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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財產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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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的夫妻離婚後都會產生財產糾紛的問題,但是有些人不知道怎麼解決。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離婚後的財產糾紛解決方法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離婚後的財產糾紛怎麼解決

  離婚後的財產糾紛解決方法

一、訴訟離婚後財產糾紛解決辦法

訴訟離婚後,由於法院判決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本沒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權利。但是對於特殊情況下的離婚後財產糾紛法律還是規定了救濟的措施的。

1、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對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

2、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可以重新分割財產。

二、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處理

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對夫妻財產分割在離婚領取離婚證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對於以下情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

1、 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 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 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三、離婚後財產糾紛處理

由於離婚時財產分割已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對於離婚後財產糾紛的已經有了保護的措施。如果一方在發現自己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而不提起的,法院就沒有必要再保護你的財產離婚。因此,為了節約司法資源,督促當事人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法律對離婚後財產糾紛怎麼解決、如何處理規定了一定的時間。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兩年內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兩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

  協議離婚有哪些財產糾紛

1、 離婚協議中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確。如離婚協議中未明確約定財產是否已分割完畢,財產應由何人給付及給付期限等。

2、 當事人惡意反悔。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門簽訂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後擅自變更離婚協議,導致另一方提起離婚起訴。

3、 為達到離婚目的,先放棄財產後又要求分割,有的當事人為順利的離婚,先口頭答應放棄所有財產,待離婚後,再重新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 為少繳訴訟費自行分割財產而產生矛盾。夫妻雙方為少繳訴訟費,自行對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協議,並在起訴離婚後,一致表示無財產上的爭議,從而達成調解離婚的協議,後因移交財產中發生矛盾,不得不通過法院解決。

  協議離婚後能否重新分割財產

雙方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是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於任何一方當事人來說,這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都理應接受這一決定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並且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一方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另一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因此,如果存在法律規定的欺詐、脅迫等特殊情形,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援。如果當事人不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