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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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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麼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4篇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1

為了保障公司職工健康地工作、生活,促進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從辦公室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報告程式:

(1)辦公室主任。(2)公司領導。(3)上級公安消防部門。

2、報警程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報告內容為:“……發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待對方放下電話後再掛機。

(3)在向公司領導彙報的同時,派出專門人員到顯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現場。

3、組織實施:

(1)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辦公室內成員為主,其餘人員(孕婦及行動不便者除外)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消防車到來之後,辦公室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杴,水浸的棉被等。

(4)辦公室人員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或用擴音器宣傳自救辦法和安慰被困人員。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以便於工作,便於消防車輛駛入或操作。

4、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溼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5、注意事項:

(1)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2)火災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3)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時,並立即報告公司領導。

(4)辦公室人員迅速疏散公司職工,撤離到安全區域。

(5)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6)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二、被盜案件應急預案

1、報警程式:

辦公室主任報告公司領導,經領導同意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2、處置措施:

(1)接報後,辦公室主任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2)接報後,辦公室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安排人員保護現場,瞭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並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後向公安機關報案。(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學習秩序。

三、大型活動突發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1、報告程式:

(1)辦公室主任。(2)公司領導。

2、處置措施

(1)公司任何人員在大型活動中,發現或確認建築物或構築物出現嚴重安全隱患、電器裝置或其他物品爆炸、收到恐嚇電話、發現可疑物品、電線斷路起火、發生火災事件、活動特別擁擠且無序進行、人員傷亡、自然災害無法進行等,要在第一時間報告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公司領導後根據預案和實際情況現場釋出停止或疏散命令。

(2)應急預案起用後,辦公室人員按照分工和職責要求,全面進入緊急工作狀態。

(3)如果公司職工出現傷情,立即組織人員送往醫院救治,情況緊急報警求助。

(4)立即確定疏散路線,並組織人員疏通所有安全通道,排除障礙,引導人員分流,確保人員安全疏散。

(5)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相關區域。

3、注意事項:

(1)辦公室主任應根據險情結束、隱患消除後宣佈應急狀態的終止。

(2)原危險區域、事故發生點的警戒撤除與否,必須公司主要負責領導決定。

(3)應急預案終止後,辦公室應立即組織人員對事故的發生原因作出調查,並就事故原因、事故過程、經濟損失、經驗教訓等作出書面報告。

四、房屋倒塌事故應急預案

1、報告程式:

(1)辦公室主任。(2)公司領導。(3)地方黨委政府。

2、處置措施

(1)發現房屋倒塌,第一知情人立即報告辦公室,辦公室請示公司領導後組織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2)疏散圍觀人員,各部室主任立即集合各部室職工點名清人,發現有缺席人員要逐一將缺席人員的去向瞭解核實清楚。

(3)公司立即報告當地政府、監管主管部門。

(4)有傷亡人員,要立即撥打“120”請求救助。將受傷人員送到醫院進行救治、並隨即通知受傷人員的父母。

(5)保護好現場,為堪測現場、確定事故原因提供依據。

(6)安撫職工情緒,維護好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

3、注意事項

(1)一旦發生房屋倒塌事故,措施要果斷。穩定職工情緒,不能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媒體採訪,必須請示公司領導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到失實。

五、緊急事態預案

1、“緊急事態”是指暴力、惡性傷害、嚴重毆打突發事件等。

2、報告程式:

(1)辦公室主任。(2)公司領導。(3)根據需要由主要負責領導確定向相關部門報告。

3、處置措施

(1)公司一旦發生緊急事態,辦公室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負責領導,負責領導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撥打110報警電話或撥打120救護電話。

(2)控制事態發展。

(3)救護救治公司職工。

(4)配合公安幹警制止不法分子,直至抓獲。

(5)保護現場,儲存物證。

(6)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瞭解事態發生的真實情況。

(7)總結經驗教訓和書面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六、外來人安全管理預案

1、報告程式:

辦公室主任。

2、處置措施

(1)公司每一位職工都有權利和義務,依法、規範對到公司的外來人員嚴格盤查登記,防止有不良意圖者進入公司。

(2)全體職工遇到陌生人或可疑人員應上前詢問,做到防微杜漸。

(3)出現外來人員肇事時,職工應儘可能地穩住肇事人的情緒,機智冷靜地確保公司其他職工和自己的安全,同時設法通知辦公室主任。

(4)辦公室主任根據情況機智、冷靜、果斷處置或撥打110報警。

(5)辦公室人員在到達出事現場後應立即參與解決問題。

(6)在警方到達後,辦公室和公司職工應積極配合警方解決問題。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2

1.1編制目的

規範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和分級響應程式,依法、科學、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嘉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按照《嘉興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等處置。

1.4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原則。

1.5事故分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四級。

1.5.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3)事態發展嚴重,產生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3)省政府認定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3)市政府認定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事故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

上述有關數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級組織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現場處置機構和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2.1市級指揮機構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負責全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當初判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時,立即轉為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設在市公安局情報指揮中心。

2.1.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市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氣象局、電信嘉興市分公司、嘉興銀保監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中國移動嘉興分公司、聯通嘉興市分公司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人組成。

2.1.2市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於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統一指揮全市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對救援行動作出決策、下達命令和進行監督。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救援,緊急指揮排程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裝置。

(5)向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市政府請示省政府,請求省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支援。

(6)負責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

(7)研究解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2.1.3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協調製定道路交通事故新聞資訊釋出方案,協調對網際網路資訊的有關處置工作,會同市外辦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理境外的媒體採訪工作,做好應急處置中先進事蹟的宣傳報道並向群眾開展宣傳、教育。具體按照《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實施。

(2)市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資訊上傳下達和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統一調動全市警力開展現場處置工作,保障搶險人員和車輛優先通行,參與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織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練,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專家組。

