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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考試《審計》考點:內部控制的侷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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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考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設立的職業資格考試,是目前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必備條件。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一看註冊會計師考試《審計》考點:內部控制的侷限性,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註冊會計師考試《審計》考點:內部控制的侷限性

內部控制的侷限性

  (一)內部控制的固有侷限性

內部控制無論如何有效,都只能為被審計單位實現財務報告目標提供合理保證。內部控制實現目標的可能性受其固有限制的影響。這些限制包括:

1.在決策時人為判斷可能出現錯誤和因人為失誤而導致內部控制失效。

例如,控制的設計和修改可能存在失誤。

同樣地,控制的`執行可能無效,例如,由於負責複核資訊的人員不瞭解複核的目的或沒有采取適當的措施,內部控制生成的資訊(如例外報告)沒有得到有效使用。

2.控制可能由於兩個或更多的人員串通或管理層不當地凌駕於內部控制之上而被規避。

例如,管理層可能與客戶簽訂“背後協議”,修改標準的銷售合同條款和條件,從而導致不適當的收入確認。

再例如,軟體中的編輯控制旨在識別和報告超過賒銷信用額度的交易,但這一控制可能被凌駕或不能得到執行。

3.人員素質不適應崗位

如果被審計單位內部行使控制職能的人員素質不適應崗位要求,也會影響內部控制功能的正常發揮。

4.成本效益考慮

被審計單位實施內部控制的成本效益問題也會影響其效能,當實施某項控制成本大於控制效果而發生損失時,就沒有必要設定該控制環節或控制措施。

5.不經常發生或未預計到的業務

內部控制一般都是針對經常而重複發生的業務設定的,如果出現不經常發生或未預計到的業務,原有控制就可能不適用。

(二)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考慮

小型被審計單位擁有的員工通常較少,限制了其職責分離的程度。但是,在業主管理的小型被審計單位,業主兼經理可以實施比大型被審計單位更有效的監督。這種監督可以彌補職責分離有限的侷限性。

另外,由於內部控制系統較為簡單,業主兼經理更有可能凌駕於控制之上。註冊會計師在識別由於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時需要考慮這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