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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試題:判斷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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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現在開始可以備考啦,為了幫助大家高效複習,下面是yjbys網小編提供給大家關於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試題:判斷題,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試題:判斷題

 三、判斷題

1. 法律部門劃分的標準首先是法律調整的方法,其次是法律調整的物件。( )

2.一個國家現行的以及已經廢止的法律規範分類組合為若干法律部門。( )

3.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可以由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也可以由行政管理相對人提出申請。( )

4.當事人不服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予以受理。( )

5.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

6.專屬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類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轄,其他法院無管轄權,但是當事人可以協議變更管轄。( )

7.訴訟時效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

8.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在上訴期內當事人不上訴,第一審判決失效。( )

9.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全歸於無效。( )

10.根據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所有案件必須先經過調解,即使當事人不願意調解。( )

11.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向行政複議機關繳納申請費。( )

12.除特殊情形外,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

13.行政複議中,被申請人不按照規定提出書面答覆,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

14.申請人不履行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最終裁決的行政複議決定,由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

15.行政複議決定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規章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章的審查申請。( )

17.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18.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 )

 參考答案:

三、判斷題

1.

【答案】×

【解析】法律部門劃分的標準首先是法律調整的物件,其次是法律調整的方法。

2.

【答案】×

【解析】一個國家“現行”的法律規範分類組合為若干法律部門。

3.

【答案】×

【解析】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方式都是針對縱向關係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對人一方提出申請。

4.

【答案】×

【解析】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

【答案】√

6.

【答案】×

【解析】專屬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類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轄,其他法院無管轄權,當事人也不得協議變更的'管轄。

7.

【答案】×

【解析】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8.

【答案】×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在上訴期內當事人不上訴,第一審判決就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9.

【答案】×

【解析】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指在訴訟時效期間(而非僅僅是最後6個月內),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全歸於無效。

10.

【答案】×

【解析】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願”進行調解。

11.

【答案】×

【解析】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12.

【答案】√

13.

【答案】√

14.

【答案】×

【解析】申請人不履行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最終裁決的行政複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5.

【答案】×

【解析】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16.

【答案】×

【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1)國務院部門的規定;(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3)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前面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

17.

【答案】√

18.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