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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精選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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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眼下的社會,措施的用途越來越大,措施是針對情況採取的處理辦法。到底應如何擬定措施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精選13篇)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1

為預防和減少該專案實施過程中各類事故的發生,使因事故需要救援或撤離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援助,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減至最小,特制定本措施及預案。

一、做好日常的組織和準備工作

1、我單位成立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在事故發生時現場指揮工作,其他成員分別對應預案的響應負責。

2、定期組織對工程的各項檢查。

二、對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理

1、在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在場人員應採取應急求援、報警。

2、發生人員傷害事故時,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

⑴ 如傷者傷勢較輕微,能站立並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的險情,然後找車護送傷者到醫院做進一步的檢查。

⑵ 如傷者行動受到限制,身體被擠、壓、卡、夾住無法脫開,在場人員應立即採取措施,儘快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至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後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3、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

⑴若現場火勢較小,在場人員應立即採用配備的乾粉滅火器或消防砂等消防器具進行滅火,並向主管生產的`經理報告現場情況。

⑵ 若現場火勢較大,在場人員無法控制住火勢,有可能發生爆炸危險時,在場人員應立即派人撥打火警電話119,請專業消防隊員前往滅火。

⑶ 組織將事故現場內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同時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

4、發生交通事故,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

⑴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害時,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員從車內轉移至安全區域,並對傷者施行急救,同時通知主管生產的經理前往處理事故。

⑵ 若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著火,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並將車熄火,並採用隨車配備的滅火器進行滅火,若現場火勢較大,在場人員無法控制住火勢或火場可能有發生爆炸危險時,在場人員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請專業消防隊員前往滅火。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式

1、 撤離、疏散事故可能波及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將事故區域內的危險品、易燃物品及裝置等轉移至安全區域。

2、清理路障,並保持場內外的道路暢通,並在路口為救護車或消防車指示最近的路線;若在夜間應在現場的設定足夠的臨時照明。

3、協助、配合醫護人員搶救傷員,將傷員送上救護車;為消防隊員指出最近的消防水源。

4、協助消防隊員滅火,阻止事故蔓延擴大,用警戒旗、繩封閉事故可能波及區域,並豎起“此處危險、禁止入內”的警告標誌,夜間應使用聲光報警裝置發出訊號,避免無關人員進入此區域。

四、對監理過程中的事故應急處理

1、及時瞭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損傷情況,做好文字和必要的影像記錄,同時立即(十分鐘內)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2、要求施工單位執行事故處理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

3、按許可權發監理指令如《工程暫停令》,先口頭再正式文書。

4、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如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嚴重程度、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搶救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下一步事故處理建議等。

5、提供相關工程資料和監理資料,協助調查組做好事故分析,努力做好自身的維權舉證。

6、督促施工方落實事故調查組意見,督促檢查現場搶救、補救、整改情況。

7、督促施工單位編寫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報告和糾正措施方案,對具體糾正措施,監理要進行監督、核查。

8、事故處理結束並具備復工條件時,對施工單位填報的《工程復工報審表》,現場監理必須認真核查,然後籤批。

9、組織整理與事故有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和監理方的責任,總結教訓,形成報告並存檔。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2

根據上級針對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和應急預案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識,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見附表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如食堂衛生安全制度、值班制度、防災緊急預案等),安排24小時值班,確定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各部門分工,作好指揮排程及協調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體制。落實逐層承包制,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由年級組長到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家長,形成層層有人抓,人人有責任的承包機制。學校與各部門負責教師(包括班主任、宿舍負責人、伙房管理員、化學實驗員等)簽定安全工作責任書,並在“四考”中實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決。

2、大力學習宣傳安全知識,克服師生存在的隨意思想。利用校會、班會、主題班會以及校園廣播、板報、演講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使師生認識到什麼事是有危險的,什麼事情不應該做,做了之後會有哪些後果,應該怎樣做,怎樣避免危險;如果發生危險 ,應當怎樣自救,怎樣互救,怎樣求救。

3、做好排查,防患於未然。對重點屋舍、電路、食堂、小賣店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4、紀律是對孩子行為的約束,而這種約束正是孩子健康成長的'有效保障。必須加強常規管理,不能出現管理漏洞。尤其是在中午、晚飯後加強監控力度,堅決制止下井洗澡的事情發生。主要由帶班領導、執周教師組織學生會查人落實。

二、學校安全工作具體措施和應急預案

(一)、用電安全

1、放學後值日生要切斷教室電源。

2、雷雨天要切斷樓內電源。

3、住宿生嚴禁私自在寢室內使用“熱得快”,不得私自接燈,不得使用交流電的錄音機等自備電器。

4、遇到電路故障,發生斷電情況,學生要報告電工修理,不要自己進行線路維修。

5、打掃衛生要注意保護電器,切忌用溼布去抹電線和燈泡燈管、插座等電器。

6、不許爬電杆掏鳥,不在電線下進行放風箏、打球等活動。

7、如果發生觸電,馬上就地實施科學救治並聯系醫院,然後上報。

(二)、用火安全

1、增強防火意識,學習防火知識。

2、學生不得玩火,冬季取暖,依據《取暖防火制度》執行。在取暖期防止煤氣中毒,帶班領導、查宿教師每天都要嚴格檢查爐具,檢查通風情況,並提醒學生注意。

3、學生做好防火宣傳。如勸說、阻止父母不在野外用火,家中用火注意安全,安全使用煤氣罐等。

5、食堂做飯用火,依據《伙房防火制度》執行。

6、如果發生火災(因明火或因電引起),怎麼辦?一旦發生火災,不要慌,應根據火情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如是上課期間,應馬上疏散學生,並逐級上報,撥打119。在救火過程中,不允許學生參與救火,只可以做一些輔助性工作,教師經過培訓的可以參與救火。

(三)、體育、遊戲安全

1、經常檢查體育器械,保證器械的安全性。

2、體育課,教師嚴格要求,杜絕大撒鷹。

3、教給學生防護知識,以及正確的使用體育器材的知識。

4、在課間做正當遊戲,不得在教室內追逐打鬧,不得在樓欄處擁擠,更不得做危險性遊戲。

5、運動或遊戲時發生傷害,及時報告老師,進行正確處理,傷害嚴重馬上聯絡醫院,並逐級上報。

(四)、勞動安全

1、勞動時,嚴密組織,責任到人,要求學生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聽指揮。

2、使用工具時,嚴禁嬉戲、追逐打鬧。

3、注意勞動保護。

(五)、集體活動中的安全

1、除列入學校工作計劃中的重要教育活動之外,原則上不再組織其他群體活動。如春遊、秋遊等。

2、如有群體活動,必須建立嚴密組織,責任到人,層層落實。

(六)、食品安全

1、師生食堂嚴格按《伙房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2、嚴格控制進貨渠道,購買安全合格的食品,並作好記錄。

3、對校內小賣店嚴格監控,定期檢查,發現過期或不合格食品馬上責令其食品下架,令其改正。

4、如發生食品中毒,值班教師、負責同志馬上聯絡醫院或撥打120電話,並立即上報。

(七)交通安全

1、每位師生必須牢記交通安全常識,遵守交通規則。

2、學生騎車(不滿12週歲的不允許在道路上騎車),要求不許脫手騎車,不騎快車,不與機動車搶道等;教師不得酒後駕車。

3、出入校門必須下車,並本著一慢、二看、三通過的規則。

4、堅決不允許學生騎摩托車上下學。學生上晚自習不允許騎車。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企業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範圍內所有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理。

2、企業基本概況

贛州嘉德電子有限責任公司位於贛州市香港工業園,公司佔地面積50000平方餘米,新建現代花園式廠房70000平方餘米,全中央空調車間以及公寓式住宿環境,全面匯入ISO9001:2008管理體系,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娛樂配套設施,全面實行5S管理,公司專注於安防電子以及智慧家居消費電子產品研發,產品包括可視樓宇對講、警報系統、移動雲盤、移動電源等,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的專業高科技電子製造商。

2.1企業名稱、詳細地址、概況。

2.2企業經濟性質、隸屬關係、從業人數。

民營企業、60人。

2.3企業地理位置。

贛州開發區香港工業園寶福路北以東,贛通大道以南。

3、危險源基本情況

3.1化學品目標及其危險特徵。

本公司化學品為貼裝元器件的錫膏(環保產品)、焊錫用的助焊劑,其中助焊劑為易燃品。

3.2危險性分析。

3.2.1本公司使用的機械裝置在規定的整個使用期內,由於機械裝置自身缺陷或操作者違規失誤等因素,較易引起各類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

3.2.2本公司存在特種裝置(如壓力容器),易引起爆炸事故,應按規定定期檢驗和加裝防護裝置。

4、事件分級

執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於突發性環境事件分級的規定,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具體分類標準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5.工作原則

