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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業務基本知識要點

證券從業資格 閱讀(5.23K)

目前我國融資融券業務已形成了由證監會行政監管,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自律監管,證券金融公司監測監控相結合的監管體系。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融資融券業務基本知識要點,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融資融券業務基本知識要點

  1、問:能否介紹下融資融券的法律規則體系?

答:融資融券業務的法律規則體系,具體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確立了融資融券的法律地位;國務院頒佈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對證券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作出了原則性規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等部門規章,對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涉及的業務許可、擔保物、風險管理和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原則性規定;證券業協會的《融資融券合同必備條款》、《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融資融券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證券金融公司的《融資融券業務統計與監控規則(試行)》等業務規則,對投資者權益、融資融券交易的流程、標的證券與擔保物的管理、登記結算業務和風險監測監控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整體上看,融資融券業務的相關法律規則體系和機制已建立健全,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可以得到有效保護。

  2、問:能否介紹下融資融券市場監管的主體及其監管職責?

答:目前我國融資融券業務已形成了由證監會行政監管,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自律監管,證券金融公司監測監控相結合的監管體系。

證監會制定融資融券相關業務準則,稽核、批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資格, 稽查處理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統一監管融資融券業務活動。證監會派出機構按照轄區監管責任制的要求,依法對轄區內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融資融券業務活動進行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等。證券業協會組織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實施方案的專業評價,制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合同的必備條款和風險揭示書的標準格式。證券交易所設定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範圍,依託技術平臺實行融資融券業務的前端控制,實時監控融資融券異常交易行為。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監督融資融券交易有關的證券劃轉和資金劃轉等情況。證券金融公司依法履行融資融券業務統計和風險監測監控職責,依託融資融券統計監測系統,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執行情況進行監控,監測分析全市場融資融券交易情況,運用市場化手段防控業務風險。

  3、問:目前融資融券有哪些風險控制機制?

答:一是嚴格禁止“裸賣空”。投資者必須向證券公司融入相應證券才能賣空。二是實施融券賣空提價規則。投資者融券賣出的報價不得低於前一筆交易的成交價。三是嚴格管理融資融券交易規模。根據相關規定,單一客戶融資(或融券)業務規模不能超過證券公司淨資本的5%;單一標的股票的融資餘額(或融券餘量)不得超過該股上市可流通市值(或上市可流通量)的25%;單一標的ETF的融資餘額(或融券餘量)不得超過該ETF上市可流通市值(或上市可流通量)的75%。四是證券交易所實行融資融券資訊披露制度,每日公佈融資融券交易及餘額情況;實時監控融資融券交易風險,監控單隻標的證券融資、融券餘額佔其流通市值的比例等風險指標以及融資融券異常交易情況,能夠通過調整標的證券範圍、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範圍及折算率、暫停標的證券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等措施防範業務風險。五是證券金融公司集中統計監測融資融券業務風險情況。證券金融公司收集彙總證券公司報送的融資融券相關資料,建立統計報表、風控指標及動態監控體系,監測分析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風險,必要時可採取口頭提醒、書面提示等措施向證券公司提示風險。六是證券金融公司集中開展轉融通業務。對單一證券公司的轉融通餘額不得超過證券金融公司淨資本的50%;單一證券的'轉融券餘額不得超過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同時,證券金融公司能夠視情況調整轉融通標的證券範圍、證券公司授信額度、保證金比例、轉融通費率等,通過這些市場化措施防範融資融券業務風險。

  4、問:為什麼禁止裸賣空?我國如何從制度和技術上禁止裸賣空?

答:裸賣空,又稱無交收保障的賣空,是指投資者沒有借入證券或沒有確定途徑獲得證券情況下的賣空行為。由於“裸賣空”虛增了證券數量,可能打壓股價,造成市場恐慌,加之往往導致交收失敗,擾亂證券交收秩序。我國融券交易嚴格禁止裸賣空,以維護賣空交易的穩定執行和證券市場的平穩發展。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證券公司向客戶融券,只能使用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第36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業務規則,採取措施,對融資融券交易的指令進行前端檢查,對買賣證券的種類、融券賣出的價格等違反規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絕。實務操作中,證券交易所接收到融券賣出指令時,會對證券公司融券專戶是否有足額的相應證券供客戶融券賣空進行前端檢查,有足額證券才能達成交易,否則交易所交易系統認定為無效指令並予以拒絕。由此,從制度和技術兩個層面上杜絕了“裸賣空”行為的發生。

  5、問: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的選取條件是什麼?

