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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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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災害的發生,使因事故需要救援或撤離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援助,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減至最小,特制定本措施及預案。

風險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

一、做好日常的組織和準備工作

1、分公司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時親臨現場指揮搶險救援工作,其他員工分別對應預案的響應負責。

2、按國家規定配置應急救援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保養,確保應急救援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組建一支經過應急培訓的救援小組,確保應急小組成員熟知各種應急處理方法並能熟練掌握各種應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

4、定期組織對應急救援小組及全體員工進行應急救援相關知識的培訓。

二、對發生一般事故的應急處理

1、在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在場人員應採取應急求援、報警。

2、發生人員傷害事故時,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⑴ 如傷者傷勢較輕微,能站立並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的險情,然後找車護送傷者到醫院做進一步的檢查。⑵ 如傷者行動受到限制,身體被擠、壓、卡、夾住無法脫開,在場人員應立即採取措施,儘快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至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後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⑶ 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有多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症

狀時,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症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急救措施,並在施行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絡車輛或撥打醫院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就近醫院治療。

3、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⑴若現場火勢較小,在場人員應立即採用配備的乾粉滅火器或消防砂等消防器具進行滅火,並向主管生產的經理報告現場情況。⑵ 若現場火勢較大,在場人員無法控制住火勢,有可能發生爆炸危險時,在場人員應立即派人撥打火警電話119,請專業消-防-隊員前往滅火,同時將上述情況向主管生產的經理報告。⑶ 組織將事故現場內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同時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並對傷者進行急救。

4、發生交通事故,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⑴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害時,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員從車內轉移至安全區域,並對傷者施行急救,同時通知主管生產的經理前往處理事故。⑵ 若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著火,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並將車熄火,並採用隨車配備的滅火器進行滅火,若現場火勢較大,在場人員無法控制住火勢或火場可能有發生爆炸危險時,在場人員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請專業消-防-隊員前往滅火,並同時將上述情況向主管生產的經理報告。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式

1、 撤離、疏散事故可能波及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將事故區域內的危險品、易燃物品及裝置等轉移至安全區域。

2、清理路障,並保持場內外的道路暢通,並在路口為救護車或消防車指示最近的路線;若在夜間應在現場的設定足夠的臨時照明。

3、協助、配合醫護人員搶救傷員,將傷員送上救護車;為消-防-隊員指出最近的消防水源。

4、協助消-防-隊員滅火,阻止事故蔓延擴大,用警戒旗、繩封閉事故可能波及區域,並豎起“此處危險、禁止入內”的警告標誌,夜間應使用聲光報警裝置發出訊號,避免無關人員進入此區域。

5、事故處理結束後,應急救援組對事故區域進行必要的整理,項經部經理按《事故調查程式》規定,組織或協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對調查及處理情況作書面記錄備案,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及業主提交事故記錄或報告的影印件。

四、對監理過程中的事故應急處理

1、及時瞭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損傷情況,做好文字和必要的影像記錄,同時立即(十分鐘內)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2、要求施工單位執行事故處理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

3、瞭解事故的準確全面情況(事故經過,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知道的經濟損失,現場已採取的措施等)和取證材料,並要求施工單位如實報告。

4、按許可權發監理指令如《工程暫停令》,先口頭再正式文書。

5、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如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嚴重程度、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搶救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下一步事故處理建議等。

6、提供相關工程資料和監理資料,協助調查組做好事故分析,努力做好自身的維權舉證。

7、督促施工方落實事故調查組意見,督促檢查現場搶救、補救、整改情況。

8、督促施工單位編寫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報告和糾正措施方案,對具體糾正措施,監理要進行監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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