5.1“預防為主、減少危害”,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迅速反應、及時控制。

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確保有序進行。

5.3“先控制後處理”和“企業自救、屬地管理,整合資源、聯動處置”原則,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汙染擴大,儘量減少汙染範圍,同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必要時可請求社會救援力量支援。

6、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6.1組成。

6.1.1公司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經理、安環部、生產部、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總經理不在的情況下由廠長和環境管理監督員進行現場指揮。

6.2職責。

6.2.1發生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訊號。

6.2.2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6.2.3向上級彙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6.2.4負責保護現場和相關資料。

6.2.5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經驗教訓。

6.3分工。

6.3.1總指揮:全面組織指揮公司的.應急救援工作。

6.3.2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6.3.3廠長:負責事故處置時生產系統開、停排程工作,協助總指揮負責工程搶險、搶修的現場指揮。

6.3.4安環管理員: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物料檢測及有毒物質擴散區域內的洗消工作。

6.3.5行政辦主任: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對外聯絡。負責搶險物資的供應和保障,負責現場醫療救護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7、工作組組成成員和職責

7.1撲救組:由公司義務消防隊組成,安環部負責人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滅火、洗消和協助醫療救護隊搶救傷員任務。

7.2處理組:由公司三廢處理人員組成,安全科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回收物料、汙染物處理方案的實施,使處理後的汙水、固廢物達到規定排放標準。

7.3安全保障組:由公司安保人員組成,安保隊長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阻止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場,負責現場車輛疏通,維持治安秩序,負責保護搶險人員的人生安全,負責保護現場,以備調查。

7.4物資供應組:由公司供應部人員組成,供應部負責人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調集搶險器材、裝置;負責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工作人員的住宿問題。

7.5醫療善後組:由辦公室人員擔任,行政辦主任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受傷、中毒人員的搶救、護送轉院及其它善後事宜。

7.6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公司責任部門領導擔任,成員由劉起華、舒開有、龔英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件的性質,提出應對措施,如確定為事故,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7.7搶險搶修組:由機修動力車間人員組成,車間主管負責,擔負搶險搶修任務。

8、監測與預警

8.1.風險監測與預防措施

◇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加強廠區內裝置、罐區等重點區域的,日常巡檢巡查,及時排除各種隱患;

◇完善避雷、消防設施,保證消防裝置、設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8.2.預警

當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後,立即報告指揮部並按照車間救援預案組織救援,現場指揮人員立即指派專人進行警戒,防止非搶救人員進入危險區。

當發生重大事故時,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立即下令保安組人員趕往事故發生部位進行警戒,防止非搶救人員進入危險區。公司指揮部門必須配合消防隊對廠區及周邊進行隔離。

9、應急響應

9.1分級響應機制

9.1.1廠級預案響應條件:

(1)重大危險化學品洩漏;

(2)威脅事故所在單位以外部位;

(3)重大的廢水、廢氣和廢渣汙染事故;

(4)由於火災、爆炸引發重大環境汙染等惡性事故;

(5)事故所在單位領導向廠指揮領導小組請求支援;

(6)毗鄰企業緊急求援,上級機關、市政府等緊急通知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要求啟動。

9.1.2車間級預案響應條件:

(1)危險化學品洩漏,或可能發生嚴重危險化學品洩漏;

(2)威脅事故所在崗位以外部位;

(3)出現較輕廢水、廢氣和廢渣汙染事故;

(4)由於火災、爆炸引起的一般環境汙染等事故;

(5)廠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指令啟動;

(6)毗鄰車間緊急請求支援。

9.2應急響應程式

在發生火災、爆炸、有害物質洩漏等災害事故後,崗位負責人立即向車間主管報告,車間主管立即向指揮部報告,並按照車間事故預案的要求,組織人員進行初期救援,通過安全疏散通道迅速撤離危險區,集合地點為車間辦公室,由車間負責組織進行點名。當事故擴大,威脅撲救人員安全,現場搶救指揮人員可視情況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後撤。

當發生重大事故時,指揮部接到報警電話,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指揮現場各類人員緊急疏散和撤離,集合點名地點為廠辦公樓前。

當事故擴大,威脅到周邊居民區時,總指揮應立即報請園區領導,報警,並安排相關部門配合消防隊組織居民緊急疏散、撤離。

在進行人員緊急疏散、撤離時,必須向上風向撤離,要從遠離洩漏危險化學品的釋放源方位撤離。在緊急撤離時,指揮人員和維護人員必須維持好秩序,不斷地向疏散人員進行喊話,穩定其情緒,避免出現恐慌,防止亂衝亂撞、互相踩踏、倒行、橫行等現象,做好扶老攜幼、傷員優先,疏散人員時要為搶險人員、運送搶險物資、消防車、救護車讓道。

10、資訊報送與處理

10.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式

在發生環境汙染事件後,必須立即向指揮部報告,若在夜間,指揮部無人,則向值班人員報告,值班人員立即向廠長、車間主管報告,並及時通知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負責人應在事件發生後半小時之內向總經理報告,總經理應在事件發生後1小時之內向園區環保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現場調查及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10.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10.2.1廠內報告方式

在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後,必須立即向指揮部報告,若在夜間,指揮部無人,則向值班人員報告,值班人員立即向廠長、車間主管報告,並及時通知安全環保部,同時啟動車間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急救處置預案,安全環保部經理應在事故發生後半小時之內向總經理報告。

10.2.2廠外報告方式

環境汙染事故發生後,總經理向園區或縣級環保部門根據事件的發展及處理情況隨時報告汙染事件的初報、續報及處理結果報告。

11、應急處置

11.1工藝處理措施

按照在發生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後,應根據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技術要求,確定採取的處理措施,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中關於異常情況識別和處置的要求,並按照所在單位的車間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組織進行事故初期搶險救援。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4

為了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防汛搶險工作,確保我廠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汛期洪災危害,根據上級防汛搶險有關要求,結合我廠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堅持人民生命高於一切,以保障職工安全和減輕財產損失為目標,建立廠長負責制,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按照統一指揮、高效應對原則,在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防汛救災工作,確保我廠安全渡汛。

二、組織機構

(一)防汛搶險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主要職責

1、增強領導,強化工作職責,執行上級防汛工作命令,增強對防洪抗汛工作的研究,督查各工作現場,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完善各項應急預案制度。向上級報告防汛進展情況,隨時保證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防洪抗汛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全廠職工開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職工防洪抗汛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做好各項物資保障,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戒備狀態。

4、指揮和組織職工進行防洪抗汛,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三、工作機構

1、宣傳報道組:

組長:

職責:負責組織開展防洪抗汛宣傳、釋出防災資訊等工作。

2、搶險組:

組長:

職責:負責洪水來臨時現場搶險救人、協助維持秩序等工作。

義務搶險隊成員:

組長:

成員:

汛期值班安排:

3、保障組:

組長:

職責:負責防洪抗汛所需的各種物資準備和供給等工作。

4、善後處理組

組長:

職責:負責受災人員的`。安撫工作和災後善後處理工作。

四、防洪抗汛的準備

1、接到上級指示或通知後,啟動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全面組織各項防汛搶險工作,隨時準備執行防汛搶險任務。

2、組織人員對我廠建築物進行全面檢查,封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增強對有毒有害物品、供電和重要功能場室裝置的防護,保證防汛搶險的順利進行。

4、增強對職工進行防汛搶險的宣傳教育,向職工提出嚴禁涉水過河,密切注意洪水、塌方等災害,並切實做好思想穩定工作。

5、增強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全廠情況,全力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有關要求組織好救災物資及搶險工作。

五、防汛搶險的應急措施

1、接到緊急警報後,各級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2、迅速向全廠發出緊急警報,立即停工,並組織職工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帶。

3、迅速關閉、切斷輸電(除應急照明系統外)和各種明火,防止洪水後滋生其他危害。

4、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受困人員進行轉移和安置。

5、增強對重要裝置、物品的保護和值班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6、迅速瞭解和掌握系統受災情況,及時彙總上報。

六、其他要求

1、高度重視防汛搶險工作,要以對全廠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落實各項防汛搶險措施。防汛搶險期間,領導無特殊情況不許離開工廠,並保持每天24小時值班,通訊工具暢通。

2、在防汛搶險應急行動中,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洪訊災過後,全廠要迅速組織人力檢查廠區受影響的建築物,機械裝置,線路等。按要求開展防疫工作,並迅速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5

1 總則

1.1 交通安全風險應急預案是指是以減輕人員傷亡、降低損失為目的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較短時間內 採取迅速、有效的手段和措施 防止因此而產生的事故擴大和人員財產損失的重大補救措施。

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貝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控制程式》等有關內容制定本應急預案。

1.3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在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中我公司人員。