(3)市民政局:負責對符合救助條件的事故人員實施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市司法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過程中的法治指導,對行政執法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能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的檢測和實時報告,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及對環境和人員保護措施提出建議,並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及時搶通受損公路。必要時,徵集社會運輸車輛用於應急運輸。參與營運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

(7)市商務局:按照《嘉興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物資和能源的應急供應和保障工作。

(8)市衛生健康委: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網路,負責組織現場救護,醫護人員、醫療器材、應急藥品的調配,及轉運傷員、統計救治人員情況,必要時組織全市範圍醫療專家進行會診和技術指導,協調血液排程,保證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搶救,減少人員傷亡。

(9)市應急管理局: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涉及危化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協調專業救援力量進行危化品應急救援,排除危化品隱患。

(10)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雨量等氣象服務保障。進行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

(11)嘉興銀保監分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各保險企業依法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12)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現場劃定警戒區域,負責搶救被困人員,組織開展現場火災撲救工作。

(13)電信嘉興分公司、中國移動嘉興分公司、聯通嘉興市分公司:為應急救援、事故調查提供資訊通訊保障。

市指揮部其他有關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兼任。主要職責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報告並立即上報市指揮部。

(2)制訂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3)統計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規律特點,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訂、完善本預案提供科學依據。

(4)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並做好預案啟動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現場救援指揮部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市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和應急救援需要,立即組織、指派有關部門領導、專家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現場救援指揮部組成

一般(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市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

較大(Ⅲ級)道路交通事故、或需市指揮部應急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負責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由市指揮部領導和事發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等組成,指揮長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指派。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立前,由事發地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全力防止事故損害後果擴大。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負責人及事發地政府主要領導組成現場救援指揮部,在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立前,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

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置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附近適當的位置,也可設在具有視訊、音訊、資料資訊傳輸功能的指揮通訊車輛上。要保證情況掌握及時,資訊通訊順暢,指揮迅速且不間斷。同時,要設立專門工作標識,保證現場救援指揮部正常工作秩序。

2.3.2現場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制定具體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救援方案和辦理調配,做出決策,下達指令。

(2)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救援任務的完成。

(3)保持與市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並根據上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後處理工作。

(4)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2.4應急行動組

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實際需要,視情建立若干行動組,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分工和落實。

(1)綜合協調組: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落實市指揮部和現場救援指揮部指示,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處置資訊,協調其他工作組開展工作。

(2)事故救援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委配合。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人員搜救、險情排除等具體救援工作。

(3)醫療救護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衛生健康委及其負責人。負責對傷亡人員的搶救、醫護、安置及現場消毒工作,協調有關藥品、醫療器具的緊急調配。

(4)治安保衛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秩序維護,並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5)專家諮詢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衛生醫療、生態環境等部門及其負責人。負責指導救援方案的制定,為市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6)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委、市司法局配合。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負責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並提出處理意見。

(7)宣傳報道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及其負責人。負責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釋出材料稽核,協調新聞記者的採訪。

(8)後勤工作保障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事發地政府及其負責人。負責應急救援力量交通、通訊、工作和生活的後勤保障。

2.5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參照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統一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制訂對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加強資訊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要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客運及危險化學品車輛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從源頭上防止事故的發生。

3.2預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可能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資訊後,要確定預警區域、影響範圍,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釋出道路交通事故預警資訊。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對應方案,通知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市政府及各縣(市、區)政府在接到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警資訊後,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上報省委、省政府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3.3預警體系建設

各地要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檢測、監控技術裝備資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警平臺,加強部門聯絡,實現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氣象、衛生、生態環境等部門間的資訊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整體預警工作機制。

4應急響應

4.1資訊報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根據事故等級,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重大資訊報告制度規定的時限要求,逐級上報事故情況並報告本級政府,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資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採取的措施等,並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主動向事發地公安機關和相關主管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4.2先期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有關單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資訊後,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按照應急預案和處置規程,協同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

4.2.1現場施救

各應急救援隊伍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1)在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之前,事先到達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力量應當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紮等緊急處置。急救、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後,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公安、交通運輸部門積極協助運送傷員,必要時徵用過往車輛。

(2)公安交警部門趕赴現場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必要時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3)消防部門負責組織現場火災撲救、破拆車輛、解救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於車內的人員。

(4)公安部門其他警種負責做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人員疏散工作。

(5)遇有車輛墜河等事故,事發地政府負責調集專業人員、工具進行營救、打撈。

(6)發生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嘉興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等處置。

4.2.2救護和醫療

衛健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必要時,及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4.2.3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加強個人安全防護。參與裝載化學、爆炸等危險有害物質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時必須穿著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現場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採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式。

4.2.4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群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的範圍、方式、程式並組織實施,協調衛健部門組織醫療防疫與疾病控制。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負責設定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交通管制,劃定隔離區域,疏散現場過往、無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4.2.5恢復交通

現場人員、車輛施救完畢後,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受損交通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對隱患一時難以排除的,應及時採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復道路交通。

4.2.6資訊報送與處理

(1)嚴格按照黨委、政府緊急資訊工作操作規程做好資訊報送工作。

(2)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及時派員赴現場,核查、瞭解並續報有關資訊。市指揮部和市級有關部門視情赴現場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4.3分級響應機制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1)應對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啟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啟動,市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督導應急處置工作。

(2)應對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啟動本預案,有關縣(市、區)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3)應對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啟動本預案,開展前期應急救援和處置期限行動。同時,提請省政府啟動《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4.4資訊釋出

(1)資訊釋出及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

(2)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新聞宣傳部門應配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時採用授權釋出、新聞報道、接受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等形式釋出資訊,組織報道。

4.5響應終止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和隱患已經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時,按照應急響應啟動級別,由省指揮部終止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指揮部終止Ⅳ級應急響應。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1)市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市級有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時開展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事故善後處理和現場修復工作,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恢復當地的社會秩序。

(2)對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事故產生的汙染物,由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汙染物的清理工作,防止再生、衍生事件發生。

