、當隧道內發生火災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 及時迅速啟動報警系統;
2) 起火初期,當火勢不大,未對人與環境造成較大威脅時,應運用平時培訓演練的技能,就近採用滅火器、水管等消防器材,儘可能地在第一時間將火撲滅;
3) 當火勢失去控制時,應判明方向,迅速判斷危險地點和安全地點,組織作業人員按逃生路線向洞外或附近避難所撤離;
4) 及時上報相關單位;
5) 對遇險、受傷人員組織急救;
6) 事故調查及處理。
16、責任追究制度
實行問責制,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出現以下安全問題之一的要追究責任:
1.沒有建立安全責任體系;
2.對問題處理不及時,造成危險、危害的;
3.管理不力、措施不落實造成損失的;
4.工作不到位、不作為造成損失的;
5.發生一般及以上隧道安全事故。
六、應急物資保障
應急所需的物資、裝置、交通運輸保障由專案部裝置物資部負責落實。根據實際情況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有選擇地配備應急救援物資、裝置,並對應急救援物資、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現場所屬機械裝置、急救車輛以及醫用救護用品統一納入應急救援工作之中。
七、現場恢復
充分辯識恢復過程中存在的危險,當安全隱患徹底清除,方可恢復正常工作狀態。
八、現場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應經過有效的培訓,每半年演練一次。每次演練結束,針對施工的變化及預案中暴露的缺陷,及時做出總結,不斷更新完善和改進應急預案。
九、獎懲
1、對在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
2、凡在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因玩忽職守未做好準備工作和事故發生時,隱瞞事實真相,謊報實情,導致指揮救援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後果者,以及救援行動中藉故逃避,臨陣脫逃或拒不執行救援命令者,應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