2 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2.1 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2.2 職責

2.2.1 組長負責下達啟動應急預案命令 領導和指揮現場應急搶救工作。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時 迅速組織應急小組成員上崗 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儘快查明事故原因 及時下達指令 組織協調搶救工作和啟動應急工作預案 全面瞭解和掌握搶救過程的人員、車輛損失情況 及時處理搶救過程的重大問題修改預案 分析處理事故 上報處理結果。

2.2.2 救援行動組

積極參加傷亡人員的救治 幫助其他人員從危險地帶撤離 消除現場存在的各種隱患 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負責事故發生時的現場保衛、人員救護、搶救車輛等協調工作 及時進行救護及運送人員。

2.2.3 事故處理組

組織現場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 現場情況

協助交警部門處理事故

協助保險公司進行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的評估 在短時間內將事故原因及事故基本情況上報領導小組。

3 應急事件的預防

3.1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嚴禁在上下班高峰期間橫穿馬路或超速行駛。

3.2 公司帶車人員 嚴禁疲勞駕駛 酒後開車 應嚴格按規定行車 謹慎駕駛。

3.3 通勤班車嚴禁超員超速行駛 特別是在繁華街道 上下班高峰時 應採取耐心、冷靜、謹慎駕駛 防止急躁情緒的發生。

3.4 應定期進行書面或口頭安全教育 在經常發生事故地段 應提醒公司員工注意。

4 應急預案的啟動

4.1 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後 由當事人或知情人立即向本單位彙報 並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 時間、地點、傷亡情況 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情況啟動本應急預案 各應急組成員應各就各位 參加事故應急處理。

4.2 各應急小組成員接到命令後 應迅速到位 並全力進行事故搶救。

5 危急事件的應對

5.1 當事故一旦發生時 立即報告交警部門 積極救護傷員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 就近送達醫療部門救治。

5.2 事故發生後 救治傷員時 應該依照先危重後輕傷的原則進行 防止避重就輕 延誤救治時機 造成二次傷亡事故。

5.3 公司車輛排程時 必須按照應急小組的要求 保證車輛的使用和救援的急需。

5.4 如通勤班車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應儘快啟動應急車輛 保證正常生產、生活用車。

5.5 保護現場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 應做好標記。

5.6 事故現場勘察清理後 應及時做好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在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 完成好下一步任務 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6 總結

6.1 在事故發生後 應急領導小組應對該風險事件工作總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的總結 深入調查分析問題的根源 並針對性地對後續的政策提供建議。

6.2 根據實際情況 及時處理好傷亡家屬及親友的安撫及善後工作。

6.3 對由於個人過錯造成的重大事故 應根據公司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迅速、科學、有序地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臨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汙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汙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汙染、水體汙染、土壤汙染等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和輻射汙染事件。

全市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臨汾市城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輻射汙染事件應對工作按照《臨汾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事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對工作。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市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程式規範,是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依據。

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所涉及的相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方案。

1.6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6.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1.6.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諮詢組、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組成。

2.2市指揮部及職責

2.2.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協助分管環保的副祕書長、市環保局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武警臨汾市支隊、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煤炭局、市旅遊局、市外僑辦、市地震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市畜牧獸醫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移動臨汾分公司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關部門。

2.2.2市指揮部職責

(1)配合國務院和省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本市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指揮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轉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3)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資訊的釋出;

(4)對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2.3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1市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環保局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24小時值班電話:

2.3.2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市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履行會議組織、資訊彙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資訊,並向成員單位通報;

(2)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專家諮詢組;

(3)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向市指揮部提出預警、應急響應及資訊釋出的建議;

(4)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參與單位和協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指揮部安排,負責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和記者的組織、管理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專案的審批。

市經信委: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煤、電、油、運緊急排程和綜合協調。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國小生的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學校和教育設施的情形下,負責制定學生、教職工緊急避險和疏散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學生的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群眾疏散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市公安消防支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

武警臨汾市支隊:負責協調、組織駐臨武警部隊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災行動,配合公安機關進行事故現場的武裝警戒。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汙染區域內人民群眾的轉移安置;做好災民的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及救濟物資的發放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級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經費,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專家制訂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指導和監督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受汙染和破壞的生態環境恢復;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開展飲用水水質監測,防止飲用水受到汙染,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受到汙染的情況下,啟動飲用水應急供水方案。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保障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暢通,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水路汙染物。

市水利局:負責水文監測、應急水量排程,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流域水質及其受汙染原因的調查和監測;負責農村飲用水應急管理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制定受汙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汙染的調查與評估;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業生產物資的轉移工作,搞好善後農業生產。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藥品供應保障的協調和藥品質量的安全監督。

市商務局: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執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測,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局:組織、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醫學救援、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

市安監局:指導事發地安監部門和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市旅遊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的旅遊景區遊客緊急疏散工作和旅遊服務設施的保護。

市外僑辦: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外國、港澳相關人員情形下,負責對外聯絡、協調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導;協調國外媒體、外國記者、港澳記者採訪突發環境事件等相關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應急行動時地質災害的即時資訊。

市煤炭工業局:配合環保部門做好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

煤炭企業的.預防工作及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區域氣象資訊監測及預報,為事件處置與評估提供氣象依據。

市公安消防支隊:根據需要對事發現場實施警戒,參加現場搶險、排險。

市地震局:負責向市指揮部辦公室通報震情相關資訊。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協調畜禽環境汙染事件的應急救援。

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開展水質監測,防止群眾用水受到汙染;組織協調龍祠飲用水源地及灌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

國網臨汾供電公司:保障應急救援正常供電。

移動臨汾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訊保障。

2.5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八個應急處置工作組,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實施機構。

2.5.1汙染處置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農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配合。

主要職責:採取合理措施、及時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汙染物的洩漏、擴散,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本身和救援過程產生的汙染,儘可能地減少環境損害。

2.5.2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急救車輛和醫務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對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搶救;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和衛生監督工作;禁止或限制受汙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防疫、監督等情況。

2.5.3應急保障組

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遊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移動臨汾分公司配合。

主要職責:按需準備搶險物資,組織調集應急救援裝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保障搶險現場電力供應;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5.4應急監測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涉及的汙染物種類、性質等,制定應急監測方案;確定汙染物擴散範圍,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

2.5.5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商務局、武警臨汾市支隊、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事故現場警戒、事發地人員疏散、矛盾糾紛化解、市場監管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5.6事件調查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監察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局、市煤炭局、市畜牧獸醫局配合。

主要職責:制訂調查方案,進行現場勘查,查明事件發生單位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並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上報。

2.5.7善後處理組

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牽頭,市民政局配合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工作;負責處理傷亡人員有關善後工作。

2.5.8宣傳報道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外僑辦、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等權威資訊釋出,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網際網路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資訊,迴應社會關切。

2.6專家諮詢組及職責

專家諮詢組由有關科研機構和單位的專家組成,主要涉及化工、焦化、冶煉、環境監測、化學等專業。

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調查和監測結果及相關資訊,綜合分析和評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後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範意見。

2.7縣級人民政府職責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做好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配合上級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預防和預警

3.1資訊監測與監控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環保部門負責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通過網際網路資訊監測、環境汙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資訊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時要充分發揮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系統、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重點風險源企業自動監控系統的技術支撐作用。

安監、公安、交通、住建、農業、氣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通報市環保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按照有關要求和技術規範建設有效防止洩漏物質、消防水、汙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汙等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設施,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2.2預警資訊釋出

市指揮部對收集到的各種環境資訊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指揮部立即釋出黃色預警公告,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縣級人民政府對收集到的各種環境資訊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釋出藍色預警公告,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3.2.3預警措施

黃色預警資訊釋出後,市指揮部下設各工作組採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汙染處置組會同專家諮詢組及時對預警資訊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汙染處置組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定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加強宣傳,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採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各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社會穩定組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應急保障組負責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保障工作;應急監測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環保部門負責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新聞宣傳組負責及時釋出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預警資訊釋出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程式

市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核實,初步確定事件級別,進入分級響應程式。

4.1.1Ⅰ、Ⅱ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按規定向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向國家、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件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在國家、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1.2Ⅲ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轉變職能,轉為現場指揮部,並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需要立即趕赴事發現場或立即派出應急處置工作組及時開展應對工作。

(3)統一組織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

(4)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1.3Ⅳ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同時將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政府給予支援。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瞭解事件情況、影響、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指導地方制訂應急處置方案;根據需要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援;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等工作。

4.1.4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突發環境事件影響不斷加重,危害更趨嚴重,出現蔓延擴大、情況更加複雜、難以控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市指揮部。經審定後,市政府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汙染源已控制,汙染危害迅速消除,無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市指揮部。經審定後,市政府及時降低響應級別。

