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財會職務>中級會計師>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承攬合同

中級會計師 閱讀(2.12W)

導語:中級會計師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下面和小編來看看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承攬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承攬合同

1.第三人

(1)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並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2.隨時解除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練習題:判斷題

【例題·判斷題】承攬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

【答案】√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練習題:單選題

【例題·單選題】甲、乙訂立承攬合同,甲提供木料,乙為其加工傢俱。在乙已完成加工工作的50%時,甲通知乙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按約定金額向乙支付報酬

B.甲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須賠償乙的損失

C.甲有權解除合同,但應賠償乙的損失

D.甲無權解除合同,並應依約向乙支付報酬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