答:《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範圍。《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3.2條規定,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四)在過去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實行特別處理;

(七)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按照上述規定,證券交易所對於標的股票的選取,重點考慮了股票流動性、換手率和波動幅度等客觀指標,並不涉及對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主觀判斷。證券交易所依照規定,根據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選取標的股票。自兩融業務開展以來,滬深交易所分三次擴大了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範圍。截至目前,融資融券標的股票共有700只,其中滬市股票400只,深市股票300只,包括主機板股票143只、中小板股票123只和創業板股票34只。

  6、問:融資融券的槓桿比例最大為幾倍?

答:滬深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規定,投資者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證券時,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投資者以證券充抵保證金,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需按照不同折算率進行折算。根據上述規定,按投資者信用賬戶內總資產與自有資產的比值計算,融資融券業務的槓桿比例最大為三倍。當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且擔保物全部為現金時,融資融券槓桿比例達到最大倍數三倍。當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高於50%,或擔保物包含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時,融資融券槓桿比例低於三倍。

  7、問:哪些情況可能引發強制平倉?

答:有三種情況可能引發投資者被強制平倉:一是投資者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融資融券債務;二是維持擔保比例降至130%以下,證券公司向客戶傳送追加擔保物通知,客戶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足額追加擔保物;三是投資者因自身原因導致其資產被司法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8、問:融資融券交易可能面臨哪些主要風險?

答:融資融券交易除具有普通證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系統風險等各種風險外,還存在著特有的風險。一是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槓桿交易特點,證券投資放大收益的同時,也放大了交易虧損風險。二是投資者如果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或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且不能按照約定追加擔保物時,將面臨擔保物被證券公司強制平倉的風險。三是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調高,證券公司將相應調高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投資者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四是證券交易所按照規定調整標的證券範圍、暫停特定標的證券融資融券交易或整個市場融資融券交易等帶來的風險。因此,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必須對相關風險有清醒的認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損失、達到投資目標。

  9、問:投資者開立信用賬戶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第一,結合自身的財產收入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等情況理性分析是否參與融資融券交易,避免盲目跟從開戶。第二,在開戶與簽約環節,認真聽取證券公司關於融資融券業務規則、業務流程和合同條款等內容的講解,不清楚的可要求證券公司詳細說明,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第三,認真閱讀融資融券業務合同所有條款,理解融資融券授信額度、期限、利息和費用的計算方式,追加保證金和清償債務的方式等,明確融資融券交易的收費標準、權益處理、違約處理以及糾紛處理等事項。第四,認真閱讀風險揭示書中所有條款,充分認識融資融券交易可能因投資規模放大、對市場走勢判斷錯誤以及不能及時補交擔保物而被強制平倉等業務風險。

  10、問:投資者應如何控制融資融券交易風險?

答:投資者應增強融資融券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建議投資者做到以下五點:第一,認真學習融資融券知識,掌握融資融券相關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熟悉融資融券業務流程和交易型別,閱讀並理解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合同和風險揭示條款。第二,充分了解標的股票的選取條件與標準,理性地選擇投資物件。證券交易所對標的股票的選取重點考慮了股票流動性、換手率和波動幅度等客觀指標,並不涉及對股票投資價值的主觀判斷。第三,堅持價值投資理念,注重股票基本面的分析。尤其對於近期價格波動較大的股票,應結合股票基本面情況審慎投資,合理適度運用融資融券工具,避免融資跟風炒作概念股、題材股等風險較大的股票,防範價格回撥風險。第四,多樣化投資分散風險,避免集中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單隻市場風險較高的證券,防止因個別證券價格下跌使得擔保品總價值大幅縮水,從而導致維持擔保比例大幅下跌,觸發強制平倉風險。第五,結合市場走勢和自身狀況,做好必要的頭寸控制,在市場波動增大時主動減倉、釋放風險、及時止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