4.2資訊報告與通報

4.2.1報告時限和程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單位立即向當地政府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通知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接報後立即出發趕赴事發現場。

4.2.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和得知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應當採用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直接報告,30分鐘內補充書面報告。

4.2.3資訊通報

市指揮部及時向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市政府通報事件情況,使其能及時採取必要的防控和監控措施。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向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事件情況,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轄區有關部門採取必要的應急防範處置措施。

4.3響應措施

4.3.1先期處置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立即排程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汙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汙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並將事件情況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市指揮部。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第一時間,根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立即採取切斷或者控制汙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汙染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立即向事發地縣級環保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4.3.2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型別、汙染物的性質、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實施如下措施: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波及範圍、受影響人員分佈、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2)汙染處置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汙染源,及時控制汙染物繼續外排或洩漏,切斷汙染物進入環境中的途徑;當涉事企業不明時,汙染處置組組織排查汙染源,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並切斷汙染源;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劃定警戒區域,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3)醫學救援組負責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

(4)應急監測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汙染物的種類、性質、事件發生地的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訂應急監測方案,科學布點,確定監測專案、取樣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車輛、裝置,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應急保障組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汙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6)社會穩定組負責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並設定警示標誌;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並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4資訊釋出

宣傳報道組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令,及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釋出工作,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對於較為複雜的事件,可分階段釋出。

4.5響應終止

當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應急狀態終止後,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對受影響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工作,直至無需採用其他補救措施,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5後期工作

5.1環境恢復

應急終止後,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清理事件現場,恢復被損壞的裝置和設施,清理汙染物處置後的殘餘物質,並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市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給予必要的支援。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市環保局在市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損害評估工作,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3事件調查

事件調查組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5.4善後處理

善後處理組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5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市環保局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並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告。總結評估報告包括事件發生過程、應急救援處置情況、處置效果、事件影響、經驗教訓、事件啟示等。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需要,提出應急能力、裝備建設和培訓、演練等經費預算,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並確保遇突發環境事件及時撥付到位。

6.2裝備物資保障

按照《全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市環保局應急機構重點裝備重金屬、有毒有害氣體(氯氣、氨氣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等行動式監測分析儀器;應急指揮車、應急車輛等應急交通工具;化學防護服、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等應急防護裝備;指揮以及通訊裝備。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

6.3通訊保障

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明確參與部門的通訊方式,分級聯絡方式。移動臨汾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訊保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6.4應急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依託本市所屬大中型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隊伍組建應急分隊,同時依託社會力量組建志願者隊伍,形成由市、縣、企業、社會組成的應急體系。

6.5技術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建立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庫,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應急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和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援。

7預案管理

7.1宣傳、培訓與演練

預案發布後,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參與廣、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7.2預案評估與修訂

隨著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並對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及聯絡方式進行動態更新。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臨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臨汾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同時廢止。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為依據,正確應對突發性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等原因造成的區域性或區域環境汙染事故,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快速有效的進行現場應急處理、處置,保證院區及周邊環境、居住區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發生,特制定適合本院的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體現以人為本,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二、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本院突發環境汙染事故,包括廢水、危險廢物事故排放等對河水造成汙染、對當地大氣環境造成汙染、對院內員工或周圍居民的生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環境汙染事故。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院區範圍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水、廢氣、固廢(包括危險廢物)、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急人體健康的環境汙染事故等。

三、危險辨實與評估醫院內如發生環境汙染事故

從物質的屬性上分主要有汙水、固廢。從事故的型別分主要有危險品洩露、火災、廢水事故排放、大氣事故排放等。最易發生環境汙染事故的單位是化學品儲存區、廢水處理區等,是防範事故的重點區域。人的操作失誤、防護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場所的裝置設施存在隱患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四、指揮機構、職責和分工

(一)指揮機構

指揮機構:機構內含現場指揮機構,負責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指揮工作。

總指揮:吳有華 副總指:陳建平

成員:翁永建 段萍 張吉霞 範亞璽 廖旻 魏武 陳雪花 段曉琴 張俊娥 孫玉芬 牛紅育 趙悅彤 張七海

(二)指揮機構職責

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訊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踐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三)成員分工

總指揮:組織指揮院區的應急救援。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負責現場醫療事故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工作。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其他人員:現場及有害物資擴散區域內的洗消、監測工作;必要時代表指揮部對外發布有關資訊;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穩定,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五、風險防範措施

對已確定的危險目標,根據其可能導致事故的途徑,採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各種預防措施必須建立責任制,落實到企業和各人。一旦發生情況時,盡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一)化學品制度的管理措施

1、儲於鋼瓶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受熱膨脹,壓力升高,能使鋼瓶爆炸。

2、有些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相互接觸後會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除具有爆炸性外,還具有易燃性、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二)廢水事故排放的風險防範措施

本院汙水處理站由專門管理人員進行溝通和解決。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責任人。

2、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嚴格執行。

3、做好勞動保護具的放置和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工作,持續進行安全生產和安全培訓。

六、事故應急措施

1、廢水事故排放應急措施:緊急停電時若出現廢水系統的供電模組故障,單靠廢水調節池的調節容量來緩衝整個院區產生的廢水風險是很大的,利用備用的發電裝置應急使用。

2、監測系統發現廢水水質異常;發現時必須加大對廢水排放口的監測頻率,及時查詢事故發生原因並排除。

七、事故處置程式

一旦發生環境汙染事故,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後保部或環保中心。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汙染源種類、數量、性質、傷亡人數等等。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根據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的指令,立即組建現場救援組明確成員及現場組長和副組長,並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組員接到命令後,立即趕到現場,根據汙染源總類、數量、性質為事故處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防止事故的.擴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發生。要對現場的重要物資和裝置等進行安全轉移。

(一)現場汙染控制

1、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切斷汙染源,隔離汙染區,防止汙染擴散。

2、及時通報和疏散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人員並參與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二)現場調查與報告

1、汙染事故現場勘察和技術調查取證。

2、環境監測:一般要求水汙染在4小時內,氣汙染在2小時內定性檢測出汙染物的種類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時內定量檢測出汙染物的濃度、汙染的程度和範圍,發出檢測報告,並採取汙染跟蹤監測,直到汙染事故處理完畢,汙染警報消除。

八、現場保護

醫院內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救援搶救的每個人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拍照、纖細記錄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九、應急保障

保證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要經費充足、通訊保障、物資保障、宣傳和培訓等。加大對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培養一技術批訓練有素、有責任心的專業人士。

十、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修改預案。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8

為規範我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有效控制和減輕環境汙染事件危害,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局具體工作職責,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於本市範圍內發生的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跨縣區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其他需要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指揮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或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事件;本市範圍外發生但可能對本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跨市突發環境事件由我局聯合市有關部門,並協調會同相關市生態環境部門調查處置;協調不成的,報請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查處。超出本級應急處理能力的,應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二、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負責我市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組成人員包括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水汙染防治辦公室、大氣汙染防治辦公室、土壤汙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局資訊中心及市環境監測站負責人。

市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按照應急領導小組指示,負責突發環境汙染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具體的領導、指揮、督察督辦和相關保障工作,組織相關單位擬製不同型別事故的具體處置措施。

應急辦公室設在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人擔任。

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調查和現場協調工作,並提出初步處置意見供應急領導小組決策。參與事故應急協調工作,收集、組織和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協調保障,在規定的時限內統一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送事件發生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資訊。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市環境監測站:負責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處理過程中的環境監測工作,成立應急監測小組,負責編制應急監測方案,開展現場環境監測,並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報送監測資料,為應急處置及研判提供支撐。

水汙染防治辦公室:負責涉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大氣汙染防治辦公室: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汙染事故和負責涉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與處置工作。

土壤汙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負責涉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負責參與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宣傳報道、資訊釋出、輿論引導等工作,按照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佈置,釋出關於應急處置的資訊;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提供政策法律支援。

局資訊中心:加強事發相關企業汙染物外排口自動線上監控設施的線上監控,及時提供實時線上監控資料;配合宣教部門做好市環保局官方網站資訊釋出,網路輿情引導工作等。

三、應急處置工作程式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較大)和四級(一般)四個等級。

(一)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必須啟動《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程式啟動應急工作。

(二)局應急值守人員接到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後,應第一時間報告應急辦公室進行核實。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論事件等級大小,及時逐級上報。

(三)應急辦公室接到資訊報告後,要立即核實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汙染源、主要汙染物質、經濟損失情況、人員受害情況等,並按本預案應急事件的劃分等級初步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並提出處理建議,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若確定啟動則立即對應急辦公室下達啟動指令。

(四)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應急辦公室組織環境執法、環境監測人員赴現場調查取證,工作人員接到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後,及時趕赴事故現場,並準備好現場調查取證、監測等工具。

