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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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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安全預防措施(一)

學校安全預防措施

1、學校安全工作應當以預防為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強化防範措施,開展群防群治。

2、學校各部門都應當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針對可能或容易發生的安全事故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3、學校可根據環境條件與安全事故發生的規律,對日常教學和各項活動中的安全工作及早部署,採取得力措施,預先防範。

4、學校食堂應有健全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必要的安全防範設施,加強對庫房、操作間的管理,嚴防壞人投毒破壞,預防食物中毒事故。

必須加強對炊管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定期組織體檢,學生食堂必須建立食品採購和食品保管存放、加工製做等制度,嚴把食品採購關,嚴防食物黴變或汙染。

5、學校有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校舍管理,經常檢查維修,發現危險房舍,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措施,每逢雨季和汛期,必須安排人員值班,隨時觀察險情,做好撤離疏散準備。

6、學生徒步或乘車(騎自行車),外出,應自覺遵守有關安全規定,頂防交通安全事故。

7、學校應重視和加強對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和防範,完善重點防火部位的防火設施,留有消防通道,配齊配足滅火器材,落實值班制度,預防火災事故。 嚴格用電管理制度,學校有專門機構或專業人負責用電管理,經常進行檢查維修,及時更換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線路,禁止超負荷或違章用電。

8、學校應根據學生的特點和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條件、環境等客觀因素,做好各項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預防非正常傷亡事故發生。

9、樓房的護欄和扶手必須完好堅固、走廊樓梯照明裝置齊全;出早操、下晚自習及遇有緊急情況,班主任教師要提前到位,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下樓梯,防止因擁擠、踩踏造成傷亡。

學生上體育課,參加勞動等,須有教師跟班、帶隊,現場組織指導,以防發生意外傷亡。 實行學生外出春遊、參觀、參加社會實踐等活動的報批制度,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組織。學校或年級(班級),獲准後應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學校須有學校領導或教師帶隊,並有安全保障措施。 學校組織校慶、文藝晚會、體育比賽等大型活動,應有安全保衛工作預案。 學校應根據發生安全事故的季節特點和規律性,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做好防溺水、防中暑、防煤氣中毒、防自然災害等各項工作。

10、學校應重視和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強化治安綜合治理措施,做好防盜、防破壞、防不法侵害工作,預防刑事、治安案件發生。

學校安全預防措施(二)

第一、學校領導高度重視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教育機構,營造領導和教師分工合理、責任明確的人人抓安全、安全人人抓的良好氛圍,並將安全教育滲透到學習、生活、勞動等各個領域和各個環節中。

第二、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檢查瞭解學生活動場地、體育器械、實驗設施等,及早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第三、加強事故多發時段和多發活動的檢查管理力度,如課外活動、課間操、勞動、體育課等是學生活動最激烈、安全意識最淡薄的時候,也是最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時候。學生上操及集會安全由值周教師與各班主任負責,下操及散會時學生回班由值周教師與各班主任負責依規定順序排隊回班。

第四、教師要全面瞭解和掌握學生的家庭背景、思想狀況、成長過程、健康狀況、個性特徵和心理素質,對不同情況的學生採取不同的教育方法,以免因教育不當而使學生出走或自殺等。

第五、加強學校樓道管理,堅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每天值周領導、值周教師要嚴格按照值班制度對校園進行檢查,放學後,督促檢查學生全部離校。

2、凡是有學生在學校就有教師管理,保護學生;學生在校有多晚,教師就要有多晚。

3、各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遵守秩序、禮貌禮讓、愛護同學的教育,加強學生的自救自護的教育和訓練。

4、學校組織教師不定期的對學校校舍、樓梯設施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補救、整改。

第六、強化校園管理制度,預防外來人員對學生造成傷害。

1、遇來人來訪不聽從門衛安排,強行闖入,門衛要加以阻止,不得放行。

2、若來人已強行闖入校內,門衛追趕不及,即電話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查清逐出。

3、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凶、行竊、鬥毆,先制止、制服,為防不測,同時撥打“110”報警。

4、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其之前,要關閉校門。

5、如有事件發生,立即採取救治措施,妥善處理善後工作。

第七、加大學生上學、放學的管理力度,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值周教師負責組織學生站隊放學,護送學生過馬路。

第八、實行首遇責任管理,學校規定凡首先遇到安全事故的教師必須負責承擔起事故的緊急處理和彙報工作。本著“先救治後彙報,及時通知家長”的原則,把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第九、加大安全教育的宣傳力度,做到人人講安全、處處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