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財會職務>中級會計師>

2017年《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商業銀行的設立

中級會計師 閱讀(9.37K)

備考中級會計職稱之路註定不是輕鬆的,你只有足夠的堅持,足夠的努力,才會有回報。路雖遠,行者將至,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商業銀行的設立

  【內容導航】:

(一)商業銀行的設立

(二)個人儲蓄存款

(三)單位存款的基本原則

(四)商業銀行貸款業務規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中級《經濟法》科目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知識點】:商業銀行的設立;個人儲蓄存款;單位存款的基本原則;商業銀行貸款業務規則;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商業銀行的設立

1.註冊資本

(1)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

(2)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

(3)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

2.商業銀行更換“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時,應當報經中國銀監會審查其任職資格。

3.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個人儲蓄存款

1.定期儲蓄存款

(1)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餘部分到期時按存單“開戶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2)逾期支取的定期儲蓄存款,其超過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約定自動轉存的外,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3)定期儲蓄存款在存期內遇有利率調整,按存單“開戶日”掛牌公告的相應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不分段計息)。

2.個人儲蓄存款的查詢、凍結和扣劃

(1)查詢、凍結和扣劃

有權依法採取查詢、凍結和扣劃措施的.只有“人民法院、稅務機關和海關”。(2014年單選題)

(2)查詢和凍結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中國證監會、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監獄、走 私犯罪偵查機關有權查詢和凍結個人儲蓄存款。

(3)查詢

審計機關、監察機關、價格主管部門、反壟斷執法機構,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財政部門、外匯管理機關、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查詢個人儲蓄存款。

  單位存款的基本原則

1.財政性存款專營原則

財政性存款由中國人民銀行專營,不計利息。

2.強制存入原則

(1)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除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外,必須存入開戶銀行,不得自行儲存。

(2)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3.限制支出原則

(1)單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將定期存款用於結算或者從定期存款賬戶中提取現金。

(2)單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4.禁止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原則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

(2)任何個人不得將私款以單位名義存入金融機構。

(3)任何單位不得將個人或者其他單位的款項以本單位名義存入金融機構。

5.財政撥款、預算內資金及銀行貸款不得作為單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機構。

  商業銀行貸款業務規則

1.關係人

(1)商業銀行不得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

(2)向關係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2013年判斷題、2015年多選題、2016年單選題)

【解釋】“關係人”是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上述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階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2.除“國務院”決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貸款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