(五)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程度,經局應急領導小組確定後,由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值班室或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報告時限和要求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六)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在現場調查取證的同時,要協助事發地政府、指導協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汙染事件處置工作,督促事發單位和應急處置隊伍採取有效措施,最短時間內切斷,阻隔汙染源,防止汙染擴散蔓延,減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七)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在調查處理的基礎上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調查報告,當日未完成處理的,次日要及時續報調查處理情況;市環境監測站到達現場後,按照事故情況確定需監測的專案,編制應急監測方案,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監測報告,供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形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局機關業務科室在專項負責的突發環境事件完成處理後向市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局應急領導小組核實突發環境事件有關資料,發生的原因、過程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經局領導審定後向市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

(八)局機關相關業務科室指導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協助當地環保部門做好汙染事件善後工作,落實進一步消除汙染、恢復生態的措施。

(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汙染源的'洩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解除預案。

(十)預案解除後,最終的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事件處理結果報告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上報市政府和省環保廳。結果報告的內容明確處理結果,事件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出具有關監測資料等。

(十一)為了正確引導新聞輿論,保證社會穩定,可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視情釋出事件資訊,釋出資訊須經局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統一口徑,由市局宣傳教育科協調組織。

四、應急處置工作措施

(一)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立即赴現場調查,指導發生汙染事件單位採取有效的應急措施,並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汙染事件的處理與汙染防治工作,通報下游和可能波及的周邊地區做好防範汙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二)要求發生汙染事件的單位立即停止向環境排放汙染物,必要時實行限產停產等強制措施,啟用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緊急徵用所需的物資、裝置、設施、工具、場地等。

(三)禁止或限制使用有關裝置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針對不同的事件型別、不同的汙染物、採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清理汙染現場,控制汙染源,防止汙染範圍的擴充套件,減輕汙染強度,清除或減輕汙染危害。

(四)根據汙染事件的汙染強度、範圍、持續時間及可能危害公眾的程度等情況,酌情考慮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時疏散、轉移公眾。

(五)清除清理事件現場。汙染事件得到控制後,及時進行汙染現場清理和洗消,監督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避免二次汙染;

(六)汙染事件導致人員中毒時,及時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衛生等部門採取救助措施。

(七)現場應急人員應配備防毒、防酸鹼等有毒有害物品的防護衣具,做好自我防護工作。

五、應急處置工作保障

(一)根據《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我局在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時,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預案。要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發改、經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交通、農業、水利、衛計、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給予支援保障。

(二)建立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專家組職責:

(1)參與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為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提出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3)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知識和技術諮詢。

(三)應急物資排程

1、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方面,我局作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現有汙染源線上監控系統平臺,兼做固定指揮平臺,包括應急指揮平臺、綜合應用系統、視訊會議系統和視訊指揮排程系統,由市環境資訊中心負責管理和執行維護。

2、環境應急交通工具方面,配備有應急指揮車輛1部(包括照明、攝像、通訊等應急處置器材)和高效能應急監測車1部。

3、環境應急防護裝備方面,配有氣體緻密型化學防護服3套、應急現場工作服2套、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2套、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及輻射報警裝置共2套、醫用急救箱2套、應急供電照明裝置1套、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4、環境應急調查取證裝置方面,應急攝像器材、應急照相器材、應急錄音裝置、防爆對講機、無人機由市環境應急中心維護管理;應急監測器材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5、積極充實市應急救援裝備、應急物資儲備,依託部分企業建立完善部分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和強化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無為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汙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汙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汙染、水體汙染、土壤汙染等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和輻射汙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汙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在市長領導下,市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2.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務中心、蕪湖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一大隊、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隊以及事發地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等單位負責同志。

市指揮部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並按照蕪湖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市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市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汙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

2.3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主要職責: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專家組

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建和管理,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2.5市現場指揮機構

市政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派出或指定現場指揮長,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預案體系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級及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風險控制

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範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應急隊伍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援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物資裝備

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裝置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資訊庫並實行動態管理。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5科技支撐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範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諮詢作用。

3.6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範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範、資訊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網際網路資訊、環境汙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資訊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通報市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4.2.2預警資訊釋出

預警資訊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釋出,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可組織人員逐戶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釋出機關等。

市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釋出預警資訊的建議。

預警資訊原則上由市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釋出,及時向上一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四級(藍色)預警由市政府指揮部辦公室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釋出,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由市政府負責釋出,並上報蕪湖市人民政府或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釋出,其中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同時予以釋出。

4.2.3預警行動

預警資訊釋出後,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分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資訊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措施。設定危害警告標誌,採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釋出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釋出預警資訊的政府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釋出、誰解除”的原則,由釋出單位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資訊報告

5.1資訊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市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市生態環境分局接報後,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

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其中,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市生態環境分局可直接向省生態環境廳或生態環境部報告,並同時報告蕪湖市生態環境局。

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市人民政府須在接報後2小時內向蕪湖市政府報告,同時報省人民政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市人民政府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報告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汙染的;

(4)因環境汙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可能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及時續報資訊。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原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規定執行。

5.2資訊通報

因交通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汙染事件資訊後應及時向市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市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上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報請蕪湖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蕪湖市政府組織應對,市政府負責開展先期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市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先期處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市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排程力量,儘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並及時向蕪湖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汙染源,防止汙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汙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切斷汙染源。

6.3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三級響應。對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援。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資訊和事項。

(2)二級響應。對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率領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當蕪湖市指揮部介入後,在蕪湖市指揮部統一指揮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率領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分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當省指揮部介入後,在省指揮部統一指揮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指揮協調

6.4.1發生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並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先期處置工作,待蕪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介入後,配合蕪湖市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2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成立並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市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汙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研究決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統一組織應急處置資訊釋出,做好輿論引導;

(6)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市內有關鎮或兄弟市縣通報情況;

(7)視情向兄弟市縣、或市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6.5應急處置

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會同事發地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汙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措施,查詢並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切斷和控制汙染源,防止汙染蔓延擴散。必要時,市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汙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汙染負荷。

市人民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汙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汙染氣體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汙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汙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汙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汙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汙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治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汙染人員的去汙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援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裝置、車輛,加強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資料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汙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程度、危害範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汙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汙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手機、各級預警資訊釋出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資訊,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資訊釋出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汙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市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在事件發生後5小時內釋出權威資訊,24小時內舉行新聞釋出會。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引發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汙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後期工作

7.1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後,市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汙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7.3善後處置

市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修復、生態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汙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後,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市生態環境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按照《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xx年11月17日無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無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10

風險管理是指通過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駕馭、風險監控等一系列活動來防範風險,並採取正確決策,把風險減至最低的管理過程。

一、發生猝死的防範與處理

(一)防範

1.堅守工作崗位,落實分級護理制度,按要求定時巡視病房,及早發現患者病情變化,儘快採取搶救措施。

2.熟練掌握心肺腦復甦等急救技術及流程、常用急救儀器使用方法、效能及注意事項。

3.嚴格執行搶救制度,確保各類搶救裝置功能良好,處於備用狀態。

(二)處理

1.發現患者猝死,迅速做出準確判斷,立即進行心肺腦復甦等急救措施,同時請旁人幫助呼叫其他醫務人員。

2.迅速建立靜脈通道,保證藥物有效輸入,密切觀察神志、瞳孔、生命體徵變化。

3.增援人員到達後,聽從統一指揮,積極配合醫師採取各種搶救措施。

4.立即通知患者家屬。

5.搶救有效,則繼續監護,進一步支援治療。如搶救無效死亡,應待家屬到院後再送太平間。

6.向科主任、護士長(必要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彙報搶救經過。

7.搶救過程中注意對同病房患者進行安慰。

8.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準確地記錄搶救過程。

二、藥物過敏性休克的防範與處理

(一)防範

1.用藥前詳細詢問患者藥物過敏史、用藥史、家族史。對某種藥物過敏的患者禁用改藥(可採取脫敏療法的藥物除外)

2.正確實施藥物過敏試驗。做過敏試驗時配備搶救盒(腎上腺素、注射器、砂輪等)

3.過敏試驗陽性者或對改藥有過敏史者,報告醫師,並在床頭卡、醫囑單、三測單、治療卡及病歷夾封面註明過敏藥物名稱,床頭/或床尾掛醒目的藥物過敏試驗陽性藥物標誌,並告知患者和家屬。

4.嚴格執行“三查八對”,用藥過程中密切觀察藥物反應,警惕遲發性過敏反應的發生。

(二)處理

1.一旦發生過敏性休克,立即停藥,就地搶救。立即協助患者平臥,保持呼吸道通暢,同時報告醫師、護士長。

2.遵醫囑立即皮下注射0.1%腎上腺素1ml,小兒劑量酌減。

3.迅速建立靜脈通道、給氧,做好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的準備工作,遵醫囑繼續使用腎上腺素、腎上腺皮質激素、血管活性藥、抗組胺類藥物等。

