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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高頻考題:對物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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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擊考試核心,訓練解題思路。下面小編整理了對物抗辯的考點,供大家參閱。

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高頻考題:對物抗辯

1、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票據債務人基於票據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發生的抗辯,可以對抗任何持票人,該類事由有( )。

A.票據債務人為無行為能力人

B.票據債務人的簽章被他人假冒

C.票據背書不連續

D.票據上未記載出票地

【答案】ABC

【解析】ABC均屬於對物抗辯的情形。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企業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B.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

C.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計算並繳納清算所得稅

D.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

【答案】ABCD

【解析】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1)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2)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者損失;(3)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者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清理;(4)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5)計算並繳納清算所得稅;(6)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餘財產、應付股息等。

3、根據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有一定事由時,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該事由包括( )。

A.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B.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C.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D.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答案】ABCD

【解析】本題四個選項均屬於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