(3)保險公司應在事故發生地政府的協調下,及時開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賠工作。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事故責任單位或個人申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未參加保險的,由責任單位或個人賠償(補償)。

(4)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傷亡人員,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及時給予褒獎和撫卹。

5.2應急救助

事發地政府應當制定救助方案,明確應急管理、財政、民政、人力社保、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的救助職責和受害人員申請救助的'程式,確保事故發生後的救助工作及時到位。

5.3調查評估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遵循事故處理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原則,按照規定及時開展事故深度調查,加強事故統計分析和事故預防對策研究。

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在國家有關部委指導下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國務院報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市、縣(市、區)政府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

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事故調查、責任倒查和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對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事發地政府、參與事故處置的市級有關部門應提出整改措施,儘快消除隱患,修改完善各級預案,防止事故重複發生。

5.4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式,市財政局負責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指導、監督工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告知事故當事人相關政策並出具相關文書。符合墊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傷亡的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喪葬費用。

5.5激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實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中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應急保障

6.1通訊保障

電信嘉興市分公司、中國移動嘉興分公司等通訊管理部門和負有應急救援任務的政府部門、單位應建立通訊系統日檢查、周維護的制度,加強對資訊的採集和分析,及時提出和報告改進通訊手段的建議,保證應急救援期間過程中的通訊保障。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要保持與市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現場情況,確保應急期間指揮領導的通訊暢通,各種通訊聯絡方式必須建立備用方案,建立全市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含專家組)通訊錄。

6.2資金保障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資金保障,由市財政局按照《嘉興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組織實施。

6.3力量和裝備保障

(1)指揮部抽調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專業搶險隊,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2)公安、交通運輸、應急、消防、醫療衛生、生態環境等部門抽調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負責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技術疑難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組建、聯絡。

(3)醫療衛生部門組成專業搶救隊,負責現場搶救和院內急救。由衛健部門負責組建、聯絡。

(4)其他部門根據職責自行組織應急救援隊伍。

(5)應急所需裝置的型別、數量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存放,並組織應急救援的實施。

各縣(市、區)政府應根據本地區道路交通事故特點,確定相應的專門應急力量,明確力量分工、聯絡方式以及應急裝置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呼叫。

7預案管理

7.1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牽頭制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根據形勢發展,市公安局會同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並報市政府批准。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依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7.2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3培訓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警、應急部門應適時組織、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技能培訓,提高救援能力。政府每年組織一次培訓,培訓人員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人員及從事運輸駕駛員。

7.4演練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適時開展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由公安局牽頭,每年適時組織一次演練。

7.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嘉興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嘉政辦發〔20xx〕120號)同時廢止。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3

為切實加強我鎮消防安全應急工作,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消防安全事件能力,保障全鎮經濟社會穩定和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構建和諧社會,堅持“依靠群眾、立足基層、夯實基礎、紮實推進”的方針,初步形成“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提升應對各類公共突發事件能力,提高廣大群眾公共安全意識及自救互救能力。

一、應急管理體制建設情況

(一)、領導機構:鎮政府是全鎮突發消防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行政領導機構。為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和有效實施,鎮政府成立了以鎮長譚夢覺為組長,分管領導覃江湖任副組長,各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工作領導組,負責應急工作的管理與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抽調專人組成,由韋明詮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並要求各村委會、各單位成立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並按照本村的管轄範圍和本部門的職責,制定相應預案,並組織實施。

(二)、辦事機構:鎮政府設鎮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應急辦),掛靠鎮黨政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資訊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接收和辦理向鎮政府報送的緊急資訊事項;承辦鎮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鎮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鎮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精神;指導全鎮突發消防安全事件的應急體系、應急資訊平臺建設;組織稽核專項應急預案,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消防安全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資訊釋出、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承辦鎮政府交辦的其他應急管理工作。

(三)、工作機構:鎮政府有關部門為突發消防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工作機構。根據突發消防安全事件的型別,以及鎮政府有關部門的法定職責,分為應急管理部門和應急保障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是指負責某類突發消防安全事件預防、處置工作的部門;應急保障部門是指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通訊、公共設施、交通運輸、基本生活、醫療衛生、物資能源、治安維護、技術、人員防護和資金保障的有關部門。

二、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建設

(一)、做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強各類隱患的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要認真進行整改,對短期內能夠整改的,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對情況複雜、短時期內難完成整改的,要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對自身難收完成整改的,應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建立隱患排查資訊資料庫,根據有關應急預案規定的分級標準,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和動態監控。根據鎮政府的要求,開展與其他監測網點、有關部門突發事件資訊系統的互聯互通,積極完成鎮政府部署的檢測和預警工作任務。

(二)、加強資訊報告和預警。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責任單位要及時向鎮政府和上級有關單位報告,鎮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突發消防安全事件等級予以處置,並按照資訊報告時限向縣政府應急辦和主管部門報告,緊急情況可以同時越級上報,各村委會及各單位要加強值班工作,建立完善24小時值班制度,各村的資訊報告員由村文書擔任,負責及時、客觀、真實的把突發事件資訊第一時間傳送、報告到鎮應急工作辦公室,不得遲到、謊報、瞞報、漏報。

(三)、做好先期處置和協助處置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後,立即組織應急隊伍,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同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基層群眾要積極自救、互救,服從統一指揮,當上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負責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時,各單位要積極配合,做好現場取證,道路引領,後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

三、預案體系的建設

(一)形成應急聯動機制

發生重特大突發消防安全事件時,及時成立若干應急工作組,組織協調各方面力量參與應急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分管領導或黨政辦主任負責,鎮應急管理辦公室牽頭,相關事件主管單位、事發地等派員參與。