4.緊急時指掐人中,針刺十宣、足三裡、曲池等穴。

5.發生呼吸、心臟驟停時,立即行心肺復甦術。

6.密切觀察並記錄患者意識、瞳孔、生命體徵及尿量等變化,注意保暖。患者未脫離危險前不宜搬動。

7.做好患者及家屬的安撫工作。 8.6小時內完善搶救記錄。

三、輸液反應的防範與處理

(一)發熱反應

1.防範

(1)嚴格檢查藥物及輸液器具質量。

(2)一瓶液體中儘量避免多種藥物聯合使用。使用特殊藥物時,兩組液體之間,使用生理鹽水衝管,以減少藥物相互配伍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藥物沉澱或結晶。

(3)選擇大小合適的注射器抽吸藥物,儘量避免反覆穿刺膠塞,現配現用,減少藥物中微粒的產生。

(4)在治療室或靜脈藥物配製中心配藥,配藥過程中減少人員流動。

(5)嚴格遵守無菌技術操作原則及輸液操作規程。

2.處理

(1)輕者可減慢輸液速度,注意保暖(適當增加蓋被或給熱水袋)。

(2)重者須立即停止輸液。高熱者給以物理降溫,必要時遵醫囑給予抗過敏藥物或激素類治療,更換液體和輸液器,保留輸液器具和剩餘藥物備查,抽血做血培養及藥物敏感試驗。

(3)觀察病情變化,監測生命體徵,穩定患者及家屬情緒,及時完善各項記錄。

(4)患者或家屬有異議時,立即按有關程式對剩餘藥物及輸液器具進行封存,雙方簽字並送檢。

(5)及時報告護理部、醫院感染管理科、藥劑科、消毒供應中心等部門。

(二)急性肺水腫(胸悶、咳嗽、呼吸急促,繼而面色蒼白,咯泡沫樣血性痰。嚴重者可有大量泡沫樣液體自口鼻湧出)

1.防範

輸液滴速不宜過快,輸入液體量不可過多,對心臟病患者、老年和兒童尤須注意。

2.處理

(1)立即停止輸液,迅速報告醫師。

(2)協助患者取端坐位,雙腿下垂以減少靜脈迴流,減輕心臟負荷。

(3)高流量(6—8L/min)吸入經過30%--50%乙醇溼化處理的氧氣,降低肺泡表面張力,減輕缺氧症狀。

(4)遵醫囑用鎮靜劑和抗血管藥物及洋地黃等強心劑等。

(5)必要時進行四肢輪扎止血帶(須每隔5—10分鐘輪流放鬆肢體,可有效地減少迴心血量),待症狀緩解後,止血帶逐漸解除。

(6)觀察病情變化,監測生命體徵,穩定患者及家屬情緒,及時完善各項記錄。

(三)空氣栓塞(突發的胸悶或有胸骨後疼痛,眩暈和瀕死感,隨即出現呼吸困難、紫紺)

1.防範

(1)輸液前嚴格檢查輸液器具質量,必須排盡輸液管內的空氣。

(2)輸液時加強巡視,及時新增液體。如需加壓輸液,護士不得離開患者,必須嚴密觀察,以防液體走空。

(3)拔出較粗的近心腔的深靜脈導管後,必須立即嚴密封閉穿刺點。

2.處理

(1)立即協助患取左側臥位,並保持頭低足高位,停止或減慢輸液,通知醫師及護士長。

(2)給予高流量氧氣吸入,以提高患者的血氧濃度。

(3)有條件時可使用中心靜脈導管抽出空氣。

(4)嚴密觀察患者病情變化,如有異常及時對症處理。

(5)完善各項記錄。

(四)靜脈炎(沿靜脈走向出現條索狀紅線,區域性組織發紅、腫脹,患者感到區域性燒灼樣疼痛,有時還伴有發熱等症狀)

1.防範

(1)嚴格執行無菌操作。

(2)對血管有刺激性的藥物。如紅黴素、氫化考的鬆等,應充分稀釋後應用,並防止藥物溢位血管外。

(3)有計劃地更換注射部位,以保護靜脈。

2.處理

(1)抬高患肢並制動,區域性使用95%酒精或50%硫酸鎂進行熱溼敷。

用中藥外敷,如意金黃散等,每日2次。

(3)超短波理療,用TDP治療器照射,每日2次,每次30分鐘。

(4)如合併感染,根據醫囑給予抗生素治療。

四、輸血反應的防範與處理

(一)發熱反應

1.防範

(1)嚴格管理血庫保養液和輸血用具,有效預防致熱源。

(2)嚴格執行無菌操作技術。

2.處理

(1)輕者減慢輸血速度。

(2)重者立即停止輸血,密切觀察生命體徵,給予對症處理(發冷者注意保暖,高熱者給予物理降溫),及時通知醫師,報告護士長。

(3)必要時按醫囑給予解熱鎮痛藥和抗過敏藥物,如異丙嗪和腎上腺皮質激素等。

(4)將書血器具、剩餘血連同貯血袋一併送檢。

(5)及時報告護理部、醫院感染管理科、輸血科等部門。

(二)過敏反應(輕度:輸血後出現面板瘙癢,區域性或全身出現蕁麻疹。中度:出現血管神經性水腫,多見於顏面部,表現為眼瞼、口脣高度水腫,也可發生喉頭水腫,表現為呼吸困難,兩肺可聞及哮鳴音。重度:發生過敏性休克。)

1.防範

(1)正確管理血液和血液製品。

(2)對於有過敏史的患者,輸血前根據醫囑使用抗過敏藥物。

2.處理

(1)輕度過敏反應,減慢輸血速度,給予抗過敏藥物,如苯海拉明、異丙嗪或塞米鬆。

(2)中、重度過敏反應,立即停止輸血,通知醫師,遵醫囑皮下注射0.1%腎上腺素0.5—1ml或靜脈滴注氫化考的鬆或塞米鬆等抗過敏藥物。

(3)呼吸困難者給予氧氣吸入,嚴重喉頭水腫者行氣管切開。

(4)迴圈衰竭者給予抗休克治療。

(5)監測生命體徵變化。

(三)溶血反應(第一階段:出現頭部脹痛,面部潮紅,噁心嘔吐,心前區壓迫感,四肢麻木,腰背部劇烈疼痛。第二階段:黃疸、血紅蛋白尿,尿呈醬油色,同時伴有寒戰、高熱、呼吸困難、發紺和血壓下降等。第三階段:少尿或無尿,管型尿和蛋白尿,高鉀血癥,酸中毒,嚴重者可致死亡)。

1.防範

(1)認真做好血型鑑定及交叉配血試驗。

(2)輸血前有兩人核對簽名,確保血液正確無誤。

(3)血液領回病房後,儘快輸注。遇特殊情況暫不能輸注時,立即送回輸血科寄存(15分鐘內),標明寄存開始時間,忌用非貯血冰箱儲存。

(4)輸血速度適宜,開始輸血時速度宜慢,15分鐘後無不良反應可根據需要調節速度。

(5)加強巡視,保證輸血安全。輸血後30分鐘內嚴密觀察受血者生命體徵和病情變化。

2.處理

(1)立即停止輸血,報告醫師及護士長。

(2)給予氧氣吸入,建立靜脈通道,遵醫囑給予升壓藥或其他藥物治療。

(3)雙側腰部封閉,並用熱水袋熱敷或中藥熱熨雙側腎區。

(4)遵醫囑靜脈注射碳酸氫鈉,以鹼化尿液。

(5)密切觀察生命體徵和尿量變化,留置導尿管,檢測每小時尿量,並做好記錄,若發生腎衰竭,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治療。

(6)出現休克症狀,進行抗休克治療。

(7)將血袋剩餘血、患者血標本和尿標本送化驗室檢驗。

(8)填寫輸血反應報告單,報護理部、輸血科、醫院感染管理科等相關部門。

(四)與大量輸血有關的反應

1、迴圈負荷過重(急性肺水腫)防範與處理同輸液反應。

2.出血傾向(面板黏膜瘀斑,穿刺部位大塊或手術傷口滲血)

(1)防範

①短時間內輸入大量庫存血時,應密切觀察患者的意識、血壓、脈搏等的.變化,注意面板、黏膜或手術傷口有無滲血。

②嚴格掌握輸血量,每輸入庫存血3—5個單位,應補充1個單位的新鮮血。

(2)處理

根據凝血因子缺乏情況補充有關成分。

3.枸櫞酸鈉中毒反應(手足抽搐,血壓下降,心率緩慢。心電圖出現Q—T間期延長,甚至心跳驟停)

