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愛好>

離婚房產糾紛處理方法介紹

愛好 閱讀(2.33W)

當我們遇到一離婚房產糾紛的情況時,應該怎麼辦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離婚房產糾紛處理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離婚房產糾紛處理方法介紹

  離婚房產糾紛處理方法

1、婚前購買的房產並且貸款已經付清的分配。若是婚前由一方全資購買,則不管是離婚後還是婚姻續存期間都是屬於個人財產而不必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的劃分中來。(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的話。)若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則根據雙方的出資憑證劃分比例進行房產產權的劃分。(也可以私下協商。)

2、婚後購買的房屋的分配。婚後購買的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此時就算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姓名,也算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一步劃分而不是僅僅為個人財產。

3、不管是婚前購買房產還是婚後購買房產,只要是兩人雙方一起還的貸款,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部分算作夫妻共同財產要進行進一步劃分。

4、父母為子女出資所購房屋的分配。若是婚前,則默許為只對該子女的贈與,不算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直接作為個人財產。(出資方明確說明是贈與兩人的除外。)若是婚後,則默許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需要進行進一步的劃分。(出資方明確說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以上只是簡單的就幾個普通的方面進行說明。實際情況會更加複雜。

由於房屋因為土地的稀缺性及政府的發展政策,其他一般的商品會隨著購買時間增加而貶值,可是房屋會隨著時間增加而,房屋在婚姻續存期間產生的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始部分可根據具體情況考慮為個人財產。另外,離婚後如果一方沒有經濟能力租房則另一方要對其提供幫助,仍然可以有一段時間居住在之前的房屋中。

  離婚房產糾紛處理原則

(1)婚後所得房產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為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婚前一方所得房產,婚後經過8年為雙方共同共有。

(2)對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分割時,不能只考慮財產來源,還需考慮雙方對家庭貢獻大小,堅持二者兼顧原則。

(3)對夫妻共有房產,分割時應考慮保護婦女和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4)對夫妻共有房產,分割時應根據有利於生產、生活,有助於發揮房產實際效用原則。

(5)夫妻共有房產,當涉及案外人利益的,離婚時不作處理。夫妻共有房產涉及案外人利益的,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與他人合夥經營而共同購置房產;

2.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其他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取得共有房產,在法定繼承人尚未析產以前,夫妻離婚,其配偶主張分割對方因繼承取得的共有房產。

當夫妻共有房產涉及案外人利益的,在離婚中不作處理,由當事人另行起訴。

  離婚房產分割的方法

1.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2.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處理:

①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②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4.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① 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② 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③ 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5.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權後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6.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處理為:

①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②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③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7.對房屋增值部分的處理

房地產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與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隨使用時間的增加而貶職,而房地產有可能因種種原因增值,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原始部分屬於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8.對生活困難方的幫助

離婚時候一方如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屬於生活苦難人員,另外一方要對其進行幫助,換句話說就是如離婚後一方無經濟能力租賃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離婚前的房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