2、治安救助組。由分管政法領導負責,派出所牽頭,事發地單位和涉及單位派員參與。

3、工程搶險組。由分管集鎮、土地領導負責,城建牽頭,土地、農電、及事發地單位等派員參與。

4、醫療救護組。由分管醫療衛生領導負責,衛生院及事發地單位等派員參與。

5、資訊報送組。由黨政辦主任牽頭,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

6、新聞宣傳組。由分管宣傳工作領導負責,鎮宣傳幹事及事發地單位等派員參與。

7、物資保障組。由分管領導負責,財政所牽頭,相關專項應急機構、事發地單位等派員參與。

8、交通運輸組。由分管交通領導負責,派出所、事發地單位等派員參與。

9、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分管民政工作領導負責,鎮民政辦牽頭,派出所、綜治辦、事發地單位等派員參與。

10、調查評估組。由鎮黨政辦負責、安監辦牽頭,民政辦、事發地單位等派員參與。

11、善後處理組。由分管民政的領導負責,民政辦牽頭,相關專項應急機構、司法所、衛生院、事發地單位等派員參與。

(二)、應急管理工作的啟動

1、先期處置

對本鎮內的各類突發消防安全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傷輕重,必須快速作出反應,進行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1)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2)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保護現場。

(3)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4)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5)及時向上級專項應急機構報告,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援請求;涉及或可能涉及其他鎮的,要同時向相關鎮通報。

2、按突發事件級別啟動預案

屬於特別特大、重大突發消防安全事件和較大消防安全事件,鎮政府立即啟動本總體應急預案和有關專項預案,並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彙報,屬於一般突發消防安全事件,根據具體情況,先啟動本總體應急預案或有關預案。

四、值守應急和資訊報告工作情況

對於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突發消防安全事件,事發地村委會和鎮政府有關部門要在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按照鎮黨委、政府緊急資訊報送的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鎮政府作出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初次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機關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消防安全事件實行態勢變化程序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資訊來源、影響範圍、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應當採取的措施等。

鎮政府相關應急主管部門和鎮應急辦接到突發消防安全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的資訊後,對一般和較大的突發消防安全事件,由鎮政府相關應急主管部門指導事發地村委會進行處置,視情向鎮黨委政府領導報告;對於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突發消防安全事件,鎮應急辦應會同鎮政府相關應急主管部門及時進行分析研判,提出處置建議,迅速報告鎮政府分管領導,必要時應同時報告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並按規定做好向縣委、縣政府上報資訊有關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4

為全面貫徹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進一步加強單位治安保衛工作,健全完善集團治安防控體系,維護正常的辦公、施工秩序,保障單位財產和人員安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現制定如下治安保衛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的宗旨,堅持員工生命安全高於一切的原則,務本求實,明確責任。同時,堅持“預防為主、積極處置”的方針,盡一切努力杜絕公司內治安、消防、飲食等方面突發事件的發生,以建立和諧辦公、施工環境為宗旨,建立集團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迅速、及時、積極地開展各項處置工作,切實維護公司、職工利益。

二、工作目標

1.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切實提高職工的`安全自我防護能力。2.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做到早防範、早處置。

3.建立快速應急機制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有效和果斷的措施,確保公司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員工生命安全高於一切的原則和穩定壓倒一切的原則。2.堅持領導有力,組織嚴密,制度落實,預防為主,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

四、組織管理

1.成立“綜治平安建設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公司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和處置。2.組成人員為:組長:集團董事長;副組長:集團分管副總;成員:工程管理中心、行政辦公室。3.主要職責:部署治安保衛防範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公司治安重大事項。

啟動應急預案,應對突發安全事故。

指導、協調公司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

五、主要處置措施

1.公司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安全應急預案。2.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情況,協調其他部門配合。

3.與駐地公安部門說明情況,請求配合維持公司正常生產、生活秩序。4.召開公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班組長會議,通報情況、穩定人心。

5.確定專人組織調查,保留第一手資料(原始記錄),保護現場或保留物樣,不擅自為事故定性,並寫出事故報告,分別報送相關領導和部門。

6.召開職工會議,通報事件經過,並進行安全再教育,做好事故後公司工作、生活秩序的穩定和維護工作。

7.公司全體職工必須堅守各自崗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發布誤導資訊,共同做好維護穩定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5

一、組織與指揮:

1、現場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總指揮:xx

副指揮:xx

成員:xx

2、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並根據事件性質,報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迅速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

3、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組織救援,並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4、應急狀態期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必須保證通訊暢通。活動的各年級(班級)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做好本年級(班級)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配合、服從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5、參與活動的.任何集體和個人都應當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班主任積極做好對

學生的安撫工作,突發事件涉及的其他教職員工應當配合班主任做好學生的疏導工作。

二、監測與報告:

1、建立資訊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資訊,採取逐級彙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集體活動帶隊的學校領導彙報,集體活動帶隊的學校領導應在第一時間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彙報,並隨時與上級保持密切聯絡。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式。對於各類突發事件,應迅速判斷事件性質,根據事件性質,及時向社會、政府各救治排險機構求救,並向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彙報。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對事故可能影響善後處理的現場、證件證物等要進行保護。

3、突發事件向外釋出情況。需要經校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在確定物質的基礎上以集體形式釋出,不得主觀臆測、誇大其詞,或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鑑定核實後作出決定。任何人員都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1、及時通知家長及其監護人,以便作出救治決定,並做好安慰工作。

2、保護現場、瞭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作好有關記錄並保護現場,採集有關證據,以利於對事故處理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

3、重大的傷害事故要及時上報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

4、前往醫院探視,隨時掌握傷者身體康復情況。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6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義,為積極預防和有效處置發生在我鎮的各種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為我鎮的社會經濟建設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省市應急管理工作會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蘆溪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三、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樹立安全意識、責任意識、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建立長效的應急機制,把人作為應急施救的主體,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應我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

五、組織機構

(一)應急領導組:組長由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分管人員擔任,成員由各黨總支及武裝部、派出所和相關站所負責人組成。

