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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自考《檔案管理學》第三章複習:鑑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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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自考《檔案管理學》第三章複習:鑑定工作

  鑑定工作的內容和制度

一、內容

1、制定標準

2、確定期限

3、找出無儲存價值的檔案,銷燬。

二、 制度:

(一)確定統一的檔案鑑定原則和標準

(二)確定鑑定工作的組織領導

鑑定工作分階段進行:

1、機關檔案歸檔時特別剔除一部分沒有儲存價值的檔案,剔除的檔案主要參照國家檔案局於2006年12月18日公佈並施行的《機關檔案材料歸檔範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來執行。不歸檔的範圍主要有:

(1)上級機關的檔案:上級機關任免和獎懲非本機關工作人員的檔案,普發供參閱,不辦理的檔案材料;上級機關發來供工作參考的抄件,徵求意見來定稿的檔案。

(2)本機關的檔案材料:重份檔案、無查考利用價值的事務性和臨時性檔案;未經會議討論、未經領導審閱、簽發的未效的檔案、電報、草稿;一般性檔案的歷次修改稿;鉛印檔案的各次校對稿(定稿除外);從正式檔案、電報上摘錄的供工作參閱的非證明材料,無特殊儲存價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態、詢問、一般問題、提出一般性建議或意見的人民來信;機關內部互相抄送的檔案材料;不應履行公文的行文、介紹信等。本機關負責人兼任外機關職務時形成的和本機關無關的檔案材料。

(3)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的檔案材料:參加非主管機關召開的會議、不需要貫徹執行和無查考價值的檔案材料,非隸屬機關抄送的,不需要辦理的檔案材料。

(4)下級機關的檔案材料:下級機關送來參閱的簡 報、情況反映,不應抄送或不必備案的檔案材料;越級抄送的一般的、不需要辦理的檔案材料;下級機關抄報、備案的一般性檔案材料。

2、 對歸檔檔案確立保管期限。

應當根據2006年的期限表進行,對專門單位(地質部、煤炭部、石油部等)就制定專門檔案保管期限表,或者結合本機關的實際情況,編制本機關或本系統的檔案保管期限表,此表要經過本機關領導審批後執行,並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3、 保管期滿的檔案應當剔除銷燬。

(三)檔案的銷燬

機關銷燬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須由鑑定小組提出意見,登記造冊,經機關分管負責人批准後,由二人在指定地點監銷,並且在銷燬清冊上簽字,情況特殊的專門檔案,另有銷燬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制定檔案保管期限表,實行審批制度

  檔案鑑定的方法

一、決定檔案儲存價值的因素

1、檔案自身的特點和狀況

2、社會利用需求

國家各項事業、黨和國家各項工作、廣大幹部和人民群眾對各種檔案利用的需求,影響著檔案的儲存價值。二、鑑定檔案價值的基本觀點

(一)全面的觀點

(二)歷史的觀點

(三)發展的觀點

三、分析檔案價值的具體方法

總方法:檔案儲存價值的確定應當以反映本機關的主要職能活動為出發點,以分析檔案內容為中心,結合考慮檔案的作者,形成時間,名稱,完整程度、可靠性、有效性以及外型特點等因素。研究過去檔案的被利用情況,全面地估計和預測對檔案的利用需求,正確判定檔案的儲存價值。

具體方法:直接鑑定法——要求鑑定人員逐件逐張地審查檔案材料的價值,從它的內容、作者、名稱、可靠程度等方面,去全面考查它的價值。

四、鑑定檔案價值的標準(也有的書上稱為“方法”)

1、來源標準

檔案的來源是指檔案的形成者。檔案形成者在社會上以及機關內的地位、作用和職能要影響甚至決定檔案的價值。

2、內容標準

檔案內容是決定檔案價值最重要、最本質的因素。對檔案內容的分析可著眼於以下四個方面:

A、檔案內容的重要性;

B、檔案內容的獨特性;

C、檔案內容的時效性;

D、除上之外,對檔案內容的真實性、完備性等也要加以考察,以準確地把握檔案的價值。

3、形式特徵標準

檔案的形式特徵是檔案的名稱、責任者、形成時間、載體形態、記錄方式等。在某種情況下,這些形式特徵也可能對檔案的價值發生影響。 4、相對價值標準

在一定的情況下,某些檔案的儲存價值和保管期限可以相對地提升或降低。通常的方法是分析全宗和全宗內檔案的完整程度。

在根據上述標準分析檔案價值的時候,要始終堅持辯證的思維方法,切忌機械、片面地強調某一方面,忽略其他。

五、方法論問題

1、研究利用規律,預測未來利用需要

2、研究檔案儲存的效益

3、重要性與保管期限長短的關係

4、彈性原則

儲存從寬,銷燬從嚴;孤本從寬,複本從嚴;本機關從寬,外機關從嚴;兩可之間的,就高不就低; 暫緩銷燬歷史檔案從寬,現行檔案從嚴;

解放前檔案從寬,解放後檔案從嚴; 首腦機關從寬,一般機關從嚴;上機機關從寬,下級機關從嚴; 撤銷機關從寬,現行機關從嚴;

六、在鑑定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應當以全國統一規定的鑑定原則和標準作為依據,不能夠自行其事。

(二)應當考慮各方面的作用。這裡主要指出應當考慮憑證作用和參考作用,正面作用和反面作用,內容上的作用和形式上的作用。

(三)對重要的裝置的檔案和基建檔案應當由使用裝置和建築物的機關檔案部門儲存複製件,原件移交到檔案館儲存。

(四)寬嚴問題:"寬":指鑑定的標準放寬,多儲存一些;"嚴"指標準嚴格一些,少儲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