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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公司的稅收處理問題

會計證 閱讀(2.39W)

合資公司一般由兩家公司共同投入資本成立,分別擁有部分股權,並共同分享利潤、支出、風險及對該公司的控制權。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合資公司的稅收案例分析,一起來看看吧:

合資公司的稅收處理問題

  合資公司的稅收問題

【問題】

A公司擬以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權與他人合資設立B公司,投資時確定的評估價值遠高於A公司賬面價值。那麼請問,該環節A公司是否需要交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等稅嗎?B公司還涉及什麼稅種,其土地使用權價值是按評估價值為基礎嗎?與稅法規定的計稅基礎是否相同?

【解答】

⑴對於A公司而言,①營業稅,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②土地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 規定: 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徵收土地增值稅。但按照“財稅[2006]21號”文規定,對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前述“財稅字[1995]48號”文第一條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按此規定,企業應該將投資行為分解為按公允價值處置資產和投資兩項行為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

⑵對於B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權環節只涉及印花稅和契稅,①印花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一般理解是出資協議或者投資合同具有產權轉移資料的性質;不過在會計核算方面,印花稅通常直接計入管理費用;②契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的,發生權屬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徵稅。所以B公司應該繳納契稅,且計入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成本。

⑶按《企業會計準則(2006)》規定精神,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而《企業會計制度》則規定接受投資的各類資產均應以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為實際成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66條規定,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所以,如果沒有證據表明所述評估價值不公允,則B公司對該資產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一致。

  收到科技補助應怎麼入賬

【問題】

我單位取得了一筆科技補助,請問我們是否可以不將其作為補貼收入而做專項應付款行嗎?

【解答】

會計處理時,應分析所取得補助究竟屬於何種性質。按《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規定,專項應付款核算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而稅務上所說的補貼收入在《企業會計準則(2006)》體系下通常是指按《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來核算的收入。按規定,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政府包括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國際類似組織也在此範圍之內。政府補助是無償的、有條件的。

對比可知,政府補助與專項應付款具有本質的差別,即政府補助核算具有損益性質的補助,而專項應付款核算具有權益性質的款項。所以,企業應該分析所取得款項的性質來分析判斷是屬於補貼性收入,還是待支付的應付款性質。至於稅務方面如何處理,並不影響會計處理。

按上述分析,我們認為科技補助通常屬於補貼收入性質,應該作為營業外收入(與收益有關的補助)或遞延收益(與資產有關補貼)入賬。當然,企業可以據實扣除相關科技開發專案的費用支出。

如果確係政府以所有者身份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按準則規定精神,

①企業按收到或應收的資本性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於工程專案,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②工程專案完工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對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結餘需要返還的,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③“專項應付款”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專項應付款。