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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章節測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判斷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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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題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章節測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判斷題)

1、自然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2、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適用《合同法》。( )

3、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要約或者承諾到達時間。( )

4、要約自發出時發生法律效力。( )

5、先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因有確切證據證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因此無需通知對方當事人。( )

6、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該情形的,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同意追認,該合同有效。( )

7、當事人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

8、格式條款中如果存在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該條款無效。( )

9、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

10、主合同解除後,其擔保合同的擔保人也相應解除應承擔的擔保責任。( )

11、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且債權人知道保證人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的,因此造成的損失,保證人與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

12、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

13、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

14、甲與乙簽訂了以城市房地產作為抵押標的的合同,那麼該合同的生效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 )

15、甲、乙簽訂一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將100噸大米賣給乙,合同簽訂後3天內交貨,交貨後10天內付貨款;合同簽訂後乙應向甲交付5萬元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時生效。合同訂立後,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貨物,乙收貨後無異議。付款期限屆滿後,乙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為由拒絕付款。乙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

16、我國合同法為了減少在合同變更時可能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變更。( )

17、債權人留置的動產,必須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係。( )

18、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

19、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

20、甲企業與乙融資租賃公司訂立融資租賃合同,乙企業向甲企業提供一臺專用裝置,但雙方並沒有就租賃期限屆滿後租賃物的歸屬作出約定,後甲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那麼該專用裝置應該屬於破產財產。( )

21、張某向王某借款1萬元用於購房,由於彼此是好朋友,便沒有立書面字據,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合同自王某提供借款時生效。( )

22、貨運合同中,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

23、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 )

24、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

25、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債務人到期沒有償還債務,抵押物所有權直接歸屬於抵押權人;該約定符合規定。( )

26、質押只能設立於動產上,權利不可以設定質權。( )

27、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

28、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

29、甲對某計算機軟體具有智慧財產權,甲乙簽訂買賣該計算機軟體的合同,自甲將計算機軟體交付給乙時起,該計算機軟體的智慧財產權屬於乙。( )

30、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

31、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宣告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權利。( )

3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

33、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於行紀人。( )

34、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除外。( )

35、浮動抵押中,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36、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不能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