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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考論文:論新會計準則下企業會計資訊失真的防範

高階會計師 閱讀(1.6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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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考論文:論新會計準則下企業會計資訊失真的防範

近年來,我國企業會計資訊失真現象越來越嚴重。同時在2006年頒佈的新準則下,仍存在導致會計資訊失真的各種潛在因素。著重從制度性失真的角度,對新準則下可能導致會計資訊失真的各種潛在因素進行了詳細分析研究,並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了若干治理措施。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企業;會計資訊;失真

  1 會計資訊失真的型別

1 虛假記載

虛假記載是指會計資訊披露義務人在披露資訊時,將不存的重大事實在資訊披露檔案中予以記載或將重大事實作不實記載,從而違背《會計法》、《證券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相關披露準則規定的法定義務面導致會計資訊失真的行為。其特點是會計資訊披露主體就有關事項作了分開陳述,陳述中有不真實的成分。該虛假陳述屬重大事項,可能影響到投資者的決策。

2 誤導性陳述

誤導性陳述是指會計資訊披露義務人在資訊披露檔案中或者通過媒體使投資人行為發生錯誤判斷併發生重大影響的陳述。誤導性陳述的型別主要有:語義多解型。即對於已公開的陳述可能有多種解釋和理解。而且各種理解和解釋都有相應的理由作為支撐;語言難解型。即從文義上看是正確的,但對於一般投資者而言則難以理解;半真半假型,即沒有陳述事實的全部情況,遺漏了相關條件,以此誤導投資者。

3 重大遺漏

重大遺漏是指會計資訊披露義務人在資訊披露檔案中未將應當記載的事項完全予以記載。根據主觀狀態可分為過失遺漏和故意遺漏,按照客觀狀態可分為部分遺漏和完全遺漏。

4 不正當披露

不正當披露是指資訊披露義務人未在適當期限內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開披露應當披露的`資訊。不正當披露包括不及時披露和不合適披露兩種形式。

  2 新會計準則防範會計資訊失真的侷限性

2.1 新準則下會計理論與方法仍不完善

新準則下會計理論和方法仍以物質和貨幣為物件,它所反映的資產內容狹窄、產權觀念較為陳舊,有不少難以用貨幣計量卻對決策有用的資訊被排除在財務報表。甚至財務報告之外,如人力資源、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當然這種影響在會計上通常作為財務費用來處理,但問題是,無論因此產生匯兌收益還是匯兌損失。都會影響真實的銷售業績。物價或匯率變動越劇烈,影響也就越大。

2.2 新準則對某些釋義和定義的解釋仍存在模糊性

新會計準則對某些釋義和定義,作了詳細、明確的規定和具體解釋,具有較強的實務操作性,但仍然存在一些較為抽象、難於理解的情形,操作上帶有隨意性和主觀性。例如關於資訊質量的重要性要求。重要性要求允許企業對不重要的事項可以作例外、簡化、靈活處理,但對於哪些是重要的哪些是不重要的,新準則仍然只是作了模糊處理,沒有從質和量等方面做出明確的規定。這就需要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如果企業將重要的事項按照不重要的事項處理,那麼會計資訊和企業的實際情況就會不相符合。就會產生合法會計資訊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