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財會職務>中級會計師>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抵押權的實現

中級會計師 閱讀(3.16W)

導語:中級會計師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下面和小編來看看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抵押權的實現。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抵押權的實現

1.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2.抵押物拍賣價款的清償順序

(1)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2)主債權的利息;

(3)主債權。

3.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4.抵押權順位的變更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練習題:單項選擇題

【例題?單選題】黃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後向甲銀行借款100萬元,乙銀行借款300萬元,丙銀行借款500萬元,並依次辦理了抵押登記。後丙銀行與甲銀行商定交換各自抵押權的順位,並辦理了變更登記,但乙銀行並不知情。因黃河公司無力償還三家銀行的到期債務,銀行拍賣其房屋,僅得價款600萬元。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關於三家銀行對該價款的分配,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200萬元

B.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100萬元、丙銀行500萬元

C.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

D.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2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

【答案】C

【解析】(1)如果不變更抵押權的順序,乙銀行作為第二順位的抵押權人,可以得到清償的數額為300萬元;(2)甲銀行和丙銀行交換抵押權的順位時,未經乙銀行的書面同意(乙銀行並不知情),不得對乙銀行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乙銀行可以得到清償的數額仍為300萬元,剩下的300萬元給丙銀行(丙銀行通過交換,其抵押權的順位已經優先於甲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