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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高頻考點試題

中級會計師 閱讀(2.45W)

導讀:知識是引導人生到光明與真實境界的燈燭,愚闇是達到光明與真實境界的障礙,也就是人生髮展的障礙。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高頻考點試題,歡迎來學習!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高頻考點試題

  商業銀行存款業務規則

多項選擇題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權依法對個人儲蓄存款採取查詢、凍結和扣劃措施的有( )。

A.人民法院

B.稅務機關

C.人民檢察院

D.海關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選項C:只是有權查詢和凍結個人儲蓄存款。

單項選擇題

根據商業銀行法律制度的規定,未到期的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計息規則是( )。

A.按存款存入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B.按存款存入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C.按存款支取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D.按存款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個人儲蓄存款,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證券發行

多項選擇題

關於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法定的發行條件,下列說法符合法定發行條件的有( )。

A、最近3年公司執行良好

B、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C、最近3年財務會計檔案無虛假記載

D、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正確答案】 BCD

【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具備健全且執行良好的組織機構;(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3)最近3年財務會計檔案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4)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項選擇題

2012年3月某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發行了3年期公司債券3600萬元,1年期公司債券2400萬元;該公司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淨資產額為24000萬元,計劃於2014年10月再次發行公司債券。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本次發行的債券數額不得超過( )萬元。

A.9600

B.6000

C.3600

D.3000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餘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淨資產額的40%;本案中,設本次發行的.債券數額最高為X,由於2012年3月發行的1年期公司債券2400萬元已經到期清償,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餘額=3600+2400-2400+X﹦24000×40%,解上述方程可以得到X=6000(萬元)。

多項選擇題

下列有關股票承銷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發行人發售股票,均應當由證券公司進行承銷

B.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

C.向不特定物件公開發行證券募集的資金總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D.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正確答案】 BD

【答案解析】 (1)選項A:發行人向不特定物件公開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發行人發售的證券並非均須由證券公司進行承銷;(2)選項C:向不特定物件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多項選擇題

某上市公司因重大重組,擬向特定物件非公開發行股票。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有( )。

A.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B.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C.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最近1期財務報表被註冊會計師出具了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D.上市公司現任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選項C: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最近1期財務報表被註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但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上市公司收購

多項選擇題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於表明投資者獲得或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有( )。

A.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B.投資者可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C.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1/3成員選任

D.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正確答案】 ABD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上市公司收購。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獲得或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1)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2)投資者可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3)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4)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