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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法律知識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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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務員肩負管理家務、看家護院的責任,不論是自身、客戶或關聯人與鄰里,都有治安防範問題,這部行政法規對家政服務員也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家政法律知識大全,希望大家喜歡。

家政法律知識大全

  家政法律知識

第一、掌握憲法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最根本的一系列原則問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地位和法律權威,是諸法之首,在百法之上。家政服務員尤其要學習和掌握憲法中關於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的規定。

第二、掌握勞動法

這是一部涉及打工者的主要法律,它直接涉及到打工者的利益,是打工者最應學習和了解的法律。

第三、掌握婦女權益保障法

這是一部涉及尊重和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作為女性的家政服務員和在工作中與女家政服務員打交道多的更應瞭解該法內容。

第四、掌握未成年人保護法

家政服務員在工作中與未成年的兒童接觸較多,如何保護他(她)們的合法權益,也是應當掌握的法律知識之一。

第五、掌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家政服務員是家政服務的提供者,客戶是家政服務的消費者,因此保護客戶合法權益是家政服務員應盡的法律義務,必須增強這方面的法律意識。

第六、掌握食品衛生法

食品衛生事關客戶健康和生命安全,家政服務員主理家庭飲食的製作工作,按照食品衛生法的要求,搞好飲食衛生,是家政服務員必須高度重視的工作。

第七、掌握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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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務的模式

家政服務的模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消費者自己聘請家政工,家政工提供勞務,消費者支付勞務報酬。此種情況一般發生在熟人之間或是經人介紹,消費者與家政工只做口頭約定或簡單的書面協議。

第二種,消費者經家政服務中介機構聘請家政工,消費者、家政中介、家政工簽訂三方協議,家政服務中介機構收取中介費,消費者仍直接向家政工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種,消費者與家政服務公司簽訂家政服務合同,消費者直接向家政公司支付勞務報酬,家政工的.報酬由家政公司支付。

上述前兩種用工模式中,消費者與家政工的關係實際上同屬於一種,即僱傭關係,只不過第二種模式加入了中介機構,在產生糾紛後,中介機構應對其中介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第三種模式中,僱傭關係的雙方是家政工和家政公司,消費者與家政公司的關係一般認為是承攬合同關係。

不同模式中各方應承擔的責任

一、消費者自己聘請家政工的情形

消費者與家政工之間形成僱傭關係,家政工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到損害的,應根據雙方過錯分別承擔相應責任,即消費者承擔僱主責任。家政工應對其故意或重大過失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家政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自己受到傷害,則可免除或者減輕消費者一方的賠償責任;如果家政工只是存在一般過失,則不減輕消費者一方的賠償責任。但為防止利益失衡,雙方的過失不能全部抵消,除非有確鑿證據證明家政工有故意自傷自殺行為,消費者一方不得免責。

二、消費者經家政中介機構介紹聘請家政工的情形

此種情形,因有中介機構的介入,可能會適當減輕消費者的僱主責任和家政工自身的過錯責任,因為中介機構在提供資訊的過程中應對其自身資質以及消費者和家政工的相關資訊負有考察的責任。但這種情況下的主要責任仍然在於僱主責任和家政工自身的過錯責任。

三、消費者與家政公司簽訂家政服務合同,家政公司指派家政工的情形

此種情況,家政工是家政公司的員工,他們之間形成的是勞動關係,受勞動法保護。發生意外的情況下,家政工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的方式向公司主張權利。而消費者與家政人員可以定位為承攬合同關係,其只有存在定做、指示等特定過錯時,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工作環境、工作條件等。

隨著家政市場需求量的逐年遞增,由此引發的糾紛也呈多發態勢,其中尤以家政人員傷亡事件而導致的訴訟矛盾最為激烈。分析這些案件,家政公司對從業人員“零門檻”招錄,從業人員缺乏必要的崗前培訓和體檢以及保險意識的缺失是間接引發糾紛的原因。小編為此建議相關行業協會制定規範性檔案,對家政從業人員的招錄、培訓、體檢、健康證的辦理予以統一和明確的規定。家政從業人員在向僱主提供勞務的過程中也應規範自身行為,做好自我防護,避免不必要損害的發生。僱主在選擇家政人員時,應檢視其上崗證和健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