蘆溪鎮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各總支書記

(二)日常工作機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委副書記黃倫同志擔任,辦公地點設在鎮安辦,由安辦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三)、設立應急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56622*。

六、資訊報告與報送員網路

(一)各總支要相應設立應急值班室,並公佈24小時值班電話。建立突發事件資訊報送員網路,每總支配備一名資訊員,負責本總支內突發事件的接報與報送工作。

(二)資訊報告程式:總支資訊報送員(第一時間)――上報鎮應急值班室(15分鐘內)――上報鎮主要領導或值班領導和縣政府值班室。

情況緊急時,值班人員可直接撥打“110”。

(三)資訊報告內容:發生突發事件後,總支要立即如實上報,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現場傷亡情況,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請求緊急增援事項,或需通報周邊地區情況等。

(四)資訊收集:資訊員要及時掌握本總支突發事件資訊,做好本總支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

七、先期應急處置

(一)鎮領導或值班領導要在接報後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派出所、二醫院等有關單位負責人也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二)成立現場指揮部,啟動預案,緊急研定現場處置措施。

(三)指定現場聯絡員,向上級政府值班室報告現場資訊,並負責續報現場處置情況。

(四)快速組織當地先期處置隊伍,限時趕赴現場,控制事態,排除險情等。

(五)建立若干工作組,分頭開展應急處置,及時搶救傷員和物資財產,安全疏散轉移危險地帶人員,佈置警戒,制定保護範圍等。

(六)當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到達現場後,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現場情況,並協助開展應急處置直至事件處置完畢。

八、鎮領導和各站(所)的處置職責

(一)自然災害處置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單位:

處置職責:

1、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採取措施。

2、根據需要在轄區組成就在搶險隊伍,參與應急工作。

3、果斷處置,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4、組織善後處理和賑災等工作,安撫災民,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二)、事故災難處置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單位:

處置工作要求:

1、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採取措施。

2、以人為本,八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工作的出發點。

3、緊急啟動預案,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三)、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單位:

處置工作要求:

1、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採取措施。

2、根據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嚴密組織實施疾病控制,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

3、認真排查,尋找事故引發源頭。

(四)社會安全事件處置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單位:

處置工作要求:

1、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採取措施。

2、公安和相關村、單位要立即在救災現場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群眾。

3、實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的保護,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活動。

九、應急保障工作

(一)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

1、應急裝置:鎮政府備有應急燈10個、對講機2部、應急車輛5臺(必要時可徵用社會車輛)、裝載機2部、挖掘機4部、鐵鍬50把、十字鎬50把、編織袋1000條等應急裝置。

(二)成立鎮突發事件先期應急處置小組。成員由派出所和城管辦全體人員組成。

(三)各總支要自行組建在武裝部長帶領下的志願者隊伍。

(四)鎮與各總支都要準備緊急避難場所。農村可選擇在當地的中國小校,鎮裡可選擇在廣場、敬老院、學校等。

(五)民政等有關部門會同事發地人民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十、善後處理工作

(一)善後處置。

1、突發公共事件和災害發生後,鎮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法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救濟援助災民,儘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2、所在總支及各災害主管部門應及時調查統計災害事故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式,評估、核實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及開展減災工作的綜合情況,並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以便向社會公佈。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

3、鎮民政部門要迅速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確保災民的基本生活並做好災民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衛生部門要做好災害事故現場的消毒與疫情監控、痢疾防治工作;環保、水利、農業和建設部門要對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進行大氣、水源、植被、土壤等全方位環境監測,對因事件而形成的環境改變和汙染及時提出應急控制措施和治理恢復意見。

(二)社會救助: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事發地域內或全鎮範圍內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司法部門負責對需要法律援助的機構和人員提供司法救助。

民政部門負責對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資實行全過程管理和監督,確保救助資金和物資用於受災地區和災民。

(三)調查和總結:

鎮應急辦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和恢復重建等問題的分析評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的調查、總結、上報;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鎮政府將有關情況的總結上報上級政府。

對責任事故,應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環節中的經驗教訓,提高管理水平和應急能力,逐步完善應急機制。

十一、培訓和演練

(一)演習演練

全鎮綜合演練每年不少於一次,由鎮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演練由各專業部門組織實施,每年不少於一次,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和依靠群眾,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二)鎮應急辦和各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在媒體上刊登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和報警電話,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技能,並有組織、有計劃地為公民提供減災知識和技能培訓。教育部門要把正確應對和處理突發公共事件作為中、國小學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制定教育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防災減災教育培訓應當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培訓內容。舉辦各類領導幹部培訓班,應當開設綜合減災、緊急處置及防災救災組織指揮課程。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由專業部門負責培訓。

十二、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的;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裝置、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的;

(四)在突發公共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五)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7

一.成立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落實各部門職責

(1)成立由園長、後勤分管副園長、保健教師、各年級組長、保安人員組成的領導小組;

(2)按照各自的分工進行工作。

二.日常工作要求

(1)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2)幼兒入園、離園時,保安人員要在大門口巡視,幼兒入園、離園後及時關閉大門,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幼兒園;

(3)幼兒園大門保持上鎖關閉狀態,有外人進入時,必須查明身份,做好記錄後方可入內。

三.事件應急處理:

(1)突發事件當事人立刻通過電話報告園長;

(2)園長、保健教師等相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按照職責進行工作;外來因素造成的突發事件要報告主辦單位領導;

(3)如是意外事故,保健教師簡單處理後速送醫院;如是外來人(www.)員造成的事故,迅速撥打110報警;

(4)緊急疏散幼兒和工作人員到安全地帶,確保幼兒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5)在等待救援的同時,嚴格控制閒雜人員和家長進入幼兒園,避免出現混亂狀態。

(8)各班教師加強對幼兒的觀察,及時發現異常現象。

事故應急處理:

(1)就餐後,當幼兒出現嘔吐、腹瀉等現象時,帶班教師要立即將幼兒送往醫院,並向園長彙報;

