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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上訴需要交多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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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訴訟就需要繳納訴訟費,民事訴訟的費用標準是什麼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民事訴訟上訴費用,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民事訴訟中上訴需要交多少費用

  民事訴訟上訴費用

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上訴費用僅就你上訴的那部分財產價值繳納。

標準如下: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民事訴訟費用標準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3800元;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0.9%+4800元;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訴訟標的額×0.8%+6800元;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7%+11800元;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6%+21800元;超過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5%+41800元。

二、執行費(申請人不預交)

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每件50元至500元;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執行金額×1.5%-100元;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執行金額×1%+2400元;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執行金額×0.5%+27400元;超過1000萬元:執行金額×0.1%+67400元。

三、保全費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每件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1%;超過10萬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過5000元。

四、離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權案件:每件100-500元,超過5萬至10萬的部分,收1%;超過10萬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100元。

七、勞動爭議案件: 每件10元。

八、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無爭議金額的,每件500-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

九、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十、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一、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二、申請支付令: 按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十三、申請公示催告:每件交納100元。

十四、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每件交納400元。

十五、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民事訴訟費用的計算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行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

4、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按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1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過100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

(3)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4)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6)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7)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計算方法是按上述標準對訴訟標的額分段計算,之後相加,所得總額即為應收額。

5、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標的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6、勞動爭議案件,每件繳納30元至50元。

7、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額,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其他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除交納案件受理費之外,還應交納的在訴訟中實際支出的各類費用。這些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鑑定、公告、翻譯費;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