(1)防範

每輸血1000ml,遵醫囑靜脈注射10%葡萄糖酸鈣10ml。

(2)處理

遵醫囑補充鈣劑等。

(五)空氣栓塞

防範與處理同輸液反應。

五、用藥錯誤的防範與處理

(一)防範

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做到“三查八對一注意”。

2.落實執行醫囑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不正確的醫囑,確保醫囑執行正確。 3.認真實施藥品管理制度,按要求貯存藥物。藥品領取堅持“先進先用”、“需多少領多少”的原則,定時清理,及時更換快過期藥物,報廢過期藥物。

4.嚴格執行用藥管理制度,加強學習與培訓,不斷提高和更新臨床藥學知識,提高業務水平,保證用藥質量。

(二)處理

1.發現用藥錯誤,立即停止藥物的使用,報告醫師及護士長,迅速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儘量避免對患者身體造成損害,將損害降至最低程度。 2.發現輸液瓶內有異物、絮狀物,疑為真菌或其他汙染物質時,立即停止液體的輸入,更換輸液器,遵醫囑進行相應處理,如抽患者血樣做細菌培養及藥物敏感試驗,抗真菌、抗感染治療等,並儲存剩餘藥物備查。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11

一、環境應急指揮體系

(一)岳陽市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岳陽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岳陽軍分割槽副司令員、市武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安監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鐵山管理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農業局、市廣播電視臺、市氣象局、市商務局、市旅遊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外事僑務辦、市消防支隊、岳陽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移動岳陽分公司、電信岳陽分公司、聯通岳陽分公司、岳陽電業局

(二)環境應急指揮辦部公室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專家組

岳陽市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由以下人員組成:付平、程育芝、鍾亞軍、萬群、周春明、肖躍龍、任朝陽、曾德金、郝傳傑。

二、預警分級和釋出

突發環境事件分四級預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識。

藍色預警: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事態可能擴大。由縣級人民政府釋出。

黃色預警: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級人民政府釋出。

橙色預警:將要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正在逐步擴大。由省級人民政府釋出。

紅色預警: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事態正在不斷惡化和蔓延。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釋出。

預警資訊的取消按照“誰釋出、誰取消”的原則執行。

三、應急響應級別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的;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後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於3級以上的核事件;臺灣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於4級以上的核事故;周邊國家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於4級以上的核事故。

(7)跨國界突發環境事件。

2.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重金屬汙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洩漏等事件,或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

(7)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核設施和鈾礦冶煉設施發生的達到進入場區應急狀態標準的,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

(8)跨省(區、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3.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

(7)跨地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4.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資訊報告

岳陽市環境保護局開通12369熱線舉報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通過12369熱線舉報電話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

環保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1小時內組織核查並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並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同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響應級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五、資訊釋出

按照事件級別,Ⅱ級、Ⅲ級、Ⅳ級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分別由省、市、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

六、應急響應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執行,應急響應終止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汙染源的洩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值以內,無繼續發生可能。

(3)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群眾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處於儘量低的水平。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12

一、目的

為了及早發現醫療技術風險,加強預警監控,防止醫療事故,確保醫療安全,制定本預警機制。

二、範圍

醫療技術風險是指醫療服務過程中存在或出現的可能發生醫療失誤或過失導致病人死亡、傷殘以及軀體組織、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受損等不安全事件的危險因素,無論不良後果是否發生以及患者是否投訴,均屬預警監控範圍。

三、原則

醫療技術安全預警工作要遵守“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宗旨,以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臨床診療護理規範、臨床技術操作規範為準繩,以徹查醫療質量和安全各環節存在的安全隱患為主要手段,達到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並警示責任人,從而確保醫療安全的目的。

四、要求

醫院領導、職能管理部門、各科室、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按職責和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預警工作。

五、技術風險預警分級

根據本院綜合服務能力和醫療活動中因失誤造成的醫療缺陷的性質、程度及後果,將技術風險預警分為三級。

(一)一級預警專案

指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操作規程和常規,但尚未給患者或醫院造成損害或招致患者投訴等不良後果的情形。

1 、違反工作紀律

(1)上班或值班時間擅自離崗、脫崗,班前班中飲酒影響正常工作;

(2)為患者進行診療服務過程中,不遵守職業禮儀,聊天、打手機;

(3)違反職業道德和醫療保護原則,不負責任地透露或散佈有關患者的病情和隱私;

(4)不負責任地任意解釋醫院規定和其他科室、其他醫務人員的工作,造成患方誤會或不滿;

(5)診療工作中違反醫療保險有關規定;

(6)違反醫德規範,以醫謀私,吃拿卡要,收受紅包。

2 、違反診療規範

(1)違反首診負責制有關規定;

(2)危重患者來診後,未在3分鐘內開始搶救;

(3)門急診醫師對3次就診未能確診的患者未安排會診或請上級醫師複診;

(4)門診、急診或住院醫師會診時,未在規定時限內到達,或未診查者只看病歷進行“書面會診”或“電話會診”;

(5)門急醫師不見病人即開具“住院通知單”;

(6)病房醫師不查病人即開寫醫囑;

(7)三級醫師查房不及時、不認真,記錄、簽名、審籤不規範、不及時;

(8)住院患者病情惡化處理效果不佳時,未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指導;

(9)疑難病例未及時提請科內、科間或院外會診;

(10)對需要立即執行的醫囑,醫師未通知護理人員從而導致執行延遲;

(11)對危重患者未進行床頭交接班,或未按規定書寫交班記錄;

(12)臨床醫師發現傳染病未按要求進行報告,出現遲報、漏報;

(13)麻醉醫師對手術患者術前未查房,或術後24小時內未隨訪;

(14)手術科室對重大手術未按手術分級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

(15)手術醫師在手術後未及時診查患者,患者手術後3日內無上級醫師查房;

(16)錯發、漏發藥品,但未造成不良後果,尚未引起患者投訴;

(17)因醫方對擇期手術準備不足,延誤手術進行;未按醫院要求準時開展手術;

(18)供應或使用過期失效的滅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尚未造成良後果;

(19)護理環節未正確執行醫囑;

(20)錯採標本,錯貼標籤,錯用抗凝劑等導致不能正常檢驗;

(21)違反處方管理規定,藥物適應證、禁忌證、劑量、用法、配伍等方面出現錯誤,尚未造成不良後果;

(22)發生嚴重工傷、重大事故、傳染病暴發流行等事件時,未及時上報;

(23)患者轉科治療過程中,轉出科室未提前聯絡妥當或轉入科室藉故拒絕或拖延轉入;

(24)醫技科室未按時送達“危急值”報告,或臨床科室收到“危急值”報告未及時處置,但未引發醫療糾紛和造成患者身心損害;

(25)手術治療患者術前上級醫師未審籤醫療文書,致使手術方案不當,手術安全核查時才發現並糾正的。

3 、醫療保障缺陷

(1)搶救藥品器材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供應、補充、更換不及時,賬物不符;

(2)裝置、器材出現故障,維修不及時影響正常使用;

(3)醫技科室對儀器裝置疏於維護,違規操作,導致結果失真;

(4)醫技科室疏於查對,弄錯標本、專案或檢查部位;

(5)遺失檢查檢驗標本;

(6)特殊標本、病理標本儲存時間不符合上級規定;

(7)檢查檢驗結果出現可疑、矛盾資料或意外陽性結果時,未進行復核、主動報告或未通知臨床科室及時重查;

(8)藥劑科未能及時發現處方中用藥不當、用法錯誤、配伍禁忌、違規超量等風險;

(9)調配中藥處方時,對需要先煎、後下、沖服等特殊處理的藥物未單包註明;

(10)調配中草藥不使用計量器具;

(11)營養餐內有異物或質量、衛生達不到規定要求;

(12)劃價收費錯誤,導致患方投訴;

(13)計算機網路疏於維修和管理,導致執行障礙,影響正常作。

4 、診療記錄缺陷

(1)門急診醫師未及時、規範書寫門急診病歷;

(2)門急診病歷、住院病歷中未記錄藥物過敏史,輸血患者未記錄輸血史;

(3)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日常病稱記錄及規定應當記錄的其他資料;

(4)對轉科轉院患者,未書寫轉科、轉院記錄;

(5)對意外死亡病例,未及時報告醫務科或總值班;

(6)大中型手術未按手術分級管理規定進行術前討論並完成討論記錄;

(7)未認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續,並及時、規範、嚴密地簽訂知情同意文書;

(8)診療資料記錄不真實、不完善、不及時、不規範,造成安全隱患;

(9)出具各種虛假診斷證明,或超越專業許可權出具醫學證明;

(10)各種診療記錄和資料書寫不規範、字跡潦草、簽名不正規、越權簽名或未進行審籤;

(11)以刮、塗、擦等違規方式修改病歷資料;