(2)食堂人員負責保留好飯樣及餐具,並送往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驗。期間,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食堂;

(3)組織由保健老師、後勤副園長、骨幹教師組成的`陪護隊伍,具體負責陪護事宜;

(4)穩定幼兒情緒,做好家長工作,保證幼兒園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時向主辦單位及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8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分類

1、應急行動指南或檢查表

應針對已識別的危險制定具體的應急措施。該指南概述了緊急行動必須遵循的基本程式,如誰報告發生的情況、要報告的資訊以及要採取的緊急措施。這種應急預案主要是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的提示。有時它被用作其他型別應急計劃的補充。

2、應急響應預案

根據現場各設施、場所的事故情況,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包括所有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明確應急相關人員的職責。此類計劃僅描述處理緊急情況的必要措施,不包括先前的要求(如培訓、演練等)和事後措施。

3、互助應急預案

相鄰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制定的應急預案。這類預案適合於資源有限的中、小企業以及高風險的大企業,需要高效的協調管理。

4、應急管理預案

應急管理預案是一項綜合性的事故應急計劃,詳細描述了事故發生前、發生中、發生後,誰做什麼、何時做、如何做。此類計劃應明確規定執行各項責任的具體程式。應急管理計劃包括四個邏輯步驟: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

四類四級

總體預案所稱的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總體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類:

自然災害

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事故災難

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裝置事故、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

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

按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總體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四級,即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概念分類

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裝置、設施、場所和環境,在安全評價的基礎上,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財產與環境損失,就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應急救援的裝置、設施、條件和環境,行動的步驟和綱領,控制事故發展的方法和程式等,預先做出的科學而有效的計劃和安排。

應急預案可以分為企業預案和政府預案,企業預案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由企業負責,政府預案由政府組織制定,由相應級別的政府負責。根據事故影響範圍不同可以將預案分為現場預案和場外預案,現場預案又可以分為不同等級,如車間級、工廠級等;而場外預案按事故影響範圍的不同,又可以分為區縣級、地市級、省級、區域級和國家級。

應急預案還可以按照行業來分,比如資訊保安應急預案就是有效應對資訊保安突發事件的關鍵。

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1、總則

說明編制預案的目的、工作原則、編制依據、適用範圍等。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明確各組織機構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以應急響應全過程為主線,從事故發生、報警、響應、結束、善後等方面明確主管部門和協作部門。處置;以應急準備保障機構為分支機構,明確各參與部門的職責。

3、預警和預防機制

包括資訊監測與報告,預警預防行動,預警支援系統,預警級別及釋出(建議分為四級預警)。

4、應急響應

包括分級響應程式(原則上按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級啟動相應預案),資訊共享和處理,通訊,指揮和協調,緊急處置,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群眾的安全防護,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事故調查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新聞報道,應急結束等11個要素。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9

一、指導思想:

校園安全包括校舍安全、交通安全、飲食安全、活動安全、網路安全及心理安全。根據上級各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為了加強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在學校發生突發事件等安全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切實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特制定本安全工作應急處理預案。

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校長為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最高負責人;分管副校長、總務處主任為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現場指揮負責人;值班行政人員、值班教師、班主任負責第一現場搶救工作;班主任、相關教師負責各教學班學生的疏散協調工作;校長辦公室負責與上級或有關部門緊急聯絡或求援事宜;在校教師負責臨時救護工作。在應急情況下,學校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對不聽從排程安排或臨陣退縮者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1、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2、應急處理隊伍。

(1)應急處理組:

(2)後勤保障組:

三、安全事故搶險救災應急預案

(一)、重大突發事件

1、報警電話:

(1)校內報警電話:

鎮派出所電話:

(2)縣教育局電話:

(3)火警:119匪警:110交警:122急救:120

2、應急指揮人員:

3、處置措施:

(1)接報後,值日人員、應急處理組、後勤保障組相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

(2)組織人員按照程式逐級報告。

(3)如是毆鬥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應將雙方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帶離現場,其餘人員疏散。

(4)如是活動安全、校舍安全、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應儘快組織人員搶救,將受傷者送往醫院搶救。

(5)如是社會人員來校鬧事且較為嚴重的,須立即撥打公安“110”或市區派出所。

4、注意事項。

(1)處理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

(2)嚴禁酒後駕車,儘量少騎或不騎摩托車。

(3)組織學生開展大型活動,須向學校有關處室提前提出包括活動目的、活動內容、安全防範措施、帶隊老師等在內的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組織實施。

(二)、火災事故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學校領導,值日人員,應急處理組、後期保障組。

2、應急指揮人員:

3、報警程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報告內容為:“…………發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待對方放下電話後再掛機。

(3)在向學校、教育局領導彙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

4、組織實施:

(1)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包括全體教工及校內人員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消防車到來之後,校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杴,水浸的`棉被等。

(4)學校行政人員和教師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區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於消防車輛駛入。

5、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溼的棉被等,嚴禁用水撲救。

6、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重在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管理人員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3)火災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三)、盜竊案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學校負責人,學校值日人員,公安幹警。

2、應急指揮人員:

3、報警程式:

(1)發現案件時應及時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2)重大案件向教育局領導彙報。

(3)經校領導同意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4、處置措施:

(1)接報後,學校行政人員應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2)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向知情人瞭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並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5、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各級人員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學習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學校領導,值日人員,衛生室校醫,衛生防疫部門人員。

2、應急指揮人員:

3、報告程式:

(1)學校領導。

(2)教育局領導。

(3)根據事件需要,經領導同意後報告地方防疫部門。

4、處置措施

(1)發現情況後立即向學校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彙報。

(2)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就近醫院,情況緊急時經請示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或“110”請求救助。

(3)由飲食服務管理人員封存現有食物,無關人員不允許到操作間。

(4)立即組織骨幹教師組成陪護人員隊伍,由學校安排專人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批准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秩序。

