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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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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對於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而不是按基本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那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怎麼計算呢?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

  【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專項稅收優惠政策】

為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發揮小型微利企業在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為了進一步支援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對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作出進一步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以上不超過30萬元的,企業所得稅徵收稅率20%,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按一半所得額計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稅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