(12)診療科室、病案室保管不周,造成病歷丟失、損壞或被違規復制。

(二)二級預警專案

1、因發生一級風險預警引起患方投訴;

2、一年內累計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風險預警;

3、醫技科室未按時送達“危急值”報告,或臨床科室收到“危急值”報告未及時處置,延誤患者治療機會,增加病人痛苦和經濟負擔;

4、手術治療患者術前上級醫師未檢視病人和審籤醫療文書,致使手術方案不當,術中必須更改手術方案,增加患者痛苦和經濟負責,引發患者及近親屬投訴,遭致醫院賠償的;

5、由於責任者的`過失,造成非事故性醫療缺陷,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經協商、調解或法院判決),金額超過2000元人民幣。

(三)三級預警專案

1、一年內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二級風險預警;

2、由於責任者的過失,造成非事故性醫療缺陷,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經協商、調解或法院判決),金額超過5000元人民幣;

3、出現醫療事件釀成醫療糾紛,雖未認定為醫療事故,但責任者過失嚴重,情節惡劣,嚴重損害了醫院聲譽;

4、發生嚴重違反醫德醫風事件,被上級通報或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較壞的社會影響;

5、醫技科室未按時送達“危急值”報告,或臨床科室收到“危急值”報告未及時處置,致患者死亡、病情惡化或器官功能受到損害;

6、手術治療患者術前上級醫師未檢視病人和審籤醫療文書,致使手術方案錯誤,術中必須更改手術方案,並造成醫療糾紛與事故,遭致醫院賠償超過5000元的。

六、醫療技術風險預警資訊來源

(一)各級各類查房:醫師三級查房、護理查房、臨床藥師查房、院長查房、醫德醫風查房等;

(二)職能管理部門日常檢查、監督、考核、評價、分析、反饋;

(三)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工作中的反映和積累;

(四)義務監督員提供;

(五)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領導機關監督檢查提示或通報;

(六)患方反映、投訴、舉報;

(七)醫療糾紛、醫療事故啟示等。

七、醫療技術風險預警處置程式

(—)立案

1、自查立案

醫務科、質控部、護理部、醫保辦、門診部、臨床科室、醫技科室、藥劑科及其他有關部門日常工作中檢查發現預警專案內容,均有權利和義務立案處理。

2、投訴立案

院辦、醫務科、質控部、護理部、醫保辦、財務科等職能管理部門接到投訴,經核實確係風險預警內容時,應在24小時內立案。

(二)處理程式

1、屬於自查立案的,應當限期整改並做好記錄存檔,影印後報職能部門。

2、屬於投訴立案的,應在受理投訴後48小時內通知被投訴單位並限期整改,

3、被二、三級醫療技術風險預警警示的當事科室或當事人,接到通知後最遲在48小時內必須主動寫出整改報告,根據情節、後果、態度和整改結果,10日內作出處理。

4 、經依法鑑定認定為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的相關法規以及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5、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本院制定的《員工不良行為記分管理規定》記分處理。

(三)獎懲

1、根據警示等級、情節輕重與後果,結合認識和對待態度、一貫表現,比照醫院釋出的相關規定確定處罰。

2、做出處罰決定時,要區別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合理地確定責任者在引發原因中應負的責任比重。

3、對於受到風險警示的部門和個人,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於及時發現風險、努力補救、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工作人員,可以從輕處罰或免於處罰。

4、在醫療技術應用與管理中成效顯著,未發生醫療安全事故,糾紛甚少,無醫源性併發症、無患者傷害事故和重返手術的個人和科室,根據本院《員工獎懲條例》相關條款,給予適當獎勵。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13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市環保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意識和應急能力,指導和規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和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應急預案。

三、組織機構

寧國市環保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處理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事故發生,即自動生成寧國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局應急領導組視危機情況啟動對應的應急方案,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緊急響應、救援。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第一時間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彙報,市政府自動生成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通知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涉及部門、涉案企業,按預案要求進行有序處理。

局應急領導組下設現場監察小組、技術諮詢小組、環境監測小組、綜合協調小組、檢查督導小組、宣傳教育小組。各小組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職責

在局應急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後及安撫工作,適時釋出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1、現場監察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部門:監察隊、事件所在地分局

職責: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接警、出警工作;保護事故現場,進行汙染源現場調查,對事故現場採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2、技術諮詢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部門:審批科、汙控科、生態科

職責:負責利用已建立的專家庫資源,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支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汙染物的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分析汙染現狀、汙染趨勢。

3、環境監測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部門:監測站

職責: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汙染源監測工作,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實施現場監測,為應急事故的全過程處理提供主要汙染物的定性、定量報告及相應擴散模式,為實施現場救援提供科學依據。

4、綜合協調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負責做好與預案涉及部門的溝通,針對現場情況協調其他相關救援力量參加事故處理。

5、檢查督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部門:法規科

職責:負責對各小組職責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併為事故處理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諮詢。

6、宣傳報道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資訊上報及宣傳報道工作。

局應急領導組其他成員職責由領導組組長根據事故發生發展情況視情機動安排。

局應急領導組設值班電話:

五、預測預警

1、預測

結合日常工作,環保12369舉報中心和值班室對公開舉報受理情況及日常環境監督性監測情況實行定期報告,發現汙染隱患,形成預警資訊,4小時內報送局應急領導組。

2、預警

局應急領導組在得到可能發生汙染事故資訊後,立即發出預警資訊,向監察隊及監測站發出警令,要求30分鐘內組織完畢,出警,並通知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當可能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汙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將分別啟動II級、I級預警,預警資訊立即通報至市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組所有成員,預案涉及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六、資訊報送

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凡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建立資訊報送制度。

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1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宣城市環保局報告。

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宣城市環保局和省環保廳;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同時向國家環保部報告。

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上報,可通過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型別、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汙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環保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破壞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可通過網路或書面報告,是進展情況一次或多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資料,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採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檔案等詳細情況。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範圍涉及到轄區外部時,必須立即形成資訊報告連同預警資訊報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資訊工作有關要求,通報相關省、市。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到外事工作,領導組將迅速通報市政府,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七、響應程式

1、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響應程式

第一步,環保12369舉報中心或值班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後,立即向局應急領導組彙報,並通知各應急小組30分鐘內到達各自崗位,同時完成人員、車輛及裝備排程。事故處理中心即時成立,由領導組負責指揮排程,下達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後,現場監察小組由組長帶領環境監察人員立即執行環境監察聯動程式,快速出警,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保護現場,查詢汙染源,並對事故型別、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汙染源、主要汙染物質和數量、影響範圍和程度等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見,及時反饋局應急領導組。

應急監測小組由組長帶領同時到達現場,對事故原因、性質進行初步分析、取樣、送樣,並做好樣品快速檢測工作,及時提供科學資料。

技術諮詢小組由組長帶領有關專家迅速趕到現場,通過對監測資料分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汙染物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提出汙染事故定性意見。

第三步,局應急領導組收到各組資訊反饋後,及時召開情況碰頭會,分析研究相關問題,佈置下一步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有關意見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消解、處置工作及採取其它應急措施,控制汙染擴散。

環境監測小組制定詳細跟蹤監測計劃,隨時調整監測專案、監測頻次。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局應急領導組研究後,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初報。

第四步,在汙染事故現場處置妥當後,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領導組研究後,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續報。

現場應急工作結束。

2、重大、特大汙染事故響應程式

按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啟動。

3、擴大應急響應程式

當汙染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趨勢,或因事故衍生問題造成重大社會不穩定事態,局應急領導組將根據事態發展調整應急響應級別,併發布預警資訊,同時可向市政府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請求援助。

八、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作好突發環境事件報道工作。宣傳報道小組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不定期就事故預警資訊、事故救援情況、現場調查情況、事故認定意見、應急處理結束等資訊進行新聞釋出。新聞稿件統一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稽核。

九、應急終止

經現場監察小組連續跟蹤監察,突發環境事件已消除或汙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小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汙染物質指標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組簽字同意,釋出應急工作終止。

十、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根據現場專家組的科學結論及相應監測意見,組織事故應急處理後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消除汙染隱患。同時,環境監測小組加強跟蹤性監測,現場監察小組加強現場巡查。

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及相應技術支撐部門的科學依據,對事故中涉及的損害賠償問題,依據行政調解程式進行。

根據事故認定結論,下達行政處理意見,並對事故進行通報。

2、調查總結

現場監察小組根據調查情況形成現場事故調查報告。

環境監測小組根據監測情況形成完整檢測分析報告。

技術諮詢小組根據專家結論及監測意見形成汙染事故認定報告。

以上三份報告報局應急領導組,經審定後,形成完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報告按照程式上報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培訓演練

按照規定定期組織不同型別的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十二、社會宣傳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環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