(5)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防疫部門報告。

5、注意事項

(1)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訊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家屬來校探視,由學校領導及班主任做好家屬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後,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組織人員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須經學校安排,未經同意,任何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五)、活動安全

1、校內體育活動及其它大型集會必須在有安全保障的條件下進行,活動組織者負有安全管理責任,遇有偶發安全事件應立即組織處理。

2、組織學生出外活動須按規定向學校履行報批手續,不經批准,擅自組織學生外出活動,以違紀論處。

外出活動前要集中進行安全教育,要有詳細的安全預案,有得力的保障措施和足夠安全管理人員,並有明確的職責。要加強巡視,隨時清點人數,嚴禁單獨行動。返程時在規定地點清點人數,如使用車輛,隨隊老師必須跟車返校。活動結束後,組織者應立即向批准單位報告活動安全情況。

四、安全教育

安全工作重在預防,加強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是防範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學校對全體教師、學院,各處室、班主任對本部門、本班級學生要加強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應列為班級常規工作之一。

(一)學校利用教工例會、晨會,班主任利用班會時間,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及校發《安全知識手冊》,對全體教師、學生開展常規安全教育。

(二)利用宣傳櫥窗、廣播站及班級黑板報開展安全知識宣傳。

(三)班主任要有針對性地舉行安全教育主題班會,突出交通安全、防盜安全、網路安全及心理健康教育等相關內容。

(四)不定期聘請交通管理、消防、醫療保健等相關機構人員給師生舉行安全知識講座。

五、附註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xx教師進修學校。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10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上級有關學校安全管理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學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控工作

1、本預案所稱“學生突發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學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發性事件,如由心理原因引發的學生自殺、自殘、自虐性事件,學生離校出走或失蹤事件,學生打架或群毆事件,學生重大失竊事件,學生髮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惡性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件,學生急病、食物中毒或發生群體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2、加強學生的日常教育工作,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增強師生的.處理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3、組織多層次的預警體系,在各班級設立資訊員,建立資訊反饋系統,與班主任、年級主任、德育處、安全辦管理人員組成暢通的資訊網路,及時反映各種突發事件的資訊。

4、強化管理、增強責任心,各級管理人員加強檢查力度,規範檢查內容,及時發現、處理隱患。

5、完善學生心理諮詢工作,對重點學生進行預控。

6、嚴格學生請、銷假制度。

7、加強學生用餐管理,嚴禁學生叫外賣,加大學生食堂的檢查工作。

二、學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1、學生自殺、自殘、自虐性事件的處理

(1)學生髮生自殺、自殘、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員除立即實施救治外,還應及時將情況報告班主任或年級主任、德育處、安全辦,也可直接向學校值班領導、分管德育領導、分管理安全領導或者學校主要領導彙報。

(2)班主任或年級主任、德育處、安全辦獲悉情況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將傷員送至校醫室或市區醫院,並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同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3)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及時將情況通知學生家長,並做好家長來校的接待和安撫工作。

(4)學校組織人員對事件開展調查,必要時應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情況不明的自殺案件的偵查工作。

2、學生離校出走或失蹤事件的處理

(1)學生擅自離校後,知情人員應及時將情況報告班主任。

(2)班主任在獲悉學生擅自離校的情況後,應立即向年級主任、德育處、安全辦彙報,同時及時在學生中進行調查瞭解。對去向不明的學生應立即組織查詢,及時查明該學生的去向。

(3)在無法查明學生去向的情況下,班主任應該將情況向學校彙報,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3、學生打架或群毆事件的處理

(1)學生髮生小範圍衝突、打架情況,知情人員應立即報告班主任。發生學生群毆事件,知情人員應首先立即報告年級主任、德育處、安全辦,同時將情況報告班主任。

(2)班主任、年級主任、德育處、安全辦在獲悉情況後,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設法穩定局勢,防止事態惡化。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組織人員將傷員送至校醫室或市區醫院診治。同時班主任應立即將情況向學校領導彙報。

(3)對大規模學生群毆事件,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在獲悉情況立即向學校主要領導彙報。

(4)發生學生傷亡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及時將情況通知學生家長,並做好家長的接待和安撫工作。

(5)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及時組織開展調查,儘早向目擊者瞭解事件的真實情況,查清事件原因和經過,對於重大事件還應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取證工作。

4、重大失竊事件的處理

(1)學生髮生重大失竊事件後,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安全辦報案,同時將情況報告班主任或年級主任、德育處。

(2)班主任或年級主任、德育處、安全辦應立即採取應急措施,組織保護現場,配合學校開展調查取證工作,並做好失竊學生的穩定工作。

5、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惡性事故的處理

(1)學生髮生交通事故,班主任或年級主任、德育處、安全辦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向學校領導彙報,並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絡。

(2)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在獲悉情況應向學校主要領導彙報,並積極配合醫院和交警部門,做好學生的救治和事故處理工作。做好學生家長的接待和安撫工作。

6、學生宿舍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

(1)學生宿舍發現火情後,應立即開展滅火,同時立即向學校領導、年級主任、德育處、安全辦報告。

(2)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獲悉情況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導現場進行滅火。當火情嚴重無法自行撲滅時,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同時立即採取緊急措施,開啟消防通道,疏散學生,隔離電源,力爭將損失減到最低。

7、學生急病、食物中毒或發生群體性流行疾病事件的處理

(1)學生髮生突發性急病或食物中毒後,應立即報告班主任或年級主任、德育處、安全辦。

(2)班主任或年級主任、德育處、安全辦問明情況後,應立即與校醫室取得聯絡,迅速組織人員將患者送至校醫室救治或派車送至市區醫院,同時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

(3)如發生重大急病以至涉及生命危險的事件,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立即報告學校主要領導,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4)如發現學生中發生群體性流行疾病或大面積食物中毒事件,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除立即與醫院取得聯絡外,還應及早採取隔離等措施。

8、心理援助與危機干預處理預案

(1)學校應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針對存有心理問題的學生要建立定期約見制。

(2)學校對心理疾病嚴重的學生應向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進行個別諮詢或聯絡轉介到相關機構或醫療單位。

(3)對於有過激行為(如自殺)、突發精神障礙的個體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校園穩定的危機情況,學校應及時與學校心理援助部門聯絡,並通知學生家長。

三、學校一旦發生學生突發事件,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全力投入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四、學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原則: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原則。

五、學校成立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由校長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11

春節期間為做好安全生產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聯防聯控工作,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採取應急措施,把損失降到最低點,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免受損害,並及時控制事態的'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一、成立局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馮勇

副組長:王海亭、朱靜

成員:各股室負責人

二、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應急預案,處理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類等突發事件。

2、做好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把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3、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搶險和救助工作。

4、配合衛健委等相關部門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聯防聯控工作。

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發生火災事故時,值班人員將資訊儘快報告給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逐級上報。協調消防救援大隊對可燃物的性質、數量、火勢、燃燒速度及範圍做出正確判斷,迅速進行滅火。

2、如有傷員情況,及時向110、120請求援助。

3、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二)煙花爆竹管理:

1、煙花爆竹批發零售店必須合法經營。

2、協調縣供銷社、公安部門禁止城區內居民及群眾燃放煙花、爆竹。

3、如有舉報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的,值班帶班領導應協調有關部門予以立即制止。

4、如有發生傷害情況,撥打110、120請求救助。

四、緊急處置措施

1、一旦有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及各種自然災害的發生,馬上啟動本預案。

2、接到突發事件報警後,值班帶班領導應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協調有關部門有序開展工作。

3、現場情況應及時報告主要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並積極採取相應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

4、根據現場情況,果斷採取措施,保護現場及人證、物證。需要時,及時請示有關部門進行救援,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點。

5、在事態得到控制後,應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對後果嚴重、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的責任人,將嚴格按照法律程式承擔相應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12

1.事故報警:幼兒園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積極做好師生自身保護和救助工作,學校領導向教育局報告,必要時還要報警。報警內容:事故單位、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性質、危險程度、師生傷亡情況、報警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2.緊急疏散和現場急救:事故發生後,幼兒園有關責任人應立即根據現場事故發生的'情況,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控制事態發展,搶救受傷師生;現場救助人員在施救前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措施,施救時嚴格按照規定的方法、措施進行,實施救死扶傷,堅持“先救人後救物,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同時注意保護現場,嚴禁幼兒參加救護活動。

3.事故處理:學校立即啟動處置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必須即刻到達事故第一現場,指揮或指導、協助有關班級進行事故處理,並及時做好資訊報送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13

一、編制總則

1.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目的

為了規範應對節假日期間突發事件,進一步健全節假日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事件危害,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2.應急救援預案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國慶節、水鄉文化節期間各類突發事件的救援,包括可以預見的安全生產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故、突發社會安全事故和不可預見的`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

二、成立應急救援機構

1、應急指揮中心電話:84943206

2、應急救援機構各組成單位

職務負責人電話

總指揮

副總指揮

(現場)

成 員

三、應急救援預案執行流程圖(略)

四、應急救援預案事故型別及單位救援職責

1.爆炸、公共踩踏,消防火災和道路交通事故

負 責 人:

聯絡電話:

①爆炸、公共踩踏的事故

主管單位:

救援職責:接警後,派出所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查明爆炸物品或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數量,進行區域警戒,組織人員疏散,並迅速與有關防化部門或專業部門聯絡,請求參加救援工作,並組織力量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尚未爆炸的危險物品, 搜尋證據,追查或監控有關嫌疑人員。

②消防火災事故

主管單位:

救援職責:消防中隊接警後,應以最快速度趕赴火災地點,根據不同型別火災,由火場指揮部統一指揮,正確選擇撲救路線,控制火勢蔓延,防止事態擴大。

組織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群眾和貴重物資,有爆炸和有毒氣體洩漏的場所,應及時疏散周邊人員,保護現場,並與醫療救護、交警等部門配合,做好傷員救助、現場保衛、交通疏導等工作,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③道路交通事故

主管單位:

救援職責:交警中隊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及時出警,在快速全力搶救傷員的同時,認真做好事故現場的勘察處理和現場保護以及交通指揮疏導工作。

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處理機制。公安部門要與醫療急救、消防等部門和具有大型超重裝置的企業組成快速反應聯動機制,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對於道路發生炸燬、塌陷、滑坡等造成的險情,應採取有效措施疏導車輛安全通行的同時,立即通知公路養護部門儘快搶修,防止二次事故發生,確保安全。

2. 建築工地,水上交通及農用船安全

主管單位:建設辦

負 責 人:

聯絡電話:

①建築工地安全事故

救援職責:事故發生後,建設辦應組織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搶險工作。制定搶險措施,調集搶險隊伍和施工機械,搜尋遇難和倖存人員和協助醫療救護人員做好傷亡人員的搶救工作。

②水上交通及農用船安全事故

救援職責:××海事處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排程救助船舶和過往船舶,開赴事故發生地參與救援工作,第一,轉運事故現場人員;第二,向下遊搜救落水人員;第三,接應遇險人員上岸,協助醫護救助傷者;第四,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固定事故船舶,處理其他意外事故(如溢油等)。

協助有關部門分析、制定打撈方案,及時清理事故現場障航物體,疏通航道,恢復水上交通,確保其他船舶航行安全。

3.安全生產事故

主管單位:安委會

負 責 人:

聯絡電話:

救援職責: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安全辦接到報警後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嚮應急指揮中心彙報並請求支援。

應急指揮中心依據發生事故的實際情況,聯絡相應部門實施緊急救援,啟動萬頃沙鎮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各應急小組實施救援。

4.食品安全事故

主管單位:食安委

負 責 人:

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